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市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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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2_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房地产法规应用)

教案2_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房地产法规应用)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 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产权不 明确的房屋拆除前,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就被 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B. 征收临时建筑(见图)的补偿方式 C. 违法建筑(见图)的征收
四、房屋征收的其他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 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 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 新建、扩建、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 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 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 中断供水、供热、供气、 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 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复习旧课
1、旧拆迁条例所调整的拆迁法律关系中, 主体、客体、内容各是什么? 2、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何? 3、“新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发布时间?带来什 么改进?

《城市房屋拆迁》课件

《城市房屋拆迁》课件
权益。
拆迁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发展
城市更新与改造过程中,拆迁与环境保护需要相 互协调和平衡发展。
在拆迁过程中,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 负面影响,如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和废水的排放 ,合理利用建筑废弃物等资源,推动建筑垃圾的 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未来将更加注重绿色拆迁和环保理念的实施,加 强拆迁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
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03
城市房屋拆迁的评估与补 偿
评估方法与标准
评估方法
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 法、成本法等。
评估标准
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建造 年代、地理位置等。
补偿方式与标准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房屋补偿、货币+房屋补 偿等。
补偿标准
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周边类 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补偿和安置工作需遵循公平、 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被拆 迁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 低。
拆迁纠纷的解决
拆迁纠纷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常 见的纠纷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
式、拆迁程序等方面。
解决拆迁纠纷的途径包括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当事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
式。
解决拆迁纠纷需遵循法律法规和 公平正义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 值的建筑,应当予以保护和修缮,以 传承和弘扬城市的历史文化。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拆迁老旧房屋,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 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 拆迁过程中的安置工作也保障了居民 的基本生活需求。
城市房屋拆迁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城市房屋拆迁在我国有着较长的发展历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 进程的加速,城市房屋拆迁规模逐渐扩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逐步完善。

《房屋拆迁问题》课件

《房屋拆迁问题》课件

拆迁补偿
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补贴和安置房,同时 鼓励他们参与改造后的社区建设。
社会影响
得到了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和认可,提高了他 们的生活质量和社区归属感。
THANKS
感谢观看
房屋拆迁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城市的商业开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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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商业利益驱动,拆迁规模较大
详细描述
某城市为了发展商业区,对市 中心区域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 ,涉及数百户居民和商户。
拆迁补偿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或 产权置换。
社会影响
部分居民对拆迁补偿不满意, 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
案例二:某城市的旧城改造拆迁
02
房屋拆迁的问题
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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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是否能够保障被拆迁户的 合法权益。
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是否多样化,是 否能够满足被拆迁户的不 同需求。
补偿透明度
补偿过程是否公开透明, 被拆迁户是否能够了解并 监督补偿情况。
安置问题
安置地点
安置地点是否合理,是否 能够满足被拆迁户的生活 和工作需求。
安置配套设施
安置点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如交通、教育、医疗等 。
安置过渡期
安置过渡期是否合理,被 拆迁户在过渡期间的生活 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公共利益界定问题
公共利益定义
如何明确公共利益的定义和范围 ,避免政府滥用公共利益的名义
进行强制拆迁。
公共利益评估
建立公正、透明的公共利益评估机 制,确保拆迁行为符合公共利益。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房屋拆迁前,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过审查和批准后,相关部门会发布 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有关事项。在协商和签订协议的 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被拆迁 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

城市发展、改造与房屋拆迁-《房地产政策与法规》系列课件

城市发展、改造与房屋拆迁-《房地产政策与法规》系列课件
自行安排住处的
2、经济损失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 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节 拆迁行政监管和拆迁纠纷救 济
一、拆迁行政监管
对拆迁人违规行为处罚 对受委托拆迁单位违规行为处罚 对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
二、拆迁行政纠纷救济
㈠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 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 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房屋拆迁的情况
1、一般情况 所有权人和欲购买该房屋土地进行开发的
投资商自行协商; 纯粹属于商业行为,必然是自愿拆迁。
2、中国的特殊情况
所有房地产开发需要政府特别许可; 中国难以产生纯粹商业行为,难以纯粹自
愿拆迁。
三、房屋拆迁的特殊性
需要整体拆迁; 但产权分散,难以整体拆迁。
符合条件的三十日内发证
三、公告
拆迁人 拆迁范围 拆迁期限
四、确定拆迁方式
拆迁人自行拆迁 委托他人拆迁
五、签定拆迁协议
房产状况 补偿与安置 搬迁期限 违约责任
六、实施拆迁
有资质的企业拆迁
第四节 拆迁补偿与安置
一、拆迁补偿
㈠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1、补偿对象
四、城市发展、改造的要求
空间的垄断性、替代性差,发展城市必须 进行拆迁,
城市拆迁往往是大规模拆迁、完全拆迁、 整体拆迁;
需要借助公共权利进行拆迁,形成强制拆 迁。
五、城市发展、改造中房屋拆迁原则
协议与强制相结合的房屋拆迁原则; 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
六、 异地安置
㈣拆迁安置标准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 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普法课件:土地与房屋征收(拆迁)法律实务课件

普法课件:土地与房屋征收(拆迁)法律实务课件

专章: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别
执法主体不同 执法依据不同 执法程序不同 补偿依据不同 启动强制搬迁房屋行政法律文书不同 拆迁房屋附随 法律行为不同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搬迁房屋所依据的司法解 释不同 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搬迁房屋裁决的条件不同 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标准的变通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基本程序
5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的 批 准 程 序
分别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 影响征地申请报批的情形。
6.1 6.2 6.3 6.4 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缓批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不得批准用地; 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违法用地行为未经依法查处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基本程序
土地征收补偿的实施程序
1.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的 实 施 程 序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基本程序
2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的 实 施 程 序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
3 4
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的备案与实施。 7. 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 8. 支付征地的各项费用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基本程序
3.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的 批 准 程 序
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征收申请审查 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基本程序
4. 批准用地的,下达批准文件。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的 批 准 程 序 依法(按权限)批准征收土地等方案。 4.1 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等方案 (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征收下列 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 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 顷的。”) 4.2 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等方案 (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征收前款规定 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 国务院备案”)。

土地征收课程设计方案模板

土地征收课程设计方案模板

一、课程名称土地征收与管理二、课程目标1. 理解土地征收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2. 掌握土地征收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3. 学会分析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方法;4. 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土地征收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内容1. 课程导入- 土地征收的定义及意义- 土地征收政策法规概述2. 土地征收基本概念与原则- 土地征收的定义与类型- 土地征收的原则3. 土地征收程序与政策法规- 土地征收程序概述- 土地征收政策法规要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方式4. 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分析- 土地征收中的协调方法与技巧5. 土地征收案例分析- 典型土地征收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总结与启示6. 土地征收实际操作与技巧- 土地征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土地征收过程中沟通协调技巧- 土地征收项目后期管理工作7. 土地征收政策法规动态- 土地征收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 土地征收政策法规的发展趋势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系统讲解土地征收相关理论知识;2. 案例分析法: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3. 小组讨论法: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沟通协调能力;4. 实践操作法:模拟土地征收项目,让学生亲身体验土地征收全过程。

五、课程评价1. 平时成绩(40%):包括课堂参与、作业完成情况等;2. 期末考试(60%):考察学生对土地征收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3. 案例分析报告(10%):分析典型案例,提出解决方案。

六、课程时间安排1. 第一周:课程导入,了解土地征收的定义、意义及政策法规;2. 第二周:土地征收基本概念与原则;3. 第三周:土地征收程序与政策法规;4. 第四周: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5. 第五周:土地征收案例分析;6. 第六周:土地征收实际操作与技巧;7. 第七周:土地征收政策法规动态;8. 第八周:课程总结与复习。

注: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房屋征收实务教程》课件

《房屋征收实务教程》课件
组合补偿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补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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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进 行补偿。
搬迁费用
为被征收人提供搬迁过程中的 合理费用,如搬家费、临时安
置费等。
停业损失
对于因征收而导致的停业,应 给予合理的补偿,特别是对于
商业用途的房屋。
其他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有其他 合理的补偿费用,如临时安置
房屋征收的纠纷处理
纠纷类型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补偿纠纷:双方在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分歧。
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被征收人之间可能因为房屋产权、居住权等问题产生纠 纷。
征收实施过程中的操作不当引发的纠纷:如评估不公、程序违法等。
纠纷处理方式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 商,寻求达成一致意见
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安全、国 防、外交等需要,房屋征收的范
围和对象可适当扩大或调整。
CHAPTER 02
房屋征收的程序
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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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的依据
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城市 规划实施、重点项目建设 等,由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征收决定的程序
需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 址、用地预审、风险评估 等程序,确保征收的合法 性和合理性。
征收安置
安置原则
优先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 采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等方式

安置房源
政府应提供充足的安置房源,确保 被征收人能够及时得到安置。
安置费用
政府应承担安置费用,包括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等,确保被征收人的 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房地产法规制度与政策教学单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

房地产法规制度与政策教学单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

教学单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教学时间:2课时(80分钟)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基本掌握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关系和拆迁形式,熟悉房屋拆迁制度。

2.能力目标:能运用房屋拆迁的法律知识分析判断房屋拆迁实例中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重点:房屋拆迁的法律关系和管理体制教学难点: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教学过程:第一部分:组织教学和复习上次课主要内容(时间:3分钟)第二部分:学习新内容【步骤一】宣布教学内容、目的(时间:2分钟)【步骤二】新知识的引入(时间:15分钟)导入案例:对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工作的建设单位如何处理?原告:某公司被告:某县房地产管理局2003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原告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其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办公楼建设。

在建设时需要拆除原告职工李某某等32户所居住的原告所有的房屋。

原告在没有取得被告拆迁批准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公司的职工李某等11户达成拆迁协议,将李某等11户所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但原告与吴某等十余户经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原告遂强行拆除吴某等人所居住房屋,吴某等与原告发生冲突,吴某等申请被告对该纠纷进以裁决,被告认为原告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拆迁,其行为违反了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罚款的裁定。

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责令停止拆迁和罚款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责令停止拆迁和罚款的决定。

被告辩称:其作出的责令停止拆迁和处以罚款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审理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原告处以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整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教学讲义ppt

[整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教学讲义ppt

• 既然是合法的建筑,为什么当事人到相关 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相关部门又拒绝 办理呢?这是因为,此时该房屋已经被列 入拆迁范围,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2 条的规定,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 权利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管理部 门不予以登记,因此,土地管理局和房屋 管理局不给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是正 确的
• 【原因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 规定,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虽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的规定内容进行建设, 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以及改建的建 筑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 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 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而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永久性建筑。本案中的房屋 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只是没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 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合法性。
•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 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 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 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广州市相关规定
• 十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 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一、城市房地产拆迁概述
1.概念 (1)城市房屋拆迁 (2)拆迁人V被拆迁人P70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
者个人。 •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
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3)拆迁期限V搬迁期限
• 2.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体制 • (1)建设部(国家) •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 • (3)其他部门配合

房地产开发拆迁教案共30页

房地产开发拆迁教案共30页
1)拆迁调查摸底 2)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3)提出房屋拆迁申请
拆迁调查摸底
拆迁调查摸底,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基本情况调查表
户主姓名
性别
登记日期
住户地址
工作单位
产权单位
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家庭成员姓名 与户主关系 户口迁入日期
工作单位
住房简图 补偿与安置 要求
备注
1、要求一次搬迁,作永久安置 2、要求迁回(解决临迁,投亲靠友) 3、要求放弃产权,租回使用面积
2.3 房屋拆迁实施
——组织拆迁动员,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书面通知房产、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 书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协议的公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
点;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 法等条款。 ——拆除房屋,平整场地
适用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 补偿、安置的活动。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 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执行。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执行。 ——不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房屋拆迁行为,不属于 《条例》所调整的行为,不需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 被拆迁人:
拆迁的途径: 平整场地,进行“三通一平”。
3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3.1 厦门市房屋拆迁管理 3.2 货币补偿金额和房屋调换安置 3.3 相关规定
3.1 厦门市房屋拆迁管理
——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含发布拆迁公告) ——核发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年检 ——[非许可审批]核定征地补偿费用

法律培训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法律培训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隆基泰和实业集团
法律知识培训
--之土地管理、房屋拆迁、政策性建 房
满城分公司法律事务部
第一节 房地产法中的土地管理制度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流程中项目获取是第一位的,而项目获取中土地获取又 是第一位的,可以说土地是房地产企业的生命之源,因此我们先就房地产法中的 土地管理制度进行简单讲解。
土地权利示意图:
七、地役权(影射问题)与相邻权 1、地役权
是指地役权人因通行、排水、取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供役地)或者限制他人不动 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需役地)的权利 2、地役权设立:
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生效地役权即设立,不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3、双方权利义务:
2、土地征收审批: (1)国务院审批权限范围:
A 基本农田 B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C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2)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
A 低于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含基本农田) B 低于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 注:基本农田范围:①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田
六、宅基地使用权 1、取得方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①占有、使用权 ②基本上无流转,一户一宅,不得买卖或变相买卖(与实际差距较大),可以出卖、出租宅 基地上的房屋,但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③不承担风险:自然灾害灭失的,应另行分配 3、关于登记的效力:当前现状比较落后,物权法未作明确规定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 (2)原则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无流转,如转让宅基地一户一宅、不得买卖或变相买卖,否则不 再重新分配 (3)例外:乡镇企业以厂房进行抵押的抵押可以包括厂房所占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4)2008年河北省集体土地流转办法的出台放宽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让土地不再限于乡 镇企业的集体建设用地,受让主体也不再限于集体内部人员。(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可开拓领域)

城市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

城市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旳方式
1. 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与受让人以协议旳形式共
同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旳有关事宜旳出让方式。
2. 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在要求旳期限内,由符合条件旳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旳形式
投标,竞投某种土地使用权,由招标单位根据一定旳要求择优拟定土地 使用者旳出让方式。
“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同一被拆房屋全部人, 以部分房屋采用产权调换、部分房屋采用作价补偿旳方式进行补偿。
三、城市房屋拆迁旳安顿原则与补贴费用 (一)房屋拆迁旳安顿原则
房屋拆迁安顿应遵照下列原则: 1. 先安顿后拆房旳原则 2. 安顿用房一般不超出原房屋面积旳原则 3. 拟定安顿地点要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造旳原则 4. 鼓励从区位好旳地段迁入区位差旳地段旳原则
(二)城市房屋拆迁旳工作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应遵照如下工作程序:
1. 调查核实,逐户走访 2. 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3.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4. 颁发拆迁公告 5. 签订拆迁补偿和安顿协议 6. 实施拆迁
二、城市房屋拆迁旳补偿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按一定原则,予 以被拆除房屋旳全部人旳补偿。
1.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土地全部者依托全部权取得旳土地收益或地租。 土地补偿费=土地收益/利息率 含义:把土地收益看成是存入银行旳一笔资本旳利息,这笔资本就相当于土地 补偿费。
2. 土地投资补偿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转让土地全部权旳同步,也失去了土地旳经营使用权,从 而形成了土地投资旳损失,土地投资补偿费就是对这部分损失支付旳补偿代价。 土地投资补偿费= 土地投资收益/ 利息率 含义:土地投资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使用土地所得旳一般利润,它 等于土地产品旳平均年产值,减去生产成本,再扣除土地收益后旳余额。

城市房屋拆迁PPT学习教案

城市房屋拆迁PPT学习教案
第3页/共39页
199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 布第305号令,发布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第4页/共39页
4.1.2 房屋拆迁适用范围
《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地域范围,主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
由城市规划行第政3主4页管/共部39门页认定,不予补偿
4.4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第35页/共39页
4.4.1 房屋拆迁纠纷的类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达不成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形成纠纷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达成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后,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形 成纠纷
第36页/共39页
拆迁安置是拆迁人因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所作的用房安排处置。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
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正式办公
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
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使用人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
是使用人的法定权利。
《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 的房屋 及其他 不动产 ,应当 依法给 予拆除 补偿, 维护被 征收人 的合法 权益; 征收个 人住宅 的,还 应当保 证被征 收人的 居住条 件”
第21页/共39页
2.拆迁补偿的对象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产权人或称为所有人,而非使
用人。《拆迁条例》规定的所有人包括两种代管人: 一种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 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委托的全权代理人。另一种是 国家授权的国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 管理局。

09第二章第3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2012新版)汇总

09第二章第3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2012新版)汇总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权利(三)一、内容提要: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要求:1.熟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概述2.掌握征收补偿3.掌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的具体规定三、内容辅导本讲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②《土地管理法》;③《物权法》;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

第三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概述国家对权利人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

但为了国防和外交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国家可依法征收或征用集体、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例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有( )。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A.棚户区改造B.城中村改造C.廉租住房建设D.经济适用住房建设E.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答案:ACDE解析:城中村属于集体土地。

保障性住房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包括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政策性住房的适用群体及形式:政策性住房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包括棚改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建设住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等。

(一)房屋征收的概念房屋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单位、个人及其他不动产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

城房屋征收动拆迁基本法律问题概述讲课稿

城房屋征收动拆迁基本法律问题概述讲课稿

房屋征收拆迁法律问题主讲人:四川苍龙律师事务所胡俊律师第一章房屋征收的原则、主体及实施单位一、房屋征收的原则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房屋征收的主体-政府核心问题:新征收条例与原拆迁条例有何区别?1、新房屋征收条例与原拆迁条例的区别分析:变化一:责任主体的变化《新条例》则规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变化二:法律关系的变化根据《新条例》规定,征收的法律关系产生于征收人(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间,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因而不具有行政裁决权。

变化三:程序的变化《新条例》规定,征收程序由政府直接启动,由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变化四:强制执行模式的变化《新条例》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执行,执行依据是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

变化五:征收前必须进行维稳评估《新条例》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必经程序,通过风险评估及早发现征收项目中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工作体制首先,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有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责任。

再次,上级有关部门有监督和指导责任。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事务所新征收条例统一称为“某某房屋征收事务所”。

新征收条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人员费用列入项目预算,由政府支付。

新征收条例征收事务所要求应当通过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章房屋征收决定一、房屋征收的前提:公共利益需要核心问题:符合何种情形才能做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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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使用权交换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两个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通过合同,将各自
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的法律行为。
3. 土地使用权赠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
的行为,受赠人成为土地使用权的新的拥有人。
三、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 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 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1. 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与受让人以协议的形式共
同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事宜的出让方式。
2. 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的形式
投标,竞投某种土地使用权,由招标单位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 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2.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 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以下特征: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一 种经济关系。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创设权利的法律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由国家垄断经营。 (4)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期限性。
“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同一被拆房屋所有人, 以部分房屋采取产权调换、部分房屋采取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三、城市房屋拆迁的安置原则与补助费用 (一)房屋拆迁的安置原则
房屋拆迁安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先安置后拆房的原则 2. 安置用房一般不超过原房屋面积的原则 3. 确定安置地点要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造的原则 4. 鼓励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原则
3. 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公开竞卖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和形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土地使用权出售
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从国家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将经过一 定程度开发的土地或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设施出卖给新的受 让人而由此将土地使用权作再次转移的行为。
(二)房屋拆迁安置的补助费用 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安置补助费,主要包
括以下三种: 1. 搬家补助费
这是指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人建设工程的需要,其原所居住房屋 被拆除,迁移它处居住时需要的搬家费用。 2. 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找房屋过渡的,拆迁人应 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 经济损失补助费
1.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土地所有者依靠所有权取得的土地收益或地租。 土地补偿费=土地收益/利息率 含义:把土地收益看成是存入银行的一笔资本的利息,这笔资本就相当于土地 补偿费。
2. 土地投资补偿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失去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从 而形成了土地投资的损失,土地投资补偿费就是对这部分损失支付的补偿代价。 土地投资补偿费= 土地投资收益/ 利息率 含义:土地投资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使用土地所得的一般利润,它 等于土地产品的平均年产值,减去生产成本,再扣除土地收益后的余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 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 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 他用地50年。 (5)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合同形式,该合同的签 订必须遵守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否则土 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无效。
第二章 城市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
1.农村土地征用
一、土地征用的特点和原则
(一)土地征用的概念 土地征用亦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指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 的需要,以补偿安置为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征用集体土 地的行为。 (二)土地征用的特点 (1)土地征用关系的征用方必须是国家; (2)土地征用关系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3)土地征用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 (4)土地征用的对象仅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土地征用的原则 (1)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2)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3)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
1.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 2. 支付费用的标准不同 3.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处分权利不同 4. 使用期限不同
3.城市房屋的拆迁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与工作程序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 房屋及其附属物,并由拆迁人对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 行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的形式。
“产权调换”即以房换房,指拆迁人以原地重建的、异地新建的房屋 或其他已建成房屋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换,使被拆迁人原来的 房屋被拆除后,继续保留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作价补偿”即产价偿还,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 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二、征用土地的工作程序 申请选址——协商征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定批准用地面积 ——划拨土地——颁发土地使用证
三、征用土地的补偿范围及标准 (一)征用土地的补偿范围 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向被征地单位支付有关费用予以补 偿,其补偿范围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土地投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三个部分。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停产或停业,从而引起经 济损失的,拆迁人有责任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应遵循如下工作程序:
1. 调查核实,逐户走访 2. 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3.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 实施拆迁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按一定标准,给 予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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