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的自由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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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的自由主义思想

王萍

摘要:民主与自由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用敏锐的目光洞察到民主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而自由则是民主的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民主,防止暴政的出现。在书中,他也分析了自由是如何确保民主制度走向完善。这些在当今社会仍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民主自由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

民主和自由的关系一直是思想家们思考的问题。近代以来,尤其是法国大革命以来的西方社会历史发展,使民主成为必然趋势,而民主的思潮及其所产生的社会运动,也对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其中包括如何看待民主社会中民主和自由的关系问题。在笔者看来,自由和民主就像孪生兄弟一样关系密切,而托克维尔所著之《论美国的民主》就是两者兼谈的,他敏锐地意识到民主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把自由放入民主时代这一历史进程加以考察,比较成功地解答了这一问题。基于此,本文试简要阐述三个问题,以便对于民主与自由这个问题有更深一层的理解。

一、自由与民主的涵义

从政治角度而言,自由是指个人有不受约束的较大的活动空间,去限制政府强制权力的管辖范围。它所涉及的是政府的权力问题,反对的是极权。托克维尔认为只有自由才能在这类社会中与社会固有的各种弊病进行斗争,使社会不至于沿着斜坡滑下去。事实上,惟有自由才能使社会摆脱因人人自行其是而造成的孤立,促使他们彼此接近,提倡一种积极的伙伴感;只有自由才能使人的思想摆脱金钱崇拜,摆脱日常私人琐事的烦恼;只有自由能够随时以更强烈、更高尚的理想取代对物质福利的天然热爱,使人们具有比发财致富更伟大的事业心,并且创造知识,使人们能够识别和判断善恶。[1](p.35~36) 民主则是强调由大多数控制乃至行使政府的强制权力。它所涉及的是由谁来行使行政权力的问题。托克维尔肯定了民主政治制度的进步性,认为它的目的同贵族制度相比更有利于人民。[2]他在对比民主法制和贵族法制时说: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3](p.264)“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就是反对权威。从这个意义上面来讲,自由就是限制政府的自由,民主就是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

二、自由与民主的关系

虽然在本质上,自由和民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二者之间又有着紧密的联系。

自由是民主的基石。一个缺乏自由意识的社会,即使有着很大的制度层面上的优越性,然而由于公民活动范围的限制,其实质上的优越性也是难以产生的,因为失去了产生的土壤。所以,社会中民主要发挥作用,首先必须要有自由。自由将为民主的实行提供土壤和活动空间。只有当一个人、一个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大部分成员意识到自己有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时,权力才有可能分散至多人。民主就是强调多数人的统治,国家的政策要服从于公意。托克维尔将平等也视为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他认为身分平等是一件根本大事,而所有的个别事物则好象是由它产生的。[3](p.4)在民主社会里,“人人都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它神圣;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不够热烈,但出自有理有节的真实感情。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3](p.11)从而进一步得出了“如无完全的自由人就不能绝对平等”[3](p.621)的结论。

当然,这里所阐述的自由是民主的基石,自由并非是指极端的个人主义或者无政府主义。极端的自由主义或者无政府主义就有可能出现另一种专制的形式,即多数的暴政。[3](p.287)多数的统治权一旦成为专制和不可抗拒,以至一个人如果想脱离多数规定的路线,就得放弃自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要放弃自由的做人的本色。

在托克维尔眼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一种是可能导致多数暴政的大众民主,正如前面所说的,多数暴政侵害个人的自由;另一种是建立在社会多元主义基础之上,体现分权原则,保障个人权利、空间的民主。这样的民主是与自由相容的。他认为“可以设想有一个终极点会使自由和平等汇合并结成为一体”。

[3](p.620)而从托克维尔的著作中反映出来的其对自由和民主的看法中,我们可以认为,托克维尔认为的民主与自由的不相容指当所有人都平等的参与公共决策时,个人的自由会受到无谓的漠视,不得不服从多数人的权威,最终导致了个人自由在民主社会的缺失。“个人变得日益渺小和无力,人们便习惯于不再重视每个公民而只重视全体人们,忘记了个体而只考虑人类整体”[3] (p.548)。人们认为,“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3] (p.283) ,并且“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3] (p.284)。多数获得道义影响,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也拥有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成为“一切权力的根源”[3] (p.287),具有无限权威,任何力量都不能与之对抗。而在另一方面,民主又能够保护自由。民主时代的典型特点是身分平等占有支配地位。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

种平等的热爱。自由与平等的紧张关系就成为托克维尔思想的中心关注点。如何在平等中保存自由?“人对自由的爱好和对平等的爱好,实际上是两码不同的事情。我甚至敢于补充一句:在民主国家,它们还是两码不调和的事情。”[3](p.621)建立民主政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自由,民主的扩展不能使得自由受到威胁。“人在与自己相等的人往来当中和作为个人的生活习惯而永远享有的这样完全独立,使人对一切权威投以不满的目光,并很快激起关于政治自由的思想和对于政治自由的爱好”。[3](p.838)

总之,托克维尔一再强调,追求民主只能循着维护自由的路径才能得到,若放弃自由一味地追求民主,只会导致大革命式的奴役、专制或者暴政。

三、自由在民主制度中的表现形式

托克维尔从民主与自由两者之间的微妙关系着眼,通过对于现实政治实践的评判,在更为深层的意义上探究了民主制度下的自由问题。

一般说来,民主是一个褒义词,乃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然而托克维尔却不满足这种解释,他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渎神的和令人讨厌的”。[3](p.287)他指出,有两种形式的民主:基于自由的民主和扼杀自由的民主。虽然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都是以营造民主的社会为目的,但结果却截然相反。原因就在于,美国的民主是以个人自由为前提,而法国人根本就缺乏这种个人自由的意识,所以其民主实践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多数的暴政”,即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对社会实行极权统治。而且在他看来,“多数的暴政”比君主专制更加残暴,因为国王的专权顶多只是从肉体上对人民进行惩罚,而“多数的暴政”不仅拥有政治权利,而且可以凭着它那自我标榜的真理和道德化身之位对全社会实施思想控制,并可使人民怀疑不到它的专制独裁的性质。表面看来,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这部著作中所表述的“多数的暴政”理论似乎是对美国民主的批评,但在他心目中,美国民主制度虽有这种弊病,却又同时保留着削弱多数暴政的力量。

虽然托克维尔也意识到民主会对自由带来威胁,甚至说他们之间是两码不调和的事情,但是他并没有因此就认为民主和自由就不可能共存,并且坚信,在民主时代可以实现自由,“我越来越坚信,民主国家只要愿意干,还是能够建成高尚而繁荣的社会的”。[3] (p.885)在民主时代,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推进自由。

第一,应该保证结社的权利,把管理权“部分地分给由普通公民临时组成的次级团体”。[3](p.874)因为民主国家的公民是独立的而且是软弱无力的,只有通过结社才能办成大事,才能相互作用,开阔胸襟,发挥才智,并且防止政府极权。通过结社,“个人的自由将会更加有保证,而他们的平等也不会削弱”。[3](p.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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