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监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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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日常工作计划

教师监考日常工作计划

教师监考日常工作计划
今天监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 检查考场的环境和设施,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2. 验收试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分发。

3. 在考试过程中严密监视考生,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4. 在考试结束后,收集试卷并进行初步整理。

5. 核对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答题情况,填写监考记录表。

6. 协助相关人员进行试卷的回收和存储工作。

今天的工作内容比较繁重,需要我和其他监考老师一起密切配合,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希望大家都能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中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安排1. 期中考试:一般在学期第十周进行,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2. 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第十九周或第二十周进行,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3. 单元测试:各学科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单元内容,在学期内安排单元测试。

4. 考试时间: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语文作文可适当延长。

三、命题与制卷1. 命题:各备课组负责命题,命题人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

2. 制卷:命题完成后,由教导处负责制卷,确保试卷质量。

3. 命题要求:(1)难易程度:以教学大纲要求为准,面向全体学生的中等水平偏下。

(2)内容:反映教材双基内容的占60%,运用能力的占20%,综合的占20%。

(3)文字:准确、简练,避免错别字和语句不通顺。

四、考试与监考1. 考试:各学科考试由任课教师监考,监考教师需提前做好监考准备工作。

2. 监考要求:(1)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监考教师应关注学生考试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监考教师应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1. 阅卷:各学科试卷由任课教师负责阅卷,确保阅卷质量。

2. 成绩评定:(1)客观题按标准答案评定,主观题根据题目要求进行评定。

(2)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避免人为因素影响。

(3)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各班及时公布考试成绩。

六、考试结果分析与应用1. 教师根据考试结果,分析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

2. 教导处对考试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3. 学校根据考试结果,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3. 各级领导、教师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任课教师监考规范

任课教师监考规范

任课教师监考规范
为了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公开性、可靠性、实施过程应严格、规范。

考场的安排、桌椅的摆设,监考教师对考场的巡视,答问、收发试卷,维护考场纪律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其事。

一、校级领导、教务科、学生科的同志要下到各考场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考场秩序。

二、每个考场内、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桌口朝前,桌面无字迹、场内整洁。

三、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十分钟作好监考准备,一位教师负责考前组织,核对考生人数,考生资格,另一位教师负责领卷、发卷、核对试卷数及填写监考记实表。

四、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坚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内阅读书报,批卷或闲谈等,不作影响监考的活动。

五、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违纪现象,对不听警告者,将其填入《考场记实》中,违纪严重者,清出考场,并在卷面
左上角注明“违纪试卷”。

六、学校安排的每场监教师一律同时监考、不得擅自串动替代,非监考教师不能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须经教务科长批准。

七、监考教师不认真监考,被巡视领导发现有违纪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警告或取消当场监考资格,并上报学校给予处理,对造成影响者,学校按事故处理。

八、监考教师要按照指定的考试时间收卷,并送到教务科装订,不得私自将试卷交给任课教师。

以上规定请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出卷、监考、改卷、登分及装订交卷全过程

出卷、监考、改卷、登分及装订交卷全过程

出卷、监考、改卷、登分及装订交卷全过程任课老师出卷(一式三份)→课程组长审核、签字(一定要把好关,注意题型、题量适合)→交教务员抽出要考的卷子→任课教师拿去印刷,然后按班级分开包装好,封面上内容填写完整→交教务员统一保管于学院铁柜里主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外国语学院会议室领试卷(副监考也提前20分钟到会议室报到)→到教室后要清场,在黑板上写学号顺序,让学生对号入座。

然后清点人数,提醒学生把与考试有关的东西收起来、关手机等,开考前再检查一次学生座位上、抽屉里是否还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书籍等,发现的话拿掉,提前预防作弊→考完后填写实考人数,清点试卷→任课教师清点试卷→改卷→5天内输入成绩完毕,否则系统关闭→装订好试卷,交教务员,并由教务员签收。

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红色下划线的外国语学院增加的)2010-1-5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课程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以教学计划规定为准。

第二条考试一般以笔试为主,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根据课程性质和年级特点,也可采用口试、口试与笔试并用、操作考试等多种方式。

第三条考查是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课外作业、平时阶段性测验及期末考查等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考试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整数记分,包括平时、期中、期末、实验等成绩,其中期末成绩一般占50%以上。

考查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制或两级制记分。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末考核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核,该门课程成绩直接记为无效。

1、必修课缺课超过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总学时的1/3者,选修课缺课三次者;2、全学期缺交作业(含抄袭)达1/3者;3、带实验的课程缺交实验报告1/3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4、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者。

第二章命题与试卷制作第六条课程考核试卷要求、试题取样对于考试内容要有足够的代表性,试题编制对于考试对象要有足够的针对性。

试题的范围、难易深浅、考查重点等应当完全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监考老师流程及职责

监考老师流程及职责

监考教师监考工作流程及职责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要切实按照监考工作流程履行职责,以防范考场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1、同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同时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及相关资料。

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证件是否齐全,要求考生必须携带“两证”即考试证、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并核对证件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证件不齐或者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如证件上无本人照片,无公章,证件无法识别等情况)应禁止其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核查。

并提醒考生勿携带手机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严禁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对于已经携带上述物品进入考场的考生,要求其将上述物品放入随身携带的书包里,并放在指定位置,或者放在讲台上。

3、监考教师应先浏览考场情况,确定考场座位安排方式。

座位安排顺序应醒目地标示于黑板上。

相同试卷的考生,左右至少间隔一个座位。

4、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宣读《考场纪律》及其它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做好考试准备,要求考生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书包、书籍、笔记、资料)放到指定位置。

5、试卷下发后,不得允许考生无特殊理由离开考场后又重返考场。

6、监考教师下发空白的学生成绩报表,要求参加考试的学生在签名处签名确认。

清点考场人数,核对现场人数与签名人数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再次逐一检查核对证件,防止代考、替考情况发生。

签名册上没有姓名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考场办公室联系。

7、监考教师回收多余的试卷应放在讲台或其他考生无法目及或触及之处。

开考后由考务人员按考场逐一回收多余试卷。

考试全部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回收试卷的份数,以保证回收试卷份数与签名人数、参考人数一致。

8、监考教师应严格监考。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位置应一前一后,并不时轮流巡视。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聊天,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看手机等。

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

大面积课程期末考试监考安排(1)

大面积课程期末考试监考安排(1)

考试教室 A301 A307 A310 A311 A312 B413 C304 C306 C308 C313 C315 C411 C413 C415 C425 考试教室 A203 A209 A213 A411 B301 B302 B314 C414 C421 C423 考试教室 A105 A106 A203 A204 A305 C310 C311 C406 C408
任课教师 朱桂芳 朱桂芳 朱桂芳 李家碧 李家碧 李家碧 吴燕 吴燕 吴燕 杨世宁 杨世宁 杨世宁 陈华 陈华 陈华
课程名称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考试教室 A107 A108 A110 A111 A201 A202 A209 A213 B301 B302 B304 B305
监考教师_ 监考教师_ 监考教师_ 监考教师_ 考场人数 监考教师_1 监考教师_2 监考教师_3 监考教师_4 43 余国英 徐招娣 邱玉华 44 杨晓雪 任桂兰 余国庆 36 刘贤竹 朱敏文 37 覃柏兰 李玉东 37 乔林莹 杨桂英 37 王代明 吴丹 61 白连升 乔苏琴 丛培强 王红霞 60 林玉春 郭娟 刘长生 刘泽荣 36 孙伟竞 郑莹 36 闫惠林 杨雯子 36 陈焕珍 陈莉 36 叶茂菡 刘清平
考试时间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2011年1月7日(14:30-16:30)

中学社会化考试监考制度

中学社会化考试监考制度

一、监考人员的确定
(一)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每一位在职教职工都应履行社会化考试的监考职责。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社会化考试监考教师安排实行本校区高一高二任课教师全员轮换制。

监考教师随机编号,根据考试所需人数确定监考人员名单。

每学期初公布社会化考试监考的教师编号。

(二)教学管理部按照教师监考编号顺序进行统一分配监考任务。

(三)不得请假。

如因特殊原因(含公事)不能监考的,需提前报教学管理部并自行找人调换。

替换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务会,布置考场。

(四)教师哺乳期一年内不安排社会化考试监考任务,一年后正式参与社会化考试监考。

男教师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以及怀孕女教师不安排社会化考试的监考工作。

(本条不适用于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五)教师资格证面试考官确定,在本学年社会化监考排序编号基础上,按照学科组排序派遣。

(六)教学管理部将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安排监考任务。

2023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2023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2023监考教师岗位职责2023监考教师岗位职责11、明确主监考和副监考的职责。

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核对学生考试证,组织学生签到(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

2、主监考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后进入指定考场。

副监考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排好考场,将书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学生严格按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要督促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书包、手机、bp机、商务通、随身听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

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对照座次表,核对考试证、学生人数。

考前三分钟主监考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核查后予以当众答复。

如试题确有明显错误,应由考场工作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更正。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6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

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8、在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场的高度安静。

9、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对违纪者,要及时制止。

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证据立即送教务处。

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卷、草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若发现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教师监考和阅卷规则

教师监考和阅卷规则

教师监考和阅卷规则一、监考规则1.中学各年级组按上次考试名次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座次和考场,各年级每个考场安排的考试人数要相同(多出的学生安排在最后一个考场)。

2.中学监考教师的编排采取任课教师回避原则。

一经安排,不通过教导处同意,不得私下调换。

若非特殊原因请假,要安排好顶替自己的监考教师。

小学采取各学校对调监考的办法,教导处安排对调学校,各校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形对监考教师、学生座次等做出适时、周密的安排,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考前10分钟,第一监考教师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分发试卷;另一监考教师到教室组织学生,检查桌距(桌口向前,桌子左右距离不小于80厘米),核对学生座次顺序。

考试时,要指导、督促学生将学校、姓名、班级、座次号填写完整。

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收试卷时要按年级、科目分类,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次整理,严禁试卷混装、倒装、错装、漏装,检查无误后迅速送教导处装订。

4.监考期间,第一监考坐在考场前排,另一监考坐在考场后排。

监考教师既要注意态度和蔼,为学生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又要严格考试纪律,密切注视考场情况,严防学生夹带、偷看或抄袭答案。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严重舞弊的,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向教导处报告。

非监考教师未经教导处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5.监考教师要注意考试时间,按考试时间准时开考和收卷。

考试中途,除试卷分发和印刷问题可及时与教导处联系解决、向学生解释外,一律不得有指点、暗示学生考题的言行举动,或在走道内较长时间停留。

考试期间如有考生生病或需上厕所的可由监考教师及时处理。

6.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教室,严禁在考场内玩手机、看书报、写材料、聊天、打瞌睡等。

7.考试时,若发现试卷打印错误或试题超出学生已学范围,应立即报告教导处,由教导处联系任课教师对试题做出更改或更换,不准任课教师自行变换题目或随意加分。

8.监考时,一年级试卷题目的阅读应读一题做一题,读两遍,读题时间的把握要适当;英语听力材料的朗读要求声音洪亮、发音准确、节奏适宜,读两遍。

教师监考制度

教师监考制度

教师监考制度教师监考守则篇一1、每场考试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

2、开考前要认真强调考纪、检查本考室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整顿考场秩序、宽严适度,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强调学生在试卷上写上考号、姓名、班级。

3、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发、回收、清点、整理等工作。

出现重大失误视情节扣1—5分。

4、关于试卷上的题目,如果出题错误,监考老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或巡视员,不得自作主张。

5、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将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载,在考试结束后上交教导处。

对不听劝阻,不服处理的违纪学生,应立即移交巡视员处理。

监考教师如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甚至帮助考生作弊,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一次扣5分。

6、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信号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或消极怠工(如打瞌睡、看书报、无故离开考室等)。

影响考生成绩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

7、管理。

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监考期间打瞌睡、看书报、接打手机、玩游戏、无故离开考室、拉家常、做题、改卷等,一次扣2分;错订、漏订、倒装,一次扣2分;提前、推后发、收试卷,一次扣2分。

教师监考制度篇二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是监考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任务。

考试也是对监考教师责任心、全局意识等职业道德的一次重要检验,它直接关系到考试组织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我校教风、学风的导向。

为严肃考风,严明考纪,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对监考失职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一、以教务处考务人员点名为准,监考教师迟到,给予通报批评,按我校考勤规定加倍处罚。

二、对学生全部交卷前私离考场的视为早退,对早退或中间擅离职守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我校考勤有关规定给予加倍处罚,对早退或擅离职守该场达考试时间一半的教师按旷工一节课处理。

三、对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相互聊天、吸烟、看书、阅卷、做题、玩手机、打盹或作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给予通报批评,巡视人员指出达两次者,取消其监考资格,在停职期间按旷工处理。

头歌考试监考机制

头歌考试监考机制

头歌考试监考机制一、监考是任课教师的岗位职责之一,所有教师必须服从监考安排。

二、监考人数要求:理论课考场: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其中,主考一人,副主考一人。

技能课考场:专业主项考试每个考场监考评分人员不得少于5人;视唱练耳(视唱部分)、合唱指挥、歌曲伴奏考试以及专业副项考试,每个考场监考评分人员不得少于3人。

各考场设组长一人。

视唱练耳(练耳部分)考场: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其中,主考一人,副主考一人。

另外安排一人弹奏试题。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组签到,领取试场钥匙,接受试题、答卷纸、考场情况报告单等考试用品。

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必须提前两个小时通知考务组。

四、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展以下工作:检查黑板上、桌面上、墙壁上有无字迹,督促学生清理地面和课桌内的纸片;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位置就座;检查无关物品(含水杯)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核查学生证;宣布考场规则。

五、开考前5分钟,由两名监考教师共同将试卷拆封,核对试卷科目与份数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考务组。

六、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巡视考场,检查学生是否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规范填写考试科目、班级、姓名、学号等,发现未写或错写的要及时提醒或纠正。

七、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与考生交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应联系考务组解答。

八、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收留作弊证据和学生证,同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写明具体情节和处理意见。

尽量避免和学生发生冲突,以免在考场内引起喧闹。

九、监考人员监考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手机应设置在静音状态,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接打手机;不得看书阅报;不得聚在一起聊天;不得抄题、做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门口张望逗留。

十、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

开考30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得进入;开考30分钟内,学生不得交卷;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要求全体学生起立,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须知

监考教师须知

监考教师须知
1、提前30分钟到博学楼1102办公室,找赵虹老师领取试卷;如有早8:00的考试,可提前一天领取。

2、监考教师要提前15-20分钟到考场。

3、引导学生将所带物品集中归放,明令禁止考生将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一律不允许使用带有记忆存储等功能的工具,如:文曲星、商务通等。

4、严格查验考生《学生证》(唯一指定证件),核实考生身份,防止替考。

5、考试人数超过60人的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到考试结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按照课程要求需要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任课教师在结束课上应通知学生准备。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互相借用计算器。

闭卷考试课程,考试中不得允许学生查阅字典。

7.要求各考场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一律按教学班(即教师所上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收取试卷,清点并登记收缴份数,防止试卷丢失,并便于教师阅卷及网上录入成绩。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主考、监考人员职责第一条主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主考应根据学校的考试进度安排,全面负责考试课程的组织实施,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监考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担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课程的监考由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院(系)共同承担。

监考教师应根据学校及主考的要求实施本考场的考试工作。

第三条主考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天组织好试卷的分卷工作,检查考试班级、学生人数、考试时间、地点及主监考人数等相关事情。

主考应在考前半小时到位,将应考班级的试卷、学生信息表、考场座次表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交给监考教师,并说明交卷的地点和时间等注意事项。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佩带工作牌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按考场座次表安排学生就坐,按照隔位就座原则将考试座次表公布在教室的黑板上(如有条件,可以隔排或隔两个座位)。

并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手机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考试证(学生证),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信息表对每个学生进行核对。

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有同卷考试的学生还应检查其补考证并统计同卷考试学生的人数及其姓名。

考试结束,将不考证一并交于主考)。

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对缺考、违纪、作弊学生及情节应有明确记载认定。

第五条认真检查考场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令其签字,没收作弊物证清退出考场。

第六条考试过程中,考生一般不得中途离开考场,若确因某种特殊原因需临时离开考场,可予同意并需一名监考教师陪同。

但不得同时允许二人离开考场。

第十三条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人员安排的指定位置就座。

学期期末在线考试监考手册

学期期末在线考试监考手册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在线考试
监考手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学期期末考试管理,严肃监考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教务处和各开课单位负责人任主监考,负责期末在线考试的整体组织与管理工作;各学院教职工担任监考员,负责各在线考试考场监考工作。

第三条每个考场须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其中,任课教师为主监考。

第四条监考人员须熟悉《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线上考试考生须知》,提前1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以及任课教师建立的课程交流群。

第五条监考人员对于迟到30 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入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

第六条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不定期刷新考试系统监考界面并查看考生考试详情。

第七条监考人员应维持好考场秩序,及时处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送的反馈问题。

第八条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10分钟时分别提醒考生时间。

第九条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并如实记录违纪情形,相关情况通过教务干事报送至教务处。

附表:常见异常情况及处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1.本考试课程的主要负责人与任课教师为主考教师,负责向考场监考教师传达相关考场纪律与考试须知。

对考试安排跨考场的班级,各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协调安排各考场的学生人数。

2.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

对无故迟到或缺席的监考人员,要视其对工作影响的程度予以批评或通报。

3.正式考试前监考教师要宣布考场纪律、检查考生证件、整顿考场秩序,彻底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合理调整考生座位安排。

4.监考教师应切实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谈话、看书、看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监考教师要密切监督考场情况,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要及时给予警告、劝阻。

对于劝阻无效的考生,可作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同时如实填报作弊情节,收缴有关证据。

6.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并核实试卷份数与实考人数。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报送监考报告表(专业课程送交开课院系;公共课送交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

监考纪律要求

监考纪律要求

监考教师监考要求
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教学内容,它是对学生学习收获和成效的集中检测,更是对各学科任课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检测和评价。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特制定如下监考要求:
1.早上7点40,下午1:45,到小会议室领取、清点试卷。

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到达所负责的考场,按考试学生名单排序清点学生就坐等待。

开考后要清点本考场人数,有缺考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

2.开考后,两位监考教师应分别在考场前后位置。

3.监考人员发现试卷印刷不清或试题需更正时,应及时与教导处联系,由教导处统一校对更正。

4.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要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岗位,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杜绝瞌睡、看书看报、聊天、批阅试卷、外出抽烟、接打或玩手机等违纪违规现象将严厉批评。

5.考试结束铃(哨)响后,要求学生原位不动,试卷清点无误后,学生有序退场。

6.老师收卷完毕后送到三楼小会议室装订,再次核查试卷分数,装订要求竖三横二,每个考场分两沓,正面下钉,背后贴封条,严防出现倒装、漏装等差错。

7.监考安排和上课有冲突的老师,请提前告知教导处。

8.其他老师保持电话畅通,有事外出需要向主管校长请假。

一、巡考、监考流程二、主、副监考职责三、具体细则四、...新版121

一、巡考、监考流程二、主、副监考职责三、具体细则四、...新版121
一、巡考、监考流程 二、主、副监考职责 三、具体细则 四、通知 五、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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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办公室地点:
教务处办公室110 人员分工: 许焦(负责计算机系、旅游 系各班级试卷分发) 侯娟(负责财经系试卷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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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巡考流程: 领取巡考牌、巡考表
巡考
填写巡考表 交巡考表、巡考牌(全部科目考试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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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主监考人员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教
务处领取试卷(答题纸)、学生考场规则
和监考记录单,领取试卷时,领卷人要认
真清点试卷数目,核对考试科目并签字。
领取监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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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
生间隔人座,并指定位置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
笔记、字典、电子字典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
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停止答卷。主监考教
师全面掌握考场情师不得自行规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提
前或推迟考试时间,必须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九、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学生有违纪、
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警告;对已构成舞弊事实的学生,
根据《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考试违规处分规定》处理。 十、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应核对考卷及考生数,认真 填写监考记录,如实反映考场情况。收齐点清试卷后将试 卷和一份监考记录交任课教师,一份监考记录交教务处。 关好教室门窗。监考牌监考完毕后交还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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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各班主任: 请于本周日(22日)下午组织考生清理考场并从各系 领取桌贴组织人员粘贴。
请通知学生于下周二(6月24日)早晨7︰00-7︰40到考 试地点试耳机。发现有问题的耳机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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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1501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考场人数 监考教师_1监考教师_2行政班名称 25 24 26 28 37 35 29 30 30 29 28 30 30 35 1 13 18 15 30 28 24 29 20 34 30 29 28 28 28 29 30 13 18 15 20 裘钧 赖李李 王立标 李微微 黄莺 涂志标 郑宝增 高玉新 秦利明 张莉 戴晟 李绣峰 方淳 李爱奇 张光亮 范剑 张子圆 李剑平 余伟平 赖李李 孙宝军 金飞翔 王金芳 林树森 夏如艇 余伟平 朱流 杜雷 王蕾 方淳 黄莺 张光亮 夏如艇 马红亮 郑宝增 孙曙宇 黄元平 高玉新 倪君辉 林树森 方淳 张莉 王金芳 李微微 王立标 张飘 易剑 林朝斌 程虎 李明 王正初 张勇超 方志刚 赵晓运 12材料成型1 12材料成型2 13工业工程1 13工业工程2 15化工2 15化工1 15材料化学 15制药工程4 15制药工程3 15制药工程2 15制药工程1 15高分子2 15高分子1 14材料成型 15机械设计(专升本) 13材料成型4 13材料成型3 13材料成型2 13机械设计4 13机械设计3 13机械设计(试点)2 13机械设计(试点)1 13材料成型1 15机械5 15机械4 15机械3 15机械6 15机械7 15机械8 15机械1 15机械2 13材料成型4 13材料成型3 13材料成型2 13材料成型1
程虎 程虎 范剑 范剑 范剑 范剑材料力学(机械) 材料力学(机械) 材料力学(机械) 材料力学
13材料成型1,13材料成型2,13材料成型3,13材料成型4 13材料成型1,13材料成型2,13材料成型3,13材料成型4 14机械设计(试点)1,14机械设计(试点)2 14机械设计(试点)1,14机械设计(试点)2 14机械设计3,14机械设计4 14机械设计3,14机械设计4 14机械设计(专升本)

双减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双减小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双减”政策的要求,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学校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目的1. 检查学生学习效果,了解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2. 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

3. 评估教师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三、考试科目及安排1.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

2. 考试安排:根据教学进度,每个学期进行一次单元质量检测和期末考试。

四、考试管理1. 命题和印制:- 单元测试题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做好勘误。

- 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根据测试情况制作补偿性练习,如需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

- 收集和整理试题及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2. 考试和监考:- 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

- 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贴在桌子右上角。

-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

- 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3. 判卷和成绩评定:- 在组长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充分讨论试卷答案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 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4. 分析和补偿:- 单元测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针对学生答题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学生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补偿措施。

- 学校要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监督与反馈1.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校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试、命题等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

2. 学校接受上级及社会监督,保障将“双减”政策落到实处。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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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08:30-10: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0:30-12:00
14-15-2函授学期考试监考安排
山18-19
时间 教室 监考人
12高本土木 13专科建工 15高本土木 15高本造价 15专本城规 14专本土木 13专本造价 13专本造价 13高本造价 14高本土木 11高本土木 13专本给排水 14专本工管 13专本工管 14专科造价 13专科工管 13专科造价 14专本城规 12高本造价 13专本建环 14专本建环 11高本造价 13专本电气 13专本城规 14专本电气 13高本土木 15专本建环 15专本建环 15专本城规 13专本工管 15专本土木 15专本造价 13专本土木 12高本造价 13专本土木 12高本土木 13高本造价 13专本建环 13专科工管 13专本给排水 14专本造价 14专本土木 14专科建工 14专科造价 14专本工管 14专本建环
1204 1204 1205 1205 1101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6 1201 1202 1202 1203 1203 1203 1204 1204 1204 1204 1205 1205 1205 1101 1101 1101 1101 1102 1102 1102 1103 1104 1105 1105 1106 1201 1201 1201 1202 1202 1203 1203 120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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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教室 监考人
13专科建工 13专本电气 13高本土木 13专本土木 13专科造价 13专本土木 13专本造价 13专本造价 13专本土木 13专本土木 11高本土木 12高本造价 14专本造价 13专本工管 13专科建工 13专科工管 13专本建环 13专本电气 15高本土木 15高本造价 14专本电气 14专本城规 14专科建工 14高本土木 14高本造价 14高本土木 14高本造价 12高本土木 13专科建工 11高本土木 14专本建环 14专本电气 13专本造价 13专本造价 11高本造价 13专科造价 14专本城规 15专本土木 15专本建环 15专本造价 13专本土木 13专本给排水 13专本土木 14专科造价 13专本土木 14专科建工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2015/7/18
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 微机控制技术 材料力学(下)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安装工程估价 道路桥梁工程 安装工程估价 安装工程估价 道路桥梁工程 道路桥梁工程 道路桥梁工程 工程定额原理 建筑施工 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建筑施工 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制冷技术 自动化仪表与过程控制 大学英语(一) 大学英语(一) 微机原理及应用 园林绿地规划 线性代数与概率论 线性代数与概率论 线性代数与概率论 大学英语(三) 大学英语(三)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地下工程 机械设计基础 自动控制理论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中国建筑史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地下工程 水质工程学(2) 地下工程 工程力学 地下工程 工程力学
钢结构 钢结构 画法几何 画法几何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 结构力学 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 房屋建筑学(上) 房屋建筑学(上) 工程估价(1) 水质工程学(1) 房屋建筑学 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房屋建筑学 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城市规划原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建筑热源 工程热力学 工程造价管理 智能建筑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电机与拖动 结构力学(1) 流体力学泵与风机 大学英语 大学英语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 大学英语 大学英语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建筑设备工程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建筑设备工程 建设法规 空气调节 工程估价实务 水工程经济 建筑设备工程 建筑设备工程 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 建筑设备工程 电工与电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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