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课后习题讲解第14章行政行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4 章行政行为

二、思考题

L 试述行政行为的涵义。

答:( l )行政行为的涵义

①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合法的行政行为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法定形式,所实施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包括决策行为、组织行为、领导行为、指挥行为、执行行为、监督行为等等。

②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合法的行政行为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法定形式,在行政管理活动所实施的能够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等。

2 .试述行政行为的特点。

答:行政行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凡个方面:

( l )组织性

行政行为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按照法定程序组建的机关,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其工作人员是这种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机关的组成人员,其权利和义务也由法律授予。因此,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是某个具体行政机关或某个个人意志的反映,而是国家行政机关整体意志的反映。即行政行为不是个体的行为,而是组织的行为。

( 2 )关联性

行政行为虽然是由不同的行政行为主体具体实施的,但由于行政行为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体意志,因此,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即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个行政行为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影响其他行政行为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甚至对全部国家行政机关都产生一定的影响。

( 3 )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主体代表国家实施的管理社会的行为,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其发生法律效力无须经过行政行为客体的同意。除非经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裁决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其违法予以撤销,否则,就要假定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客体如果拒不执行,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 4 )妥协性

从宏观上来看,行政行为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得到全社会多数人的认可或支持。这种认可或支持不仅仅是依靠权力和法律所能得到的,而是行政行为主体与其他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的结果。因为不同的组织和个人所处的利害关系不同,对问题的认识程度和角度不同,所主张的解决问题的观点和途径也不同。而行政行为主体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往往不是完全采纳某一种主张,而是不同主张妥协的结果。

( 5 )适应性

行政行为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的要求。行政行为的适应性特点要求

行政行为主体必须有高度的适应性,要善于审时度势,根据时代的发展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行为,符合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愿并得到他们的支持,使行政行为有最广泛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3 .试述行政行为的种类。

答: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不同的种类。具体分类如下:

( l )根据行政行为特点的分类

①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依据其合法权力做出或者与其他当事人共同做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准法律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依据具体事实做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②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抽象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对不特定或一般性事项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不是对某一事件作具体的规定,而对一切适用规则范围内的事情加以规范。具体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对特定的或具体的事件进行处理的行为。

③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积极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实施的变更现存法律关系的行为。消极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实施的维持原有法律关系不变的行为。

④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行为是指在行政法律规范已经规定得非常具体的情况下,行政行为主体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所实施的没有任何变通余地的行为。自由裁量行为是指在行政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有一定伸缩幅度的情况下,行政行为主体所实施的可以权衡裁量的行为。

⑤无附加条件行为与有附加条件行为。无附加条件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实施的不需要附带任何限制,即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有附加条件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实施的需要附带某些限制,并且只有具备限制性条件时,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 2 )根据行政行为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分类

①单方行为。指行政行为主体所实施的仅根据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单方行为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在实践中,行政行为主体在实施这一类行为之前,往往会先征求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但这不是法定程序,也并不受当事人意见的约束,行政行为主体完全有权单独实施其行为。

②双方行为。指一个行政行为主体同另一个当事人,为达到各自不同的目的,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实施的经过双方认可方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③多方行为。指行政行为主体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达到共同目的所实施的经过各方面共同认可方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4 .简述行政行为的功能。

答:行政行为的功能是指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从总体上说,实施行政行为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职能,促进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持社会的和谐,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从行政行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其功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 l )维护功能。维护功能是行政行为的首要功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①对内的维护功能。主要指行政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行政行为,在社会中建立起大多数人拥护

的、合理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作为各类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组织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良好关系。

②对外的维护功能。主要是指行政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行政行为,在全社会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和和责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使全体人民在一个稳定、安全、和平的环境下工作、生活。

( 2 )监管功能。主要指行政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行为,对各种组织和每个人影响社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使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得以保证。

( 3 )裁判功能。主要指行政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行政行为,对不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些争执和纠纷进行裁决。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总以公正的面目出现,采取超然的立场,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所做出的裁决对于发生矛盾的双方都有权威性。其中,大部分冲突和矛盾都是由行政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行政行为来裁决的。

( 4 )服务功能。服务功能是行政行为的基本功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①面向全社会的服务功能。主要指行政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行政行为,为全社会和全体人民谋福利。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使人民的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包括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经济发展,举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兴建各种公用设施。

②面向特定群体的服务功能。主要指行政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行政行为,为特定的组织、个人服务。包括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新兴企业、事业的发展,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对特定人群给予支持帮助等等。

( 5 )发展功能。主要指行政行为自身具有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趋势。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主体代表国家实施的面向全社会的管理行为,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政治、经济形势和政府的任务在不断变化,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客观上要求行政行为要适应这些变化。

5 .简述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

答:行政行为的基本方式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具体方法和形式。基本的行政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 l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凡种方式。

①行政检查。主要指行政行为主体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决定等情况进行单方面强制了解的行为。

a .行政检查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检查分为若干类:一是根据检查机构的任务不同,可以将行政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业务检查。二是根据检查的时间不同,可以将行政检查分为事前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三是根据检查权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行政检查分为依职权的检查和依授权的检查。四是根据检查对象的特定性不同,可以将行政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和特定性检查。

b .行政检查的方法。主要有几种方法:一是书面检查。主要是指行政行为主体通过审查书面材料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包括统计、登记、调阅文件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