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现状及发

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

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乡镇卫生院数量,村卫生室数量,门诊部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10)

第四节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指标分析 (11)

一、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占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比重统计分

析 (11)

四、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2)

五、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2)

六、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第五节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指标分析 (15)

一、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现状统计 (15)

二、全国乡镇卫生院数量现状统计 (15)

三、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占全国乡镇卫生院数量比重统计 (15)

四、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6)

五、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6)

六、全国乡镇卫生院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7)

七、全国乡镇卫生院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7)

八、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同全国乡镇卫生院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8)

第六节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指标分析 (19)

一、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现状统计 (19)

二、全国村卫生室数量现状统计 (19)

三、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占全国村卫生室数量比重统计 (19)

四、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20)

五、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20)

六、全国村卫生室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21)

七、全国村卫生室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21)

八、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同全国村卫生室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2)

第七节广西省门诊部数量指标分析 (23)

一、广西省门诊部数量现状统计 (23)

二、全国门诊部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23)

三、广西省门诊部数量占全国门诊部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23)

四、广西省门诊部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24)

五、广西省门诊部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24)

六、全国门诊部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25)

七、全国门诊部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25)

八、广西省门诊部数量同全国门诊部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6)

图表目录

表1: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现状统计表 (1)

表2: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

表4: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3)

表5: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

表6: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6表10: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7)

表12: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7)

表13: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

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占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比重统计表11 表21: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2)

表22: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12 表23: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

表25:广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表26: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现状统计表 (15)

表27:全国乡镇卫生院数量现状统计表 (15)

表28: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占全国乡镇卫生院数量比重统计表 (15)

表29: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6)

表30: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

表31:全国乡镇卫生院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7)

表32:全国乡镇卫生院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7)

表33:广西省乡镇卫生院数量同全国乡镇卫生院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

表34: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现状统计表 (19)

表35:全国村卫生室数量现状统计表 (19)

表36: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占全国村卫生室数量比重统计表 (19)

表37: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2016-2018)统计表 (20)

表38: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

表39:全国村卫生室数量(2016-2018)统计表 (21)

表40:全国村卫生室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

表41:广西省村卫生室数量同全国村卫生室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22)

表42:广西省门诊部数量现状统计表 (23)

表43:全国门诊部数量现状统计表 (23)

表44:广西省门诊部数量占全国门诊部数量比重统计表 (23)

表45:广西省门诊部数量(2016-2018)统计表 (24)

表46:广西省门诊部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4)

表47:全国门诊部数量(2016-2018)统计表 (25)

表48:全国门诊部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5)

表49:广西省门诊部数量同全国门诊部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6)

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现状及发 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 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乡镇卫生院数量,村卫生室数量,门诊部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购销合同 二○一四年三月 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依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治理的通知》、《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治理方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 甲方须依照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413443763.html,〕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

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第四条供货时间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现状及发 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 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乡镇卫生院数量,村卫生室数量,门诊部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 年12 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 年4 月1 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规范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站、所、室)、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医药、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在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和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经依法批准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管理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整合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落实医疗机构政府补助、补偿政策,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设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经济情况和医疗资源、医疗需求、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编制或者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或者修订,应当与本级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拟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的数量限额审批。 城市市区新设置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设置人。 第八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 年以上; (二)属于中医、西医临床或者口腔类别。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6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6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规范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卫生院(站、所、室)、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医药、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在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和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经依法批准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管理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整合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落实医疗机构政府补助、补偿政策,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设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经济情况和医疗资源、医疗需求、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编制或者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或者修订,应当与本级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拟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的数量限额审批。 城市市区新设置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设置人。 第八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社[2010]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财政部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

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

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

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议价限价更正目录(更正五) 序号产品类别名称组套目录目录说明备注更正内容2697骨科创伤锁骨锁定钢板板(钛合金)6孔以下,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698骨科创伤锁骨锁定钢板(钛合金)6孔以上,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699骨科创伤锁骨锁定钢板(不锈钢)6孔以下,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00骨科创伤锁骨锁定钢板(不锈钢)6孔以上,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01骨科创伤锁骨锁定钢板(纯钛)6孔以下,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02骨科创伤锁骨锁定钢板(纯钛)6孔以上,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03骨科创伤直型重建锁定钢板(钛合金)8孔以下,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04骨科创伤直型重建锁定钢板(钛合金)8孔以上,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05骨科创伤直型重建锁定钢板(不锈钢)8孔以下,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06骨科创伤直型重建锁定钢板(不锈钢)8孔以上,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07骨科创伤直型重建锁定钢板(纯钛)8孔以下,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08骨科创伤直型重建锁定钢板(纯钛)8孔以上,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09骨科创伤弧形锁定钢板(钛合金)8孔以下,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10骨科创伤弧形锁定钢板(钛合金)8孔以上,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11骨科创伤弧形锁定钢板(不锈钢)8孔以下,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12骨科创伤弧形锁定钢板(不锈钢)8孔以上,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13骨科创伤弧形锁定钢板(纯钛)8孔以下,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14骨科创伤弧形锁定钢板(纯钛)8孔以上,按钉孔配钉。增加目录2715检验试剂末梢血采血器增加目录2716检验试剂D3羟丁酸增加目录2717检验试剂酸性磷酸酶染色液增加目录2718检验试剂电解质缓冲液增加目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目

附件1: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新增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增设“2308 待结算医疗款”一级科目。 (二)关于增设科目的使用说明 2308 待结算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待结算医疗收费。 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发出药品,下同)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收费金额并确认待结算医疗款。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的折扣金额不计入待结算医疗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医疗保险机构等结算时,因基层医 1本规定所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等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待结算医疗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并按照医疗服务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1.“230801 门急诊收费”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急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确认的待结算医疗收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30801 门急诊收费”科目下设置“23080101 挂号收费”、“23080102 诊察收费”、“23080103 检查收费”、“23080104 化验收费”、“23080105 治疗收费”、“23080106 手术收费”、“23080107卫生材料收费”、“23080108药品收费”、“23080109 一般诊疗费收费”、“23080110 其他门急诊收费”和“23080111 门急诊结算差额”明细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3080108药品收费”科目下设置“2308010801 西药收费”、“2308010802 中成药收费”和“2308010803 中药饮片收费”明细科目;在“2308010801 西药收费”科目下设置“230801080101 西药”、“230801080102 疫苗”明细科目。 2.“230802 住院收费”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确认的待结算医疗收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30802 住院收费”科目下设

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序言 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数量数据分析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数量进行剖析和阐述。 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数量数据分析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医疗 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街道卫生院数量等,对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数量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数量数据分析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 最大化,是了解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数量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数量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现状及发 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 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乡镇卫生院数量,村卫生室数量,门诊部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 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下级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2分、4分、6分、10分,共五个档次。 第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医疗机构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明显处。 (二)使用一名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独立从事诊疗、临床护理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一名注册在非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临床护理活动的; (四)使用一名无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五)使用一名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 (六)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除外); (七)使用一名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护士独立从事临床护理活动的; (八)使用一名不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要求的人员独立从事技术诊疗活动的(如放射治疗的医学物理人员等); (九)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现状及发 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 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乡镇卫生院数量,村卫生室数量,门诊部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开展创建规范化性病门诊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开展创建规范化 性病门诊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依法加强对性病诊疗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针对目前我区性病诊疗市场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各市县开展创建统一管理的性病规范化门诊,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干预措施,促进我区性病门诊诊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创建规范化性病门诊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1、领导小组 组长:高枫 副组长:韦波、谭明杰。 成员:梁远、林桂新、彭跃钢、宫学林、刘莉、谢苇黎火佳、黄培勇、李候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梁远 副主任:谢苇、黎火佳。 成员:黎甲文、梁慧婷、朱坤、董爱玲。 2、专家组

顾问:梁国钧(中国CDC性病技术指导中心) 组长:韦波 副组长:梁远、林桂新、彭跃钢、刘莉、谢苇。 委员: 医疗机构管理:谢苇、黎甲文、朱坤、沈文高。 临床诊疗:黄培勇、黄秀云、李伟、梁伶、林有坤、李 德宪、温武坚。 疾病控制:董爱玲、梁建秀、周志光。 实验室检验:李世远、覃善列、朱邦勇、覃兰辉、梁铭。 健康教育:李永振、陈伯东、何康、陆松仪。 医院感染控制:陈解语、张杰、谢俭。 三、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掌握全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性病门诊名单和数量,对从事性病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样摸底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临床诊疗、实验室检查、疫情报告和健康教育等),以取得基线资料。 2、组织建设。成立自治区创建规范化性病门诊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从事性病临床、检验、预防、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家组成。工作职责: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制订规范化性病门诊有关技术标准;对规范化性病门诊进行资质评审工作;培训从事性病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承担相应职能。

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数量和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数量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数量和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数量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数量和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数量现状及趋势。 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数量和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数量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核心指标从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门诊部数量,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数量和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数量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数量和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数量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数量和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数量现状 (1) 第二节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现状及发 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 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乡镇卫生院数量,村卫生室数量,门诊部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广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广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广西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技术要求

XX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 研究技术要求 一、概述 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固定处方制剂系指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并可在临床上长期适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 民族药制剂,是指在民族医药理论指导下或自治区内少数民族传统上用于治疗某一疾病,且处方固定、工艺成熟的医疗机构自用制剂。 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管理X围: 1.中药、民族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 2.鲜药榨汁。 3.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是指将原料通过制剂技术制成适宜剂型的过程,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处方组成及剂型特点,结合提取、纯化等工艺,以达到药物“高效、速效、长效”,“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和“配制、贮藏、携带、使用方便”的要求。本技术要求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中药、民族药制剂的

特点制定。其目的是指导中药民族药制剂的研发,为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工艺评价提供明确统一的研究技术要求。 配制工艺的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制剂的安全有效,并与制剂质量的可控和稳定密切相关。现代制剂技术迅速发展,新方法与技术不断涌现,不同的方法与技术所应考虑的重点,需进行研究的难点,要确定的技术参数,均有可能不同。因此,应根据制剂的具体情况,借鉴传统组方、用药理论与经验,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必要的研究,以明确具体工艺参数,做到剂型选择合理、配制工艺可行,工艺参数明确、质量稳定可控。 二、制剂研究基本内容 (一)剂型选择 1. 选择依据 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剂型选择应根据药味组成并借鉴用药经验,以满足临床医疗需要为宗旨。剂型选择应主要考虑临床需要及用药对象、药物性质及处方剂量和药物的安全性几个方面。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文献依据和(或)试验资料,充分阐述剂型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 2. 需要注意的问题 2.1重视药物制剂处方设计前研究工作。在认识药物的基本性质、剂型特点以及制剂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研究。 2.2在剂型选择和设计中注意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鼓励新剂型的开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的处理办法中,不正确的是()。 A.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B.撤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C.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也由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核准处理 D.分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单位,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A B C D 答案解析: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2.新制度“专用基金”科目不包括()。 A.医疗风险基金 B.修购基金 C.奖励基金 D.其他专用基金 A B C D 答案解析:新制度“专用基金”科目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但不含修购基金,故选B。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中,由于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科目。 A.“事业基金” B.“专用基金” C.“固定基金” D.“本期结余” A B C D 答案解析: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期末时根据职工人数、场地面积等合理可行的分摊标准计算并分摊至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时,贷方应记()。 A.医疗卫生支出 B.待摊支出 C.医疗支出 D.公共卫生支出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当下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及趋势脉络,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重要指标即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等,把握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 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 (1) 第二节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信息化-精编】广西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

广西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表 填表说明: 1.请贵医院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院领导或信息科主任)如实填写本表。 2.填表方法:直接在电脑上填写;在表格内合适的选项上打“√”、在“_____”内进行适当的描述。要求:如实填写,不要遗漏问题。(注:本电子表格可从卫生厅网站下载) 3.对本次调查评估工作如有询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4.请您务必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此表发至调查专用信箱,各地区专用信箱详见附件,谢谢! 单位(盖章) 医院基本情况(请于相应情况前打勾√) 医院级别是:

医院的床位规模是: 医院正式职工人数: 医院2007年度门诊总人次: 医院2007年度出院总人次: 医院2007年度总收入:

一、基础资源情况(请于下列各项中的相应情况前打勾√) 第一部分 1.本单位信息化的资金来源为(可多选) 2.本单位是否设置了信息管理部门(单选) 3.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现有应用需要(单选) 第二部分 1.本单位共有计算机工作站(含PC机)()台,服务器()台2.贵院采用交换设备数量为

3.贵院在用的无线接入点(AP)的数量为 4.本单位的信息化软硬件设备是否满足现有应用需要(单选) 5.本单位局域网的稳定可靠性如何(单选) 6.本单位局域网的网络设备如交换机和路由器的功能的使用情况如何(多选)

7.本单位局域网的网络设备如交换机和路由器等是否会因蠕虫病毒发作而死机瘫痪过(单选) 8.本单位局域网是否安装有网络管理软件(单选) 二、信息化系统对有关标准的支持或符合程度(请于下列各项中的相应情况前打勾√) 1.本单位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及其他国家的行业标准(单选) 2.本单位的信息系统支持下列哪些国际公认的行业标准(可多选) 三、具体系统建设与应用情况(请于相应情况前打勾√) 1.应用系统建设情况(请于相应情况下打勾√,已实现及正在建设的请填写系统供应商)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着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医务人员水平较低,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导致个人负担过重。因此,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活动,不仅对我们医学生了解基层医院的工作有益,还让我们对未来的工作环境有所了解,又对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学校《关于暑期社会调查的通知》中的要求以及调查的方便,我对***卫生医院和***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单位医疗中心进行了调查。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医务人员学历、职业资格、性别、年龄等情况; 医务人员构成情况; (3)工资待遇; (4)医院经费投入; (5)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等等。

2.结合当前就业形势,谈谈对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看法。 xx年8月12日--xx年8月16日 通过问卷调查并对于加以分析,我发现无论是从卫生人员数量还是学历层次上都应提高。值得赞扬的是:虽然收入和基本待遇方面不是很好,医务人员们依然默默地在工作着。为了吸引更多的高学历人才到基层工作: 一.加大政策引导的力度,制定医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改革和奖励举措,切实采取优惠措施。在“进得去,出得来,优惠多”政策的感召下,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走向基层就业。 二.学校要形成医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的良好舆论导向,还要开展医学生到基层工作的社会实践活动,又要加强医学生到基层就业的艰苦创业教育。 三.完善投入和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经费,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负担。 四.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建设,通过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招聘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培训医务人员和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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