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表(2021112717475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查收评分标准查收备查序查收查收内容号项目资料档案项目法人仔细执行对工程档案负总责的工作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制度建设、1保障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备装备等方标准自检查收评分标准分值得分赋分详见以下20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展开创建了较好的系统条件,保障了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20 分)组织有关文件或各小项内容分1.1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保障岗位职责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 分(4 分)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机构设置扣 0.3--0.5 分;无专职档案管理文件及部人员,扣 2 分;档案专职人员起码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门、人员岗有 1 名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取 2 分定数目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位职责和上司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培训证明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 ~1 分网络图表和落实相达不到要求的⑶成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1 分关人员责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并明确了有关责任人酌扣 0.5--1分任制的文件或依照⑴按“集中一致管理”的原则,成立了较项目法1、未成立制度的,不得分;完美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方法 , 明确规人拟订的2 分2、制度要求有重要缺、漏项的,定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有相应有关制度、的控制举措方法酌扣 0.5 ~1 分1、无此制度的不得分;制度1.2保障⑵拟订了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限期表归档范围2、归档范围已涵盖工程项目建设与保存期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应归档文件材1 分限表(5 分)⑶拟订了较适用的档案分类方案和整编细则等用于档案整编的有关制度或工作规范料,且保存限期区分正确, 有显然缺点或不足的 , 酌扣 0.2 ~0.7 分;1、无有关制度的不得分;有关文件 1 分2、制度达不到要求或有显然缺点的,酌扣 0.2 ~0.7分;1、无有关制度的不得分;⑷拟订了档案接收、保存、利用、安全及有关制度、统计等内部工作制度方法2、档案内部管理制度不全或有明显缺、漏项的,酌扣 0.2 ~0.7 分;1分经费1、虽未列有专项经费,却能较好地解决档案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可项目法人已将档案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酌扣 0.2 ~0.5 分;有关凭据性1.3保障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或年度经费估算,资料2分并能知足档案工作的需要2、因经费原由已影响到档案工作(2 分)的正常展开,或已造成必定结果的,酌扣 0.5 ~2 分无档案专用库房的不得分;存在一1.4设备设备⑴有切合安全保存条件的专用档案库房实地检查定差距的 , 酌扣 0.2 ~0.8 分1分保障(2 分)⑵办公与库房的设备设备及档案装具能知足工作需要1、办公与档案保存条件存在显然差距的不得分;实地检查 1 分2、存在必定差距的,酌扣0.2 ~0.8 分各项管理1.5制度或措施的⑴签署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求⑵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时,同时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采集、整理状况⑶项目成就评审、判定或项目阶段与完工查收,同时检查或查收有关档案有关合同协议检查工作文件或记录查收文件不切合要求不得分;存在必定问题1 分酌扣 0.2 ~0.7 分不切合要求的不得分, 存在必定差1 分距的 , 酌扣 0.2 ~0.7 分不切合要求的不得分,有必定差距1 分的,酌扣 0.2 ~0.7 分贯彻落实与实施情况(7 分)⑷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档案采集、整理工作进行监察指导⑸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或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采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察指导⑹归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有关证明资料有关证明资料有关制度和记录不切合要求的不得分, 存在必定差距的 , 酌扣 0.2 ~0.7 分同上同上1分1分1分应归档文件资料质2量与移交归档⑺如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登记表应归档文件资料的内容已达到完好、准确、系统;形式已知足笔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齐、标明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署名手续齐备;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同上详见以下各小项内容1分70分(70)交切合要求⑴建设先期工作文件资料(含设计及招、招标等文件资料)⑵建设管理文件资料(含移民管理工作有关资料)文件资料⑶施工文件资料2.1完好性(24 分)⑷监理文件资料⑸工艺、设备文件资料⑹科研项目文件资料⑺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资料归档范围与归档目录和档案实体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 [2005]480 号)所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归档范围与保存限期表” 的内容进行检查(水利信息化项目参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存限期表》档发[2008]3号)。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规范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办〔〕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二00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 ]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 ]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它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档案接收后的管理(10分)
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并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工作,且取得一定成效;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10分
3.1
档案保管、统计(2分)
⑴档案柜架标识清楚、排列整齐、间距合理;馆(室)藏档案种类、数量清楚,并按期报送有关档案年报
实地检查库房及档案台帐、交接单、报表等
1、无档案柜架标识或档案数量统计台帐和年报的,不得分;
2、在档案柜架摆放、标识或档案统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6分
1分
⑵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落实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水、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检查工作记录和库房观测记录
1、未落实库房安全管理措施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不得分;
有关证
明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⑸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或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有关证
明材料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相关制度和记录
同上
1分
⑺按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登记表
同上
1分
2
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
2、库房管理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6分
1分
3.2
档案利用
(3分)
⑴有2种以上检索工具
检索工具
1、无检索工具的不得分;
2、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1分
⑵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利用工作,且取得一定效果
提供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未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或无利用效果登记的,酌扣0.5~1分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水利部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达到70格。
不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第八条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法人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将项目法人的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审核报告附后。
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把申请后的员,第十三条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注明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验收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个人意见并签字确认。
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十四条档案验收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
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成员及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9月9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表
序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备查
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检得分
验收赋分
1
档案
工作
保障
体系
(20分)
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对工程档案负总责的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
检查备考表
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5分
1分
⑻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2分
2分
⑿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内容与质量提交专题审核报告
相关材料
无专题审核报告不得分,内容不全的,酌扣0.2~0.5分
1分
⒀电子文件材料
电子档案数据与相关文件材料
无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的,不得分;缺少重要电子文件材料的,酌扣0.2~0.5分
1分
2.2
文件材料的准确性(32分)
⑴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文件材料内容应一致
归档材料存在标注不符合要求的,酌扣0.3~2分
4分
⑸案卷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范,着录内容详实
检查案卷标题与案卷目录的编制情况
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4分
⑹卷内目录着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确、规范
检查卷内目录
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模板】
各小项内容
20分
1.1
组织
保障
(4分)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
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1分
1分
⑵办公与库房的设备设施及档案装具能满足工作需要
实地检查
1、办公与档案保管条件存在明显差距的不得分;
2、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8分
1分
1.5
各项
管理
制度
或措
施的
贯彻
落实
与实
施情
况
(7分)
⑴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求
相关合
同协议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存在一定问题酌扣0.2~0.7分
1分
(70)
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已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已满足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签字手续完备;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交符合要求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70分
2.1
文件材料完整性(24分)
⑴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设计及招、投标等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
归档目录和档案实体
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所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内容进行检查(水利信息化项目参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发[2008]3号)。存在缺项的,所缺项不得分;各项内存在不完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 2~0.5分;重要阶段、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无声像材料的,相关项不得分;重要声像材料不齐全的,酌扣0.5~1分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质量评定表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质量评定表
一、前言
水利水电工程是近年来我国建设重点之一,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科学、严谨地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质量评定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表,以便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价、管理和提升。
二、工程质量评定表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编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2. 质量要求
工程标准要求参数合格值评定情况
3. 施工过程管理
施工工序质量要求合格值评定情况
4. 物资管理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数量合格证明评定情况
5. 工程结构
结构构件材质规格型号检验报告合格证明评定情况
6. 施工质量检测
工程项目检测单位检测结果合格证明评定情况
三、评定方法
根据以上评定表的情况,将每一项的评定情况计算出平均值并统计得到总分。
•总分:100分
•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评定
根据评定方法,对工程进行评定。
如果得分低于合格标准,则需要采取措施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提升和保障。
五、
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评定是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全方位检查和评估,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着极为积极的作用。
本文档提供了建立工程质量评定表的格式,期望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广泛运用并不断完善,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管理和提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赋分
2.2
文件材料的准确性(32分)
⑴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文件材料内容应一致
已归档文件材料
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0.5分
3分
⑵竣工图编制规范,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竣工图图章签字手续完备;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了审核手续
检查竣工图
竣工图如有模糊不清、不准确(应改未改或改动不完整),未标注变更说明、审核签字手续不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酌扣0.2~0.4分;如发生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化,未重新绘制竣工图或有较大变化未能如实反映的,每项酌扣0.5~1分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20分
1.1
组织
保障
(4分)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1分
2分
⑶建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
网络图表和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的文件或依据
达不到要求的
酌扣0.5--1分
1分
1.2
制度
保障
(5分)
⑴按“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了较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明确规定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项目法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办〔2008〕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二00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检查案卷标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⑸案卷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题与案卷目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2~2 范,著录内容详实录的编制情分况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⑹卷内目录著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检查卷内目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确、规范录 0.2~2 分⑺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⑻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⑼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装订线不压内容;单分文件归档时,应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案卷中均是图纸的可不装订,但应逐张填写档号章文件材料⑴分类科学。
依据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归的系统性类准确,每类文件材料的脉络清晰,各类(10 分)文件材料之间的关系明确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检查备考表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2~ 0.5 分检查案卷文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件材料扣 0.2 分 4分 4分 1分 2分检查案卷案卷装订存在一定问题,或未装订文件缺少档号章的,每发现一处, 2 分酌扣 0.2 分 3分 2.3 分类方案与无档案分类方案的,不得分;分类案卷分类情方案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5~1 况分⑵组卷合理。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组成的案卷能反映相应的主题,且薄厚适中、便于保管检查案卷组未按要求进行组卷的,不得分;存和利用;设计变更文件材料,应按单位工织情况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5~2 分程或分部工程或专业单独组成一卷或数卷⑶排列有序。
相同内容或关系密切的文件检查案卷与案卷无序排列的,不得分;排列中按重要程度或时间循序排列在相关案卷卷内文件的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酌扣 0.2~2 中;反映同一主题或专题的案卷相对集中排列情况分排列⑴归档。
项目法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工程法人各职能部门按年度或阶段归各类档案归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将其经办的应归档的档情况;如有延误或未归档现象档情况目录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的,酌扣 0.2~0.6 分项目法人尚未接收各参建单位移⑵移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表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平安生产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表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得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1.接受平安监督(5分)接受平安生产监督机构监督。
5分 不接受平安监督的,该项不得分。
2.资质资格管理 (5分) 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等级状况、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状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和持证上岗状况、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状况。
5分无资质证书或不符合施工资质要求、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或已过有效期、无“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或已过有效期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状况,存在上述状况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3.平安生产目标 (5分) 3.1项目法人实行项目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方法并严格考核奖惩。
3分1、项目法人未制定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2、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不全,扣1分。
3、未落实考核奖惩的,扣1分。
3.2项目法人组织签订项目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和督促各部门、参建单位逐级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
2分1、未逐级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该项不得分。
2、签订的部门及单位不全或内容针对性不强,扣1分。
1 / 10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4.组织机构和职责 (5分) 4.1项目法人成立由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人员发生改变刚好调整。
1分1、未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该项不得分。
2、参与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不全,扣0.5分。
3、人员发生改变未刚好调整,扣0.5分。
4.2项目法人设置和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1分1、未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该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扣0.5分。
4.3施工单位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0.5分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该项不得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132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档案验收程序,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以下简称档案验收)。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档案验收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档案验收采用评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分项目包含档案工作保障体系、档案收集整理质量、档案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情况纳入评分内容。
第五条大中型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也可在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档案验收。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竣工验收。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七条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档案验收。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其档案工作机构组织档案验收,必要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项目所在地相应档案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的实际情况,及时组建档案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具体承担验收工作。
第九条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相应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及特邀专家,验收组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的人员担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与档案专项验收要求.
• 第三个同步: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 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档案形成质量及 安全保管情况检查。
• 3. 档案专项验收——倒逼机制 • 贯彻“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 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的规定。 • 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由省 档案局组织,其他水利建设项目档案专项 验收的组织按粤水办〔2008〕60号文件的 规定执行。
•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支持 和配合档案部门加强监管工作,适时参与 中间检查和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同时应将 当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同级档案局。
• 各级水利行业管理部门、水利项目主管部 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中间 检查和指导,按要求督促水利系统项目单 位做好备案登记、验收等工作,参加或组 织水利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 2. 同步管理——运行机制
• 第一个同步:项目开工时,项目建设单位 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规定和标准,制定适应本项目实际的项目 档案管理制度,并对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 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工作交底。
• 第二个同步:凡属省重大水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在开工6个月内要编制《重大建设 项目档案工作规划》并向省档案局报送 《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同时抄送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期 间每年年底报送一次;由省水利厅主持验 收的非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同时向省水 利厅政务服务中心和属地档案行政主管部 门报送登记表。
• 4. 设立“金册奖”——激励机制 • “金册奖”的申报条件:除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要 达 • 到95分(其中“案卷质量”得分不低于57分)以 上 • 外,2015年起的新开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 •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在项目试运行 (生产)之后两年内完成。 •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信息化能达到实际应用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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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已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已满足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签字手续完备;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交符合要求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70分
2.1
文件材料完整性(24分)
⑴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设计及招、投标等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
归档目录和档案实体
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所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内容进行检查(水利信息化项目参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发[2008]3号)。存在缺项的,所缺项不得分;各项内存在不完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0.5分;重要阶段、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无声像材料的,相关项不得分;重要声像材料不齐全的,酌扣0.5~1分
2分
⑵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含移民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4分
⑶施工文件材料
5分
⑷监理文件材料
2分
⑸工艺、设备文件材料
1分
⑹科研项目文件材料
1分
⑺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1分
⑻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
1分
⑼验收文件材料(含阶段、专项、竣工)
2分
⑽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项目总平面图与综合管线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1分
⑾声像材料
已归档文件材料
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0.5分
3分
⑵竣工图编制规范,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竣工图图章签字手续完备;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了审核手续
检查竣工图
竣工图如有模糊不清、不准确(应改未改或改动不完整),未标注变更说明、审核签字手续不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酌扣0.2~0.4分;如发生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化,未重新绘制竣工图或有较大变化未能如实反映的,每项酌扣0.5~1分
各类档案归档情况目录
法人各职能部门按年度或阶段归档情况;如有延误或未归档现象的,酌扣0.2~0.6分
1分
⑵移交。各参建单位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已向项目法人移交了相关工程档案,并认真履行了交接手续
移交目录
项目法人尚未接收各参建单位移交档案的,不得分;存在档案移交不全或缺少移交手续的,酌扣0.5~2分
3分
分类方案与
案卷分类情况
无档案分类方案的,不得分;分类方案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5~1分
3分
⑵组卷合理。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组成的案卷能反映相应的主题,且薄厚适中、便于保管和利用;设计变更文件材料,应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或专业单独组成一卷或数卷
检查案卷组织情况
未按要求进行组卷的,不得分;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5~2分
4分
⑺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
检查备考表
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5分
1分
⑻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2分
3
档案接收后的管理(10分)
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并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工作,且取得一定成效;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10分
3.1
档案保管、统计(2分)
⑴档案柜架标识清楚、排列整齐、间距合理;馆(室)藏档案种类、数量清楚,并按期报送有关档案年报
实地检查库房及档案台帐、交接单、报表等
4分
⑶排列有序。相同内容或关系密切的文件按重要程度或时间循序排列在相关案卷中;反映同一主题或专题的案卷相对集中排列
检查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情况
案卷无序排列的,不得分;排列中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酌扣0.2~2分
3分
2.4
归档与
移交
(4分)
⑴归档。项目法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将其经办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相关文件
1、无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2、制度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的,酌扣0.2~0.7分;
1分
⑷制定了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安全及统计等内部工作制度
相关制度、办法
1、无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2、档案内部管理制度不全或有明显缺、漏项的,酌扣0.2~0.7分;
1分
1.3
经费
保障
(2分)
项目法人已将档案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或年度经费预算,并能满足档案工作的需要
有关证
明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⑸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或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有关证
明材料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相关制度和记录
同上
1分
⑺按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登记表
同上
1分
2
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
2分
⑶对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电子文件材料的管理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材料的对应关系清楚、查找方便,有差距的可酌情加0.2~1分
1分
⑷与单位局域网联通,能提供网络服务,并具有网络数据库的安全防范措施
网上运行安全防范措施
无网络服务不得分;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且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扣0.5~1分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制度要求有重大缺、漏项的,酌扣0.5~1分
2分
⑵制定了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1、无此制度的不得分;
2、归档范围已涵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且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有明显缺陷或不足的,酌扣0.2~0.7分;
1分
⑶制定了较实用的档案分类方案和整编细则等用于档案整编的相关制度或工作规范
8分
⑶归档材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审核签字手续完备,书写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卷内已归档的文件材料
归档材料存在字迹不清、破损、污渍、缺少审核签字等不能准确反映其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4分
⑷声像与电子等非纸质文件材料应逐张、逐盒(盘)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
检查实体档案整编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序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备查
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检得分
验收赋分
1
档案
工作
保障
体系
(20分)
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对工程档案负总责的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保障了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⑼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装订线不压内容;单分文件归档时,应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案卷中均是图纸的可不装订,但应逐张填写档号章
检查案卷
案卷装订存在一定问题,或未装订文件缺少档号章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2分
2.3
文件材料的系统性
(10分)
⑴分类科学。依据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归类准确,每类文件材料的脉络清晰,各类文件材料之间的关系明确
编研成果
1、无编研成果的不得分;
2、编研成果数量不足或质量不高的,酌扣0.2~0.8分;
3、有3项以上编研成果,且均发挥重要作用的,可得满分
1分
3.3
档案
信息化
(5分)
⑴已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且与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同步开展
档案信息化开展情况
1、未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的不得分;
2、虽已开展,但距单位信息化同步开展有一定差距的,可酌扣0.4~0.8分
有关凭证性材料
1、虽未列有专项经费,却能较好地解决档案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可酌扣0.2~0.5分;
2、因经费原因已影响到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或已造成一定后果的,酌扣0.5~2分
2分
1.4
设备设施
保障
(2分)
⑴有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专用档案库房
实地检查
无档案专用库房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8分
归档材料存在标注不符合要求的,酌扣0.3~2分
4分
⑸案卷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范,着录内容详实
检查案卷标题与案卷目录的编制情况
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4分
⑹卷内目录着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确、规范
检查卷内目录
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⑵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时,同时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检查工作
文件或记录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⑶项目成果评审、鉴定或项目阶段与完工验收,同时检查或验收相关档案
验收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有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⑷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20分
1.1
组织
保障
(4分)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
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