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学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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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3、法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4、如何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

5、阶级社会的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6、论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差别

7、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

8、部门法的概念和有哪些特点

9、论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10、如何实现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

11、论述影响法律实施的各种因素

12、论述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

13、论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14、试论西方法学或法理学的历史发展道路

15、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16、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行走在广州街头,突然被派出所收容,20日在广州市收容救急站被殴打致死。其被收容依据的法规是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该法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影响经济发展为由,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运用法的价值(选择)理论,结合孙志刚案对该行政法规的合理性进行法理分析。

参考答案:

1答: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分)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分)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2分)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2分)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2分)

2答: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分)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2分)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2分)

无论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2分)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2分)

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还要受到阶级以外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底由阶级

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1分)

3答: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法的作用的核心。(2分)

2、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2分)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由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也可能被迫做出让步,在自己的法律中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这些法律既反映了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的结果,也体现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暂时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手段。(2分)

4、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也可能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治。(2分)

5、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习惯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2分)

4答:1、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2、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3、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4、法的许多特点主要由经济基础决定的。(1分)

5、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1分)

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原理需要注意:

1、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从最终意义上说的,其他因素也对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1分)

2、法决定于经济基础不是说法可以直接地、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1分)

首先经济基础需要有以法的形式加以表现的要求。(1分)

其次这种要求是通过统治阶级或社会主体的利益表现出来。(1分)

3、强调经济基础的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但不能认为在任何条件下法和国家这类上层建筑不能反过来起重要作用。(1分)

总体印象(1分)

5答、1、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2分)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原始社会习惯一般是自发形成的。它虽然有强制力,但性质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2分)

3、法的内容,一般地说,是原始社会习惯中没有的。当然最初的法的内容中包括了与原始社会习惯类似的内容。(2分)

4、法适用于管理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习惯仅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即相同血缘关系成员,不以地域为划分标准。(2分)

因此,阶级对立社会的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2分)

6答、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2分)

2、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有关制定法的规定,判例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例,并从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2分)

3、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2分)

4、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

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2分)

5.法律概念和术语方面的差别。两种法系中有自己的特有的概念和术语,这一法系中的概念和术语在另一法系中是没有的。(2分)

6.两大法系的差别已经日益缩小,但由于传统不同,这些差别还将长期存在。(1分)

7答: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2分)

法律效果指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成果。(2分)

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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