1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简述法律解释的意义。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活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简述法对宗教的影响。
简述法的清理和法的编纂的区别。
举例说明法律事件中的相对事件与绝对事件的区别。
简述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体系。
简述法律正义与法的关系。
简述法律职业与法律思维的关系。
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为什么要对权力资源实行法律调控?简述立法体制的构成。
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简述法律传统的社会功能。
简述国家权力实现的非法定形式。
简述中国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理解。
法对社会的调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实现法律秩序需要采取哪些具体的方法?简述原权利和救济权与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区别。
简述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简述法的调整功能的含义。
简述法的适用的特征。
简述法定解释的含义与特征。
简述法的要素的四种模式。
简述认知法的渊源的价值。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简述国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简述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两个突出贡献。
简述法和道德的区别。
简述对物权与对人权的区别。
为什么在法律职业化与专业化之前,法律职业阶层的独特法律思维不存在?简述法的功能的特质及其意义。
简述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的区分。
简述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简述社会法律监督中社会议论的监督。
如何理解法理学对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所具有的普遍指导意义?简述权力资源在个人生活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简述法治与法制的联系。
法理学简答题全
法理学简答题全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简述法的转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的移植的必要性。
3、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形有哪些1、自觉性。
是在理解和认知法的渊源价值及其实现的基本理念、知识和方式的前提下,自觉地发现、整合和实现渊源价值,从而实现预期的法或法制度。
2、自发型。
是盲目地、被动地在某种动因的促动下,消极地实现某些法的渊源价值,形成了某种法或法律制度。
简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1、法律责任针对的特定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2、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法律义务一般不具有制裁性3、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题队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简述法律传统与传统法律的关系法律传统是有传统法律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种法律文化和精神,它与传统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传统法律是法律传统得以孕育和形成的母体。
传统法律是作为一种法律状态,即是一种制度规范体系,也表现为一定的法律观念。
作为制度规范体系的传统法律只能在其生长的社会中发挥作用,一旦传统社会解体,它就要退出历史舞台。
而传统法律制度中蕴含的精神或文化,则可以与后世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成为现代法律生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怎样理解法律责任的竞会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特点: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3、改行为符合两个或连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有哪些1、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或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
法理学简答题全
简述法的转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的移植的必要性。
3、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形有哪些?1、自觉性。
是在理解和认知法的渊源价值及其实现的基本理念、知识和方式的前提下,自觉地发现、整合和实现渊源价值,从而实现预期的法或法制度。
2、自发型。
是盲目地、被动地在某种动因的促动下,消极地实现某些法的渊源价值,形成了某种法或法律制度。
简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1、法律责任针对的特定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2、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法律义务一般不具有制裁性3、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题队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简述法律传统与传统法律的关系?法律传统是有传统法律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种法律文化和精神,它与传统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传统法律是法律传统得以孕育和形成的母体。
传统法律是作为一种法律状态,即是一种制度规范体系,也表现为一定的法律观念。
作为制度规范体系的传统法律只能在其生长的社会中发挥作用,一旦传统社会解体,它就要退出历史舞台。
而传统法律制度中蕴含的精神或文化,则可以与后世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成为现代法律生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怎样理解法律责任的竞会?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特点: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3、改行为符合两个或连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有哪些?1、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或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简答题第一章法律特征一.简述法律的特征(一) 形式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1)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2)法律的国家性3)法律的普遍性3.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的利导性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法律的程序性(二) 实质特征1.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答: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第二章法律历史一.简述法律历史规律(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3.与宗教、盗得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1.不断发展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二.简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1.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
中国法的发展长期受中国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儒家哲学。
西方法的发展则以西方传统哲学为指导思想。
大一法理学考试题及答案
大一法理学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A. 法律的制定过程B. 法律的实施过程C. 法律的本质和作用D.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答案:C2.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A. 个人信仰B. 社会习俗C. 国家强制力D. 道德约束答案:C3. 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A. 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内容B. 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后果C. 法律主体、法律规范、法律后果D. 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行为答案:A4. 法律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A.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B.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事的效力C. 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D. 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答案:A5.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A. 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B. 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C. 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D. 系统解释、比较解释、历史解释答案:B6. 法律推理的主要形式有:A.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B.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溯因推理C. 演绎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D. 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答案:A7.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A. 公平原则、正义原则、效率原则B. 公平原则、正义原则、合法性原则C. 公平原则、合法性原则、效率原则D. 正义原则、合法性原则、效率原则答案:B8. 法律效力的层次性体现在:A. 宪法至上、法律优先、行政法规次之B. 宪法至上、法律优先、地方性法规次之C. 宪法至上、行政法规优先、法律次之D. 宪法至上、地方性法规优先、法律次之答案:B9.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A. 法律适用于所有人B. 法律适用于所有地区C. 法律适用于所有时间D. 法律适用于所有事件答案:A10. 法律的稳定性是指:A. 法律内容的固定不变B. 法律效力的长期有效C. 法律适用的连续性D. 法律规范的一致性答案:B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律规范的特点包括:A. 规范性B. 强制性C. 普遍性D. 稳定性答案:ABCD2. 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的种类包括:A. 国家机关B. 社会团体C. 个人D. 法人答案:ABCD3. 法律效力的终止原因可能包括:A. 法律的废止B. 法律的修改C. 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适用期限届满答案:ABD4. 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A. 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B. 指导法律的适用C. 解决法律条文的冲突D. 预测法律的发展趋势答案:ABC5. 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包括:A. 法律至上原则B. 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原则C.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原则D. 法律适用的效率性原则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道德约束。
法理学简答题(一)
法理学简答题(一)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律与经济学的联系: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主要原因是:(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既能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
(3)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1)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职业宗旨。
(2)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
(3)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4)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法律职业者法律思维能力应包含的内容:(1)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
(2)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
(3)法律推理能力。
(4)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
2、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范的基本线索。
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2)价值分析方法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逻辑分析方法的意义:1、法律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概念所构成并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判断和命题2、由众多规则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有机整体。
3、在适用法律规则解决个案纠纷时,严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内在逻辑进行推导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法理学与法学的关系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
作为法学的方法论,它提供了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1)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2)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法的规范性体现在哪几个方面(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法理学简答(知识要点)
法理学简答(一)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1.穷尽法律规则2.实现个案正义3.更强理由(三)法律原则适用的特征1.在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具有三大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裁判功能。
2.法律原则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非规范性的特征。
3.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规范标准用于案件裁判过程,对案件事实进行涵摄,这是法律原则可诉性的根本特点。
(四)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1.内容上,法律规则着眼于共性,法律规则着眼于个性。
2.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适用范围广。
3.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原则在适用时,不同的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
4.对法官来说,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的自由裁量度要小。
(五)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9)(六)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1.共同性2.冲突性3.补充性(七)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家政策,习惯法。
(9)(八)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理想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九)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1.从结构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从价值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和价值取向。
3.从产生和发展看,权利和义务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割裂对立再到相互一致的过程。
4.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法理学简答题汇集
法理学简答题1、法的(外在)特征:(1)法具有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的意志。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法具有普遍性: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
(5)法具有程序性: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
(6)法的可诉性:法具有可争讼性和可裁判性。
2、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推进社会变迁、保障社会整合、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3、法的作用之局限性的体现(1)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律只是调整法律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够完全解决的(4)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其发挥作用4、法律自身缺陷的体现:立法空白、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僵硬性、语言的歧义性5、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从结构上看,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方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1)从数量上看,二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2)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3)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古代社会义务本位,现代社会权利本位。
6、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1)成文法明确具体(2)成文法修改废纸的程序严格(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与自由(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7、不成文法相对于成文法的优点(真题2011年简答题2)(1)不成文法易于适应社会现实:社会变化、成文机械(2)不成文法不存在背离立法原意的问题:条文表达、不完善不周密、需要解释、解释与立法原意(3)不成文法易于发挥司法官员的创造性8、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比较(1)法的渊源不同:民法法系国家的正式法源只是指制定法,法源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在普通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法源,遵循先例是普通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法理学简答题
Ⅰ法学的研究对象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 如何划分法学体系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3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答: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
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
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着广泛的共同论题。
4 论述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答: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主要因为:第一,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2、法的基本特征?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法是与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3、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的产生;法的发展一般经历了由禁忌、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法的发展常常与宗教,道德相伴而生;法律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法律规则无异于道德律条)5、违法的构成要件?6、法的局限性?法只是许多调整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7、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见问题218、司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客观原则;独立原则;公平原则;责任原则9、法学的五类基本理论问题?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演进问题,法的运作问题,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10、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11、法律概念的作用?法律概念是对某种社会现象所进行的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表达与陈述;具有一定的工具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有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一些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的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既有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12、法律规则的特征?普遍性;确定性;指导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13、法律原则的特点?抽象性;涵盖面广;稳定性强;逻辑结构简单14、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具有法律性,即法律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利性,即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要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15、法律责任的作用?惩罚作用;救济作用;预防和教育作用16、法律权利的特征?法律权利的法律性;法律权利的自主性;法律权利的可为性;法律权利的求利(权利本身并不等于利益,任何法律权利的行使都与一定利益密切相关;它都以追求或维护某种利益为目的17、法律权利的特征?法定性;国家强制性;从属性;必为性18、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国家成文法的区别?产生方式不同体现的一直不同;体现的一直不同;适用的范围不一样;调整的内容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19、法律继承根据和理由?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的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20、法律继承的内容?法律技术、概念;反映商品——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有关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21、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22、立法的特征?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立法是运用一定的技术进行的活动;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的活动23、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24、执法的特点?执法的主体特定性、广泛性和相对不确定性;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执法内容的广泛性;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执法程序设置上偏重效率性25、司法主体特点?主体的法定性;权力行使的独立性;活动的程序性;法定的权威性26、法律解释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1.1.法学研究方法通常包括哪三个层次?1.2.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学方法论的区别。
1.3.简述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2.1.简述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两个突出贡献。
2.2.简述奥斯丁的主要观点、方法和影响。
2.3.如何认知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性和开放性。
2.4.如何认知法理学对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所具备的广泛指导意义。
2.5.简述近代以来主要的法理学流派思潮。
2.6.详述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的关联。
3.1.详述法就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有的社会规范。
3.2.详述法就是广泛的、明晰的和确实的社会规范。
3.3.详述法的要素的四种模式。
3.4.详述法律规则的分类。
3.5.简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主要区别。
4.1.简述法的价值的三种含义。
4.2.详述法的价值同法的功能,法的促进作用的区别。
4.3.为什么观点的秩序价值、利益价值和正义价值就是法的更基本的价值。
4.4.简述法律秩序的特征。
4.5.法应怎样调节和处置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呢?4.6.简述正义的基本属性和本质。
4.7.详述法、正义、法律正义的个性、差异。
4.8.正义转变为法律正义依赖于哪两个因素?5.1.详述法的促进作用的特质及其意义。
5.2.详述法的调整功能的含义。
5.3.详述法的促进作用的重大意义。
5.4.为什么观点的促进作用就是存有限度的?6.1.详述奴隶制法的特征。
6.2.详述封建制法的特征。
6.3.为什么说罗马法是民法法系的主要支柱?6.4.简述民法法系的含义和范围。
6.5.详述普通法法系的含义、范围和支柱。
6.6.详述法的承继的主要内容。
6.7.详述法的移殖的必然性、必要性。
6.8.详述法的移殖的效果。
6.9.详述法的移殖的类型。
7.1.详述“社会”的含义。
7.2.详述法对社会的调控。
7.3.详述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机制。
7.4.详述法和政策的区别。
7.5.详述法和道德的区别。
7.6.详述法和宗教的联系。
7.7.简述法和宗教的区别。
法理学简答题
1、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2、我国的法学体系。
(1)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法律控制论和立法学、法律实施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监督学。
(2)法律史学,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学史。
(3)部门法学。
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学、刑法学、犯罪法、诉讼法学、法院检察组织法学、军事法学。
(4)外国法学,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例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
(5)国际法学,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
2、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一律适用本国法;(2)属人主义原则,即本国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而不论起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而对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则不适用;(3)保护主义原则,即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居住地,均适用本国法律;(4)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衷主义原则。
3、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我国把法律解释分为哪两种?(1)正式解释,是指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由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2)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它分为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
4、法律解释的方式有哪些?(1)语法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文字排列、语法结构、标点符号和上下文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来理解和阐明法律的含义的一种方法。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理论。
它涵盖了法的哲学、理论和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方式。
下面,我将就法理学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简要回答。
一、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有权机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目的是调节公民间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它通过立法、行政命令和司法判决等方式体现。
二、法律的目的和功能是什么?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公平正义。
它通过规范公民的行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法律还可以对社会进行调控,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三、法律的分类有哪些?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内容分,法律可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等;按照形式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按照地域分,法律可以分为国际法、国内法等。
不同的分类方式反映了法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四、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是一种外部的、强制性的规范,依靠国家的权威来执行和维护;而道德是一种内部的、自律性的规范,依靠人们的内心和良知来遵循和实施。
法律与道德有时相互重叠,有时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社会规范体系。
五、法律如何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
法律的解释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解释和学说解释等形式进行。
法律适用时要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通过解释法律条文、运用判例和比较法等方法,确定最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正的结果。
六、法律的缺陷和变革如何应对?法律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缺陷和矛盾。
当法律面临问题和挑战时,人们可以通过法改、立法和司法判决等方式进行调整和变革。
此外,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参与公共讨论和提出意见,推动法律的改革和进步。
通过对以上几个问题的简要回答,我们可以初步了解法理学的基本内容和原理。
法理学简答题
1简述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2简述我国的法学体系划分我国法学应划分为6大类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科.4外国法学,是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5国际法学本来是指国际公法学,现在常常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3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4简述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他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5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6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长期过程中,构成法的各种因素逐步成熟起来,最终形成位法.法的产生标志有以下两点.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2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7简述法的外部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8简述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9如何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之间的关系首先,法的这两种职能是内在统一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法律规范也是内在统一的.从表面看确实一个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规范.例如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规等,但能否说这部分法规不执行阶级统治职能?恐怕未必.其次既然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是辨证统一的,既然一国,一地区的法律规范构成一种统一体.那么我们就不应把他们截然分为一部分有阶级性一部分没有阶级性而只有社会性的两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阶级统治职能,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社会公共职能.10如何理解法本身的价值1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2法有使社会生活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3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可见研究法的价值,既要区分法素中介的价值,又要区分法作为中介其他价值工具的工具性价值.又要侧重研究法所固有的对满足人类法律需要的这种法本身的价值或法律价值.11简述法律秩序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整体目的,如使阶级斗争得到一定的缓和,以时间经济的发展.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地推动社会的发展.12简述法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对自由,对阶级社会的自由,应作历史的,阶级的分析,法总是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的自由并限制和排挤被统治阶级自由的手段.13简述法律调整的特点法律调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整,它不同于一般社会调整的特点主要是,第一,法律调整是与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它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作的带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和组织性的中介.第二,法律调整具有有目的,有组织,有保证,有结果的性质,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14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经过法的创制法律法规的通过并付诸实施进入法律调整过程.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当出现一定法律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使一定主体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段.在法律调整的过程当中,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自发地获得实现,往往会出现障碍,这些障碍的排除需要再次运用国家权力,并把一般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化.因此法律调整过程还需要一个机动性的第四阶段.15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基本的法律调整方式有: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整方法.禁止的调整方法是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16如何区别法制与法治法律制度是与国家并存的现象,有国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是有国家有法律制度却不一定实行的是法治.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紧密联系的现象,是民主政治的组成因素.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法制,但有法制还不一定有法治.17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8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有法必依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19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条件和途径也是多种途径.其中主要途径是.(1)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科学的解决并回答了法的起源本质和发展和作用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它为我们正确地理解和分析法律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中的核心.(2) 在光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如果说灌输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培养社会主义意识在质的方面的要求,那么在广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则是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量的方面的要求.这两个方面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在普及法律常识当中.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重点放在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上.20制定法律程序有哪些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21法律案与立法建议起草法律案有什么区别法律案不同于立法建议,法律案的提出是法定的立法程序,法律案一经提出,立法过程就正式开始了,因此法律案只能由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提出.法律案也不同于起草法律草案,有些法律的起草机关并不是提出法律案的机关,没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个人也可以参加起草法律草案的工作,但起草后的法律草案只能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22怎样理解法律规范的特征法律规范的特征有1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具有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的属性.2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范时所应受到的制裁措施.3同一性法律规范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们的行为.4逻辑性法律规范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23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就是逻辑上的如果,处理就是逻辑上的则,制裁就是逻辑上的否则.24法律规范的种类有哪些1在法律调整中执行法的那些职能.2法律调整的方式.3与个别调整的联系.4与自主调整的关系.25法的体系和法学体系有何联系和区别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表现为,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的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国或一地区的现行法体系是该国或该地区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有限发的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的范畴,法学体系属于社会思想意识范畴,其次,法的体系范围仅限于一国全部的现行法,而法学体系的研究范围不仅包括法的体系的内容,而且还涉及不属于法的体系的其他学科.如法理学,法律史学等等,最后,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的体系,但是可以有多种法学体系并存.26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有何区别和联系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也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立法体系或称为制定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载体,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联系表现为, 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关系,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立法体系一般须以法的体系为基础,并反映法的体系.二者的区别表现为,法的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而立法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27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是什么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2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有哪些(一)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二) 基本的法律部门1,行政法2.民法3.经济法4.劳动法5.婚姻法6.刑法7.诉讼法29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2.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法.7. 国际条约.30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哪几种方法,分别是什么.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和法规编纂.31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的区别法的实施是法被制定后,开始生效付诸实施,所以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法的实施侧重于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是法的运做过程.而法的实现则侧重于强调法的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和实际状况.32简述法的适用的特点法的适用不同于国家机关的一般守法和执法活动,它具有下面几个方面的特征.1 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33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34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35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6简述仲裁的特点1 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组织,它独立存在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各种仲裁机构相互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是当事人选择处理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 可以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3仲裁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外,国际仲裁还具有境外可执行性.37简述调解的特点1调解是当事人的自愿选择.2调解是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进行的.3调节协议是当时人的合意.38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的结果,它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39简述法律义务的特点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必要性.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40简述违法的特征1违法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41简述违法的种类1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3行政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4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42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1 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他们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有无,大小,性质,范围,期限等,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无此项权利.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43简述法律责任的种类按违反法律的性质可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根据责任人主观有无过错,可分为1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1财产责任.2非财产责任.44简述法律制裁的种类特征和目的种类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违宪制裁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裁和法律在恶人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进行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目的:制裁和教育违法者,排除不法侵害,主持正义和公德,恢复和维护被破坏的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45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1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包括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也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执法,守法的活动.3法律监督的内容,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而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创制法和适用法的活动.46社会监督有哪些形式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人民政协的监督.3各民主党派的监督.4社会团体的监督.5新闻舆论监督.6人民群众的监督.47国家行政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一般监督,检查监督,和审记监督.48什么是审判监督,什么是检查监督审判监督,是指由人民法院实施的法律监督.检查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督.49简述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调整的重要形式.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受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法和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整形式有着重要的差别.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首先.法与道德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表现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以确定主体在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道德则在原始社会中就存在了.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并以义务规范为主.其次.法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法律调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不需要道德评价.而道德调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也不接受法律的调整.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在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文档
一、简答题1.法有哪些的基本特色答:法是调理人们行为的规范。
( 2 分)法是国家拟订或认同的。
(2分)法例定人们的权益、义务、权益。
( 2 分)法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
(2分)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理解,易考选择题)答: 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渐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 2 分)2、由习惯演变成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2分)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渐渐转变成各个互相独立的不一样社会规范。
(2 分)4 、今世中国法律合用的原则答: 1、公民在法律眼前一律同等(分)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权( 1.5 分)4、国家补偿与司法责任( 1.5 分)5、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答: 1、引导作用。
又对自己行为的引导,确定的引导和有选择的引导。
( 2 分)2、评论作用。
(1 分)3、教育作用。
(1 分)4、展望作用。
(1 分)5、强迫作用。
(1 分)6、怎样理解法的作用的限制性(理解,易考选择题)答: 1、法其实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独一手段。
(分)2、徒善不足认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 1.5 分)3、法律的抽象性、稳固性与现实性的矛盾。
(分)4、法律所要合用的事实没法确定。
(分)7、我国法律在调理各样利益关系矛盾时应依照哪些准则答、 1、兼备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1.5 分)2、兼备多半利益与少量利益、长久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 1.5 分)3、效率优先,兼备公正。
( 1.5 分)4、擅长选择最正确方案。
(1.5 分)8、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由(理解即可)答: 1、经济原由: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互相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后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互相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互换的产物。
( 2 分)2、阶级原由:是当时阶级区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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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3、法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4、如何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5、阶级社会的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6、论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差别7、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8、部门法的概念和有哪些特点9、论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10、如何实现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11、论述影响法律实施的各种因素12、论述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13、论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14、试论西方法学或法理学的历史发展道路15、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16、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行走在广州街头,突然被派出所收容,20日在广州市收容救急站被殴打致死。
其被收容依据的法规是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该法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影响经济发展为由,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运用法的价值(选择)理论,结合孙志刚案对该行政法规的合理性进行法理分析。
参考答案:1答:1、法律监督的主体。
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分)2、法律监督的客体。
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分)3、法律监督的内容。
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2分)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
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2分)5、法律监督的规则。
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2分)2答: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分)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
(2分)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2分)无论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
(2分)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2分)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还要受到阶级以外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底由阶级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
(1分)3答: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法的作用的核心。
(2分)2、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分)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由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也可能被迫做出让步,在自己的法律中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
这些法律既反映了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的结果,也体现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暂时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手段。
(2分)4、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也可能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治。
(2分)5、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习惯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2分)4答:1、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
(1分)2、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
(1分)3、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
(1分)4、法的许多特点主要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分)5、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
(1分)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原理需要注意:1、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从最终意义上说的,其他因素也对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1分)2、法决定于经济基础不是说法可以直接地、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
(1分)首先经济基础需要有以法的形式加以表现的要求。
(1分)其次这种要求是通过统治阶级或社会主体的利益表现出来。
(1分)3、强调经济基础的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但不能认为在任何条件下法和国家这类上层建筑不能反过来起重要作用。
(1分)总体印象(1分)5答、1、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
(2分)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原始社会习惯一般是自发形成的。
它虽然有强制力,但性质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
(2分)3、法的内容,一般地说,是原始社会习惯中没有的。
当然最初的法的内容中包括了与原始社会习惯类似的内容。
(2分)4、法适用于管理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习惯仅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即相同血缘关系成员,不以地域为划分标准。
(2分)因此,阶级对立社会的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
(2分)6答、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
(2分)2、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有关制定法的规定,判例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例,并从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
(2分)3、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普通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2分)4、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2分)5.法律概念和术语方面的差别。
两种法系中有自己的特有的概念和术语,这一法系中的概念和术语在另一法系中是没有的。
(2分)6.两大法系的差别已经日益缩小,但由于传统不同,这些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1分)7答: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
(2分)法律效果指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成果。
(2分)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1分)1、从法律效果包括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来说,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实效。
一般说来,法律实效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实现法律实效,才可能实现法律效果。
(2分)2、但是二者不完全相同,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法律虽有实效,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但却没有应有的法律效果,或者收效甚微,或者法律实施的结果违背法的目的和立法者的初衷。
(2分)8答: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分)1、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
(2分)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不同,各自相对自成一体。
(2分)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由于划分的原则和标准不完全相同,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又是相对的,因此,部门法及其结构和内容也会变动。
(2分)4、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
首先是根源于一定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但也有人们尤其是立法者的主观活动的注入。
(2分)9答: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1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1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
(1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1分)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发展方面有重大作用。
(1分)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1分)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1分)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1分)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1分)社会主义法制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武器(1分)10答:民主和法制要相互渗透和融合,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是实现这种渗透和融合的有效途径。
(2分)1、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化(1分)第一,实行立法的民主化。
一方面,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利。
(1分)第二,实行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
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的过程成为维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过程成为依靠人民、争取人民支持和帮助的过程。
(1分)第三,实行守法的民主化。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发扬民主,促使一切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
(1分)第四,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主化。
动员各方面力量,特别是人民群众,来监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
(1分)2、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
(1分)第一,把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程序、民主生活、民主权利等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获得法律的保障。
(1分)第二,运用法制的力量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做到有法科依,打击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
(1分)第三,使人民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方面的民主权利,国家有哪些方面民主制度受法律的保护,了解自己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何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
(1分)11答:1、个人方面的因素。
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
(2分)2、体制方面的因素。
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2分)3、环境方面的因素。
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责任环境。
这些因素对法律实施具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
(2分)4、法律本身的因素。
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形式方面的因素。
内容方面包括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这是法律得到人们自觉拥护和遵守的必要条件和主要前提。
形式方面主要指立法质量方面要明确、完整、和谐,这些在法律实施中具有主要意义。
(2分)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法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切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
(2分)12答: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1分)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共产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
(1分)2、实施的方式不同。
(1分)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法犯罪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
(1分)3、表现的形式不同。
(1分)法以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
政策以纲领、决议等非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
(1分)法是公开地、一次性地公布的。
政策是不完全公开公布的,有公开的和内部的分别。
(1分)4、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
(1分)法一般调整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
政策可以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1分)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供辨别人们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
政策是提供区分人们行为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标准。
(1分)5、稳定性和灵活性不同。
(1分)法具有更大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