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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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

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

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

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

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立案管辖。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

处理。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把握各种案件的范围。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

罪案件,重点掌握前三类案件包括的情形。

(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重点掌握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和伪证罪、拒不执行判

决裁定罪案件享有管辖权。

2、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1)级别管辖。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及级别管辖的变通。

(2)地区管辖。地域管辖的原则及其例外。

(3)指定管辖。它包括两类案件——管辖不明的案件和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

权的案件。

(4)专门管辖。它包括军事法院的管辖和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掌握各自管辖案件的

范围。

3、特殊情况的案件审判管辖

结合《刑诉解释》第7~14条,掌握几种特殊情况下案件的审判管辖。

四、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对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掌握以下几个方

面:

1、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

人员,把握审判人员的具体范围。

2、回避的理由,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和《刑诉解释》第27条、第

31条,掌握回避的理由。

3、回避的种类,在中国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掌握有权申请回避

的人员。

4、回避的适用程序,掌握回避的期间与审查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五、辩护与代理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构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

利的核心。理解掌握以下几个知识点:

1、辩护人的范围。结合《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刑诉解释》第33条、第34条的规

定,掌握辩护人的范围,以及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2、辩护人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1)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其他人意见的左右,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

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2)律师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诉讼权利,尤其注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辩护人的介入诉讼的时间及其诉讼权利,以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享有诉讼权利方面的区

别。

3、辩护的主类。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前者贯穿与刑事诉讼过程

的始终。掌握委托辩护的介入时间。还应注意以下几项知识点:

(1)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的含义,在中国指定辩护分为应当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

两种情况,重点掌握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2)结合《刑诉解释》第38条、第165条的规定,重点掌握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具体处

理方法。

4、刑事代理

理解刑事代理的含义和种类,掌握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

六、刑事证据

1、掌握刑事证据的含义和基本特征。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

2、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1)结合《刑事诉讼法》第42条,掌握我国法定的七种证据,了解各种证据的特征,学会正确区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三种证据形式。

(2)掌握将证据进行分类的标准和角度,区分辨别各类证据.主要的证据分类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3、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结合《刑诉解释》第61条、《最高检规则》第265条,重点掌握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

范围。

4、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结合《最高检规则》第334条掌握免证的事实。我国刑事诉讼中案件的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

律责任。

七、强制措施

1、强制措施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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