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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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2.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是否承担保险风险是判断原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新准则对于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按其风险是否能拆分做出了不同规定:两部分风险能区分并能单独计量的,可予以拆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两部分风险不能区分的,应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新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原保险合同的确定,将名义上是保险合同,但实质没有保障功能的保险合同排除在外,即不能作为保费收入处理。

3.原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

4.原保险合同收入。

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IAS 37)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一部分,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如何计提和披露保险责任准备金。

而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满足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而设置的资金。

根据IAS 37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根据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程度,合理估计其承担的保险责任,并按照以下原则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
1. 合同履行义务: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评估可能需要履行的保险责任。

这包括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损害或赔偿的潜在金额进行估计。

2. 风险调整:保险公司需要考虑与保险责任相关的风险因素,并将其纳入到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中。

这可以包括考虑赔付率、赔付频率、投资回报率等因素。

3. 可靠性和一致性: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需具有合理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保险公司需要基于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和相关经验进行评估,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的假设
和估计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主观性的过程,涉及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因此,在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保险公司需要遵守准则的要求,并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以确保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定期存款、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息收入,也在“投资收益”项目反映。

 (2)“已赚保费”项目,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保险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应根据“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分出保费”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分出的保费,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支出”项目,反映“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金额合计,减去“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退保金”项目,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赔付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因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包括原保险合同赔付支出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支出,应根据“赔付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保单红利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应根据“保单红利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计提方法概述

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计提方法概述

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计提方法概述一、寿险法定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计提寿险法定准备金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规定准备金率计提: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所承保的风险进行准备金的计提。

准备金率一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2.按赔付费率计提: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历史赔付数据和其他统计分析的结果,制定赔付费率,并按照赔付费率对风险进行准备金的计提。

赔付费率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验和风险评估模型确定的。

3.按法定负债率计提: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资产负债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准备金。

法定负债率是对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平衡进行要求的指标。

二、财务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财务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中为满足基本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所提取的准备金。

财务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折旧法计提: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折旧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计提财务准备金。

折旧法计提的依据是保险公司所持有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变动。

2.资金法计提:根据保险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经营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计提财务准备金。

资金法计提的依据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运营成本、利润水平等因素。

3.综合指标法计提:综合指标法是综合考虑资产负债情况、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等多个因素的一种计提方法。

它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整体情况和监管要求,综合衡量计提准备金的大小。

总之,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需要、监管要求和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的。

保险公司在计提准备金时应准确评估保险风险,合理分配准备金,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

会计实务: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会计实务: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现时义务。

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对于这类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

虽然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具体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发生时具体应当给付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保险人能够可靠地估计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和时间。

因此,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即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负债。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通常情况下,对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对于长期健康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例26-8】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团体终身寿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为120 000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健康险业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健康险业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健康险业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一、健康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一)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1、个人健康险业务分为:一年期以内、一年期、一年以上。

2、团体健康险业务分为:一年期以内、一年期、一年以上。

3、个人意外伤害险分为:一年期以内、一年期、一年以上。

4、团体意外伤害险分为:一年期以内、一年期、一年以上。

(二)健康险业务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

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的收入、费用、赔款及给付、准备金提转差,并确认当期损益。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保费收入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费收入确认的具体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以核保通过后保单生效时且在交费宽限期内,按照保单约定的金额范围确认当期的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按分保合同确认保费收入。

1、应收保费的处理。

健康险业务,保单宽限内欠缴的保险费,在会计核算中作应收保费处理。

实际收到且属于约定金额范围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

保单失效后,将应收保费冲减当期保费收入。

同时,将冲减的应收保费和超过宽限期后的应收保费转作表外项目核算。

2、失效保单收入的处理。

投保人在宽限期外仍未缴费的保单丧失保单效力,如果在二年之内缴付欠缴的保险费和相应的利息,该保单可以恢复效力。

会计核算在实际收到投保人补缴的保险费时确认保费收入,补缴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

如果投保人在二年之内仍未补缴保险费及其欠缴的利息,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该保单形成失效。

该类保单在年终会计决算时在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下提列失效保单现金价值。

3、自动垫交保费的处理。

长期健康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如果与保险人约定在现金价值的范围内,由保险人按其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保险费时,即使超过宽限期,保单仍然有效。

人寿保险保费与责任准备金计算

人寿保险保费与责任准备金计算

总保费计算
总保费定义
总保费是纯保费与附加保费之和,是投保人需要缴纳的全部费用。
总保费计算方法
总保费等于纯保费加上附加保费,即总保费 = 纯保费 + 附加保费。
总保费影响因素
总保费受到纯保费和附加保费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到保险公司促销 活动和折扣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03
责任准备金计算
未满期责任准备金计算
风险保费
风险保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 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的,用 于补偿特定风险带来的损失。
责任准备金的概念与作用
概念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而提取的专项资金。
作用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可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 付能力,以应对潜在的理赔风险。同时,责任准备金也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 信誉和客户信任度。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未来可能的赔付而预留的储备金,通常基于保费和 相关因素计算得出。
保费与责任准备金之间存在密切关联,一般来说,保费越高,责任准备金也越高。
保费与责任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01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直接影响公司的盈 利能力。
02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负债,其金额和稳定性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人寿保险保费与责任准备 金计算
• 人寿保险概述 • 人寿保险保费计算 • 责任准备金计算 • 保费与责任准备金的关联与影响 •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01
人寿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的定义与种类
定义
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 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 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 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计算 提取 实务操作

寿险责任准备金 计算 提取 实务操作

一、背景介绍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单中约定的给付保险金责任所准备的资金。

它是保险公司未来为了支付保险合同给付而提供的资金保障,也是保险公司负债的一部分。

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提取和实务操作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二、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进行。

1. 责任准备金计算的基本原则责任准备金的计算需要遵循保守性原则,确保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计算,不得进行过度承担责任准备金的优惠。

还要遵循风险控制原则,确保责任准备金能够覆盖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

2. 责任准备金计算的具体方法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保守性估计和精算估计两种方式。

保守性估计是指在责任准备金计算过程中,采用相对保守的假设和方法,以确保责任准备金的充足性。

精算估计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精算假设,进行责任准备金的精算计算。

3. 责任准备金计算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在责任准备金计算方面有一系列的要求,包括责任准备金报告的递交时间、内容、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公司在进行责任准备金计算时,需要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是指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将一定比例的责任准备金提取出来,用于支付赔付、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1. 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用于支付保险合同给付的相关费用。

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通常由监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整,保险公司在进行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时,需要确保提取比例的合规性和适当性。

2. 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式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式一般包括现金提取和资产置换两种方式。

现金提取是指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并将其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资产置换是指保险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责任准备金转化为特定资产,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会计实务: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为了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问题,现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保险混合合同分拆(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2.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二)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等进行处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

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不同合同的保险风险同质的,可以按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

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

(二)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有关的下列信息:1.重大保险风险的测试方法和标准;2.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中合同的分组标准和选取方法;3.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假设的设定依据。

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重大合同,应当披露其交易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等信息。

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如实反映保险合同负债。

第八章寿险责任准备金与现金价值的计算原理

第八章寿险责任准备金与现金价值的计算原理

第八章寿险责任准备金与现金价值的计算原理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承担寿险风险而在一定期限内以预付保费为基础计算得出的一笔资金。

现金价值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放弃续保情况下所能获得的现金金额,它是一种风险保险产品的转换价值。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原理如下:1.计算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费的支付和风险的积累计算得出的对未来保险责任的准备金。

其计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算单个保单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二是计算整个风险组合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单个保单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传统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根据生命表、赔付率表以及利率进行计算。

整个风险组合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经验法、线性法或分项法进行计算。

2.计算保险费准备金:保险费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费的支付以及未来的保险费支付预测计算得出的准备金。

其计算可以使用等分法、线性法或分项法。

3.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了满足保险公司按时履行对被保险人赔付义务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其计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算在保险责任准备金范围之内的未偿赔款准备金,二是计算从准备金计算日起增加的未偿赔款准备金。

4.计算退保准备金:退保准备金是指按照保额、保费、赔付率、退保率等指标计算得出的,用于支付退保额度的准备金。

现金价值的计算原理如下:现金价值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在放弃续保的情况下,从保险公司获得的现金金额。

它是寿险产品的转换价值,可以由责任准备金和退保准备金计算得出。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退保价值保单现金价值等于保单准备金总额-(保单准备金(首期)+保费折现(首期))退保价值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时,根据退保适用的退保率计算得出的现金金额。

综上所述,寿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承担寿险风险而计算得出的一笔资金,而现金价值是寿险产品的转换价值。

两者的计算原理是通过利用保费支付、风险积累、生命表、赔付率表、利率等指标进行计算,以满足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和保险金支付的需要。

做账实操-保险公司的会计科目表

做账实操-保险公司的会计科目表

做账实操-保险公司的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科目1. 货币资金类:库存现金:用于核算公司的现金库存。

银行存款:记录公司在各个银行的存款余额。

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2. 投资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司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债券、股票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等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

3. 应收款项类:应收保费: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

应收代位追偿款:在代位追偿业务中,应向责任方收取的款项。

应收分保账款:在分保业务中,应从分保接受人处收取的款项。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业务中,应收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固定资产类:固定资产: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准备。

5. 无形资产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累计摊销: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二、负债类科目1. 短期借款类:短期借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

2. 应付款项类: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的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在分保业务中,应支付给分保分出人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

3. 预收款项类:预收保费:提前收取的保费。

4. 准备金类: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为未决赔未决赔案准备金。

寿险责寿险备金: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三、所有者所有者权益1. 实收资本(或股本):股东投入的资本。

2.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溢价资本公积等。

3. 盈余公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特定用途的积累资金。

保险精算学6-寿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精算学6-寿险责任准备金

• 在常数利息力与常数死力假设下,有:
v e , t px eut
Ax
0
vt
t
px
xt dt
et eut dt
0
0.04 e dt (0.060.04)t 0.04 10 0.4 0
ax
1 Ax
10
And we can show :
Axt Ax 0.4, a xt ax 10 tV ( Ax ) Axt P( Ax ) a xt 0
– 责任准备金是已付保费积累值与保险成本积累 值(accumulated cost of insurance)之差。
公式推导:以 Vt x:n 为例
(1)保费差公式
Vt x:n
A xt:nt
P x:n
a xt:nt
A
xt:nt
a xt:nt
P x:n
a xt:nt
P xt:nt
P x:n
a x
h
tV
( Ax:n
)
Axt:nt Axt:nt
h P( Ax:n ) a xt:ht ht n
1 t n
h年限期缴费 n年生存保险
h
1
tV ( Ax:n
)
Ax
1 t:nt
Ax
1 t:nt
1
h P( Ax:n ) axt:ht ht n
1 t n
th
th
m年递延 生存年金
tV (m
ax)
50
0.5508
60
0.8214
4、其他评估方法
• 从未来法推导:
– 保费差公式(premium-difference formula)
• 责任准备金等于剩余缴费期内保费差的精算现值。

【税会实务】金融企业长期准备金的核算

【税会实务】金融企业长期准备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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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金融企业长期准备金的核算
长期准备金的核算
金融企业的长期准备金主要包括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一、长期责任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金融企业对1年(不含1年)以上的长期财产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于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计算的结果入账。

㈠长期责任准备金的内容及计算。

由于长期财产险、再保险等业务的保险金额和风险一般较大,根据稳健原则,按业务年度而不是会计年度结算损益,更能真正反映此类保险业务的经营结果。

这里的业务年度根据业务性质确定,也就是说,如果长期财产险、再保险等业务的责任期是2年,则结算损益年度为2年,如果长期财产险、再保险等业务的责任期是5年,则结算损益年度为5年,依此类推。

长期责任准备金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即根据长期财产险、再保险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提存。

㈡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1.科目设置。

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包括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提存和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三项内容。

会计上也要相应设置三个会计科目:“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金融企业长期财产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该科目贷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转回的准。

【税会实务】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十九)

【税会实务】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十九)

【税会实务】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十九)法规号:财会[1998]60号 4203摊回分保费用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二、公司向分保接受人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费用、赔款等项目金额,贷记本科目、“摊回分保赔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11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12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21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22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23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会计实务:赔付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会计实务:赔付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赔付成本的确认和计量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

(一)确定支付赔付款项1.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当期,已经根据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确认了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同时确认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人在确定了实际应支付赔偿款项金额的当期,首先应当将确定支付的赔偿款项金额计人当期赔付支出;其次,应当按照确定支付的赔偿款项金额,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保险人将实际应支付的赔偿款确认为赔付支出单独核算,而不是直接冲减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主要是为了满足赔付率监管的需要,并与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实务相衔接。

在实务中,保险精算部门是根据有效保单定期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已决保单没有包括在有效保单内。

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部门根据保险精算结果按差额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已经自动将已决保单相关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转销。

【例26-11】20×7年4月12日,甲公司确定应赔偿张某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款80 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同时,甲公司应冲减为该保险事故确认的未决赔款准备金80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赔付支出 80 000贷:应付赔付款 80 000借:保险责任准备金 80 000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80 000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较短的时间内(通常为保险事故发生当月)即能够结案定损的,保险人不需要先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再予以转销,而可以直接将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例26-12】20×7年5月15日,甲公司某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月20日,甲公司确定应赔偿该保险受益人保险款120 000元并于当日支付。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赔付支出 120 000贷:银行存款 120 OOO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寿险精算讲义》第五章责任准备金

《寿险精算讲义》第五章责任准备金

全离散式定期寿险
5.1.1
责任准备金实际上是保险人在时刻t的未来损失的期望值
5.2全离散式寿险模型责任准备金
5.2.1 过去法
(5.2.1)
5.2.1
全 离 散
解:
()
M P N N M M 30 0.0107947,
30
30
45
30
45 0.17766
P V 30
15 30
N D D 30
(
A x:n
)
x:t
t Ex
x:t
Ps x:t
t kx
其中 :
t kx
A1 x:t
t Ex
(Accumulated C os t of Insurance)
30
45
则该保单在第15个保单年度末的期末准备金是
V 1000
=1000 0.17766=177.66元
15 30
(2) (3)
例5.2.1答案
M P M M 20 30
30 0.0193412,
30
50
P N N M M 20
()
20 30 30
45
30
45
0.337524
V D D 15 30
年度末得死亡给付额为
b (j j 1
1, 2,
)
则在第k个保单年度末,保险人的未来损失是:
J
b v v k L
J 1
k J 1
h kh
h0
小结
记 kV 为第k个保单年度的期末责任准备金,则
kV
E[ k L]
[bk j1v j1
j
khvh]
q

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计提方法概述

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计提方法概述

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计提方法概述摘要:寿险公司的负债水平80%—90%都由责任准备金负债构成,准备金精算假设以及评估方法的细微变化都会对寿险公司的负债产生较大影响。

本文主要对目前法定准备金及财务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进行综述,并阐述自己的一些相关观点。

关键词:法定准备金;财务准备金;合理负债边际一、准备金概述在寿险业务中,保单的期限一般较长,而且保费一般采取平滑的方式收取,在评估时点,保险公司必须基于一定的假设和未来风险水平对未来的保险金给付提取一定的负债,这部分负债形成寿险责任准备金。

在保险公司的负债中,80%—90%的负债都是责任准备金部分,因此,准备金精算假设及评估方法的细微变化都会对公司的负债水平及价值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法定准备金计提分析首先是传统寿险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关于假设,以前的精算规定,保险人在计算产品费率时必须采用90-93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所规定的死亡率,现在的精算规定,保险人在计算产品费率时可根据公司自身的经验选取适当的死亡率,但是在计算产品准备金时,应当采用00-03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所规定的死亡率,另外,对于费用率和利率的评估水平,不得高于定价时采用的利率和费用率以及保监会规定的标准两者之间的较大者。

寿险的法定责任准备金由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两部分组成,理论上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在均衡纯保费的假设条件下,在评估时点,计算未来赔付责任的现值与未来保费收入的现值两者之间的差值。

在均衡纯保费的条件下,由于寿险业务首期发生的费用较高,如果采用理论上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容易导致首期收取的保费收入用于费用支出的部分无法满足实际的费用支出,导致保险公司出现亏损,因此有必要对理论法定责任准备金进行修正调整。

其中一种修正方法是把首期的纯保费调整为首期的风险保费,其余部分全部用于满足首期的实际费用,这种方法叫做一年定期修正法,目前在实务中采用这种方法对传统寿险产品(不包含分红保险)进行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但是这种方法也有缺陷,因为对于高费率保单,如果保费扣除风险保费的部分很可能大于实际费用的支出,虚增保险公司利润,因此还有必要继续改进。

会计实务: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

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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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现 时义务。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对于这类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 保险金责任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 50%。虽然寿险原保险合同 保险事故具体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发生时具体应当给付 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保险人能够可靠地 估计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和时间。因此,保险人承担 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 即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 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 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负债。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 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 任提取的准备金。通常情况下,对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 精算部门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对于长期健 康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
算部门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例 26-8】20×7年 12月 31日,乙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 团体终身寿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为 120 0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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