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规章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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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领导带班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了公司带班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带班形式及工作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施工现场。
第四条本制度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制定。
第五条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片区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副)工程师等公司领导。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带班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明和工作经验。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一)公司带班领导职责及要求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带班时间不能少于办法规定时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三)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四)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五)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按照各项目部应急响应及应急预案积极应对。
(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七)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八条公司安质环保部职责:
(一)根据公司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计划,督促实施。
(二)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将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统计填写公司领导《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统计表》(见附件1)并归档备案。
第十条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统计项目负责人带班统计表并归档备案。带班统计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带班时间、带班领导、带班容等容。
第十一条公司带班领导带班检查,主要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项目部填写《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表》(附件2),带班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项目部存档备查,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上报至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情况,听取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二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
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应资格的人员代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
第十六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公司安质环保部每季度末对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在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负责人,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10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第十九条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究和处罚。
2. 项目负责人带班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2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项目负责人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5.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项目负责人处以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6.项目部不及时上报领导带班计划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1000元以上罚款。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7.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1.《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统计表》
2.《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表》
3.《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