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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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与法律

——从《被告山杠爷》看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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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被告山杠爷》是1994年由范元导演,由李仁堂、董丹军、毕夫等人主演的一部农村题材影片,讲述了一个偏远农村地区的村支书——山杠爷,治理堆堆坪的乡村规则和正式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主要从《被告山杠爷》中关于“村规民约”(非正式法律制度)和“国法”(正式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谈秩序的建立以及它们之间的融合。

关键字:《被告山杠爷》;村规民约;正式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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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背景1

某偏僻小山村堆堆坪的最高党政领导人山杠爷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深受村民拥戴,堆堆坪也是乡里的老牌模范村。但一个雨夜,村里的小媳妇强英却在山杠爷门前上吊自杀,这件事无疑于平地起惊雷,堆堆坪的平静彻底结束了。山杠爷虽然对强英的死感到有几分意外,却自觉问心无愧。但一封群众的匿名信送到县里,县检察院派苏琴等人前往堆堆坪调查此事。事情很快就查清了:强英生前不孝敬婆婆,甚至动手打老人,山杠爷得知此事后当着全村人的面斥责强英。想不到强英回家后反把怒气撒在婆婆身上,激起了公愤。山杠爷于是命人将她绑走游街……当天晚上,倔强的强英就上吊自杀了。苏琴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山杠爷曾经为催促在外打工的明喜回乡种责任田,强令私拆明喜给妻子桂华的来信;派民兵捆绑关押拒交公粮的王禄……虽然这些曾被山杠爷“教育“过的人,后来对山杠爷十分感激,但山杠爷确实触犯了法律。山杠爷的孙子虎娃为了搞明白什么是村规国法,而写了匿名信。法律是无情的,山杠爷交待完工作后,被押上了警车。

二、乡土社会规则依赖道德

我是农村出生的,对于偏远农村处理矛盾的机制和规则最熟悉不过了。我记得小的时候,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诉诸的不是法律,而是寻找在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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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威望的长者进行评理,评理的基础是熟人社会的裙带关系和长者的威信。

就像山杠爷这样的长者,村里的大小纠纷须得山杠爷事必躬亲,坐在祠堂里就可以解决纠纷,譬如好吃懒做、嗜酒成疯的王禄,不仅被山杠爷审讯,而且限制了王禄的人生自由,按照现在的刑法规定,山杠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在村里人的眼里,山杠爷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为大家所能接受的,甚至配合山杠爷,不卖酒给王禄。

山杠爷想建立的是一种类似于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整个村子是一个大家庭,人人和睦相处,利益均衡。而杠爷订立的堆堆坪村规成了堆堆坪的秩序规则,也就是我们认为非正式法律与正式法律制度冲突的“法律制度”。山杠爷在堆堆坪解决的不仅是表面上,更多的是潜在冲突。他解决冲突的方式相对来说成本是小,社会效果是好的,也没有引起严重的后果。

无论在谁看来,山杠爷真正的治理方式应当是一人之治,强大的社会阅历和长远的目光给予了他每每做出正确决断的可能。另外,凡事以身作则,事必躬亲,深受好评,符合中国传统社会中对于德高望重的要求。从某种层面来说,山杠爷实现的是法律梦寐以求的。

三、法律是行为规范

相比之下,国家的秩序的建立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整个堆堆坪不过一千来人,他们是被道德权威威慑着的,道德命令能否得到执行,完全取决于山杠爷的内心。“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13亿人口就有13亿个道德标,道德标准难以得到统一和认可。让所有的人基于内心的道德确认而遵守山杠爷的村规,显然是不可能。

与村规民约随意、不规范等特点不同的是,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这也是法律与村规民约最大的区别。

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而村规民约本身是不规范的,人们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村规民约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影片中,因为王禄不务正业,嗜酒成疯。山杠爷要求村民不许卖酒给王禄。虽然这是为王禄着想,为了他好,可是已经严重侵犯了王禄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既然没有权利可享,为何还要人履行村规的义务呢。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村规民约没有有效实施的保障,影片中的山杠爷倍受村民的尊敬和信任,所以他定的规矩,大家都会遵守。但是,如果换成了一个年轻的村长,在村民们面前没有声望,或许大家会对他定下的村规嗤之以鼻。

此外,法律是国家制定并且认可的,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而村规民约,虽然是村民通过村民会议自主制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村民们愿意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合法性”是对村规民约最基本的要求,这就意味着章程或规约不得含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如果规约中含有侵犯村民权利的条款,即使已经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四、法律需要村规民约完善

排除了德治在全中国范围内的不可行,借鉴了法治的相对优越性,最终在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可是,从这部影片中,我们看到了乡土社会奉为经典的传统村规与现代化法律之间的冲突。山杠爷处理村内各项问题的方法,使我想了许多。我不禁想问,当一种更为现代、更加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给农村的管理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法治究竟是否适合在农村运行?

在影片中,山杠爷常说这样一句话“那是你们城里的做法,你们不了解堆堆坪的情况,对付那些刁蛮泼妇就不能软。”某种程度上我很同意,我觉得正是因为法律落实的不到位才会有不敬老人等等情况发生,而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检察官苏琴说“对他们进行劝说”,但我仍觉得是那么的苍白,因为劝说根本解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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