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的业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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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
南》的业务提醒
各上市公司:
根据本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2015修订)》和《关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我部编制了《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供上市公司参阅。
附件:《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市公司多时段信息披露操作指南
一、信息披露时段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本所网站在以下四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
▪交易日早间时段:7:30-8:30
▪交易日午间时段:11:30-12:30
▪交易日盘后时段:15:30-19:00(直通车公告)
15:30-17:00(非直通公告)
▪非交易日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的
13:00-17:00。
二、信息披露申请提交和确认发布时间
(一)对应不同的信息披露时段,上市公司应按以下时间要求提交并确认发布信息披露申请:
▪交易日早间时段:7:30-8:30
▪交易日午间时段:8:30-12:30
▪交易日盘后时段:8:30-19:00(直通车公告)、8:30-17:00(非
直通公告)
▪非交易日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的
13:00-17:00。
(二)对应不同情形的停牌,上市公司应在以下时间内提交申请:
注:“独立停牌”是指不随公告提交,单独创建提交的停牌申请。
三、非直通车公告审核时间
对于非直通车公告,我部将在以下非交易时间内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早间时段披露公告:7:30-8:30
▪午间时段披露公告:11:30-12:30
▪盘后时段披露公告:15:00-17:00
四、适用公告范围
(一)交易日早间、午间披露时段的公告范围
(二)交易日盘后时段:所有公告类别。
(三)非交易日时段:所有直通公告类别。
五、信息披露日期
“交易日早间时段和午间时段”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日”为网站发布日,一般与提交日为同一天。
“交易日盘后时段和非交易日时段”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日”为“指定报刊刊登日期”。
六、操作注意事项
(一)上市公司在创建信息披露申请时,应注意准确选择“信息披露时段”,并填写相应的“披露日期”。
(二)早间披露非直通车公告经监管人员审核通过后,上市公司最迟应在8:30前确认发布;午间披露非直通车公告最迟应在12:30前确认发布。
(三)原拟“早间时段”披露的公告提交后拟改为“午间时段”或“盘后时段”披露的,或原拟“午间时段”披露的公告提交后拟改为“盘后时段”披露的,上市公司应按需在修改披露日期和披露时段等信息后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