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财务管理制度培训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编)财务管理制度培训

财务会计岗位责任

财务会计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

1、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主管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3、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根据预算进行核销,对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成本、费用不得入帐;

4、及时准确根据支出凭证、收入情况核销项目预算和个人预算;

5、对商品采购和应付帐款进行认真的核算,经领导审阅后付款。对不符合规定的款项给予拒付;

6、审核报销凭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7、及时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做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8、及时准确编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统计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量和缴纳税金,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向税务局报送税务报表;

9、领购、缴销各种发票;

10、每月按时验票;

11、每月按时编制工资表,按标准扣缴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12、每月6日前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年终计算并编制工资清算表,参加有关工资清算;

13、管理会计凭证和报表,对凭证进行整理装订,做到科学和标准化,

对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14、保管公司会计档案;

15、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财务出纳岗位责任

财务出纳在财务主管会计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

1、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3、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每月底做好银行存款调节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4、严禁现金坐支和现金转移他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遵守保险柜的密码纪律,确保库款安全;

5、保管有关空白收据和支票;对签发支票所用的印章,应实行章票分管;

6、按核定的额度掌握现金库存量,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7、认真复核报销凭证,报销凭证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对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单据凭证以及借支应拒绝付款,收付的单据一定要加盖“现金”收付讫、银行存款收付讫戳记;

8、完成领导及财务主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现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及损失,根据《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会计法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管理原则

1、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2、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3、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授权部门报告。

4、对大额的现金(具体标准,)支付或资金运作,要董事长决策和审批,以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现金管理

1、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等事宜。

2、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补助;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3、库存现金的限额:2000元,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如超限部分现金出现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如遇特殊情况上报总公司批准)

4、现金内部管理

(1)公司财务部设立专职现金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业务款项。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大额现金支付,必须两人进行。

(3)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4)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公司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6)当月的借款,原则当月归还,当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归还的,下一月停发本人工资,直至停发的工资数额与借款相符为止。

(7)业务部门不许坐支现金。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超过一个月未上交的,每笔罚款1000元。

四、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申请开立或变更银行帐户,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2、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3、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如未按公司规定一经发现扣发直接责任人半月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4、公司在银行预留印鉴的人名章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

5、公司出纳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出纳人员对支票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必须按规范进行,并设立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7、因业务需要在银行新增帐户或撤销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不影响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公司账户。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