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付标准(2017最新)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职工不幸遭遇工伤,工伤伤残鉴定及相应的赔偿标准就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了解这些标准,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10 级鉴定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级工伤伤残一级工伤伤残是最为严重的情况。
职工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的,将享受以下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伤残二级工伤伤残的情况也较为严重。
待遇包括: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8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伤残三级工伤伤残的待遇如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8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伤残四级工伤伤残的相关待遇为: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7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的范围涵盖了工伤医疗费、工伤丧葬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
1.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伤引起的治疗、康复和康复期间的生活费用等,根据患者所经历的程度和康复情况进行资金补偿。
2.工伤丧葬费工伤丧葬费是指因工伤引起的死亡而支付的丧葬费用,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标准时,应考虑死者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3.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部分伤残,在医学上经过鉴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工伤赔偿金基准准备金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确定。
4.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伤残在医学上经过鉴定后给予每月的生活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工伤赔偿金基准准备金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确定。
5.工亡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是指因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在医学上经过鉴定后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工伤医疗费根据实际工伤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天津市工伤医疗费一次性赔付金额。
2.工伤丧葬费根据实际工伤丧葬费用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天津市工伤丧葬费一次性赔付金额。
3.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天津市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进行赔偿。
4.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根据天津市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标准和伤残等级进行计算,每月支付。
5.工亡补助金根据天津市工亡补助金标准进行赔偿。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天津市工伤医疗费一次性赔付金额标准3.天津市工伤丧葬费一次性赔付金额标准4.天津市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5.天津市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标准6.天津市工亡补助金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因为生活、消费水平不同,不同城市的工伤赔偿会略有差异。
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律师解答】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最新)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最新)[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
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
储备金达到上一年度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
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
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
储备金达到上一年度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
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
储备金达到上一年度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统一价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全国统
一价
根据XXX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为元,比上年增长了7.8%。
这个数据对职工工亡待
遇产生了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元×2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元,比上年度的
元增加了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例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元。
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含工亡(2017最新)
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含工亡(2017最新)摘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同有所差异。
但赔偿项目各地都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同有所差异。
但赔偿项目各地都相差不大,工亡全国一口价。
为了方便大家迅速找到各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结合全国各地赔偿标准。
首先:记住三个一次性,分别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这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是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大头,约为总个工伤赔偿的90%,好多工伤工友不清楚,就看了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拿了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都不晓得还有《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赔偿。
工伤本就是件受伤的事如果再在赔偿上大打折扣,对于广大工友来说是个悲哀。
还好今天你能看到这篇文章。
能搞懂赔偿标准及项目。
但笔者更希望搞懂的工伤工友能够通过微信、QQ、微博等互联网工具分享给还被蒙在鼓里、水深火热的工伤工友,让其工友们都晓得自己应有的权益。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
等大家看完赔偿项目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
看清楚后赔偿项目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
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
还请工伤工友务必弄清楚,以免被老板(用人单位)忽悠。
好闲话少说下面详细介绍工伤赔偿标准及其赔偿项目。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017最新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7最新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导语: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最新浙江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安徽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安徽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在统筹地区同行业中属于较低的用人单位,可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
实行全市统筹难度大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县(市)统筹。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四)社会捐助;(五)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费率浮动办法。
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费率浮动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地税、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伤残鉴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后,通过鉴定来确定其伤残程度,从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我国根据伤残程度细分为1-10级,每级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二、工伤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1. 一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工伤伤残通常是指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小于10%,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10%至2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20%至3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8倍。
2. 二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工伤伤残较一级工伤伤残的伤残程度更高,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30%至4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1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40%至5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50%至6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7倍。
3. 三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工伤伤残是指伤残程度进一步加重的情况,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60%至7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70%至8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80%至9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倍。
4. 四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四级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况,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90%至95%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9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95%以上,但不构成全残,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倍。
- 劳动能力因伤全残,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倍。
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一、工伤赔偿计算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以下是具体计算范围的细化:
1.工伤医疗费用的计算标准
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治疗所需合理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被鉴定为残疾后,按照相关比例计算其基础月工资,再根据残疾程度、年龄、工龄等因素进行修正,最后乘以适用的赔偿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后,根据相关标准确定具体补助金金额。
4.死亡补助金的计算标准
死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死亡后,根据相关标准
确定具体补助金金额。
二、附件
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请参考具体附件内容:
1.附件一:江苏省工伤医疗费用计算明细表
2.附件二:江苏省工伤残疾赔偿金计算明细表
3.附件三:江苏省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明细表
4.附件四:江苏省工伤死亡补助金计算明细表
附件内容详细列出了各类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具体计算方式,
供参保人员和相关机构参考。
三、法律名词及注释
1.工伤保险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关于工伤保险的
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保险责任。
2.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指江苏省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
条例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计算标准、赔偿程序等内容。
四、全文结束。
新工伤保险条例发布暂行标准(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工伤保险条例发布暂行标准(2017最新)-住院餐补每天30元-外地就医食宿费每天2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18个月平均工资按照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元旦起工伤职工住院就医所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三类费用将统一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本市将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待遇暂行标准,工伤职工因工伤住院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
同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将来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支。
新增支付:三类费用首次纳入工伤保险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工伤职工享受待遇,在北京市具体标准出台前,下月起本市将暂按下列支付标准执行。
住院伙食补助: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支付给工伤职工。
异地就医报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下月起将纳入工伤报销。
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150元/人/天,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交通费用报销中,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明年起,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暂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2017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2017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2017年的工伤七级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七级赔偿标准的确定。
1. 一级伤残,因工伤致使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丧失部分机能,但尚能从事原工作或者适当调整工作,工伤保险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二级伤残,因工伤致使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丧失部分机能,需要转岗安排工作,工伤保险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三级伤残,因工伤致使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丧失部分机能,需要转岗安排工作,工伤保险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四级伤残,因工伤致使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丧失部分机能,需要转岗安排工作,工伤保险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五级伤残,因工伤致使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丧失部分机能,需要转岗安排工作,工伤保险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六级伤残,因工伤致使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丧失部分机能,需要转岗安排工作,工伤保险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 七级伤残,因工伤致使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丧失部分机能,需要转岗安排工作,工伤保险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七级赔偿标准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对于因工伤导致七级伤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七级赔偿标准,给予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根据劳动者伤残情况进行适当的工作调整或转岗安排。
三、七级赔偿标准的意义。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赔偿标准和执行机制,能够有效地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七级赔偿标准的完善。
尽管工伤七级赔偿标准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2017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017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对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赔偿。
2017年,我国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以下是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工伤医疗费用。
1. 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
2. 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60倍。
2. 二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50倍。
3. 三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45倍。
4. 四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40倍。
5. 五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35倍。
6. 六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30倍。
7. 七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5倍。
8. 八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0倍。
9. 九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15倍。
10. 十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10倍。
三、工亡家属抚恤金。
1. 工亡职工家庭的抚恤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0倍。
四、工伤死亡赔偿金。
1.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工伤职工月工资的20倍。
以上就是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劳动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
吉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吉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7最新)吉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具备条件的市州应实行市州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县(市)统筹,具体统筹层次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当年结余部分作为储备金存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列账管理,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使用储备金应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的,市州可以从所辖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调剂金,用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的调剂。
调剂金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应加强对工伤保险调剂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截留和挪用。
第六条以市州为单位建立调剂金的,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先使用统筹地区储备金;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州调剂金进行调剂支付;调剂金仍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事务。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受伤。
当这些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且造成了伤残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 10 级鉴定赔偿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划分的,从 1 级到 10 级,伤残程度逐渐减轻。
1 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10 级伤残相对较轻。
1 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
一般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90%。
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如果需要辅助器具,相关费用也会得到赔偿。
2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5 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
其他待遇与 1 级伤残类似。
3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0%。
4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75%。
5 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70%。
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3 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 11 个月。
同样,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导言赔偿标准以下是2017年中国工伤伤残1-10级鉴定的赔偿标准:1级工伤伤残1级工伤伤残是指工人或员工发生轻微伤害,但对其工作能力没有明显损害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受伤工人年平均工资的10倍。
2级工伤伤残2级工伤伤残是指工人或员工发生较轻伤害,对其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损害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受伤工人年平均工资的15倍。
3级工伤伤残3级工伤伤残是指工人或员工发生较重的伤害,导致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但可以从事其他适合的工作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受伤工人年平均工资的25倍。
4级工伤伤残4级工伤伤残是指工人或员工发生更严重的伤害,导致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对其工作能力有严重的损害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受伤工人年平均工资的35倍。
5级工伤伤残5级工伤伤残是指工人或员工发生严重伤害,导致其没有办法从事任何工作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受伤工人年平均工资的45倍。
6级工伤伤残6级工伤伤残是指工人或员工发生极其严重的伤害,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受伤工人年平均工资的55倍。
7级工伤伤残7级工伤伤残是指工人或员工受到至少两种不同伤残的影响,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受伤工人年平均工资的65倍。
8级工伤伤残8级工伤伤残是指工人或员工受到两种不同伤残的影响,并且伤残程度较深重,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受伤工人年平均工资的75倍。
9级工伤伤残9级工伤伤残是指工人或员工受到至少三种不同伤残的影响,并且伤残程度较深重,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受伤工人年平均工资的85倍。
10级工伤伤残10级工伤伤残是指工人或员工受到四种或更多不同伤残的影响,并且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受伤工人年平均工资的100倍。
结论根据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对于受伤或伤残的工人或员工,赔偿金额将根据其伤残等级确定,并且与其年平均工资的倍数有关。
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计算:
1、住院伙食补助费:20天(住院天数)×50元/天=1000元
2、护理费:20天(住院天数)×150元/天=3000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0元/天×30天(本人月工资)×9个月=37800元(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2539÷12=5212(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36484元(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539÷12=5212(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62544元(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
6、二次手术费:10000元
7、交通费:1000元
8、停工留薪误工:140元/天×30天(本人月工资)×12个月=50400元
共计:202228元
备注:2016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
工伤赔偿标准大连2017
工伤职工赔偿标准-大连2017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 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 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 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 2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 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 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x 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 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x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x7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通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 9%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 8%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 8%;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7%;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 7%;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 6%。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才连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大连月平均工资为6147元)为计发基数。
其中,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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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工伤保险赔付标准(2017最新)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三、工亡保险待遇(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五、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5、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6、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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