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制度68177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例会制度调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研究布置下年度工作,年会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召集。
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是交流工作中好的做法,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特点,会诊重大疑难纠纷。
2、学习、培训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年度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主要是帮助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学习、掌握各专业知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要求。
3、考核制度调委会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政治、专业学习,调解成功率、协议签订率等。
4、登记制度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对于排查中主动发现的、群众反映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动进行调解。
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统计制度调解委员要全面、及时地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人民调解员调解每一件纠纷,都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期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6、回访制度调解委员会对已调结的纠纷适时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协议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状况。
并填写《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
发现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不当的,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再次进行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7、案例讨论制度发生重大、复杂专业纠纷,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案情分析会,由调委会集体拿出分析意见,供调解员参考、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调处意见。
(完整)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四、纠纷受理范围、申请方式和管辖1、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2、申请方式。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地域管辖。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五、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纠纷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条件:(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
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
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
调解室工作制度(五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一、接待受理登记制度。
调解员应及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做到有访、有电必接,对接待情况要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对不属于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员应告知原委,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参加街道调委会(司法所)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调解工作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个案,研究落实预防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统计上报制度。
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受理调处的纠纷,要每月进行汇总统计。
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调委会,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留底。
四、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一、学习及例会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体调解员、矛盾纠纷信息员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2、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分析例会,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进行一次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的分析,进行交流、讨论民调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3、每月、每季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二、纠纷接待登记和受理制度1、设立案件登记薄2、登记的内容:来信来访的日期、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事由、记录人签名,记录日期。
3、对于当时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或濒临激化的纠纷,可以先调解,再补办登记手续。
4、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说明原因,并注明移交部门或承办人。
5、调解纠纷统计表每月上报市司法局。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1、预防机制。
一是坚持信息预防。
各乡镇、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
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
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
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协调调处。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一、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各类民间纠纷,二、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调解小组。
一般纠纷不出网格片,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社区)调委会”。
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和制止矛盾纠纷发生。
四、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回访、档案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学习制度一、调委会每月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1.与人民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三、调委会应通过一会代调、观摩学习、案例讨论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和业务水平。
四、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回访制度一、调委会对调解的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容易激化的纠纷,易反复的纠纷等应在调解后一段时间或协议履行时间进行回访。
二、回访要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审查结果等。
三、对回访中掌握的重大情况,要现场处理,对确需汇报、研究的,应控制事态,再行上报。
四、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如实记录,及时研究并加以改进。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调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调解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和保密等工作。
二、民间纠纷经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调委会应在调节事务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装订人民调解卷宗,做到一事一卷。
三、人民调解业务卷宗内容包括: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与当事人谈话笔录;6、调查笔录;7、证据材料;8、调解笔录;9、人民调解协议书;10、回访记录;11、其他材料。
负责人:XX联系电话:XX办公地址:XX区XX路XX号一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及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邮编:233000。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精)
四、共同调解制度。两个或两个一上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谁先受理或有利于将纠纷调解的原则,确定主持调解方,另一方或其他调解会协助调解方,共同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
五、纠纷登记制度。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各类民间,均应按《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登记,并按时上报司法所。
八、统计及信息报告制度。调委会应注意搜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反映,反馈对上级部署任务的落实情况,应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凶杀、伤害、自杀及正在激化的纠纷情况。及时上报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九、回访制度。调委会调解成的纠纷,应进行回访并填写《回访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以巩固调解成果。
六、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大户、重点人,重点事的情况,对排查出的纠纷及时调解,对纠纷苗头及时做好疏导工作,防止形成纠纷。
七、纠纷移交制度。调解委员会对已超出的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和明文规定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及时上报司法所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交前应做好疏导工作,以防矛盾激化。
一十、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文书的审查、装订。装订应一案一卷的要求将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调查材料、调解协议副本、回访记录等材料和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资料统一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一十一、统计制度。要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薄册、档案台帐等。要及时按上级统计报表的要求汇总上报。
一十二、总结评比制度。调委会应按责制要求,每半年进行初评,年终进行总评,奖优罚劣。
人民调解工作
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在工作中做到责、权、利明确。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一、概述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起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和工作体系。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践价值。
二、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人民调解的参加方自愿参加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受任何强制或胁迫。
2.公正原则: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不偏不倚,不给予任何一方特殊优惠或不公平待遇。
3.公开原则:人民调解案件的调解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4.快速有效原则:人民调解应当以迅捷有效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争议的持续时间和矛盾的激化。
三、人民调解法的机构设置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机构三个方面。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法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人民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任务。
2.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培训和职称评定,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人民调解机构: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体机构,可以设立在街道、乡镇、社区或单位等地方,负责接受和处理纠纷调解申请。
四、人民调解法的工作程序1.调解申请:当发生纠纷或矛盾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应包括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调解的请求。
2.分类调解:人民调解机构在受理调解申请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将调解案件进行分类,确定适当的调解方式和调解员。
3.调解准备:调解员在开始调解前需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收集证据材料,为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4.调解过程:调解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进行,当事人自由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听取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员会根据双方意见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5.调解协议:当事人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协议的履行。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与制度一、人民调解人员工作要求人民调解人员应经常深入群众,工作需扎实,方法需灵活,头脑需清醒,政策需明确。
二、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持续强化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的网络化。
2. 及时发现并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并疏导,以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及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 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力求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 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需认真执行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并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应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排查,每月指定日期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3. 各基层社区需将定期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在每月指定日期上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 各排查单位需认真汇总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调处并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需随时上报。
四、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 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 记录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及双方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 记录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过程中的工作、收集的证据及调解人员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4. 记录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均需详细记载。
调解成立的,需记录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及调解人员签名或盖章;调解不成立的,需记录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 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需注明移交的部门和承办人。
五、矛盾纠纷交办制度1. 县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需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并分流交办。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标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导言】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平易近人、快捷高效的特点。
为了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调解程序、调解员管理、培训机制等方面,提出一套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以期为实践中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一、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调解,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2. 公正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调解的公正性。
3. 自愿原则:参与人民调解的当事人,应该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威胁等非自愿的情况存在。
4. 和谐原则:人民调解旨在促进社会和谐,调解员应着力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5. 公益原则:人民调解应维护公共利益,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调解结果的公益性。
二、组织机构1. 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领导、指导。
委员会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调解中心:设立人民调解中心,负责具体承担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中心设有办公区、调解室、培训室等必要的功能区域。
3. 调解员队伍:招募专职、兼职调解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按照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
三、调解程序1. 受理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网络等形式向调解中心提交申请,调解中心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 调解准备:调解员应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获取相关证据材料。
3. 调解会议: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和纠纷。
调解员要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分析问题的根源,引导双方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4. 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后,可以签订调解协议,并由调解员记录。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1 (2).doc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纠纷登记制度对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
纠纷登记应当记名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等。
(三)统计制度确定专门的统计人员,设立各类统计台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发放的统计报表项目认真填报,及时汇总上报。
(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调解文书做到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3年。
(五)回访制度通过回访及时了解纠纷解决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发现和排除妨碍协议履行的隐患。
(六)纠纷排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基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苗头和信息传递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加工处理后,将具体调解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指依法建立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下面就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一、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人民调解法》是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人民调解的组织、程序、调解员的条件和权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而人民调解员则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的人民调解工作。
三、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接待、调查、调解和文书处理等环节。
在接待环节,人民调解员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在调查环节,要深入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证据;在调解环节,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文书处理环节,要及时准确地制作调解文书,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
四、调解效果。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核心是要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
调解效果主要体现在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促进。
只有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调解效果。
五、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
首先,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其次,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管理和监督能力。
最后,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doc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1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间调解
组织。
二、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防止
激化矛盾。
三、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
的发生。
四、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的发生、调
解情况及建议向上级汇报。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总结本周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实际,研究方法措施,部署下周工作。
二、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学习一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走访制度
深入群众,走访家庭,主动了解农牧民群众的思想动态,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调处制度
如发生矛盾纠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对上访反映情况问题,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劝解工作。
五、登记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及时做好登记,调解结果要上报县司法局和综治办。
六、报告制度
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在调处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资料讲解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下,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二、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三、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四、调解前应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五、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七、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八、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如需延长时间,经所长同意,报县局基层科批准。
九、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整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主要包括: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承包经营型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的其他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一、合理合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应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简介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一种民间调解制度,是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建立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旨在通过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员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群众代表。
2.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
人民调解员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3.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调解。
双方当事人也有权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调解以及调解的时间、地点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法律地位较高,它是我国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均有明确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受理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确定纠纷的性质和原因。
2. 调解准备。
在受理纠纷后,人民调解员应根据纠纷的情况准备相关的调解材料和证据,以便在调解过程中更好地说明情况和解决问题。
3. 调解进行。
在调解进行环节中,人民调解员应以平等、尊重、协商的态度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找出纠纷的根本原因,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4. 调解达成。
在调解进行环节中,人民调解员应根据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5. 调解结论。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一种依法实施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规范。
下面是一份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众和谐相处的重要方式,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基础,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本制度旨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1.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行使调解职权;2.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职能部门,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调解人员1.调解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才能担任调解工作;2.调解人员应具备独立、公正的调解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调解人员应对调解案件的保密义务,不能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四、案件受理和调解程序1.案件受理:当事人将纠纷案件提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后,由专职调解人员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2.调解程序:调解人员应聚集当事人,听取双方意见,分析纠纷原因,提出调解方案,对当事人进行友好媒介,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调解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调解人员起草相关协议书,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调解效力和执行1.调解效力: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2.执行问题: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相关权利和义务1.当事人有权拒绝参与调解,可以选择其他纠纷解决方式;2.调解人员有权了解和调查案件相关情况,但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3.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互相尊重,配合调解人员工作,积极寻求和谐解决纠纷。
七、监督与评估1.上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下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对调解结果进行评估;2.公众可以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对调解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上级机关申诉。
以上是一个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简单范文,实际制定的工作制度还需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XX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主任:副主任:委员: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村民委和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一)纠纷受理(二)调查事实(三)调解矛盾(四)达成协议(五)回访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六、纠纷当事人的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三)不得吃请受礼;(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五)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间调
解组织。
二、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防止
激化矛盾。
三、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四、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的发生、调解
情况及建议向上级汇报。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总结本周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实际,研究方法措施,部署下周工作。
二、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学习一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走访制度
深入群众,走访家庭,主动了解农牧民群众的思想动态,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调处制度
如发生矛盾纠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对上访反映情况问题,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劝解工作。
五、登记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及时做好登记,调解结果要上报县司法局和综治办。
六、报告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合法合理原则;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当事人权利义务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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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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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下,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二、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三、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四、调解前应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五、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七、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八、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如需延长时间,经所长同意,报县局基层科批准。
九、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整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主要包括: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承包经营型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的其他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合理合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应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拘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并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审查
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
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及时移
送法律援助中心;
二、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
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维护名合法权益,或者为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
供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保障制度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下列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公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障金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U\)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九)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补偿的(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
或者其他人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十一)需要予以公正的与人生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十二)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四、申请法律援助是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所在乡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
庭经济情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证明及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