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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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长沙市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办理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并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身份证;(6)结婚证;(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8)诊断证明书;(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其中,女职工正常生育提供(1)、(2)、(3)、(4)、(5)项资料,终止妊娠提供(1)、(5)、(6)、(8)项资料,男职工配偶提供(1)、(2)、(3)、(4)、(5)、(7)、(8)、(9)、(10)项资料,失业女职工提供(1)、(2)、(3)、(4)、(5)、(7)、(8)、(9)、(11)项资料。

2、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领取凭条,核定应报费用,并交科长、主管领导审批。

3、财务审核

由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审批。

4、审批

生育保险主管主任对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5、领取支票

单位医保专干凭生育保险科出具的凭条、单位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医疗费用支付窗口领取支票。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图

长沙连缴10个月医保可享生育医疗补助

据长沙晚报5月6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沙已开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对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参保人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

有关人员介绍,参保居民必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而且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后,不再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津补贴待遇。

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补助

(一)参保人员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选定的我市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核,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生育情况及准生证号码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生育证》复印件。

(三)补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生育出院时,不再向医院支付生育医疗和产前检查补助部分。补助费用由长沙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定期结算。

(四)参保人员因急产、探亲期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补助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医疗服务机构的急产证明或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等资料,于每周二到长沙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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