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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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工程分包的相关事宜在2017年5月12日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分包项目:
2.施工地点:
3.施工范围和内容:甲方于2017年3月14日同***合同》中的施工项目内容及经建设单位签证的设计变更单内容;
4.分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建设方的开工通知单为准,竣工日期按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约定。
第三条工程款
本工程预计工程款为人民币元整(含税),实际工程款按建设方审计结算结果扣除5.5%(其中含安全保证金1%、质量保证金1%,安全保证金和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四条苗木、材料等约定
1.在分包工程中所使用苗木、材料等的质量、品级等要求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协议、附加协议等)来确定。
2.对已进场的苗木、材料等,若甲方或建设单位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不得使用。对已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苗木、材料等,乙方应负责更换符合要求的
品种。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购苗木、材料等行为均由乙方以自己名义进行,采购苗木、材料等的行为均系乙方行为,与甲方或建设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权代表甲方或建设方签订任何合同,实施任何可能使甲方或建设方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园林绿化验收质量规范及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或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代用材料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7.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承担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保修、维护期等质量保证条款按甲方与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期间执行。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维护问题,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或建设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甲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5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甲方或建设方签证后,乙方
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4.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或建设方,要求确认;
(1)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时,本合同中所涉分包工程已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各种甲方或建设单位应做的前期工作或配套工作已全部做好;
(2)本工程所涉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要求、苗木、材料等要求甲方已全部交给乙方;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苗木、材料等要求,乙方承诺完全到。
(3)审核乙方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权利义务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单独装表、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苗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应负责保管管理施工工程,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资料、决算书和审计报告、照片资料以及移交报告等),配合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8)乙方理解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内容并认可以上全部内容,除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外,对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内容中涉及乙方施工部分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完全同意承担。服从甲方、建设方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承担涉及有关质量、工期、安全等处罚;
(9)乙方应确保按时发放施工民工工资和支付材料款等工程中的相关款项,否则所有后果自行承担,如有延付或未付情况,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调配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对甲方的付款行为完全予以认可;若以上工程中涉及诉讼,乙方应积极处理,若乙方未及时处理则由甲方聘请律师处理,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和处理结果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在可结算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可直接扣除以上费用和支付款项,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0)为施工需要乙方可设项目部,但不得有刻制项目部印章等代表甲方印章的行为,若一经发现,乙方除应承担10万元罚款外,甲方还可采取报案等相关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11)乙方不得有以甲方或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采购材料、发包工程、招聘施工人员等行为。乙方应自行完成工程施工,不得进行外包。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若在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工程保证金和工程价款
1.为保证乙方完全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在建设方将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后且乙方无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无息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