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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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犯罪构成

刑法笔记: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般要件和分类 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为是犯罪的、若⼲要件的总和。

2、⼀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

3、犯罪构成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犯或共犯中的实⾏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的,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罪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犯前款罪,致⼈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犯。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为犯罪⾏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

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 1、⼀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在有些犯罪中,⼜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 ⼀般客体:⼀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同类客体:某⼀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类社会关系,如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类⼗⼤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为所直接作⽤的具体⼈或具体物。

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作为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故意、 过失、目的、期待可能性。

(三)记述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与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 即可确定的要素,是记述性要素。

需要法官价值判断、规范评价的要素是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是法律评价要素;
二是经验法则评价的要素; 三是社会评价要素。
第五章 违法构成要件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一、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 源于一般纠问程序

特别纠问针对嫌疑人进行纠问。

一般纠问的事实是舍掉了与行为人联系 的外部客观事实。

18世纪克莱因在其《普遍德国刑法纲要》 一书中,使用一般纠问确证的客观事实。 被日本学者翻译成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只具有诉讼的意义。

斯鸠别尔、与费尔巴哈将构成要件运用 到实体法中。主要指行为、结果、对象 等,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犯罪 类型,是犯罪的轮廓,是舍象掉了具体 形式、细节、外形的抽象性、概括性规 定。

违法性是侵害法益的行为之类型化、概 括化规定。 成立犯罪除符合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 有违法性、有责性。

开放的犯罪构成(需要补充的犯罪构成、 敞开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罚规范只记 述了犯罪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要 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的情形。

过失犯、不真正不作为犯即是。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 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只 包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责任 (故意、过失)时便是单一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 要件要素 行为的客观方面、行为主体、行为对象、 行为状况、结果等,属于客观构成要件 要素; 故意、过失、目的等属于主观成要件要 素。

犯罪构成四要素

犯罪构成四要素

犯罪构成四要素: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主体→谁侵害;客体→权益被侵害;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客观方面→如何被侵害。

举例说明一下:甲14周岁,精神正常,因乙不让其抄作业,打算将乙杀了,并想要将其杀死以泄私愤,准备了刀,甲对乙捅了数刀致乙当场死亡。

主体:已满14周岁,精神正常的自然人甲→甲侵害客体:乙的生命权利→乙的生命权利被侵害;主观方面:因乙不让其抄作业,为泄私愤→故意;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了乙的生命→有剥夺乙生命权利的行为,剥夺乙的生命是非法的.所谓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犯罪构成之共同要件应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大要素。

它们互相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然包含此四大要素,缺一即排除犯罪的成立。

四要素的内容,简要分叙如下——一、犯罪客体:所谓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占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社会关系构成侵害的客观之外在的特征或表现,具体要件方面,通常认为包含有:1。

危害行为:即在行为人的意识或意志支配下速实施危害于社会的身体行动与静止.关于危害行为的方式,一般区别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表现,其中对于由不作为的方式实现的犯罪,刑法理论亦分纯正不作为犯及不纯正不作为犯两类.2.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之犯罪行为对于直接客体造成损害之客观事实而言。

3。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依据通行的“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区分理论”,自然界或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因果规律,当某种行为,在一定得条件下,必然不可避免的引起某种结果,该行为与结果之间应被认定存在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在同样的条件下,重复同样的原因,就会出现同样的结果时,即具有所谓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相反的,与上述必然因果关系相对立,彼此间存在辩证关系的,为偶然性的因果关系,系指某种行为虽引起某种结果,但此结果在发展中却与另外的行为或事件相竞合,合乎规律的产生另一种结果,意即偶然的与另一因果过程交错,则先前的行为并非最终结果的决定性原因,最终结果对于先前的行为来说,未必同样发生,故行为与结果间只具有偶然结果关系。

刑法总论-犯罪概说

刑法总论-犯罪概说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与其他成立条件,原本成立犯罪, 却直接根据但书宣告无罪。
如将实施积极安乐死的行为宣告无罪,将具有抽象危险 的醉酒驾驶行为宣告无罪。
(2)对构成要件作形式主义的理解,使构成要件行为包 含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
如将邮政工作人员私拆一封没有重要内容的信件并未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解释为符合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构成要件 的行为,进而主张直接引用第13条的但书宣告无罪。
(一) 社会危害性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只有在可以就客观不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时,才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 (认定为)犯罪。即只有当能够将客观不法行为及其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时,才能 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这既是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决定的,也是刑罚的性质与目 的决定的。
国民的自由以其具有预测可能性为前提。只有当国民在具有实施其他行为 的可能性的同时,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了法益侵害(危险)结果,才能以犯罪论处。 这一要求保障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进而保障了国民的自由。
不法是责任的前提,责任是对不法的责任,是针对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非难可能性。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上的实质违法性,是指社会危害性或者法益侵犯性,包括对法益的侵害 性与威胁性(危险性)。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只有在故意或者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才具有社会危害性。换言之,社会危害性是由客观危害+主观恶性构成的。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1. 犯罪的含义 (1)一般来说,犯罪是指具备了成立犯罪的全部条件的行为。 (2)但是,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只要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侵犯了法益,就 具备了犯罪的本质。即“犯罪”或“罪”是指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 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是否侵犯了法益,只需进行客观的判断。

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之共性。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将犯罪分为十类,其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二者的联系是: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具体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3、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案例:鲁甲,男,35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

1995年10月,鲁甲因在行医中奸污一女青年而被告发,某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传讯。

同年11月5日,某县检察院以鲁甲犯强奸罪批准逮捕,但在批捕期间,鲁甲畏罪潜逃到新疆其同父异母之弟鲁乙处居住。

1997年2月,鲁甲以"祖传秘方"主治癫痫和精神病等欺骗手段开始非法行医。

1998年5月10日,因非法行医致使2人死亡,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同年7月20日押回原籍逮捕。

问:鲁甲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客体?它有哪些特征?2、犯罪客体有哪三种?何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随机客体?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第二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刑法复习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刑法复习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1、什么是社会危害性?
①对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已造成的实际损害;
②潜在的危害性,即造成的现实威胁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如:总则中规定的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
2、确定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
①应依据事物的本质来把握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现象;
②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社会危害性是主客观的统一。
不能由危害后果倒推犯罪
现象:甲死亡,尸体倒在路边
[问题]: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四章犯罪概念
重点复习: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
第五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指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通说的排列顺序符合认定犯罪的过程,有利于查明、确定犯罪。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第五章犯罪构成
【学习重点】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客体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一、概念: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概念笼统、概括地规定了犯罪的基本特征,是总体原则,是从整体上认识犯罪,它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
确定犯罪的总标准
犯罪构成说明了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哪些具体的法定条件,在犯罪概念基础上直接对犯罪进行认定。它所回答的是“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才能成立”的问题。
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
三、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在法律领域中,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构成某一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求。

它涵盖了犯罪的客体、主体、行为、结果等方面的要素。

只有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具备了法定的构成要件要素,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方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第一个基本要素是客体。

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或利益,例如生命、财产、公共秩序等。

在刑法中,客体常常被定义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或对象。

没有特定的客体,犯罪行为就无法成立。

第二个基本要素是主体。

主体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即犯罪分子。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因此,主体是指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体。

除了客体和主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还包括了行为要素。

行为是指犯罪主体为实现犯罪目的而实施的行动。

在刑法中,行为一般被要求具有客观性、主观性和法定性。

客观性要求犯罪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行为,主观性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有犯罪故意或过失,法定性要求犯罪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一个基本要素是结果要素。

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或危害。

有些犯罪行为构成要件要素中包括了结果要素,有些则只要求犯罪主体的行为导致了一定的结果即可。

总的来说,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构成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求,包括了客体、主体、行为和结果等方面的要素。

只有当这些要素齐备时,才能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犯罪构成的三要素与四要素

犯罪构成的三要素与四要素

犯罪构成的三要素与四要素犯罪构成,是⼀项⾏为要构成刑法上的犯罪所具备的必要因素,我国刑法⼀直存在犯罪构成三要素说与四要素说的争议,那么,犯罪构成的三要素与四要素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构成的三要素与四要素犯罪构成三要素说三要素说认为,⼀个⾏为要构成犯罪,除了⾏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个⾏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

(1)犯罪构成该当性。

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的事实与刑法条⽂规定的内容要相⼀致。

具体来说该当性中包括了⾏为主体、危害⾏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个要素。

(2)违法性。

违法性要求犯罪⾏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为,⽽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为,即必须是违法的⾏为。

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是排除具有该当性的⾏为的违法性的事由。

违法性阻却事由⼀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为、被害⼈承诺等。

(3)有责性。

有责性指能够就满⾜该当性和违法性条件的⾏为对⾏为⼈进⾏⾮难和谴责。

是否具有有责性应该从⾏为⼈的刑事责任能⼒、犯罪故意或者过失等⽅⾯考察。

此外,有责性还有两种阻却事由,⼀是违法性认识,⼆是缺乏期待可能性。

犯罪构成四要素说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某⾏为构成犯罪所必须满⾜的主客观条件的有机整体,由四个⽅⾯构成:(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实施危害社会⾏为的⼈,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为犯罪⾏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为及危害结果所抱得⼼理态度,包括犯罪⽬的和主观罪过等要素。

(4)犯罪客观⽅⾯,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四要件说认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可认定⾏为构成犯罪,⽽犯罪成⽴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对犯罪认定进⾏排除。

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

一、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一)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 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5)犯罪论体系

(5)犯罪论体系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含义 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 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 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 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1.它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 机统一。 2. 它是刑法所规定的事实特征。 3. 它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 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
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构成整体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要素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不具备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它违法阻却事由犯罪成立具体条件责任能力故意过失违法性意识期待可能性犯罪目的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特定时间和地点具体要素案例1张某武警战士因在巡逻中和歹徒发生枪战将歹徒吴某打死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行为、 对象、结果、因果关系、特定时 间和地点
违法性
(不具备)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其它违法阻却事由) 责任能力、故意过失、 违法性意识、期待可能性、 犯罪目的
有责性



犯罪论体系 犯罪成立条件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要素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 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犯罪构成 符合犯罪构成的事实 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判断

犯罪成立标准与犯罪既遂标准不容混淆

犯罪成立标准与犯罪既遂标准不容混淆

犯罪成立标准与犯罪既遂标准不容混淆【摘要】犯罪成立的标准是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而犯罪既遂的标准是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希望的、法律所规定的结果,两者不容混淆。

举动犯这一概念未必必要,其同样可能存在未遂形态。

造成危险状态,只是危险犯成立的条件,不是既遂的标志,造成危险状态后,仍有犯罪中止存在的余地。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除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外,均有既遂存在的余地。

我国刑法典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理论中的通说认为,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而犯罪完成与否即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与否,其显着标志是看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所要求的犯罪客观要件的完备与否。

[1]但有学者反驳认为,在犯罪论中研究犯罪预备、未遂和既遂问题,都是在行为人具备犯罪构成主、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的基础上进行的。

如果行为人缺乏某一方面的必备要件,不能成立犯罪,就无所谓犯罪的预备、未遂或既遂了。

可见,传统关于犯罪既未遂标准的观点不是没有疑问的。

事实上,关于危险犯的既未遂的判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有无既遂以及具体罪名既未遂认定等等的争议,都与我们对既未遂区分坚持的标准有关。

因此,再谈既未遂标准这一老话题,不是没有必要。

一、国内外关于既未遂的立法例及学理解释既未遂的立法例综观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可以看出既未遂的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以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既遂犯成立的标准。

例如《西班牙刑法典》第3条第2款。

其二,以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或者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既遂犯成立的标准。

例如《意大利刑法典》第56条第1款规定:“实施毫不含糊地表明旨在犯罪的,适当的行为的,如果行为尚未完成或者结果尚未发生,对犯罪未遂负责。

”其三,以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和犯罪目的的达到作为既遂犯成立的标准。

例如泰国刑法典第80条规定:“着手犯罪行为但是没有完成或者虽完成但是没有达到其目的的,是未遂犯。

犯罪成立的行政前置要件

犯罪成立的行政前置要件
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目的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目的,如是否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等。
客观要件的实践应用
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 否符合犯罪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 违法行为,并且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行为的 构成要件。
收集证据并核实事实
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并核实相 关事实,以确保犯罪成立的客观要件得到满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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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贪污罪案中主体要件的认定
1. 在某贪污罪案中,主体要件的认定 是关键环节。
VS
2. 首先,该案涉及的贪污行为必须由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实施。其 次,行为人必须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 利条件。最后,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案例二:某诈骗罪案中主观要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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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主体
对于法人犯罪,行政前置要件要求其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并且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等不具备法人 资格的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成立行政前置要件。
主观要件
故意
行政前置要件要求犯罪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心理,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心理 ,则不能成立行政前置要件。
1. 在某诈骗罪案中,主观要件的认定是核心要素。
2. 首先,行为人必须有欺骗的故意。其次,行为人必 须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最后,行为人 必须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遭受财产损失。
案例三:某故意伤害罪案中客观要件的认定
1. 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客观要件的认定是重要环节 。
2. 首先,该案涉及的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其次, 行为人必须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最后,行为人必 须实施了伤害行为并导致他人身体受到实质性的伤害。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研究》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研究》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研究》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探讨了其定义、内容和种类等方面。

文章分析了犯罪构成要件的作用和意义,阐述了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最后,本文利用案例说明了犯罪构成要件在实践中的应用。

关键词:犯罪构成要件、定义、内容、种类、作用、案例正文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定义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基本条件,也是判定犯罪是否成立的依据。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刑法规范和制裁犯罪行为的基础。

犯罪构成要件是由立法者根据社会经验和社会需求制定的,它具有明确、确定和普遍的特点,在刑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1.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犯罪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结果和情节等。

其中,犯罪的对象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具体实施的行为,结果是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情节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在犯罪行为中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主体的故意或过失,以及犯罪的动机、目的和主观恶性等。

三、犯罪构成要件的种类1.客观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本身应该具备的特定情况和条件,包括对象、行为、结果和情节等。

客观构成要件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主要依据,也是制定刑罚的重要依据。

2.主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是指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和动机等因素。

主观构成要件是犯罪重要因素之一,它不仅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犯罪类型,还可以影响犯罪的法律后果。

四、犯罪构成要件的作用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范和制裁犯罪的基础,在刑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犯罪构成要件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可以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

同时,犯罪构成要件也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主要依据,是制定刑罚的重要依据。

五、案例高某在兴华街醉酒后,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辆,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事故,致张某重伤。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有哪些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比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复杂:首先,共同犯罪比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个共同社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这就需要规定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结构上的复杂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适用以一个人实施犯罪为标准而制定的《刑法》分则条文,而需要另行加以规定其行为形式。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里所说的人,既指自然人,还包括单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数量要求是必须二人以上。

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则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一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由于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在认定行为人能否成为某一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时,应当根据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进行。

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则必须是《刑法》第30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且只有共同故意实施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的意思沟通联络,认识到其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遂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成立的四个条件

犯罪成立的四个条件

犯罪成立的四个条件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会构成犯罪。

犯罪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有罪责任能力
犯罪的基本前提是犯罪人必须具有罪责任能力,即在犯罪时具有正确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能够自主选择和判断自己的行为。

无罪责任能力者指在犯罪时因精神障碍或神经系统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或不能自主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不具备犯罪责任。

2. 有犯罪主观意图
犯罪人必须有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对其后果表示无所谓的冷漠态度。

犯罪主观意图是指犯罪人对于其行为的目的和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和期望,有主观上的故意。

3. 有犯罪客观行为
犯罪人必须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客观违法的行为。

犯罪客观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了跟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相符的行为,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

4. 有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
犯罪人的行为必须与法律规定的具体犯罪结果相符合,即由犯罪人的
行为引起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

例如,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身体损
伤才能成立。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成立。

这也是刑
法依据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确保刑法的实施和公正公平的司法裁判。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
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犯罪成立与犯罪结果

犯罪成立与犯罪结果

069当代思潮犯罪成立与犯罪结果宋佳平(四川大学 四川成都 610207)摘 要:在刑法中讨论犯罪是否成立经常要讨论是否具备犯罪结果。

犯罪结果是犯罪的构成要素之一,把犯罪划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

结果犯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结果,那么行为犯的成立是否需要犯罪结果则成为理论上的一个焦点问题。

笔者认为构成要件的结果对于所有的犯罪成立来说,都是必要的。

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所以,即使是行为犯,也必须具备结果要素。

关键词:犯罪结果;行为犯;结果犯;结果加重犯在刑法上,犯罪是否成立要看是否具备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进一步就是要看案件的事实是否具备全部的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上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表明违法性的要素,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包括行为主体、特殊身份、行为、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结果要素的三个特点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侵犯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包括物质损害和非物质损害。

前者指人的伤亡、财物毁坏等有形结果,可以具体测量或用数字计算:后者指社会秩序的破坏、人格名誉的损害等无形结果,难以具体测量。

从犯罪结果的定义中可以拆分出三个特点。

结果的因果性犯罪结果是由犯罪行为造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里的行为指的是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而不是任何行为。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尤其是构成要件行为没有什么类型性、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的情况下,就要联系结果的内容来判断引起结果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要件行为,以及究竟是哪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比如,丈夫计划毒杀妻子,于是调配了毒柠檬水放在自己的书房中,准备等妻子下班回来拿出去递给她喝。

结果妻子下班早了,回来发现丈夫的书房有柠檬水,自己拿起就喝了,导致了死亡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妻子死亡的结果只能归责于丈夫的过失行为。

那么,从结论上看,丈夫的行为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只能成立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结果具有侵害性和危险性结果是表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遭受侵害或者威胁的事实,这个事实可以分为现实侵害结果和现实危险状态。

什么是犯罪构成

什么是犯罪构成

什么是犯罪构成在判定⾏为⼈是否犯罪,除了是否触犯法律之外,还需要对⾏为⼈的⾏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只有符合犯罪的构成和犯罪的标准才能算犯罪,那么什么是犯罪构成?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具体⾏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是使⾏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任何⼀种犯罪的成⽴都必须具备四个⽅⾯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

⼆、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

客体是指犯罪⾏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客体,不侵犯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

例如,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

如果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客观⽅⾯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

危害社会的⾏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不当为⽽为的积极⾏为,即实施法律所禁⽌的⾏为,如杀⼈。

不作为是指当为⽽不为的消极⾏为,是指⾏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为⽽不实施,以⾄于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为,如玩忽职守。

主体是指实施犯罪⾏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然⼈或者单位。

第⼀,关于⾃然⼈,刑法规定只有达到⼀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第⼆,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法利益,由单位负责⼈或者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单位和⾮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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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条件一、概说1.成立犯罪要求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侵犯了法益、行为人对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具有责任。

2.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及其具体要素必须标明和反映值得处罚程度的法益侵犯性:(1)行为要素要求具有法益侵犯性(法益侵犯的危险和法益侵犯的实害)(2)行为对象通常要求反映或体现法益(3)危害结果就是法益侵犯的危险状态或者实害结果本身(4)有的行为法益侵犯的程度要达到犯罪程度,还要求客观上行为具有特定身份(构成身份或者定罪身份)(5)客观上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3.行为人受处罚的前提是对客观上实施的法益侵犯行为具有责任,即能够将法益侵犯行为归责于行为人:(1)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联系(2)有的犯罪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目的或动机(3)行为人也可能因为年龄或者特殊的精神状态阻却责任4.“情节严重”的性质:整体的评价要素,而且必须是客观方面的内容。

(1)要求“情节严重”才成立犯罪的,“情节严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

例如: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成立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情形“情节严重”是法定刑升格条件或者从重处罚条件。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①法律的评价要素,即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评价的要素。

277: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06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345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诸多法条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产、“不符合…标准”以及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等等。

②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即根据经验法则作出评价的要素。

114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6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37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社会的评价要素,即需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或社会意义作出评价的要素。

23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37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52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4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场所功能封闭性、属于家庭生活日常生活所居住的地方)280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6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诸多条文中的“较大”“巨大”“严重”“特别严重”“恶劣”“特别恶劣”2.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1)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2)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389-3因被勒索基于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

(本来基于第一款的规定就构成犯罪)※别把刑法中的规定轻易地认定为消极要素。

刑法中的注意规定只是对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不是成立犯罪的条件,只是关于处罚原则的规定。

本来就不是犯罪。

243-3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3.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的本质在于法益侵犯,法益侵犯只能有客观的违法事实才能侵犯到法益。

要成立犯罪故意,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行为时,认识到所有的违法构成要件要素,但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注意正确判断“为……的”表述的性质是不是一定要有个目的才成立犯罪,是不是一定要客观上实行了这种行为才犯罪。

(1)受贿罪①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评价为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只想收钱没想办事,绝对不是受贿罪。

为他人实施了谋利益的行为就是这个罪的在实现的行为吗?还能评价为其他犯罪吗?不能,那如果后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来就构成其他犯罪的,按此理解就不能数罪并罚,很显然不合理。

②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指受贿人在实施收受财物的行为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其最低要求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常是指行为人主观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最新理论认为既可以是主观要素,也可以是客观要素。

Eg:国家工作人员乙为甲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甲为感谢乙而事后给予乙财物的,乙总成立受贿罪。

但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怎么认定。

①认为是目的,则甲不成立犯罪,因为甲给予乙财物的时候主观上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②认为是客观要素,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是对客观原因的说明,则客观上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

(3)骗取出境证件中“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属于主观目的的责任要素(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中的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相对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来说,属于主观责任要素;但相对于非法提供行为而言,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所以,行为人客观上窃取、刺探、收买了国家秘密、情报,而主观上具有“为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实施上述行为的目的,则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但行为人只有客观上提供了国家秘密、情报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才有可能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1)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要求,因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增加意味着该行为成立犯罪的可能性下降,这与罪刑法定原则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国民自由和人权的精神一致。

但是不能轻易的减少构成犯罪的要素,因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减少意味着该行为成立犯罪的可能性上升,这会导致国家刑罚权的泛滥,不利于国民自由人权的保障。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里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成“公共秩序”有减少构成要件要素的嫌疑,故该解释至少属于扩大解释甚至类推解释。

(2)刑法中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为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①盗窃罪对象要求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已经占有的他人的所有财物或者脱离了占有的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区分盗窃罪与故意损害财物罪)盗窃行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诈骗罪“被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②诈骗罪行为“被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目的“非法占有”(区分诈骗罪与侵占罪)③罪与非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盗伐林木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地位、影响等便利条件”⑤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在行为人非法获得商业秘密、权利人并没有丧失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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