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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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能在公安、司法部门从事痕迹 检验、文件检验、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鉴定 工作。
主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概论、刑事侦查 学、现场勘查学、痕迹检验学、文件检验学、 公安图像技术、微量物证检验等。
学制:4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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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 zhi ),兽也。似山羊,一角。古 者决讼,令去不直。”
王充在《论衡·是应篇》中说:“皋陶治狱, 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 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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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卜筮 5、决斗 6、宣誓(宗教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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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1、是与人类社会早期的认识能力和水平 相适应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①切实证明确有强暴行为;
②证人证明被强奸人曾呼喊旁人救助;
③她的身上或被告人身上或者两人身上, 显出血迹、青斑或衣服被撕破,能够证明有 过抗拒;
④立刻或在当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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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优点: 1、有助于限制法官专断,提高司法裁
决的规范性; 2、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 3、可以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证据法学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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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涉及的范围
司法判决的推理过程:
大前提(法律条文)
小前提(案件事实)
---------→
结 论(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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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的取得 2、证据的审查判断 3、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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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ppt教学课件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1、神判证据制度概念
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 直并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又称为神 示证据制度,神明裁判等。主要存在于亚 欧各国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 2、神判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借鉴国外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 3、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4、普通思维和法律思维相结合
第二章 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
响
(三)证据法的渊源 (四)证据法的立法体例
1、统一证据法典体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专门证据法典体例,如英国 3、并入诉讼法或其他法典中,如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无单独立法,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司法机 关组织法、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和实体法中。
▪ 二、证据法学
(一)研究对象
1、现行证据法律规范 2、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实践 3、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盛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地区。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 ▪ 完全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证明等等
▪ 不完全证据(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等)
受审人之间的攀供、询问四邻得到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3、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 (2)关于证据的收集判断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资料ppt课件
判之前判决意见即已形成,并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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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早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 收集证据具有片面性 被告人无法行使举证权利 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徒有虚名 法官享有运用证据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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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
受前苏联的影响 文革后对证据的研究侧重于证据的证明
力,忽视对证据资格的研究,强调客观 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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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主要的证据法律规范
三大诉讼法 仲裁法 电子签名法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 北京市高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
问题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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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制度,司法活动中心从预审转向审判
1790年12月26日,法国资产阶级代表杜 波尔向制宪会议提出改革草案,要求
在 法律中确认给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的
权 力,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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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808年《刑事诉讼法》第342条对自由 心证的描述:
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式来认定事实并不计 较;法律亦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他们据以 判断证据;法律仅要求陪审员深思明察,并本诸 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不利和有利的 证据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律未曾 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
外,法律还要求审讯需要参照其他证据进行证 明 对于疑罪,实行有罪推定、“疑罪惟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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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建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口供至上 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 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 疑罪惟轻和实行有罪推定 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 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就司法证明的方法而言,证据法律制度曾经经历了两次重大的转变:⑴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⑵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就司法证明的制度或者证据制度而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即,从自由证明到不自由证明,再到相对自由证明。
西方国家主要是: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法律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一)人类早期的证据制度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审判模式的发展变化有密切关系。
在人类早期的审判活动中,司法人员的认识活动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所起的作用并不重要,法庭也不是为查明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合用法律所设立的机构,而是为获得“神明旨意”所设置的带有强烈宗教色采的场所。
早期国家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个人问案的“东方模式”;另一种是集体裁决的“西方模式无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在古埃及和古印度,无论裁判者是神职人员还是行政官吏,他们在断狱问案时普通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作为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希腊和古罗马采用的则是奴隶主集体负责的审判模式。
在不同的审判模式下,证据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和轨迹有所不同。
这在欧洲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尽管 11 世纪以前,罗马法和教会法同样影响着欧洲大陆和英国,但在“神明裁判”消亡的同时,欧洲大陆和英格兰的审判实践也开始分道扬镳。
前者实行了所谓的“纠问式”诉讼制度;后者则形成以陪审制为核心的“对抗式”诉讼制度。
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的诉讼制度走上不同发展道路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早在11 世纪的爱德华国王时期,英国的法官就再也不由深受教会法熏陶的教士来担任,而是由在王室法院中接受普通法训练的世俗律师来担任。
但是在欧洲大陆,不少法官都是在乎大利带有浓厚宗教色采的大学中接受过罗马法和教会法教育的人。
第二,从13 世纪开始,英国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就以其自己的法律为基本内容,最初都由伦敦那四个(前殿、内殿、林肯、格雷)具有授予律师资格权的律师协会负责。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
法院审理的判断过 程:
1、事实判断; 2、价值判断; 3、法律判断; 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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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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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论理法则,形成心证,并非以论理 法则作为证据;(论理法则系指数学或逻辑学、
物理学、化学、法医学、精神医学、药学、心理学等
各种自然科学上已经证明不容怀疑之法则。 ) (10)依自由心证,判断证据之证明力,
并非以心证制造证据,更不得以心证作为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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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赋予法官更大的权力,并不像英美法系那样依赖陪审团, 但它的法官进行裁量时,所依据的仍然是以论理法则与经验法则
证权利 ——收集证据以有罪推定为前提,具有片面性 ——审判不公开 ——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许以拷问方法取
供 ——审判完全建立在侦查卷宗材料上,法官对证据
的审查徒有虚名 ——证据规则缺失,未能防止法官仅凭片面调查之
证据而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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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定证明制度
.
自 由 证 明 制 度
16世纪 法定证据制度 大陆法系
3、为防止法官违 误,厘定客观标准: 法定证据制度
3、此类规则是为决定证据可 否供调查而设,非为评价证据 之证明力。
(陪审制度是英国证据制度产
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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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的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 ——采证上的法定证据制度 ——证据判断上的自由心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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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的法定证据主义
自由心证主义
优点:应证据的许容性设 大陆法重调查证据程序, 有详密的法则,以拘束当 凡经合法调查之证据, 事人辩论范围与方法。其 均许法官依其心证判断 判断证明力错误性较小, 其证明力,于社会安全 于个人利益之保护较周全。 之维护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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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证明制度的功能
证据制度与证据法学的发展历史-PPT文档资料
封建社会:人断
中国古代之所以不能产生西方式的法律体系的原因有二: 一是没有独立的社会集团,中国古代“士”的依附性和商人的屈从性; 其次是没有超验的观念和与之相连的神法体系,也就是说,缺乏一种 超出实在法之上的更新的法——自然法,因而不具备西方式法律体 系的思想条件。 换言之, 是谓中华法系的形成乃是在宗教外部产生的,中国法中的 “礼”,如果说它与宗教有什么关联的话,那仅仅是形式上的,在 完全世俗化和经验化为特征的中国法中并不存在西方式的超验自然 法。在天、人、神、俗的格局中,中国法的准据便是在人心,即 “天道、天理、人情”的贯通性。而西方自然法乃是纯然外在、形 式化的准据,人与上帝永远存在距离,神法、假想自然法总是能作 为赋予法以神圣性的抽象理念而存在。 ——昂格尔
日本的“盟神探汤”
越南、所罗门群岛的“鳄鱼审判”
在中世纪早期的日耳曼民族习惯法以及后来的“蛮族法典” 中,神判更是大行其事,其最显著者当推“捞沸判”和 “铁火判”以及“浮水神判”。如《萨利克法典》第53条 有“关于不放手入锅的赎买”的规定。在日耳曼社会里, 当人们出现纠纷时往往乞灵于水神和火神,“由火裁判的 那些人,蒙着眼或光着脚通过烧红的犁头,或用手传送燃 烧的铁,如果他们烧伤的伤口很好地愈合,那么就宣布无 罪” 、“水的神明裁判是用冷水或热水来进行。在冷水 中,如果嫌疑者的身体埋在水面,而不符合水的自然过程, 即就说明水不接受他,他就被判有罪。” 甚至在基督教 传入之后,神明裁判也十分常见“由教士(指基督教士) 运用吃食神明裁判,一盎司的面包或奶酷伴随着这样的祈 求被吃掉,‘主啊!如果这个人正当地发誓,那就闭上他 的胃,使他无法咽下这块面包、奶酷吧’。”
1.3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
英美证据制度发展过程:
誓言助手 知情陪审团 不知情陪审团(1303休果案)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22 现代证据制度可以分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以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为依据,参照欧洲大陆证据制度的发展模式,可以将证据制度划分为:(1)神示证据制度;(2)法定证据制度;(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P2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
就是“借助”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证”的方法通常包括“神誓法”或“神判法”。
二、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
2、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
三、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神灵本身是不存在的,是一个虚拟的抽象之物,所以神意只能通过人的意志或人所确定的方式表现出来。
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等方法是神示证据制度中典型的神意表示方式,由于各民族、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的不同,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也各有不同。
(一)对神宣誓:又称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冲突时,裁判者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P24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
P24(二)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裁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两种。
P25(三)火审:用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四)决斗:盛行于欧洲中世纪的一种习俗,这种习俗也被用在诉讼中,借以确定当事人双方对案情的陈述的真伪,以及谁是犯罪人。
四、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大约在12世纪末,“神明裁判”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其原因有二:一是在知识世界的怀疑论;二是社会环境的变迁。
第一讲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1878年,法国人亚历山大·拉卡圣出版了《法医学论文集》, 并在两年后成为里昂大学的第一位法医学教授。
与此同时,法国巴黎大学的医用化学教授马蒂尔乌·奥菲拉通 过自己的著作和成功的鉴定而终于使法官们承认了毒物学检验 结论的证据价值。
指纹分类法
• 英国的弗朗西斯·高尔顿、爱德华·亨利 • 阿根廷的胡安·沃塞蒂希、德国的罗希尔
近现代西方国家——笔迹鉴定法
1609年法国人弗兰科尼·迪麦尔关于笔迹鉴定的论文 法国神甫米尚和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布罗梭为代表的笔相
学派 以德国人格罗曼和英国人科利特为代表的书法家鉴定派 以贝蒂隆为代表的特征描述派 以创建欧洲第一个警方犯罪侦查实验室的洛卡德为代表
子 视 , 不 直 则 眊 然 )
) ; 五 曰 目 听 ( 观 其
( 观 其 听 聆 , 不 直 则
)
, 不 直 则 喘 ; 四 曰 耳
(
)
; 三 曰 气 听 观 其 气
观 其 颜 色 , 不 直 则 赧
直 则 烦 ) , 二 曰 色 听
曰 辞 听 ( 观 其 出 言 ,
五 声 听 狱 讼 , 求 民 情 :
早期的办案实践:
姓名 墨刑(黥刑、黥面)—
—刺配、刺字 烙印 体貌特征
• “海捕文书”、“张挂榜文” • “画影图形”
笔迹辨认
近现代西方国家
1720年法国巴黎警察局的罪犯卡片档案
英法“检阅罪犯”法
1840年法国巴黎警察局的照相方法
1879年阿方斯·贝蒂隆( Alphonse Bertillon,1853— 1914 )的人体测量法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客观真实
分权主义
(二)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
证据制度 反
作 用 决
定 诉讼制度
二、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 存在 制度 时期
诉讼 制度
存在 地区
审查判断 证据标准
神示证 据制度
奴隶 社会
控诉式
亚欧各国 神示
法定证 据制度
封建 社会
纠问式
大陆法系
形式主义 法律规定
自由心 证证据 制度
资本主 义社会
A
练习
9.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A.法官的理性和良心 B.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C.盖然性优势 D.自由判断
AB
练习
10.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是我国 ()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
A.奴隶社会 B.封建社会 C.原始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B
思考题
有人说,“我国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就是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这种说法对吗?
二、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 存在 制度 时期
诉讼 制度
存在 地区
审查判断 证据标准
神示证 据制度
奴隶 社会
控诉式
亚欧各国 神示
法定证 据制度
封建 社会
纠问式
大陆法系
形式主义 法律规定
自由心 证证据 制度
资本主 义社会
混 合 式
职权主义 当事人
主义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自 证据力、证 由 明力均自由
判 证据力法定, 断 证明力自由
完全证据
书面证据 亲自勘验
斯证
帝 国
据
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 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
法 规
不完全证据 询问四邻得知的受审人情况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课件
• 2.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
神明裁判在人们心中的权威性降低。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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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示证据时代给我们的启示
一、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 非科学 • 合理性:宣誓;奶酪面包法
• 人类早期,国家机构不够强大,借助神灵加强司 法判决的权威性是最佳途径。
• 人们对合理和正义的理解都来自于对神的信仰和 崇拜。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 权威性是司法判决的生命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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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神示证据制度与早期诉讼模式的关系
• 早期的诉讼模式 :控告式诉讼(accusatorial procedure):私人纠纷;不告不理;
• 公元11世纪以前,罗马法和教会法影响下,欧洲大陆 国家和英吉利岛国,诉讼模式相同。
• 欧洲大陆——纠问式诉讼模式(诉讼制度) (Inquisitorial Procedure),司法职权为核心。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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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和方法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 三、神示证据制度的历史评价 四、神示证据制度与早期诉讼模式的关系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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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
• 引言:就司法证明的方法而言,人类社会曾经历过 两次重大的转变:
• 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人证” 为主的证明方法的转变;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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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世
纪
面 司欧
包 奶
法 决
洲
酪斗
法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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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明裁判的特征
• (1)司法人员的认识活动不是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 裁判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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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的流动性增大。神誓 法失去了作用。
根据1201年至1219年之间记录 的判例,神明考验方法最终都 导致了对被告的无罪判决。
3、司法成为国家统治者控制民 众行为和镇压反社会活动的工 具,统治阶层开始对那些难以 预料的神示方法感到不满,要 求司法者在审判中享有更大的 发言权。这导致了新的证明方 式的产生。
法律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各种 誓词的内容
(三)神明裁判
有火审、水审,接受考验的 一般都是被指控者;有决斗 法,是一种双方证明方法, 一般只有贵族和自由民才有 资格选用。
法庭决定让某一方当事人宣誓 或接受考验,实际就在一定程 度上决定了审判的结果。
古代西方国家司法证明方式 的基础是当时人们对神的无 可争议的信仰和崇拜。
发展:“野蛮酷刑法”
不知情陪审团:“知识不足” 的难题
1303年休果强奸案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1、犯罪被认为是侵犯了国家的 利益;
2、罗马法的影响,抽象性思维。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1、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证明 力和机械的证据规则;
2、口供成为“证据之王”,刑 讯逼供泛滥。
四、自由心证的兴起:
但我们仍然无法摆脱“口供” 情结。
2)据众证定罪的制度。
唐律:必须三人以上明证其罪, 始告定罪。
清邓廷桢审郑魁谋杀案
3)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 狱讼,求民情”的审判方式。
4)重视勘验检查。 宋慈《洗怨集录》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证据 制度仿效德国,成为一种封建 的、资本主义的、法西斯的混 合型的诉讼制度。
4、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 1)严禁刑讯逼供;2)无罪推 定;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4)证明标准是案 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人的理性的重视
2、法定证据制度的机械性
3、刑讯逼供“使一个意志薄 弱的无辜者被判有罪,而使一 个意志坚强的有罪者被判无 罪”。
1、自由心证的内容; 2、盖然性理论; 3、自由心证的发展; 4、自由心证的限制。
(1995)新民初字294号案:
舒易平诉蓝剑集团公司产品责 任损害赔偿
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1、奴隶时期的证据制度:
1)依据审判经验;五听: 辞、色、气、耳、目;2)注重 人证、物证;3)神示证据制度 消失得早。
2、封建时期的证据制度:
1)坚持口供至上,可以依 法刑讯。“断罪必取输服口 供”。
《礼记》:“仲春之月 毋 肆掠,止狱讼”
《唐律》规定:执行官吏在
问案过程中对同一名囚犯实 施拷讯不得超过3次,且总数 不得超过200;在此限度内拷 囚致死不受处罚。
如,国王作为一个国家的封建 主要求地主贵族交出一定的土 地,但是地主贵族对此产生异 议并诉诸法律。
三、新的证明方式的产生
在神示证据制度渐渐推出历史 舞台后,英国和欧洲大陆的证 据制度却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英国采用陪审团审判模式,欧 洲大陆却采用法定证据制度。
知情陪审团:一个人有罪无罪, 不仅“神明”知晓,其邻居往 往也知晓。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以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为 依据,外国历史上的证据制 度可分为: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2、科 学文化落后
(一)古代审判方式
法庭不是为查明案件事实设 立的机构,而是为获得“神 灵指示”设置的场所。
(二)神示法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诉讼被 视为私人之间的争斗,国家对 司法活动的控制主要表现为防 止当事人把法律握在个人手中 作为复仇的工具,因此权威性 的判决显然比合理性的判决更 为重要。
神明裁判是一种非理性的证明 方式,但是它有时也能产生理 性的效果。如一种叫“面包奶 酪审”的方法。
二、神明裁判的消亡
1、怀疑论的兴起。柏拉图: “诚然,在这当今世界上,神 秘方法已不盛行。人们对于神 的信仰已经变化,于是法律也 必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