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目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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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法制工作三年目标(2012—2014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更好为集团公司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集团公司法制工作三年目标(2012—2014年)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现状
近年来,集团公司认真贯彻省国资委法制建设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集团公司下发关于构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为基础、以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为目标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截止目前,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已基本建立,8家子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已全部到位并依法履行职责,19家子分公司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在岗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共有163人,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63人(以上数据均含太原煤气化)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推进,先后制定出台集团公司《子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
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诉讼事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授权委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积极推进以合同管理为首期建设目标的法律事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企业规章制度、合同管理、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集团公司获山西省依法治省领导组“2011年度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和山西省国资委“2006—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取得以上工作进展的同时,对照集团公司发展实际和山西省国资委“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集团公司法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面,集团公司虽然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总法律顾问职责难以落实。二是法律管理工作体系还需逐步完善,法律事务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程度和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与企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二、集团公司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山西省国资委“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和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做强做优、向世界500强进军”实际,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努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子分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加强企业
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力度,深化企业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深入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力争通过三年(2012—2014年)工作,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总法律顾问职责得到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100%,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基本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水平。
(二)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进度安排
1、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公司按照山西省国资委的要求,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同时,深入贯彻实施《子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选择3-5家子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2、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已经建立法律事务机构的,要充实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行法律事务机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作用;尚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子分公司中,晟泰公司、凤凰山矿、王台铺矿、寺河二号井、赵庄二号井、鑫海公司、胡底煤业、
晋牛公司、金驹实业、宇光公司、金象公司,到2013年底前要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子分公司及资源整合矿井到2012年底前,要设立或指定相应的机构及专人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3、加强落实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力度。一要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将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到2013年底前,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实现100%;二要完善合同管理、授权委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监督管理等制度,加强合同审核及履行监督,到2013年底前,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实现100%;三要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规范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程序,到2013年底前,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实现100%(重要决策包括涉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产权或股权变动、对外担保、转让重大资产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
4、深化企业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集团公司各级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要紧紧围绕转型跨越的总体目标,深化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一要结合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以企业重点项目和重要投资活动为切入点,建
立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提供法律保障服务;二要结合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展,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开展法律风险辨识评估,完善风险控制流程,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三要结合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应用实际,推进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力争到2013年底,建立覆盖法律管理主要业务领域、适应集团化管理体系的法律事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四要结合子公司融资担保需求旺盛和集团公司担保压力增大的实际情况,加强反担保管理,进一步落实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保证金等反担保措施,防范担保风险;五要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生产、诚信经营、履行承诺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六要结合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完善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七要结合集团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典型法律纠纷案件,开展风险通报及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因失职、渎职、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从严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深入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法制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围绕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守法合规是企业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