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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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定本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
(
兼
)
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4
、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
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其他
副站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
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
、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
辆安全例检制度、
危险品查堵制度,
有效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
头关,
预防和杜绝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
故。
“三不进站”
是指:
危险品不进站、
无关人员不进站
(发车区)
、
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
“出站
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
、与班组、部门、工作岗位、进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
任追究等工作,
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在限期内严格落
实。
8
、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
业务知识培训,
年度合计培
训不少于
20
个小时。
9
、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2
、
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并确保齐全
有效。
13
、
遭遇自然灾害、
客运量突增、
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置。
14
、
定期对客运站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隐患、
违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5
、加强汽车客运站站场秩序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
防自然灾害、防治安事件、防违法行为等工作,确保站场秩序良好。
16
、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
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
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
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