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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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完善对讲机采购、保管、日常使用、维保、更新等各项工作程序,提高物业饭碗效率。

2.职责
2.1 采购部门负责对讲机的采购、定期巡检、维保联络和更新鉴定。

2.2 使用部门负责对对讲机的日常使用鉴定和赔偿责任界定。

3.采购
3.1 需购置配备对讲机的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
总经理审批。

3.2 经总经理审批后,使用部门负责采购、检验、入库、建立总帐;
4. 保管
4.1 各领用对讲机的部门须派专人保管机子及其配件;并指
派专人负责对讲机电池充电。

4.2 专管员在领到对讲机之三日内,建立每台机子档案(要
求:一机一档),须记录机身号码、机子完好情况、特征、何人、何处使用、责任人等情况,并对其后的定期维保作好动态记录。

4.3 专管员负责对讲机的编号标识,机身、配件、电池应统
一编识,方法是在机身、配件和电池后粘贴顺序号。

4.4 各使用人上岗前凭上岗证到专管员处签字领取电池;使
用人应将用过的电池立即交回充电处(一般为监控中心负责)。

4.5 充电处工作人员每日须对用过的电池充电8~10小时,
充好电的电池应予标明,并作好《对讲机电池充电/领用记录》。

5. 使用
5.1 安保员在交接班时,须认真检查对讲机好坏情况(外观
是否有损坏、能否对讲、频率是否调整过等),并将情况详细填写于《交接班记录》中。

5.2 使用人应爱护机子,不得将机子置于高温(超过50℃
以上)环境中或曝晒;不得将机子打湿或长期置于湿度
大于90%的环境中。

5.3 换电池时应将先机子电源开关关闭后方可取出电池;清
洁机子时,可使用柔软的抹布蘸上柔性清洁剂擦试,不可使用酒精清洁。

5.4 不得私自调整频率,私自改变原有功能设置;不许随意
拨、插天线,不许用对讲机闲聊、谈论与工作无关之事,无事不许占用频道。

5.5 使用对讲机呼叫时,不得直呼其名,未被呼叫者不得应
答(具体规范详见“礼仪手册”)。

5.6 通话完毕,应将机子置于等待呼叫状态,随时保证通讯
畅通。

6. 检查鉴定
6.1 保安班长每天须对对讲机电池充电、领用情况进行核
查,并在《对讲机电池充电/领用记录》中作好审核记录。

6.2 专管员每月25日至30日对机子进行一次检查(结果填
写于《巡检记录》中),并清洁其表面,主要检查如下内容:
a.对讲机功能设置是否改变发射键、电源开关是否接触良好;
b.天线插口是否松动,外观是否损坏;
c.机身下部正、负电极接触是否良好,弹片是否有绿色铜锈。

6.3 对讲机如出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的,专管员应立即作
好记录,向经理报告;由经理安排联系维修,并将维修记录填写于机子档案中。

6.4 物管部每月实施盘点,须对对讲机档案建立和机子的使
用、维保情况进行抽查,作好《办公物资巡检记录》。

6.5 经理对讲机月检查鉴定情况、电池充电及领取、标识等
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作好记录。

7. 维护保养
7.1 由专管员负责联系对讲机生产/销售机构的专业技术人
员,于每季度末定期对对讲机的使用情况及专管员每月检查鉴定结果进行普查,并实施对讲机的例行保养。

7.2 维保结果记录于对讲机档案中。

7.3 视维保及普查情况,必要时,须请对讲机生产/销售机
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专业培训,教授有关对讲机使用、维护、充电等正确使用方法。

8.赔偿
8.1 未按操作规定或人为故意损坏对讲机、电池、天线者,
视其损坏程度赔偿50~500元;对讲机损坏严重的,责令其等价赔偿(具体由对讲机专管员以专门报告形式报请经理同意,交物资管理员备案)。

8.2 如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到具体人员的,则由专管员及保安
队长、主管负责赔偿。

8.3 遗失对讲机,则按对讲机售价金额扣除20%折旧费实施赔偿。

8.4 赔偿数额由责任人月工资中扣除或直接赔付现金。

9. 更新
9.1 对讲机及其配件因老化或出现故障等原因,不能继续使
用,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经相关部门鉴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废。

9.2 需另外配置的按程序3执行。

10. 相关质量记录
10.1 《对讲机台帐》
10.2 《对讲机电池充电/领用记录》10.3 《物资采购申请单》
10.4 《物资报废申请单》
10.5 《巡检记录》
10.5 《办公物资巡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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