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认定、评审帮助手册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考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 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 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 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 者。
六、信息录入表(见表) 七、其他材料封面:
班主任证明(用学院便笺头打印并盖系章、申 报职称述职登记表、任职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 价表、三个公开课首页及教案、年度考核表。 (请不要装订,在交材料时索取个人年度考核 表再一并装订)
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 评审登记表 九、申报职称公开述职登记表
十、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 价表(时间应间断开,应该是 2007年、2008年、2009年) 十一、公开课首页 十二、计划生育证明:提交材料 时,统一填写。 十三、个人工作报告(3000字以 内)(正副高除外)
1、申报表;2、论文;3、证明材料; 4、业绩成果材料;5、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高级) ; 7、高等学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情况表 ; 8、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 9、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10、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表
申报表内容和去年几乎一致,除个人填写信息内容 第一页有小小添加。 填表前必须每页细致阅读一遍,看填表说明及每一 页下面的备注和说明。 不能改变表格的内容和页数。 前后相片必须一致。 先在普通高校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中找出自己的 学科组名 (见表)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1999-12-07 12:14 | 来源:人事处| 查看:2 [ 字号:大中小 ]评定标准: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 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二)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三)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四)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仅适用于专科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1993年以前毕业的教师)。
(五) 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职称评聘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和《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分类评审。
结合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明确不同类型职称评审条件,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科学评价。
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强化工作业绩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民主评议情况等,定量评价包括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等。
(三)规范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坚持申报职务、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四)系统推进。
坚持评聘结合,职称评审与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用人制度。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权限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与学校建立了聘用关系的省事业编制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与学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满1年的学校编制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学校每年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组建涵盖若干相关专业的学科组。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高校教师评职条件和要求
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25号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要修完6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副教授7级国家条件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获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1
课发表论文1
篇以上。
(二)
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
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
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
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
年以上;或具备上
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
(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
年申报;
年度考核、
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
延期2
年申报;
受警告以上处分,
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
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
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
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
二、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三、指导青年教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四、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五、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工作,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或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粤人职199928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粤人职[1999]28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者: 时间:2009-6-15粤人职[1999]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
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高教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悉运用一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一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专业实践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7条中的一条: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广东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作者:————————————————————————————————日期: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粤职改办[1998]47号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直各单位:现将省劳动厅组织专家拟定的《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从1998年起遵照执行。
我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资格条件是总结多年评审工作实践及结合我省实行评聘分开实际制定的,目的是将试行条例的条件要求具体化,以引导技校教师奋发努力,多作贡献,亦便于技工学校教师对照条件申报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一、《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三、《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四、《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整理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须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技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的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与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四、外语条件(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二)、外语免考范围及外语条件倾斜范围:1、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②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③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文件摘自[99]28号文、[03]178号文、[04]108号文、[05]177号文、[02]81号文、[04]223号文)一、思想政治条件([99]28号文,同正高级)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03]178号文、[04]108号文)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取消现行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破格条件的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三、外语条件(同正高级)(一)调整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按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
专业技术人员凭1997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05]177号文)(二)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外语可免考,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可免考外语:([05]177号文)1.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悉运用一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二) 未具上述学位,但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位,且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1(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及其他专业奖项。
广东高校助教职称评定条件
广东高校助教职称评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
2. 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均要求为全日制学习。
二、教学能力
1. 具有良好的教学态度和师德,热爱教育事业。
2. 具备基本的教学技能和方法,能够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3. 具备课堂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课堂。
4.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具备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
三、学术水平
1. 在助教岗位上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 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具备学科发展的敏感性和前瞻性。
四、综合素质
1.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和协助团队工作。
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4.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五、语言能力
1. 具备扎实的英语基础,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相当水平。
2. 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英语进行流利的交流和书写。
3. 对于国际化办学需求的学科,需具备第二门外语的初步应用能力。
六、计算机能力
1. 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2. 能够应用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如多媒体课件制作、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等。
3. 对于具有特殊需求的学科,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计算机能力。
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中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高高校高级管理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系列职位设置及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应用技术大学、技工院校和地方应届高校担任高等教育管理系列的高级职务的评审资格。
三、职务设置本系列设置以下职务(按照先后顺序排列):(一)副教授,高校中级职称,享受丰厚的、相对稳定的职业待遇,可以担任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的导师。
(二)教授,高校高级职称,享受优厚的职业待遇,可以担任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的导师,是学科中的顶尖人才。
(三)教务副主任,主管及承担本院系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责任,是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管理者。
(四)学院副院长,对学院的管理、规划、经营、服务等工作全面负责,是学院的重要领导者。
(五)学院院长,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经济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全面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和发展规划。
四、资格条件(一)副教授1.拥有高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与副教授职位相当的职称,有较高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2.主导承担了本系列高级职务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并发表过2篇以上高质量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公开发表,同时,课程评价满意度评价较高的情况下、实践教学较多情况下可以放宽以上条件;3.有一定的团队管理和业务推进经验。
(二)教授1.拥有高校正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与正教授职位相当的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良好的师德师风;2.主导承担了本系列高级职务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并发表过5篇以上高质量的论文,其中至少3篇被公开发表,并且能够充分证明学术成就已经达到了该职务任职要求的情况下、实践教学较多情况下可以放宽以上条件;3.有一定的团队管理和业务推进经验。
(三)教务副主任1.拥有高校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7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在教学管理、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学风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管理经验;3.有一定的团队管理和业务推进经验。
大专副教授评定要求
大专副教授评定要求一、背景介绍大专副教授是高等教育中的一种职称,通常是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大专副教授评定要求是指评定大专副教授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标准,是对于该职称的具体要求。
二、基本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其学位所属学科与所申请职称相符。
2.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 教龄要求:申请人应当具有6年以上本专科教学经验或者5年以上研究生教育经验。
4. 学术成果要求:申请人应当在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内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论文,并且获得了一定的奖励或者荣誉。
三、综合评价标准1. 教学质量:申请人应当在本专业课程教学中表现出色,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开展课程教学工作,同时还应当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能力。
2. 学术水平:申请人应当在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内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例如发表了高质量的论文、获得了专利或者成果鉴定等。
3.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当参与过一些科研项目,并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例如具备课题申报和承担科研任务的能力。
4. 社会服务:申请人应当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四、评审程序1.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2.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且需要提供推荐信等证明材料。
3. 评审流程:评审委员会对于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然后进行面试和听课等环节,最终确定是否给予大专副教授职称。
五、总结大专副教授评定要求是对于该职称的具体要求,需要申请人满足一定的学历、年龄、教龄和学术成果等基本条件,并且需要在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备突出的表现。
评审程序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面试和听课等环节。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粤教师函〔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1、各高校负责本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2、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评审范围负责受理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3、省教育厅所设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没有设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1、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含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摘自粤人职[2000]38号)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须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的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与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可认定副教授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并完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四门以上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五)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 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名)。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3名)。
(2)主持开发新产品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或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
论文、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第八条的基础上增加2篇(部),或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得前3名。
(5)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l门应是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技能操作达到高级工水平。
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教学研究有较高的造诣,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四)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建议被采纳,通过市(厅)级鉴定或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六)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4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教师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2
篇(部)以上。
(三)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教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论文应是第一作者,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部分应6万字以上,论文应有1篇以上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提交的论文,按条件
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