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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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刑事诉讼法的考试中,常常会考察一些基本的程序规定和案件处理方法。

下面就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常考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1. 诉讼的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者也应当平等地对待原告和被告。

2. 诉讼的公开原则: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除外。

3. 诉讼的合法证据原则:刑事诉讼中,需要依法采用合法证据来认定事实和判断罪责,不得违法采用证据。

4. 诉讼的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所有的诉讼参与者应当依法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也应当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

5. 诉讼的充分辩护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依法申请或委托辩护人,依法辩论。

以上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实际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考试中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程序和原则1. 案件受理和立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受理和立案的程序和方法,一般而言,检察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工作,但公安机关也有权立案并向检察机关移送。

2. 侦查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立案侦查、取证调查、逮捕和羁押程序等。

3. 审查起诉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程序。

4. 开庭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开庭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审理程序、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程序等。

5. 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进行认定、对罪名进行判决等。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目录专题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范畴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区分开)、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法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起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法定原则立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司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专题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诉案件是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和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控告权,申请回避权,参加庭审权,申诉权被害人的权利:报案、控告权,申诉复议权,申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权,申请抗诉权自诉人的诉讼权利:起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撤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上诉权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专题四管辖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罪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任意逾越法律的限制。

2.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除外。

3.独立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4.等待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一律视为无罪。

5.举证责任原则:起诉方和辩护方均有举证责任,一方无法提交证据时,法院有责任协助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合法证据原则:刑事案件应当以合法证据作为基础进行审理。

二、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1.刑事立案:包括案情审查、立案决定等程序。

2.刑事侦查:包括侦查活动的组织、进行和结束等程序。

3.刑事审查起诉:包括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决定等程序。

4.刑事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5.刑事执行:包括刑罚执行的相关程序。

三、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角色及权利保障:1.公诉人: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威信。

2.被告人:刑事诉讼中经公安机关逮捕、拘留或者被起诉的人,享有辩护权、取证权等。

3.辩护人:依法受委托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被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有自愿参与诉讼权,并享有一些权益保护。

5.证人:有权利能力的人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供者,享有证言权和证物权。

6.鉴定人:有专门技术的人员担任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技术性鉴定。

四、刑罚种类和适用:1.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

2.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3.刑罚适用:根据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刑罚量刑和刑罚适用的程序。

五、特殊程序和法律制度:1.临时保全程序:为了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权益,采取一些紧急措施。

2.审判监督程序:包括申诉、抗诉等程序,保证审判的公正和正确进行。

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刑罚。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大题)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和区别①诉讼之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③诉讼必须有国家法机关的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④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诉讼应当依法进行⑥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所依据的实体法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内容的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①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②它是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服务的③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的④它是贯穿着社会主义民族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3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①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不同的是前者解决的是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后者解决是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②进行刑事诉讼始终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同时也离不开刑法③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②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③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④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⑤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和终结⑥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⑦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场⑧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⑨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者轻判⑩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决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检察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②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③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④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①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②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③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④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⑤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负责不起诉的意见⑥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等等第四章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特点①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者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②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又对其有直接影响③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④以上三个特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为什么说我国刑事诉讼的公诉人不是当事人①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并且独立地执行控诉职能,但是公诉人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同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

法考备考中的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刑事诉讼法是法律领域的重要分支之一,是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掌握刑事诉讼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的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一、案件立案与起诉阶段1. 案件立案的条件与程序: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主要包括刑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案件性质明确以及符合追诉原则等。

案件立案程序包括立案登记、立案审查和决定立案三个环节。

2. 案件的起诉形式:刑事案件的起诉形式可以是书面起诉、口头起诉或者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

其中,书面起诉是最常见的起诉形式,一般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

二、侦查阶段1. 侦查措施的种类与执行条件: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传唤、询问、检查、搜查、抓捕、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等。

侦查措施的执行条件包括已立案和侦查工作需要。

2. 证据收集与固定:侦查人员在执行侦查措施的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固定。

证据收集的方法包括查封、扣押、提取、鉴定等。

三、审查起诉阶段1. 审查起诉的程序与标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进行案件查证、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工作。

审查起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和口头审查。

审查起诉的标准是指案件是否符合起诉和不起诉的条件。

2. 不起诉与再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决定对案件不起诉,但涉及特定案件的不起诉需要报请上级检察院批准。

当检察机关不起诉后,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再审查起诉。

四、审判阶段1.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和民事诉讼代表人等。

各方诉讼参与人都有权利进行陈述、质证、辩论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

2. 判决与上诉:刑事案件的审判庭在审理后会做出判决。

判决内容应当明确,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等。

当一方或者上级法院对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

五、执行阶段1. 判决的执行和裁定的执行:刑事判决指的是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所判决的刑罚内容和限制性措施。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与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法考刑诉知识点总结

法考刑诉知识点总结

学习笔记重点:证据、审判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在检察制度上的一些调整;●认罪认罚从宽: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的核心价值;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增无减。

价值意义:1.效率观;2.司法宽容精神;3.形成非对抗的诉讼格局。

●量刑规范化:引入量刑建议、听取抗辩双方建议和意见、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捕诉合一:符合中国国情、强化侦查监督力度、提高侦查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有利于律师辩护、更好保证人权、提高检察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司法责任制:职权配置,谁审谁判;责任承担;发生错案,追责程序。

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公信力。

1.公安机关可在紧急情况下无证搜查,其他部门均不可无证搜查;2.监察委留置措施,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况下可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留置要通知单位和家属,逮捕不需要通知单位。

拘留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3.监察委不能用强制措施,调查结束后,移送审查之日起,检察院使用强制措施;衔接期间,先行拘留。

移送审查之日起才可以委托辩护人。

先行拘留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认罪认罚从宽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法定不予追究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1.发现漏罪:审查起诉阶段:(1)补充侦查;(2)补充移送起诉;(3)直接起诉审判阶段:(1)补充侦查;(2)补充移送起诉;(3)直接补充、追加起诉2.二审抗诉,同级抗,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交抗诉书,向上级法院抗诉;再审抗诉,上级抗,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抗诉,向同级法院提交抗诉书;对判决提出抗诉,对决定提出纠正意见;没收程序法院用裁定3.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情节提出异议,或者提出辩解但是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不影响“认罪”,但是犯数罪,仅如实供述一罪或者部分罪名,全案不做“认罪”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上,自愿接受所认之罪在实体法上个带来的刑事后果;在程序上,认可诉讼程序的简化;但是对诉讼程序有选择权;认罪认罚和自首、坦白不做重复评价;认罪认罚免于处罚的条件:如实供,大利功,最高检核,同时满足4.速裁程序的适用:轻微、清楚、认罪、同意(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清楚,认罪、同意(认罪认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重罪也可以)认罪认罚后反悔不能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度。

刑诉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知识点总结一、概述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利用刑法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时,协调双方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法律。

了解刑诉法的知识点对于理解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方式,推动法律规范的实践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程序必须合法,决定必须合法。

2. 公正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公开、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审判主体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应该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负责。

4. 诉讼主体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主体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当事人等。

5. 诉讼权利原则:指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诉讼权利,上诉、咨询权利。

6. 等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立案程序(1)立案条件:立案条件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检察院才能依法对该案件立案立事。

(2)立案主体:立案主体是指有权对刑事案件立案的国家机关。

(3)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登记备案,检察机关对检察院报案受案。

2. 刑事侦查程序(1)侦查的法律依据:刑事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起诉前补充侦查程序:在起诉前进行对证据的收集、审查,从而完善案情。

(3)侦查的方法:刑事侦查可以采取突击性侦查和缜密性侦查,以达到查明案情的目的。

3. 刑事审判程序(1)审判程序的主要程序: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判后程序。

(2)审判权:指国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3)庭审方式:刑事庭审的方式有公开庭审和非公开庭审。

4. 刑事执行程序(1)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刑事判决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执行。

(2)刑事执行的对象:刑事执行的对象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和裁定有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以及对强制执行的对象。

(3)刑事执行的方式:刑事执行可以采取物质性执行和非物质性执行。

四、刑事诉讼中的权利1. 控辩权控辩权是指公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公诉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称和引用证据的指控进行反驳的权利。

刑诉法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知识点总结刑诉法是法律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法律学科之一。

刑事诉讼法是用来管理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性法律。

而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质要求所有的司法活动都要遵循程序规则,因此刑诉法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法规,对于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对刑诉法考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案件受理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就是案件的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以及被害人出具起诉状或者检举检举信申请立案等多种方式受理。

在考试中,学生需要掌握不同受案方式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二、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包括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辩护人等。

学生需要掌握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程序地位,以及他们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

三、证据的认定和采信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诉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证据的认定和采信方式,包括物证、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

学生需要熟悉不同证据的认定标准和采信规则,以及掌握证据的收集、保管和审查程序。

四、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包括审理、庭审、证据质证、辩论等过程。

在考试中,学生需要了解不同审判程序的程序要求和程序步骤,以及法院在审判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刑事裁判刑事裁判是刑事诉讼的最终环节,包括法院的撤回判决、裁定、判决等程序。

学生需要熟悉刑事裁判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了解不同刑事裁判的类型和效力等知识。

六、强制执行刑事诉讼程序如果裁定有罚款、没收财产、强制执行等措施,就需要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学生需要了解强制执行的程序要求和程序步骤。

以上是刑诉法考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学生还需要通过多次模拟考试和题目练习来巩固所学知识,以取得优异的成绩。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刑事诉讼重要考点(一)重要章节相对于前几年的情况来看,2010年刑事诉讼考试的重要章节基本上比较稳定,但略有不同。

鉴于强制措施、辩护等章节在前两年的低调,2010年它们可能强势反攻,因此要给予高度重视。

而证据一章本来就很重要,再加上2010年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词就是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和非法证据排除,因此对其重要性也要充分认识到。

经历了09年的超高分值后,一审程序的重要性在今年会有所减弱,但基于其盘子大、知识点众多,仍不可小觑。

起诉、二审、侦查等也是传统的重要章节。

因此,从整体上来看,2010年各重要章节的重要程度大致如下:强制措施、辩护、证据、一审、起诉、二审、侦查。

(二)重要的司法解释和规定第一类:重要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类:新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第三类: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07年最高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06年关于两高《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06年修订的高检《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定》、03年关于被告人认罪程序的解释、99年四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司法解释等。

第四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规定:04年关于人民陪审制度完善的规定、05年关于鉴定制度完善的规定。

(三)重要知识点重要知识点的判断标准:第一,程序过渡中的考点,尤其是其中的特殊情况。

第二,在以下几组关系中,后者涉及的法条往往是出题重点:可以与应当、能与不能、正常与非正常、一般与特殊、原则与例外。

具体:1、基本原则:刑诉法第15条。

2、管辖: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立案管辖中的交叉情形,尤其是涉税案件与贿赂犯罪;检察院和法院在立案管辖中的交叉情形,即“公诉夹自诉”和“自诉夹公诉”如何处理;脱逃期间的犯罪。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20XX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15个专题)专题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第15条。

该原则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根据《宪法》第67 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 )不立案或不予受理。

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立案;如果法院对于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庭前审查阶段发现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刑诉解释》第117 条)。

( 2 )撤销案件。

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 3 )不起诉。

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①发现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②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高检规则》第262 至263 条)。

( 4 )终止审理。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二)项至(六)项这五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 5 )宣告无罪。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被告人死亡,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

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立案管辖。

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一些规则、程序的法律。

比如哪些机关能管这个案子、案子要经过哪些阶段这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就像人体的骨架一样重要。

是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合法运行的依据,如果没有它,刑事诉讼就乱套了。

比如抓犯人、审犯人、判犯人都没个章程,那肯定不行啊。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一点刑法的基础知识,因为刑事诉讼法是操作刑法规定犯罪怎么处理的程序法。

像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这些基础的,不然都不知道这个诉讼是为啥开始的。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卷入刑事案件,就能知道权利义务,比如被警察询问时自己有什么权利。

司法人员也得按照这来进行工作,不然就是违法办案。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刑事诉讼法在法学里处于程序法这个大板块里,与刑法、行政法等平行,但又和刑法紧密相连,是实施刑法规定的工具。

②关联知识:和证据法关系密切,毕竟刑事诉讼离不了证据。

还和司法制度相关,像法院、检察院的职能运作等,因为都是在刑事诉讼这个流程里发挥作用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程序很繁琐,概念也多。

比如不同案件的管辖法院就有好多条规定。

关键点就是程序的顺序和每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搞清楚。

就像走路,先迈哪条腿很关键。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非常高,这是法学专业必考内容,占比还不小呢。

- 考查方式:选择题考概念理解,简答题考程序步骤流程,论述题可能让分析某个程序或者制度的合理性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管辖的概念:就是规定这个刑事案件由谁来管,哪个地方或者哪个级别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有这个权力。

像我有个朋友在网上被外省的人骗钱了,这里就涉及到管辖,到底是本地管还是骗子所在地管呢?这就是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

- 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请人或者自己为自己说话,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

这就好比一个人被冤枉了,有权力大声喊冤给自己辩护。

司法考试全科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全科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全科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讲解刑事诉讼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环节和权利保障。

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熟悉和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司法考试全科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

一、起诉阶段在刑事诉讼中,起诉阶段是案件正式立案的起始环节。

起诉的基本要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违法事实确凿,同时要符合法定的追诉时效。

起诉权由公诉机关行使,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和申诉权,刑事辩护人可以全程代理辩护,法庭审判应当公开进行。

二、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

侦查的方式包括询问、勘验、搜查、查封、扣押等。

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指审查机关对侦查机关提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过程。

审查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他们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评估,并依法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审查,还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四、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案件最终审理的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和终审。

在审判中,公诉机关负责发起起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负责进行辩护。

法庭会依法采取各种证据收集方式,形成独立的证据链条,最终作出裁决。

在审判过程中,法庭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得到落实。

五、刑罚执行阶段刑罚执行阶段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执行的过程。

刑罚执行方式主要有监狱、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执行期间,应当保障罪犯的人权,防止虐待和歧视现象的发生。

同时,罪犯在服刑期间也享有教育、劳动和适用科技等方面的权益。

六、申诉和复核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对判决结果进行申诉和复核。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必备考点背诵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必备考点背诵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必备考点背诵新一、诉讼程序1.公诉和自诉的起诉阶段1. 在初次听取案件时,应当向被告宣读起诉书,并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

2. 在初次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或者公诉人应当向被告宣读起诉书,并将副本送交辩护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3. 结案陈述,指出公诉机关对被告的指控及理由,阐述被告的罪行所犯的法律规定,明确意见和请求。

2.证据1. 证人证言要求自始至终一致。

2. 被害人的陈述,需要经过询问和变更及时得到记录。

3. 被告人供述、辩解的内容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3.刑事判决刑事判决应当采纳的原则和规定:1. 不能以任何冤假错案惩罚无辜;2. 罪刑法定,定罪准则要确定而不可任意裁量;3. 依法进行严格证明;4. 平等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扣押、冻结、查封、扣留、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1. 扣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2. 冻结是指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所持有的财产或者申请的信用证、汇票等票据的支付、转让权利等一种财产强制措施。

3. 查封是指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所持有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的处理权的一种财产强制措施。

4. 扣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拘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5. 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但是与扣押不同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住处不能被检查、搜查。

6. 取保候审则是采取强制措施时,能够减轻强制性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三、辩护1.辩护律师必须遵循职业道德,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宜过于亲密。

2.辩护律师要递交答辩状,明确被告人和自己的辩护观点。

四、证据的认定1. 证据确凿为指已经证明事实的证据。

2. 充分证据指证据的规定数量符合法定标准,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补充。

3. 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有关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法庭认定证据时提出。

五、司法救助制度1. 司法救助制度是指在申请人权利或者法定利益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给予保护的一种有效制度。

司法考试刑诉法的15个考查重点梳理

司法考试刑诉法的15个考查重点梳理

司法考试刑诉法的15个考查重点梳理重者恒重是刑诉法司法考试命题的一个特点。

重要考点的梳理和强化复习对于刑诉法在短期内取得好的效果非常重要,为此,以下为大家总结了历年来刑诉法的一些常考点。

需要指出的是以下考点不能囊括刑诉法的全部考查内容,因此在复习以下内容的同时,大家还应当将刑诉法的每个章节认真细致的去看,全面复习。

1、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与概述部分:刑诉法第15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单位犯罪中的诉讼情况;3、管辖:立案管辖(检察院与法院自诉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4、回避:回避的决定;5、辩护与代理:辩护人的范围,指定辩护、拒绝辩护以及律师辩护人与其它辩护人在各个诉讼阶段的权利区别;6、刑事强制措施:都很重要,尤其是取保候审和拘留、逮捕;7、刑事证据:都很重要,尤其是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非法言辞证据排除规则以及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程序8、立案:立案监督9、侦查: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以及各个具体侦查行为;10、起诉:三类不起诉制度以及对不起诉的制约机制;11、一审:全部要看,其中简易程序必考;12、二审:上诉不加刑制度,二审中的一些程序;13、死刑复核:对于死刑案件主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2月28日公布),对于死缓主要记住一条:高院核准死缓的案件,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然后再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

而不能够直接在死缓复核时候直接改判加重刑罚,也不能发回重审。

14、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以及理由;重新审判的程序(206)和审限(207)。

15、执行:死刑的执行、减刑和假释、监外执行;对于死刑要着重看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在历年司法考试中的比重不低,但是难度与其它部分法相比不是很大,应当是大家用来提分的重要部门法。

刑诉法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司考知识点总结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受到歧视。

2、法律面前人人无罪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依法判决前,一律视为无罪,原则上不得采取羁押措施。

3、证据予以质证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案件时,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质证控诉人提出的证据,以保障诉讼公正。

4、证据由公证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案件时应当依据证据,但是证据必须经过交叉质证,切实公证。

5、施行盖公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案件时,判决书应当盖公,以示公正。

6、充分辩护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辩护的权利,包括申请辩护人、自辩、调查取证等。

7、法定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案件时应当依据法定证据,法定证据具有约束力。

二、公诉和自诉案件的受理1、公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诉讼,具体包括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公益诉讼等。

2、自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由犯罪被害人、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提起诉讼,具体包括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

3、罪名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罪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的罪名由自诉人提起诉讼。

4、案件受理5、管辖6、不受理的情形7、附条件受理8、诉讼时效三、侦查1、侦查机关2、侦查向3、侦查措施4、强制措施5、证据的收集6、勘验、检查7、调取、查封8、搜查9、抽样10、侦查终结四、审查起诉1、案件移送程序2、案件受理程序3、审查起诉标准4、不予捕捉的案件5、决定书面通知6、不起诉7、不起诉通知书8、案由变更9、案件再审查五、审判阶段1、公诉案件的受理2、通知辩护3、传唤证人4、传达刑事先行处罚决定5、审理程序6、举证质证7、判决8、结案报告六、诉讼文书1、公诉和自诉文书2、开庭传票3、搜查证据清单4、刑事判决5、押解证明6、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七、刑事诉讼的程序1、案件受理程序2、收集证据程序3、审查起诉程序4、审判程序5、执行程序6、附则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察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刑事诉讼法考点刑事诉讼法一.考点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掌握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③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法律、法令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④国家立法机关就刑事诉讼程序有关问题所作的决定或补充规定⑤司法解释⑥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规定。

⑦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而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或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及其所作的解释。

⑨有关国际条约。

2.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了解①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而制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务必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组织和原则。

②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决定了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③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

3.现行刑诉法2013年1月1日施行掌握4.刑事诉讼模式:了解①古罗马弹劾式诉讼的典型特征是: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神示证据。

②在纠问式诉讼中,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集于法官一身。

不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在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人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

纠问式诉讼与野蛮的刑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被告人成为被拷讯的对象。

法定证据。

③纯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是:法官推进诉讼进程;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可以主动询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证明方法;采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诉方不能撤回起诉,诉讼的终止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标志。

④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主要特征是:诉讼进程由控辩双方推进。

控诉方和辩护方举证和辩论,在法庭调查中实行交叉询问制度。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一、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础性概念(重在理解,本部分直接出题的概率不大,关键是对本学科的学习起着基础性作用。

)1、刑事诉讼含义2、刑事诉讼目的3、刑事诉讼结构4、刑事诉讼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3)刑事诉讼效率题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05、21)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解题思路和依据】因为不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可能使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所以,D项不正确。

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和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则是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

【答案】D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可与立案管辖、强制措施等联系记忆)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3、法院:审判三、审判公开原则(记住不公开的4种例外情形)1、国家秘密案件2、个人隐私案件3、未成年人案件(14-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18周岁的一般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案件(法解第121条)本部分直接或者间接出过题目的有07年23题、06年37题、05年72题、03年64题。

题2、下列哪些案件依法不应公开审理?(05、72)A.何某强奸案B.15岁的金某抢劫案C.白某间谍案D.当事人冯某提出不公开审判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解题思路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因此本题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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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

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立案管辖。

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处理。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把握各种案件的范围。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重点掌握前三类案件包括的情形。

(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重点掌握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和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享有管辖权。

2、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重点掌握以下几点:(1)级别管辖。

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及级别管辖的变通。

(2)地区管辖。

地域管辖的原则及其例外。

(3)指定管辖。

它包括两类案件——管辖不明的案件和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4)专门管辖。

它包括军事法院的管辖和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

掌握各自管辖案件的范围。

3、特殊情况的案件审判管辖结合《刑诉解释》第7~14条,掌握几种特殊情况下案件的审判管辖。

四、回避制度回避制度对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掌握以下几个方面:1、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把握审判人员的具体范围。

2、回避的理由,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和《刑诉解释》第27条、第31条,掌握回避的理由。

3、回避的种类,在中国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掌握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

4、回避的适用程序,掌握回避的期间与审查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五、辩护与代理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构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利的核心。

理解掌握以下几个知识点:1、辩护人的范围。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刑诉解释》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掌握辩护人的范围,以及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2、辩护人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1)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其他人意见的左右,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2)律师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诉讼权利,尤其注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辩护人的介入诉讼的时间及其诉讼权利,以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享有诉讼权利方面的区别。

3、辩护的主类。

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前者贯穿与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

掌握委托辩护的介入时间。

还应注意以下几项知识点:(1)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的含义,在中国指定辩护分为应当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重点掌握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2)结合《刑诉解释》第38条、第165条的规定,重点掌握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具体处理方法。

4、刑事代理理解刑事代理的含义和种类,掌握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

六、刑事证据1、掌握刑事证据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

2、证据的种类和分类(1)结合《刑事诉讼法》第42条,掌握我国法定的七种证据,了解各种证据的特征,学会正确区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三种证据形式。

(2)掌握将证据进行分类的标准和角度,区分辨别各类证据.主要的证据分类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3、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结合《刑诉解释》第61条、《最高检规则》第265条,重点掌握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4、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

结合《最高检规则》第334条掌握免证的事实。

我国刑事诉讼中案件的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

七、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的概述重点掌握强制措施的特征和种类,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了解公民的扭送义务。

2、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1)了解拘传的含义,掌握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拘传的程序、拘传的决定权与执行权(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A.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4条,《刑诉解释》第81条、第355条、《最高检规则》第37条,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B.重点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决定机关、执行机关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的义务。

C.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掌握保证人的资格和义务,保证金的数额要求及违反保证义务的处罚方式。

(3)拘留A.了解拘留的概念,理解刑事拘留与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注意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拘留权,人民法院无此项权力。

B.结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64~69条、第132条,重点掌握拘留的适用条件和对象、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了解拘留的程序,重点掌握拘留的期限,特别是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

(4)逮捕A.理解逮捕的概念,结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重点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B.重点掌握逮捕的适用机关,包括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决定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尤其要结合《最高检规则》第93~95条,掌握对人大代表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逮捕程序C.了解逮捕的执行程序,结合《刑事诉讼法》第73~75条规定,掌握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八、附带民事诉讼1、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重点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重点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尤其是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处理。

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掌握附带民事责任的请求权人的范围,结合《刑诉解释》第73条、第86条、第87条的规定重点掌握负有赔偿责任的人3、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结合《刑诉解释》第96~102条、第205条、第249、第250条、第260~262条的规定,掌握附带民事的一审审判程序、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九、期间与送达1、了解期间的概念,重点掌握期间的计算方法和期间恢复的条件。

2、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38条、第140条、第168条、第194条,重点掌握刑事诉讼中重新计算期间的情形。

3、理解送达的概念,掌握送达的五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十、立案程序1、重点掌握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材料来源包括: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结合《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掌握对报案等行为的处理;结合《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87条的规定重点掌握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包括控告人的监督即被害人对不立案的救济和检察机关对不立案的监督。

十一、侦查程序1、了解我国主要的侦查行为,特别是搜查、鉴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2、补充侦查,主要有两种方式——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分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结合《最高检规则》第269~271条、《刑事诉讼法》第140条、165条、《刑诉解释》第159、178条的规定,重点掌握补充侦查的次数和程序。

3、羁押期限,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24~128条、第138条、第140条、第168条、第194条重点掌握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十二、审查起诉程序1、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37条重点掌握审查起诉的案件范围、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的期限。

2、提起公诉。

重点掌握提起公诉的条件以及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法庭审判的材料.3、重点记忆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1)了解不起诉的概念,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5条的规定,掌握不起诉的种类。

在我国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准确掌握三种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2)不起诉的制约,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44条~146条,掌握公安机关、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和申诉。

4、重点掌握自诉案件的范围、以及提起自诉的条件。

十三、刑事审判的概述1、刑事审判的原则包括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重点掌握各项原则的含义、内容,尤其是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刑诉解释》第121条的规定,掌握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

2、审判组织我国的审判组织包括三种:独任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掌握独任制的适用情形,重点把握一审合议庭、二审合议庭、重审、再审案件合议庭、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死刑复核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3、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掌握陪审员适用的案件、人数、条件、任期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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