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骤停与心脏性猝死诊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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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骤停与心脏性猝死诊疗指南
心脏骤停(cardiac arrest)是指心脏射血功能的突然终止。常常是心脏性猝死的直接原因。
心脏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SCD)是指急性症状发作后 1 小时内发生的以意识骤然丧失为特征的、由心脏原因引起的自然死亡。
【临床表现】
其临床经过可分为四个时期:
1.前驱期:有些患者在猝死前数天至数月,可出现胸痛、气促、疲乏、心悸等非特异性症状。
2.终末事件期:是指心血管状态出现急剧变化到心脏骤停发生前的一段时间。自瞬间至持续 1 小时不等。典型的表现包括:严重胸痛,急性呼吸困难,突发心悸或眩晕等。
3.心脏骤停:脑血流量急剧减少,可导致意识突然丧失,伴有局部或全身性抽搐。
4.生物学死亡:心脏骤停发生后,大部分患者将在4~6
分钟内开始发生不可逆脑损害,随后经数分钟过渡到生物学死亡。
【辅助检查】
由于发病急骤,只有在医院内发生时才有可能在心肺复苏的同时行辅助检查,主要是心电图检查。有助于明确室速/室颤抑或心室停顿。
【诊断】
主要诊断标准:突发意识丧失,大动脉(颈动脉和股动脉)搏动消失,尤其是心音消失。
【治疗】
一、紧急处理:
抢救成功的关键是尽早进行心肺复苏(CPR)和尽早进行复律治疗。顺序如下:
1.识别心脏骤停:见上述诊断。
2. 呼救:在实施CRP的同时,应设法通知急救医疗系统。
3. 初级心肺复苏:即基础生命活动支持(BLS)应立
即进行。主要措施包括:开通气道、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按压,简称ABC
(airway,breathing,circulation).
4. 高级心肺复苏:即进一步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ALS).
主要措施包括:气管插管建立通气、电除颤转复心律、建立静脉通路并应用必要的药物维持已恢复的循环。
主要药物包括:
对心室颤动:肾上腺素1mg iv,必要时每3~5 分钟重复;
利多卡因 1.5mg/kg iv, 3~5分钟重复;
胺碘酮150mg iv(10min),1mg/min维持。
对缓慢性心律失常、心室停顿:肾上腺素1mg iv,必要时
每3~5 分钟重复及阿
托品1~2mg iv 或异丙
肾上腺素(15~20μ
g/min)静脉滴注。若有
条件,应争取施行临时
性人工心脏起搏。
二、复苏后处理:
1.维持有效循环;
2.维持呼吸;
3.防治脑缺氧和脑水肿:即脑复苏,是心肺复苏最后能否成功的关键。主要包括:①降温;②脱水;③防治抽搐;
④高压氧治疗;⑤促进早期脑血流灌注。
4.防治急性肾衰竭;
5.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
6.防止继发感染。
三、预防:
病因治疗:如治疗冠心病,包括血运重建PCI 或CABG;
药物治疗:如β受体阻滞剂、胺碘酮;
介入治疗:如植入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已证实有改善高危猝死患者预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