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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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周宙
上海集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018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
专家库(第二批)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1
曹辉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教授级高工
2
曹少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教授级高工
3
曹珍富
华东师范大学
教授
4
查刘生
东华大学
研究员
5
陈皓瑜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35
施建华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研究员
36
施可扬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37
宋爱国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CPA
38
宋炜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研究员
39
宋屹东
和君集团
教授
40
隋巧梅
京西重工(上海)有限公司
工程师
41
孙敏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42
万芳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27
刘健
上海博物馆
副研究员
28
娄春景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9
卢华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研究员
30
潘建辉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31
裴华明
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2
彭贵刚
上海旭日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会计师
33
乔凤斌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沪经信规[2009]678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规[2009]678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2009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所列的项目(见附件)。

已申报其他各种政府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条件(一)系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二)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项目正常实施。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一)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至23日。

(二)专项资金项目经初步核准后,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申报单位。

四、申报方式(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进行,用户名、密码请向联系人获取,登陆后应首先补填协会相关信息。

(二)除进行网上申报外,申报单位还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五、申报材料(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并打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115【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6]92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2.30【实施日期】2016.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6〕92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和《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和《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推(2016)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7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指南》(附件1)。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

(二)支持标准: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三、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是经过市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大数据基地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规[2018]64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10.11【实施日期】2018.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规〔2018〕641号)有关单位:为落实《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更好地服务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进一步促进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6〕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购买服务范围和标准2018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聚焦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为主线,注重与产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次购买服务内容主要为行业发展报告撰写(行业统计数据原则上为2017年),具体范围见“附件”。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1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性协会、专业性协会和行业性协会。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务的能力,且能够保证专项资金项目正常实施和报告质量。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须加盖公章);(二)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沪经信规范〔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18〕1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10日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的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信[2018]42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7.19【实施日期】2018.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信〔2018〕429号)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转型,进一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以及《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633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四)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8.7.1-2020.6.30);二、申报渠道各区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

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初审不通过。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沪经信技〔2019〕95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沪经信技〔2019〕95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的通知沪经信技〔2019〕95号各区经委(商务委)、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树立追求卓越的理念,助推企业有效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沪经信技〔2018〕699号)要求,经申报、评审、答辩、遴选等程序,选定了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现将名单公布(见“附件”)。

“质量标杆”活动是以标杆引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活动。

希望质量标杆企业在质量提升上再接再厉,积极与国内外质量先进企业开展多方位的对标,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率先引领作用,着力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新氛围,为进一步推动上海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2月15日附件2018年度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排名企业名称申报名称1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实施“FREE”高质量供电服务模式的经验2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赛科利集聚工匠群智慧实现模具智造的经验3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融合管理模式的实践经验4上汽集团乘用车分公司VUCA环境下上汽自主品牌项目质量策划的创新与实践5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电源系统产品试验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应用的实践经验6上汽集团商用车技术中心商用车技术中心基于数据化平台的全产业链绿色材料管控体系实施经验7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海尼药业实施基于黄金圈法则的药品质量风险管控模式经验8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能力开放和共享平台实施9上海沪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沪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经验10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实施微波检测智能控制(AMOS)的经验11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信息化结合卓越绩效模式实现电气安全监管解决方案的经验12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进行二次供水设备服务化延伸经验1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BPS的经验14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泰电气公司可靠性工程建设初见成效15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信息化系统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实践经验——结束——。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度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度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度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沪经信投〔2018〕41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度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投〔2018〕417号各区经委(商务委)、浦东新区科经委、市属集团公司、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推进项目按时投产,促进有效投资,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1号),对本市2018年度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的验收,各区经委、商务委、浦东新区科经委、市属集团公司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具体验收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二、验收申请和材料要求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资金计划后三年内完成验收。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六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经各区经委、商务委、浦东新区科经委、市属集团公司初审后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验收申请。

(一)项目完工条件1.项目按计划任务书(资金申请报告)的建设内容实施,基本完成项目建设;2.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并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基本达到预期要求;3.项目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4.项目资料齐全、完整。

(二)验收申请材料1.项目验收申请文件;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3.项目审计报告;4.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验收材料的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项目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验收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2.验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两周内对项目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8]59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9.27【实施日期】2018.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技〔2018〕599号)各单位:为加快落实《上海市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沪府办发〔2017〕46号),以应用需求为牵引、协同创新为导向,聚焦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问题,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核电、高端医疗器械、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需求,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在技术研发、工艺提升、批量生产、示范应用等环节紧密协作、联合攻关,形成整机(系统)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一条龙”整体突破,打通产业链关键瓶颈,推动产业自主高端发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

(二)支持标准: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三、基本申报条件(一)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2018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第二批)重点方向》(见附件)的要求。

(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1、网上申报。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分配结果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分配结果

31.5 60.0 60.0 12.0 60.0 12.0 10.0 30.0 45.0 42.0 54.0 36.0 40.0 93.0 86.0 90.0 90.0 90.0 90.0 84.0 90.0 70.0
43 国产定位系列产品创意设计与应用
44 基于大数据的新零售行业创意营销服务平台
21 基于大数据挖掘的云视频业务服务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22 LTE无线通信地铁专用车载平台 23 甄有才人才智能匹配平台 24 信息化剧院建设 25 基于二次元Fans经纪公共服务平台 26 百万家庭达人秀网络平台 27 旅游景区移动智能信息服务平台 28 北斗智慧养老产业服务平台 29 基于内容识别的核心数据整体保护系统项目 30 多渠道虎扑健身运动平台 31 “互联网+农业”农产品O2O服务平台 32 影院观影人员智能分析系统 33 志愿者公益时间兑换商城服务平台 34 北斗定位应用共享式服务平台 35 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建筑室内展示系统设计与实现 36 “辅料易”——服装装饰辅料快速精准匹配平台 37 润米智能出行产品设计开发与品牌推广 38 水下智能通信导航一体化装备 39 汽车智能座舱系统创新设计 40 基于4G无线传输的便携式视频直播编码器 41 基于区块链的第二代“艺术品身份证”防伪膜应用项目 42 智慧铁路无线多媒体接入平台
111.0 140.0 140.0 119.0 98.0 140.0 91.0 63.0 48.0 88.0 36.0 68.0 68.0 37.0 68.0 77.0 140.0 108.0 140.0 49.0 140.0 98.0
175 上海智慧城市综合评估 176 智慧城市体验周服务 177 智慧城市系列宣传活动 178 长三角信息化交流合作 179 上海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配套服务 180 移动端统一身份认证服务 181 “市民云”运营服务 182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估 183 上海恒寿堂食品安全追溯及020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184 基于内容和行为的互联网欺诈信息治理公共服务平台 185 上海邮政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186 电气云:电气行业设计、选型云平台 187 基于大数据的制造业商情决策分析应用平台 188 新型路灯及信息终端创新设计项目-智慧照明示范工程(一期) 189 2016年上海市智慧城市体验周 190 基于实名制的信息惠民综合服务平台 191 数据在线交易系统一期 192 快钱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支付清结算平台 193 快部式移动网格化无线电监测定位系统的研究和实现 194 基于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的智慧校园项目 195 锦和商业智慧园区建设项目 196 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天华智慧校园的融合与提升

【VIP专享】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资金管理办法

【VIP专享】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支持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平台的建设完善,信用产品应用推广,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行业标准的制订和宣传,信用管理培训,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等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资金渠道)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

第四条(资金属性)专项资金属政府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资金安排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六条(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并发布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项目考核和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八条(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九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包括:(一)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立完善;(二)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平台的建设完善;(三)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广;(四)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行业标准的制订和宣传;(五)信用管理培训、信用知识普及教育;(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3]87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12.25【实施日期】2013.12.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3〕879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12月25日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专项资金由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沪发改环资〔2018〕123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8〕123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调[2018]505号、沪经信调[2018]549号、沪建建材[2018]344号、沪环保防[2018]293号、沪绿容[2018]316号、沪质技监量[2018]358号、沪气函[2018]214号、沪交科[2018]63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6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7197.46179万元(详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7]23号)的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重固镇福泉山园区等2个重点区域调整项目第一笔专项补助资金5969万元;安排上海三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18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二笔专项补助资金2153万元;合庆一期等5个重点区域调整项目第二笔专项补助资金7172万元;共计15294万元。

2、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周康航拓展基地C-04-01地块动迁安置房等2个历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上海城建滨江大厦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示范项目补助资金713.4063万元。

3、根据《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质技监量[2016]412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安全测评服务费)的第一笔50%的补助资金10.15万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8]56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8.09.04【实施日期】2018.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推〔2018〕562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提升项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项目应用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9月4日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适应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多维度的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项目审核和预算安排,以提高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和应用成效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管理主体)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管理的主体。

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

财政部门是指上海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主任
7
符明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8
干晓旭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9
耿海平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10
顾解愁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研究员
11
桂满海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研究员
12
韩建秋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教授
13
胡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6
施可扬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37
宋爱国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CPA
38
宋炜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研究员
39
宋屹东
和君集团
教授
40
隋巧梅
京西重工(上海)有限公司
工程师
41
孙敏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42
万芳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教授级高工
43
王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高级工程师
26
吕维洁
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员
27
潘君才
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秘书长
28
彭道刚
上海电力大学
教授
29
沙琨
第二军医大学
副教授
30
盛鑫军
上海交通大学
副研究员
31
施利毅
上海大学
教授
32
宋亦平
复旦大学
副教授
33
汪济奎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沪经信企[2012]551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沪经信企[2012]551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做好2012年第二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7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8类业务的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项目。

(三)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开展集合贷款试点等拓宽融资渠道项目。

二、申报条件申报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1.依法设立1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2.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用户满意度不低于70%。

3.公益性服务(收费不高于成本的服务)量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发改环资[2018]2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3.26【实施日期】2018.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8〕29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机管局、市旅游局: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调[2018]80号、沪商商贸[2017]209号、沪交科[2018]182号、沪机管函[2018]6号、沪旅函[2017]4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2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0940.94万元(详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贴办法》(沪经信调[2018]80号)的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得益化工有限公司等10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一笔专项补助资金1952万元;安排青港工业园区等3个重点区域第一笔调整项目补助资金8636万元,共计10588万元。

2、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7年7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246.44万元,其中:“上海港船舶应用低硫油和岸电实施效果评估”等5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36.49万元;“组织实施2017-2018年度上海市节能减排小组活动”等2个项目,安排第一笔支持资金209.95万元。

2016年“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订”等4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86万元。

2014年“组织实施能效对标及能效领跑者制度”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20.5万元。

共计352.94万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沪经信推〔2018〕443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的通知沪经信推〔2018〕443号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27号),聚焦工业互联网关键环节,打造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8〕287号)要求,本市组织开展了推荐目录申报工作。

经相关程序确定,现公布“明匠NewTonIOT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上海树根互联技术有限公司等30个平台和专业服务商列入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

请列入推荐目录的平台和服务商秉承优质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价值和竞争力,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7月23日附件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一、工业互联网平台1.明匠NewTonIOT工业互联网平台(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宝信工业互联网平台(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电信翼联工业互联网平台(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COSMOPlat工业互联网平台(海尔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用友精智工业互联网平台(用友(上海)工业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紫光工业互联网平台UNIPower(紫光云引擎科技(苏州)有限公司)7.电机设备远程运维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8.钢铁设备远程智能运维平台(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专业服务商(一)平台服务1.上海树根互联技术有限公司2.中通服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二)云服务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上海浪潮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上海超算科技有限公司5.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标识解析服务1.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四)两化融合贯标服务1.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2.上海东方申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4.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5.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五)集成服务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昂华(上海)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上海科致电气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工业信息安全服务1.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3.上海市软件评测中心有限公司4.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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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教授
24
李晓欧
上海健康医学院
教授
25
李兴仁
上海矽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6
吕维洁
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员
27
潘君才
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秘书长
28
彭道刚
上海电力大学
教授
29
沙琨
第二军医大学
副教授
30
盛鑫军
上海交通大学
副研究员
31
施利毅
上海大学
教授
32
宋亦平
复旦大学
副教授
33
汪济奎
华东理工大学
教授
教授级高工
15
高洪皓
上海大学
副教授
16
葛红花
上海电力学院
教授
17
郭卫红
华东理工大学
教授
18
贺仁龙
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19
胡宏林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研究员
20
黄岑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策划师
21
贾明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2
李磊
上海市信息中心
高级经济师
23
李清伟
副研究员
44
许朝晖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高级工程师
45
严壮志
上海大学
教授
46
杨翠微
复旦大学
教授
47
杨东
复旦大学
教授
48
杨武利
复旦大学
教授
49
俞海勇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教授
50
郁红漪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高级工程师
51
苑玲
上海新力动力研究所(退休)
研究员
52
张克军
上海灵至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4
王滨
上海材料研究所
教授级高工
35
王海涛
复旦大学
副教授
36
王林军
上海大学
教授
37
王霞
上海理工大学
教授
38
邬小玫
复旦大学
教授
39
吴杰华
上海轩和会计师事务所
CPA
40
夏小玲
东华大学
教授
41
肖吉昌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研究员
42
熊冠楚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高等研究院
53
张天宇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教授
54
张卫平
上海交通大学
教授
55
郑建立
上海理工大学
副教授
56
郑竺凌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57
周明升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58
朱申敏
上海交通大学
教授
59
宗曦华
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2018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
专家库(第二批)拟聘专家公示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1
曹辉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教授级高工
2
曹少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教授级高工
3
曹珍富
华东师范大学
教授
4
查刘生
东华大学
研究员
5
陈皓瑜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6
陈荔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科长
7
陈庆奎
上海理工大学
教授
8
程建功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9
程应军
上海中医药大学
高级工程师
10
邓晓军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研究员
11
丁聪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2
方贵宾
上海总部经济促进中心
高级工程师
13
冯嘉春
复旦大学
教授
14
高国瑜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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