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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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6•【字号】同政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09]5号二00九年一月六日)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去年我省、我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2009年为安全生产整治年,从2009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同政办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7日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意见》、《山西省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关于在全省安防监控系统建设中推广应用SVAC标准的通知》等精神,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技术在“智慧城市”、“平安大同”、“六网覆盖”和“城镇提质”建设中的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建成城乡一体、覆盖全面、技术兼容、资源共享的科技防控网络,全面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技术要求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严格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简称SVAC标准GB/T25724-2010)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GA/T669系列标准)等技术标准执行,并根据省公安厅下发的《山西省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开展建设。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同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城镇燃气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遵循“安全工作属地监管”原则,强化法治、标本兼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以“四铁”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经营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安全排查、检查、督查,摸清存量安全隐患及危害数量风险,紧抓内容任务、重点风险、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加强协作协调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用三年时间,通过反复多次督促检查,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实现隐患基本消除、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城镇燃气管理长治久安。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不变,“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督查力度不减,“隐患不明不放过、责任不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不放过”整治标准不降,严格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同政发[2011]239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政发[2011]2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驻同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毕,经审定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大同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本市周边地区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提高全社会防范地震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

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综合防御能力、地震应急能力,做好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

加强队伍建设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的发挥作用。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在震情收集、灾情报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同政办发[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委、办、企事业单位,各驻同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去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一些重特大火灾,如吉林“5·1”如家快捷酒店重大火灾、沈阳“2·3”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西宁“4·9”大火和上海“11·15”胶州教师公寓大火这些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切实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能力,遏制社会面火灾多发势头,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依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整治隐患方面,必须坚持“四个一律”,切实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全市范围内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底数,促进《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全面督促各单位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强化建设工程及建设施工工地的消防管理,明确建筑外保温材料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要求,杜绝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同政办发[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同政办发[201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同政发(2012)71号),确保我市2012年攻坚行动所制定的各项指标按时完成,现将《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按照省政府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现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做进一步分解。

一、目标任务以市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和清洁能源使用工程,拆除城市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和清洁能源覆盖区域采暖锅炉,到2012年采暖期前彻底根治冬季燃煤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淘汰搬迁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重污染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污染治理进程;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力度。

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成果。

二、任务分解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负总责,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本县区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市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全市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督导。

按照《实施方案》中攻坚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对相关县区和市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南郊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大同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大同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大同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同政办发[2008]132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大同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同政办发[2008]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了加强对全市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领导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大同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充实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郝月生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殷智才大同市政府副秘书长许栋大同市交通局局长李如林大同市公安局局长赤建忠大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员:武献民大同市9接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主任胡建业大同市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美大同公路分局局长杜建平大同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兵年大同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高子章大同市经委副主任李文忠大同市委外宣办主任孙建明大同市财政局副局长王荣大同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延银大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雁山大同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政大同市物价局副局长沈忠祥大同市质监局副局长张海宁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辉大同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郝士扬大同市环保局副局长王保胜大同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刘春安省交警总队高速二支队支队长乔中京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昝军大同市煤运公路公司副经理池明星大同日报社编委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殷智才(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治超办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许栋(市交通局局长)协助主任负责治超办全面工作;副主任:武献民(市纠风办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治超办责任追究工作;胡建业(市交通局副局长)协助主任负责治超办联络工作;薛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协助主任负责治超办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刘志铭(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谢宏福(市纠风办副主任、市纪委纠风室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治超办案件查处工作;办公室设六个组:综合组:设在市治超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治超办;货物企业组:设在市交通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货物企业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单位交通局;场站组: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修理厂、改装厂、储(售)煤场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单位工商局;车辆道路组: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车辆、道路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单位交警支队;责任倒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责任单位监察局;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宣传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62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62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于2014年2月21日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的出台,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是促进社会公平、为人民谋福祉的庄严承诺。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科学制定、及时公XXX动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恩格尔系数、消费支出比例、收入比例等方法测算、制定本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

(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程序。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和细化社会救助申请和转办程序,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同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张强:市长、党组书记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任希杰: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国企国资监管、统计、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金融、消防、数字政府以及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外高科技产业项目转移处。

协助市长联系市审计局。

联系:市中院、市检察院、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大同军分区、武警大同支队、市税务局、大同煤监局、国家统计局大同调查队、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省联社大同审计中心,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驻同机构。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龚孟建:副市长、党组成员负责农业农村、水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联系:气象局、中国农科院杂粮创新中心、省农科院高寒作物研究所。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蕾:副市长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药械)、市医疗保障局、市体育局、大同广播电视台。

联系: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安全:副市长、党组成员负责教育、外事、市场监管、能源产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同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同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同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2•【字号】同政办发〔2019〕79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同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为适应新时代大应急、全灾种救援处置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和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3号)精神,结合大同实际,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下设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武宏文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总指挥:薛明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尚建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蕾副市长马安全副市长荆虎副市长郝献民副市长董建中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曹晖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贵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梁全胜市政府办公室正处级干部邢兆东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李广林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徐海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明生市发改委主任范振凯市教育局局长王成舜市科技局局长董宪军市工信局局长柴鑫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东升市民政局局长魏兴平市司法局局长刘义深市财政局局长张炜市人社局局长王学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赫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田培山市住建局局长王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梁翼龙市交通局局长文晓东市水务局局长张颖龙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淑霞市商务局局长戴陶市文旅局局长张宏东市卫健委主任耿建举市应急局局长王宏栓市国资委主任曹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高东森市体育局局长苏春枝市能源局局长刘建勇市文物局局长赵晓周市人防办主任申海军团市委书记杨竹梅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殷宝才市地震局局长苏喜福市气象局局长樊琳大同海关关长任厚大同银监分局局长贾恒春大同煤监分局局长李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润远大同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高晓峰武警大同支队支队长王鹏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爱寿大同供电公司总经理罗万军太原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站站长牛向荣大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指挥部主要职责:加挂市减灾委员会牌子,统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2020年度开发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2020年度开发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2020年度开发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同政办发〔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各开发区、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大同市2020年度开发区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0日大同市2020年度开发区建设考核办法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开发区作为全市转型发展主战场,以深化“三化三制”改革、培育现代工业体系、增强创新驱动能力、优化投资环境为重点,优化营商环境,夯实转型发展基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提质升级,引领全市经济转型发展,依据《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晋办发〔2020〕10号)及我市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考核办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开发区建设考核工作。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城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第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对开发区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市、县政府每年审核批准开发区管委会执行绩效工资核定系数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分值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一把手”履职情况(35分)、项目建设(40分)和发展水平(25分)共三部分,满分100分。

第五条“一把手”履职情况(35分)1、开发区所在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把开发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开发区主任抓开发区建设、抓招商引资、抓项目建设等工作台账。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空警报统一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空警报统一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空警报统一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同政办发[2009]179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空警报统一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09】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武装部、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新闻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应对现代战争和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报警能力,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全省每年的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为9月18日上午10时统一时间集中发放。

为确保全省首次警报集中统一试呜活动圆满成功,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将《大同市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密组织,抓好落实,确保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圆满成功。

二00九年九月七日大同市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是纪念建国六十周年,也是全省首次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第一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山西省军区司令部[2009]17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从2009年起,我市警报试鸣时间由原来的9月13日改为全省统一时间9月18日上午10时进行,为了做好全省首次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的各项工作,现制订我市警报试鸣实施方案:一、成立全市试呜工作指挥部成立大同市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郝月生副指挥长:大同军分区参谋长马新义市人防办主任刘胜利指挥部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大同军分区司令部、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市国资委、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大同曰报社、大同晚报社、市电力公司、同煤集团公司、大同市民航机场管理局、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大同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大同市电信分公司、各县(区)政府、各武装部领导。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同政办发[2008]11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同政办发[2008]11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同政办发〔2008〕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驻同国、省属企业,市属各企业: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临汾市“9?8”尾矿库溃坝事故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关于处理“9?8”事故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临汾市“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从9月17日开始,到10月17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这次安全大检查,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民爆、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水利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及森林防火等各行业领域的安全,全面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

三、检查内容(一)煤矿方面:1、“六证”是否齐全有效?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逐级落实到位?4、“十关闭”煤矿名单是否确定上报,是否全部停产和实施关闭,未关闭的分别于何时关闭?5、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和山西省煤监局已公告和上报关闭的煤矿是否按照六条标准实施了关闭?6、属于“十整顿”的煤矿是否已检查认定全部停产整顿?7、关闭整顿煤矿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8、证照齐全验收复产的煤矿是否存在“二越”(越层、越界)、“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问题?9、矿井“一通三防”系统是否完善健全符合技术规定要求,瓦斯监控、人员入井定位和监控产量三大系统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10、是否坚持的探放水原则做到了“有掘必探,先探后掘”?11、国务院安办督查组和省政府督查组检查发现指出的各类隐患问题是否全部整改落实到位?1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加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关闭煤矿的十条规定》是否认真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进行了贯彻执行?13、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等?(二)非煤矿山方面:1、对无证私开和乱采滥挖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取缔关闭?2、非煤矿山和相关企业有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的问题,及未领取安全许可证和许可证到期的是否仍在进行生产?3、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组织施工建设和新建、在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工程未安全“三同时”验收的,是否已责令停产整顿?4、各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监人员?5、各项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得到认真贯彻执行?6、国家和省政府督查组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中发现指出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落实到位?7、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是否得到认真排查整治?8、一个采矿许可证界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系统的,是否按规定全部领取安全许可证?未领取的是否已责令停产整顿;9、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企业是否已停止生产?10、各非煤矿山是否制定了规范的应急预案?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所需设备和物资储备是否落实到位?1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三)尾矿库方面: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库是否进行了全面普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危、病、险”库情况是否全面掌握了解?2、对私自乱堆乱建和没有领取安全许可证的尾矿库是否已采取措施进行了关闭?3、对属于“危、病、险”库的是否全部责令停止运营?是否采取了严密监控和整改措施?4、各尾矿库建设运营是否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存在的隐患是否已得到整改?5、对废弃和停止使用的尾矿库是否履行了闭库手续?6、对超量储存、超期服役运营的尾矿库是否采取措施组织了闭库?7、对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干线公路、铁路上游的尾矿库是否制定了有效的防范和搬迁措施?8、尾矿库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措施?(四)危险化学品方面:1、对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安排的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是否已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2、对未领取安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危化企业是否全部责令停产整顿?3、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无望严重危及安全的,是否实施关闭?4、各危化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了安监人员、提取使用了安全费用?5、对省政府督组安全百日督查活动中发现指出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并落实到位?6、对安全距离不够已列为省政府督办的山西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华昌化工有限公司和山西省五台化工有限公司新荣化肥厂3家整治搬迁问题是否已制定方案、落实资金,限定整治搬迁期限?7、各危化企业是否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8、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对有关民爆、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的安全检查,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检查内容,并负责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10•【字号】同政办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大同市政务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运行维护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监督评价第七章采购与结算附则大同市政务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重复投资、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问题,为数字政府建设与运营提供集约化基础支撑,根据《山西省政务云管理办法》《大同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大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云的建设、应用、运维、安全、服务、评价等全过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务云是指依托市非涉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等资源,为电子政务应用提供支撑服务的基础设施。

第四条政务云按照“统筹集约、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建设和管理。

政务云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统筹集约开展,在全省“一朵云”的总架构下,建设、运维大同市统一政务云平台。

各县区、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已建的要和市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统一管理。

第五条已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要全部迁移上云。

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社会资金联合新建和改扩建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均应依托政务云建设。

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不宜上云的除外。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1•【字号】同政办发〔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日大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和稳妥处置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函〔2016〕8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大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政办发〔2016〕8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县级(含)以上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金与利息,或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有债务风险事件。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含经济开发区,下同)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跨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领导,相关县区协商办理。

预防为主,及时应对。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同政办发[2017]220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同政办发[2017]2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大同市政府值班工作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2日大同市政府值班工作细则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大同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规,结合大同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日常值班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以及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

值班均实行领导带班制。

领导带班分日常带班和节假日期间带班,日常带班,带班领导位于本地,通讯联络畅通;节假日期间带班,带班领导应在岗带班。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政府系统值班岗位必须配备本部门、单位在编、在职的公职人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班。

值班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爱岗敬业、反应敏捷、办事认真,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

工作职责第四条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工作职责:(一)组织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省政府、市委以及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二)承办《值班信息》、《值班要情》、《信息专报》,信息处置反馈、督促落实等事项,指导检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应急专门批示、指示,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四)负责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和全市应急卫星电话平时的拨测和管理;(五)履行市政府办公厅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协助领导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应急值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应急值守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报告重要信息,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于保证政府部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并切实把应急值守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积极充实应急值班队伍,加强值班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快速有效处置日常值班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值守应急工作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值守应急的程序和流程。

市政府值班人员由市应急办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守,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日常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责任制。

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员要在核实情况、做好研判、提出拟办意见的基础上,报当日带班秘书长或带班领导同意后,迅速填写值班要情处置卡,按照救援第一的原则,首先通知事发地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领导带队赴现场处置,随后迅速上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

并将上述领导的相关指示迅速传达各部门及单位。

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分管副秘书长要立即赴现场处置,如分管副秘书长因公外出,则由带班副秘书长或带班领导赴现场处置。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同政办发[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同政办发[2017]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7日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本市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驻同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大同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已制订完毕,经审定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同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为保障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总体战略和“三名一强”建设目标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西省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作为指导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审批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一、我市地震灾害与地震趋势我市位于山西地震带北部,是个地震多发区,历史上发生过多次6级以上地震。

至今已发生的最大地震为1626年6月28日灵丘7级地震。

大同行政区划绝大部分地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0.1g(Ⅶ度)以上区域。

上个世纪,大同市行政区划内多次发生强震及中强地震。

最大一次为1989年10月18日大同—阳高6.1级地震,造成17人死亡,19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2亿元人民币。

大同盆地内发育数条活动断层。

1989年大同—阳高6.1级地震前后,受断层影响,市区10多条地裂缝活动强烈,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亿元人民币。

我市一直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全国地震重点防御区判定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的首都圈防御区的一部分。

近几年一直被确定为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之一。

2010年4月4日,在大同—阳高老震区发生了4.7级地震。

大同市的地震形势严峻,决不可掉以轻心。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同政办发[2013]153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75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大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任:李俊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李世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克建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主任)操学诚市委常委、副市长曹惠斌副市长靳瑞林副市长张韬副市长刘振国副市长成员:段建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XXX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曾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梁全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安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建明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吕生祉市教育局局长王秋生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赤建忠市监察局局长杨建平市司法局局长魏继平市财政局局长陈同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潘志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晓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易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张明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杨立宪市水务局局长麻树田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席有福市林业局局长栗培林市商务局局长李恒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白德市卫生局副局长仝杰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李文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XXX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宋会民市总工会副主席杨培宁共青团大同市委副书记荆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郝震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培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柴守吉市体育局局长张佃生市旅游局局长刘友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海红大同煤监分局局长杨世刚市气象局局长赵劲市地震局局长郭建勋大同武警支队支队长于海军市中小企业局局长李卫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斌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赵维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白玉龙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副主任白玉市民政局局长王国明市人事局副局长杨立新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康巨文市审计局局长林刚市粮食局局长尉连生市文物局局长杨设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胡立国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靳润喜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主持市交警支队工作)郭立冬市公安局危险物品管理处处长李忠大同公路分局局长刘友芳大同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武登峰大同供电公司经理王向东大同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曹旺市农机局局长张在玲市重点办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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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8]91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2
【实施日期】2018.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8〕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转型综改大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值守应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
一是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机构和专业监测网点,均要配齐配好值班设施设备,配足配强值班人员,确保值守应急工作高效运转。

二是切实强化首报意识,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县区时,原则上由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处置。

确需上报时,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到市人民政府;发生在市政府直属单位时,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人民政府。

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信息上报到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15分钟内上报书面信息。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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