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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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印章使用管理
第一条印章是凭信,是本矿对内外行使权力的标志,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职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矿行政印章必须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条凡需使用印章的,均需经主要领导或已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到人力资源与行政科盖章。
第四条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应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应进行落实后再进行用印。
第五条对于本矿所下发的文件,要经主要领导或人力资源与行政科主任批准。
第六条所盖印章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用印单位、事项、经办人姓名、批准人姓名等。
第七条其他单位的职能印章,主要是用于各单位的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单位章,需由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第八条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印章申请单》,并呈人力资源与行政科核准后交矿由公司统一废止或缴销。
第九条遗失单位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印章申请单》,并呈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和分管矿长核准,待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意见后,交由公司处理。
第二章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文件、签报管理程序,较好发挥指导实际工作的功能,及
时传达和了解上级相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文件、签报管理规定。
第二条发文单位文件起草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负责审核、编号、印发、校对,并建立发文登记本,按照文件规定上报或下发到相关单位。
第三条人力资源与行政科收到上级各类文件后,由文件专管人员进行分类登记,人力资源与行政科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达主要领导进行阅批。
第四条需要传阅的文件,要按照文件传阅的程序进行传阅,先送达主要领导阅批,然后根据主要领导批示范围进行传阅。不得漏传或自行扩大传阅范围。在文件传阅过程中,需要反馈结果的文件,要及时催办和反馈,并在文件上注明。
第五条文件专管人员要及时掌握传阅文件的走向,严禁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失控,文件收回后应立即清点,保持传阅卷的整洁卫生,并注意保密。
第六条属于签报类的文件,由签报的发起单位负责起草,按照规定统一的编号、格式,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打印、校对,按照规定的签报流程上报。上级签批后的签报文件,签报起草单位负责跟踪落实。
第七条签报文件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起草并对签报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对随意起草或重复乱打签报文件的单位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文件处理执行完毕后,应分类存档,以备查阅归档和回收,各单位需要借阅的业务类文件,按照档案文件的管理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或复印。
第三章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矿所有公务接待业务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负责,业务对口单位来人的公务接待由矿领导研究安排对口单位领导负责接待。
第二条对上级有关来人的接待矿上要专门作出安排,必要时召开专业会议,制定接待工作计划和行程路线安排,来人接待时矿领导要主动出门迎接,
做到主动热情;需要汇报工作时要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
第三条公务接待室或会议室要提前布置好,如摆放水果、干果、纸巾、瓶装水等,必要时要摆放鲜花、席卡等。公务活动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全程摄像、
照像的,要安排专人做好相关事务工作。
第四条接待过程中要有专门服务人员负责接待场所的茶水供应工作,当来人离开时,接待服务员要及时将接待室内的招待用品(具)及时回收,并关
闭接待室内的空调、门窗等,发现来人遗留物品时要及时提醒。
第五条上级公务来人需要安排休息的,矿应另行作出安排,做到房间内要确保整洁和卫生,并提前安排整理和打扫,房间无人住宿时每星期打扫2次,
有人住宿的每天打扫1次,对住处内的床单、被罩等用品要及时清洗,确保干
净整洁,确保随时可以使用。
第六条矿公务用的接待室、会议室和矿领导办公室内的卫生要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其中矿领导办公室、矿会议室、接待室等卫生打扫、整理工作坚持每
天打扫2次,并保持室内地面、窗台、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橱、饮水机
等无污垢、灰尘,不及时打扫的每次罚款20元。
第七条矿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内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室内的茶水每天供应一次,如发现没有及时更换的每次罚款20元。
第八条严禁外来人员随便进入矿领导办公室和接待室。当矿领导不在矿时,,必须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科人员在现场监护,方可进入矿领导办公室。
第九条加强公务接待场所房间钥匙和公物的管理,矿领导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接待室的钥匙有专人负责保管,严禁随意放置或私自配制。由于个人的工作失职而造成一定影响或物品丢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矿在公务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修养,严禁翻阅领导的文件以及查看领导的物品,并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谈话内容和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协助做好矿大型活动和文艺演出的宣传、组织和事务性安排等工作,公务活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要随时积累和存档保管。
第四章员工出差管理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矿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并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内采取流程审批与预算控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各项开支应坚持勤俭节约,避免浪费。
第三条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矿内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审批:
1、矿副总、各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矿长审批。
2、副矿长出差,报请矿长审批。
3、矿内其他人员出差,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煤矿其他人员出差,由矿长批准。
4、员工出差时限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部门人员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