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调查内容、区域划分、检测项目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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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1 案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GB/T33469-2022),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为耕地质量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22)对我市耕地质量进行等级划分,全面掌握全市耕地质量现状,查清影响耕地质量的主要障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对策与建议,为促进耕地资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提供支撑和保障。

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样采集等基础调查工作,农业总站负责全市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并形成耕地质量评价报告。

二、资金分配2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土样采集、化验等费用。

具体如下:1、土样采集1.9万元。

用于采集、处理、报送土样时产生的雇用向导费、雇工费、雇车费、午餐补助、包装费、小型器械购置等费用。

共计236个土样,每个土样费用平均80元。

2、委托化验8.1万元。

必检项目包括:容重、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8项常规项目。

并在样品中选择50%的数量,进行有效铜、有效锌、有效铁、有效锰、有效硼、有效钼、有效硫、有效硅8项中微量元素和铬、镉、铅、砷、汞5项重金属元素的检测。

三、重点任务(一)科学布设调查采样点。

以国土部门的最新耕地面积数为准,按照每1万亩耕地不少于1个调查点的密度设置耕地质量调查点,调查点位应尽量与上一年调查点位一致,确保延续性和可比性。

调查点3 位要覆盖本区域的主要土壤类型(土属、大的土种),分布均匀,代表性强;调查点应与测土配方施肥取土样点、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区域监测点、轮作试点区域监测点等相结合,避免重复设点、重复采样。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一、耕地地力调查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耕地地力调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调查和评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判断标准,能够准确、可靠地反映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发挥能力的情况。

2、土壤调查:耕地地力调查应综合考虑不同土壤的分布特点,充分采集土壤的物理、化学、生物及景观性状等指标,对土壤水势状况、渗透系数,土壤质量等指标,进行调查筛选。

3、气象调查:耕地地力调查应对当地平均温度、日照时数、风力规律等气象指标和区域内相邻河流的径流量、流向以及洪水的影响、洪水的范围等进行调查。

4、植被调查:耕地地力调查应记录植被对地力的影响程度,分析观察植被类型、植被覆盖度、植被构成模式、植物种类等植被指标,以了解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二、土地质量评估:1、土地质量评估应根据地力调查结果,对耕地质量通过计数、施肥要求等数字标准评估,最终确定耕地质量技术评价标准。

2、决定土地利用效果的要素:(1)土地的地力调查信息;(2)土地类型、土地位置;(3)土地利用类型和方式;(4)航空感知结果;(5)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3、耕地质量的综合评价:(1)耕地面积:应统计实际耕地面积,以准确反映耕地总量情况;(2)土壤类型:根据耕地调查结果采集土壤指标资料,按照土壤分类标准,准确划分土壤类型;(3)土地肥力:对耕地土地肥力,按照各国农业标准,将土壤划分为优良、中等、轻度欠发育等类别;(4)土壤渗透:耕地地力调查技术要求,采集土壤渗透系数等指标,以便准确掌握耕地水分利用的情况。

三、耕地地力调查评价结论1、耕地地力调查结果准确把握耕地地力质量情况,为后续制定耕地管理策略及耕地优选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耕地地力调查评价要素应认真记录,以便进行综合评价分析;3、结合差异性调查,以及建立相关的数字模型,提高耕地地力调查数据的准确性;4、耕地地力调查评价结果,应和决策研究协调,综合考虑决策的实际情况,以满足相关区域的农业发展需求。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我折腾了好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总算找到点门道。

最开始的时候,我真的是一头雾水,完全是瞎摸索。

我就觉得要去看土壤里的东西,于是我先从土壤肥力开始研究。

土壤肥力嘛,就像人吃饭一样,得有各种营养元素,氮磷钾这些就像主食,那些微量元素就像配菜。

我当时就去地里各种取样,还犯了傻,取样都没取均匀。

有的地方肥沃一些,有的地方贫瘠些,我取的样太偏向肥沃地方了,结果评出来的等级比实际偏高了,这让我明白取样必须得有代表性。

接着就是检测土壤的各种性质,就像给一个人体检一样。

比如说土壤质地,是沙质土、壤土还是黏土,这可不容易判断。

我之前是用简单的手感法,沙质土就像沙子一样,一抓就散;黏土就粘乎乎的,壤土介于之间。

但是单靠手感不准确啊,后来我借用了一些简单的仪器设备,能更精确地知道土壤质地的比率。

还有土壤的酸碱度,这个和地里种啥有关系。

酸碱性不同,适合种的作物不一样。

好比有些植物喜欢酸性环境就像嗜酸的鱼离不开酸性的水一样。

检测酸碱度我都是用试纸,这虽然简单但很实用,不过也要注意操作正确,我开始就因为没按正确操作把试纸在土里放太久,导致结果有偏差。

对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地力水平也是很关键的。

我计算地力水平的时候,权重的分配就跟分蛋糕一样,要合理。

有的方面很重要,就像蛋糕里的奶油部分,那占的权重就大;有些不那么关键的,就像蛋糕上的点缀糖果,权重小一点。

不能随随便便给每个因素定权重,得根据实际情况,查看大量数据,参考一些标准范例。

然后水文条件也得考虑进来,像地下水位的高低,如果地下水位太高,就像泡澡水放多了,土壤容易过于潮湿甚至淹水,这对农作物生长可能不利。

我还在不断摸索,有些指标不是那么容易确定的,像土壤里微生物的状况。

这些微小的生物对土壤健康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但目前检测技术要求较高,我还在寻找更简单实效的检测方法。

反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就是从土壤本身的性质开始,综合周围的环境状况、水利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多参考前人的数据和标准,也得多去实地试验,可别像我开始那样盲目和粗心。

农业部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业部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业部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已经2016年5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2016年6月21日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四川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四川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条例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生产和持续产出的能力。

第三条耕地质量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耕地质量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耕地质量管理义务。

第二章耕地质量保护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科学施肥、地力培肥、保护性耕作和农业清洁生产等耕地质量保护技术,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业生产者维护田间基础设施,保护耕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耕作条件。

第八条农业生产者应当合理利用耕地,保护耕地耕作层,保持和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第九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得破坏耕地的耕种条件。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审核制度。

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农业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广告宣传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肥料。

禁止修改已登记肥料产品的标签内容。

第十二条作为肥料直接施入耕地的污泥、粉煤灰和城乡生活垃圾,以及耕地灌溉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四川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调查内容、区域划分、检测项目及方法

四川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调查内容、区域划分、检测项目及方法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图A.1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流程图。

图A.1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AB(规范性附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内容表B.1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时需填写内容。

表A.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内容填表说明:I. 带*号数据项为区域补充性指标仅青藏区各县填报。

2•经纬度:根据GPS定位填写,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3•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土壤分类命名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修正稿(GB17296)进行填写,表格上记载的土壤名称应与土壤图一致。

4. 地貌类型:填写大地貌类型,山地、盆地、丘陵、平原、高原。

5. 地形部位:指中小地貌单元,填写山间盆地、宽谷盆地、平原低阶、平原中阶、平原高阶、丘陵上部、丘陵中部、丘陵下部、山地坡上、山地坡中、山地坡下。

6. 海拔高度:采用GPS定位仪现场测定填写,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7•田面坡度:实际测定田块内田面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度数。

8•耕层质地:填砂土、砂壤、轻壤、中壤、重壤、黏土。

9•质地构型:按1m 土体内不同质地土层排列组合形式填写,分为薄层型、松散型、紧实型、夹层型、上紧下松型、上松下紧型、海绵型。

10. 生物多样性:通过现场调查土壤动物或检测土壤微生物状况综合判断,分为丰富、一般、不丰富。

II. 农田林网化程度:农田四周的林带保护面积与农田总面积之比,填高、中、低。

12. 盐渍化程度:根据耕层含盐量与盐化类型统一测算,填轻度、中度、重度、无。

13. 盐化类型:填氯化物盐、硫酸盐、碳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盐、氯化物盐硫酸盐、氯化物盐碳酸盐、碳酸盐氯化物盐。

14. 障碍因素:填盐碱、瘠薄、酸化、渍潜、障碍层次、无等。

15. 障碍层类型:1m 土体内出现的障碍层类型。

16. 障碍层深度:按障碍层最上层到地表的垂直距离来填。

17. 障碍层厚度:按障碍层的最上层到最下层的垂直距离来填。

18. 灌溉能力:填充分满足、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方法(1)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方法(1)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方法(1)P198,(一)耕地质量监测指标体系构中“耕地等级监测”内容自2014年之后已经改变,不再是文中所述内容。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自2011年开始国家级试点,2013年后扩大了工作试点范围,同时技术路线也在不断调整中。

直至2015年,确定了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技术方法,在耕地质量等级渐变耕地上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

主要内容:通过抽样监测渐变耕地,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耕地等级变化情况,分析耕地等级和产能变化趋势及变化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耕地质量分等体系的修改、完善意见。

程序与技术方法如下:1、建立省域耕地等级渐变类型集在充分考虑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资源空间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及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并建立省域耕地等级渐变类型集,并结合县级质量渐变耕地等级监测工作的具体实践逐步更新完善。

2、确定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依据各期耕地等级数据,全面分析区域内耕地资源本底分布情况,揭示区域耕地质量分布及变化特征,结合农业气象资料、土地利用规划资料、土壤普查资料和农业调查等资料,结合初步建立的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初步确定区域内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

3、确定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结合县级农用地分等更新工作和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确定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

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可以包含主导因素一致耕地等级不同的农用地分等单元。

4、选取耕地等级渐变监测单元(1)数量要求。

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的各等级上都至少有一个监测单元,优先选择农用地分等中布设的标准样地。

(2)代表性要求。

监测单元要分布在该类型分布范围该等级的典型部位上,要远离城市、道路。

5、调查、评价与分析质量变化信息对各监测单元耕地等级渐变的主导因素进行长期监测,并对其引起的耕地等级渐变做出定量评价。

评价监测主导因素变化对耕地等级的影响。

结合区域内各耕地等级类型等级的升降和面积的消长,对区域耕地质量平均等级和耕地产能变化做出评价。

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该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

该标准规定了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以下内容:•调查对象:耕地•调查内容:耕地地力要素、耕地质量等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调查方法:实地调查、实验室分析、遥感测量、模型模拟等•调查步骤:准备工作、调查设计、调查实施、数据处理、成果编制该标准的实施,将规范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提高耕地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耕地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调查对象:耕地耕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盐碱地、沼泽地等。

•调查内容:耕地地力要素、耕地质量等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耕地地力要素是指影响耕地产量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包括土壤质地、土壤肥力、土壤酸碱度、土壤水分、土壤有机质、土壤微生物等。

耕地质量等级是指耕地地力要素的综合水平,根据耕地地力要素的综合水平,将耕地分为五个等级:特等地、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四等地。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是指根据耕地地力要素的综合水平,对耕地进行分级的方法。

•调查方法:实地调查、实验室分析、遥感测量、模型模拟等实地调查是指在耕地现场,通过观察、取样、测量等方法,收集耕地地力要素的相关数据。

实验室分析是指在实验室,通过化学、物理等方法,对耕地地力要素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遥感测量是指通过遥感技术,对耕地地理特征、土壤覆盖情况等进行测量。

模型模拟是指通过建立耕地地力模型,对耕地地力要素的变化进行模拟。

•调查步骤:准备工作、调查设计、调查实施、数据处理、成果编制准备工作是指制定调查计划、组织调查队伍、准备调查资料等。

调查设计是指确定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

调查实施是指根据调查设计,开展实地调查、实验室分析、遥感测量、模型模拟等工作。

数据处理是指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等。

成果编制是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耕地地力调查报告。

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是耕地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标准,为耕地质量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对提高耕地质量水平、保护耕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耕地分等技术过程

耕地分等技术过程

耕地分等技术过程
1.数据采集
耕地分等的第一步是对耕地资源进行数据采集。

采集的数据包括土壤质地、土层深度、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水分状况等。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田间观察、土壤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等方法获得。

2.数据处理与分析
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处理与分析,可以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数据处理和图像分析。

通过GIS技术,将采集到的数据转化为数字化的图像,进行空间分析和模型建立。

同时,还可以运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筛选出影响耕地分等的主要因素。

3.分等标准制定
根据分析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耕地分等的标准体系。

耕地分等的标准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地形状况、水分状况等方面的指标。

针对不同的农业用途和管理目标,可以根据不同的指标权重来制定具体的分等标准。

4.分等分类与评价
根据耕地分等的标准,对耕地进行分类与评价。

可以根据耕地的生产潜力、适宜农作物的种植情况和土壤质量的综合评定来进行分类。

常用的耕地分等方法有JLBJ法和LUCC法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5.结果输出与应用
将分等结果以图形和文字形式输出,可用于制定农田规划、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土地利用调查和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决策。

同时,还可以为农
业生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除了以上的基本流程,耕地分等技术还可以结合其他技术手段,如遥感技术、土地滞算法等,提高耕地分等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随着农业信息化的发展,耕地分等技术还可以应用于农业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中,实现更加科学、精准和快捷的耕地分等工作。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例子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例子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例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例子1. 现状调查•各地区耕地数量:根据不同地区的耕地面积统计数据,调查各地耕地的总量。

•耕地土壤侵蚀程度:通过采样或遥感技术,对耕地土壤进行测试和评价,了解土壤的侵蚀程度。

•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耕地的利用方式,包括种植作物、养殖业、林地等。

2. 土壤质量评价•土壤质地评价:通过采样测试,了解耕地土壤的质地特点,包括颗粒组成、水分保持能力等指标。

•土壤养分评价:通过测试土壤中的氮、磷、钾等养分含量,评估耕地土壤养分的丰富程度。

•土壤酸碱度评价:测试土壤的pH值,评价土壤的酸碱度对作物种植的影响。

3. 灌溉水质评价•水质检测:对耕地灌溉水源进行采样测试,评估水质的污染程度。

•水溶性盐含量评价:通过测试灌溉水中的盐分含量,评估水质对土壤质量的影响。

•重金属含量评价:测试灌溉水中的重金属含量,评估水质对土壤和农产品的安全性。

4. 土地利用评价•农作物产量评价:调查不同地区的农作物产量,评估土地利用效果。

•农产品质量评价:对农产品进行采样测试,评估土地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经济效益评价:通过调查农业产值、农民收入等指标,评估土地利用带来的经济效益。

5. 综合评价与等级划分•综合评价方法:根据以上调查和评价结果,综合分析并确定耕地的质量等级。

•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和相关规定,划分耕地质量等级,通常可以分为一级至五级耕地。

•等级评价结果发布: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提供给各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相关机构参考。

以上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的一些例子和详细讲解,通过对现状调查、土壤质量评价、灌溉水质评价和土地利用评价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价耕地质量,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 现状调查•各地区耕地数量–通过统计数据,调查不同地区的耕地面积和数量。

–了解各地耕地的总量和分布情况,为土地利用规划和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耕地土壤侵蚀程度–采用野外调查和遥感技术,对耕地土壤进行测试和评价。

农业部号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业部号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已经2016年5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2016年6月21日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调查第八条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

最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最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最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最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生产和持续产出的能力。

第三条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投入力度,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以及其他相关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使用耕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耕地质量状况,编制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评估、监测和管理等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第二章耕地质量建设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耕作层表土剥离、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酸化改良、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等工作,实施耕地质量建设项目,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四川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生产和持续产出的能力。

第三条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投入力度,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以及其他相关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使用耕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耕地质量状况,编制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评估、监测和管理等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第二章耕地质量建设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耕作层表土剥离、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酸化改良、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等工作,实施耕地质量建设项目,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四川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隶属度、划分标准

四川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隶属度、划分标准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表E.1为四川省所属西南区的各二级农业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权重,表E.2为四川省所属青藏区的各二级农业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权重。

表A.1 西南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权重
表A.2 青藏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权重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隶属度
表F.1为四川省所属西南区的各概念型评价指标隶属度,表F.2为四川省所属西南区的各数值型评价指标隶属度,表F.3为四川省所属青藏区的各概念型评价指标隶属度,表F.4为四川省所属青藏区的各数值型评价指标隶属度。

表B.1 西南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概念型指标隶属度
表B.2 西南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值型指标隶属函数
表B.3 青藏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概念型指标隶属度
表B.4 青藏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值型指标隶属函数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表G.1为四川省所属西南区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表G.2为四川省所属青藏区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表C.1 西南区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表C.2 青藏区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技术手册(V20150907稿)汇编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技术手册(V20150907稿)汇编

耕地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技术手册(试行稿,V20150907)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二〇一五年九月目录前言 (1)第一部分分等参数调查监测 (2)1.1目标任务 (2)1.2工作原则 (2)1.3工作依据 (2)1.4术语及相关说明 (3)1.4.1 全国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 (3)1.4.2 分等因素指标区 (3)1.5调查监测内容 (3)1.5.1 全国标准耕作制度一级区和二级区补充调查 (3)1.5.2 全国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基础参数补充调查 (5)1.5.3 县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补充调查 (5)1.5.4 分等因素指标区分等因素、分级赋分和权重调查 (6)1.6调查监测成果 (6)第二部分等别渐变耕地抽样监测 (8)2.1目标任务 (8)2.2工作依据 (8)2.3术语和定义 (8)2.4基本原则 (9)2.5程序与方法 (10)2.5.1 建立省域耕地等别渐变类型集 (10)2.5.2 确定耕地等别渐变主导因素 (10)2.5.3 确定耕地等别渐变类型分布范围 (11)2.5.4 选取耕地等别渐变监测单元 (11)2.5.5 调查与评价监测单元质量变化信息 (12)2.5.6 生成年度耕地等别渐变图层 (13)2.5.7 编制县级耕地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报告 (13)2.5.8 省(区、市)监测评价成果汇总 (14)2.6成果内容与要求 (15)2.6.1 成果体系 (15)2.6.2 矢量图层成果 (16)2.6.3 图件成果 (16)2.6.4 表格成果 (17)2.6.5 报告成果 (17)2.6.6 影像成果 (17)2.6.7 存放管理 (17)附件2.1文字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 (19)附件2.2成果存放管理示例 (21)前言为规范全国耕地等别年度监测评价的技术方法,根据《耕地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12〕60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手册。

年度监测评价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分等参数调查监测,服务于规程修订和下一轮全面更新评价工作;二是通过抽样监测渐变耕地等别变化,评价区域渐变耕地等别和产能变化趋势、变化强度及分布规律等。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农业农村部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农业农村部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职责】农业部所属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能力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技术规范】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第六条【数据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信息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调查第八条【调查制度】国家建立耕地质量调查制度。

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

第九条【普查】耕地质量普查是以全面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为目的,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由国家统一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全国耕地自下而上逐级实施现状调查、采样测试、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验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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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
图A.1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流程图。

图A.1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内容
表B.1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时需填写内容。

表A.1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内容
填表说明:
1.带*号数据项为区域补充性指标仅青藏区各县填报。

2.经纬度:根据GPS定位填写,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3.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土壤分类命名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修正稿(GB17296)进行填写,表格上记载的土壤名称应与土壤图一致。

4.地貌类型:填写大地貌类型,山地、盆地、丘陵、平原、高原。

5.地形部位:指中小地貌单元,填写山间盆地、宽谷盆地、平原低阶、平原中阶、平原高阶、丘陵上部、丘陵中部、丘陵下部、山地坡上、山地坡中、山地坡下。

6.海拔高度:采用GPS定位仪现场测定填写,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7.田面坡度:实际测定田块内田面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度数。

8.耕层质地:填砂土、砂壤、轻壤、中壤、重壤、黏土。

9.质地构型:按1m土体内不同质地土层排列组合形式填写,分为薄层型、松散型、紧实型、夹层型、上紧下松型、上松下紧型、海绵型。

10.生物多样性:通过现场调查土壤动物或检测土壤微生物状况综合判断,分为丰富、一般、不丰富。

11.农田林网化程度:农田四周的林带保护面积与农田总面积之比,填高、中、低。

12.盐渍化程度:根据耕层含盐量与盐化类型统一测算,填轻度、中度、重度、无。

13.盐化类型:填氯化物盐、硫酸盐、碳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盐、氯化物盐硫酸盐、氯化物盐碳酸盐、碳酸盐氯化物盐。

14.障碍因素:填盐碱、瘠薄、酸化、渍潜、障碍层次、无等。

15.障碍层类型:1m土体内出现的障碍层类型。

16.障碍层深度:按障碍层最上层到地表的垂直距离来填。

17.障碍层厚度:按障碍层的最上层到最下层的垂直距离来填。

18.灌溉能力:填充分满足、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19.灌溉方式:填漫灌、沟灌、畦灌、喷灌、滴灌、无灌溉条件。

20.水源类型:填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水+地下水、无。

21.排水能力:填充分满足、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四川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区域划分
表C.1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时四川省所属二级农业区的划分。

表B.1 四川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区域划分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耕地质量检测项目及方法
表D.1为检测项目及方法。

表C.1 耕地质量检测项目及方法
注:*为青藏区各县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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