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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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 目标和总体布局。
(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 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 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 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限一般为五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 则》中规定为3-5年)。
3、总体规划的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 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 构、职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四)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 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二)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 期发展区域。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 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 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
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 知》,强调提出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 容。
国家建设部颁布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和《城 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 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 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三)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指导性内容包括:
(一)根据城市建设近期重点,提出机场、铁路、港口、 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 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 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 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 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 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 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 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 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 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 水工程等。
1、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综合研究和确定城 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 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 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2、总体规划期限
一般为20年。 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期
城市总体规划概述要点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回顾 总体规划编制存在问题 国外城市总体规划 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思考
中国城市总体规划体系
总体规划层次 详细规划层次
区域性规划(或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
一、总体规划的任务、期限与内容
(一)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 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 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 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 展的要求。
(三)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 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供水、排水、防洪等设 施的布局;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 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 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 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 中心的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 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 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 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 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 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 海、沿江岸线。
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 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 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 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二)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文化、教育、体育 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
(三)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 理和建设意见。
(四)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
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 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 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 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 湿地、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 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 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 食品基地,划定需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 施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 实施步骤。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 目标和总体布局。
(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 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 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 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限一般为五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 则》中规定为3-5年)。
3、总体规划的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 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 构、职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四)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 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二)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 期发展区域。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 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 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
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 知》,强调提出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 容。
国家建设部颁布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和《城 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 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 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三)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指导性内容包括:
(一)根据城市建设近期重点,提出机场、铁路、港口、 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 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 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 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 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 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 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 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 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 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 水工程等。
1、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综合研究和确定城 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 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 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2、总体规划期限
一般为20年。 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期
城市总体规划概述要点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回顾 总体规划编制存在问题 国外城市总体规划 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思考
中国城市总体规划体系
总体规划层次 详细规划层次
区域性规划(或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
一、总体规划的任务、期限与内容
(一)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 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 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 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 展的要求。
(三)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 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供水、排水、防洪等设 施的布局;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 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 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 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 中心的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 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 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 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 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 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 海、沿江岸线。
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 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 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 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二)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文化、教育、体育 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
(三)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 理和建设意见。
(四)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
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 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 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 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 湿地、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 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 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 食品基地,划定需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 施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 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