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模板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学金是指我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学生的单项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的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奖学金的设立和奖励范围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第五条单项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在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且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和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予以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为每学期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进行。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第九条评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四)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在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第十一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优异;(二)在学习、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三)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选程序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评选程序:(一)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三)学院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四)在校内公示获奖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五)学校发放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五种能力和五种素养,引导学生在校期间愉快学习、自主成长,为“更好地走向社会”打好基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三亚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学业奖学金种类、金额标准和比例(一)学习优秀奖:一等奖 1500元/人,获奖比例≤2%二等奖 800元/人,获奖比例≤4%三等奖 500元/人,获奖比例≤8%(二)学习进步奖:500元/人,获奖比例≤2%(三)创新实践奖:一等奖1000元/人, 获奖比例≤1.2%二等奖500元/人, 获奖比例≤6%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评选年度无违法乱纪、无校内外处分或法律制裁;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年度所有课程全部及格及以上;4.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评奖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1)延迟学年者;(2)当学年因违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3)违反“四禁”规定者。
(二)具体条件1.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业成绩排序,按评奖比例确定学业优秀一、二、三等奖名单。
另,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须满足如下要求:(1)学业平均分须达80分以上(含80分);(2)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成绩须达85分以上(含85分,下同),或者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四级达到355分);二、三年级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四级达到355分);(3)外语专业的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5分以上,或者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下同)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外语四级或以上考试,或者通过以下考试:①通过商务英、日、俄语中级考试;②英语专业还可通过剑桥商务英语中级考试(含A、B、C级);剑桥商务英语高级考试(含A、B、C级);③日语专业可通过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包括二级)或日语托业考试,即J-test C级以上(包括C级)。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1. 背景介绍国家级奖学金是教育部设立的一项优秀学生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了以下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2. 奖励类别国家级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类别。
每类奖学金的数量和金额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求进行调整。
3. 评审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首要指标。
学生的学业成绩将根据他们在学期内所修的课程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各学院将按照一定的权重对不同类型课程进行加权计算,以确保评审公平。
3.2 学术研究学术研究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在科研课题上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发表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经验等将被纳入评审。
学生可以通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论文发表证明和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
3.3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担任职务和取得的成果将被作为评审的依据。
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证明、社团职务证明和社会贡献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成就。
3.4 综合评定以上三个方面的评审标准相互关联,综合评定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最终步骤。
综合评定将根据学生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通过加权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审结果。
4. 评审程序4.1 奖学金申请学生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指导教师推荐信、学术论文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4.2 初步筛选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标准的申请者。
4.3 专家评审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进行评审。
4.4 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每个申请者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奖学金制度在我院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以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具体指标由教育厅、财政厅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6、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突出。
同时获得学院一等以上奖学金和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
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条学院根据当年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在各系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对照条件进行评比,确定本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按照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报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到XX审核备案。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发放、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学院将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档案。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与资助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第三章奖励与资助范围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第九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三)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奖学金评选办法
关于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鼓励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校期间愉快学习、自主成长,为“更好地走上社会”打好基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在我院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种类专业奖学金:(一)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学金:(一)“自主成才”奖;(二)组织才能奖;(三)优秀才艺奖;(四)实践能力奖说明:以上各奖项原则上不可同时兼评。
三、获奖候选人评选条件所有候选人必须积极实践育人理念,自觉弘扬校风、校训倡导的精神;所有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应为及格以上(含及格),评选年度本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且无补考、重修或缺考情况。
专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一)一、二、三等奖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德”的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体”的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在此基础上,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排序,按评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名单。
一等奖须附加如下要求:1.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成绩须达85分以上(含85分,下同),或者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类学生通过外语B级考试);二、三、四年级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类学生通过外语A级考试)。
2.非计算机专业的一年级学生,计算机课程成绩须达85分以上,或者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二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计算机一、二级考试。
3.《应用写作》的考试成绩须为良好,其中,文秘专业的须为优秀。
各单项奖评选条件如下:(一)“自主成才”奖(须同时具备如下1-5条件及5、6、7条件之一者)1.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
2.在不影响完成主修专业学习前提下,辅修第二专业或导修课程(2门或2门以上)成绩优异且无补考、重修情况者。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流程、评选标准、评选结果公示和奖学金发放。
一、评选条件: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者全年级前列。
1.2 奖励活动参预度高:学生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奖励活动,如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等。
1.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二、评选流程:2.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参预活动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2.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3.2 奖励活动参预度:学生积极参预各类奖励活动的情况,包括参预的活动数量和质量。
3.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四、评选结果公示:4.1 学校公示: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在校园内,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评选结果。
4.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五、奖学金发放:5.1 奖学金金额确定: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金额,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
5.2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学校直接发放给学生,确保奖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
5.3 奖学金使用规定: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按照规定使用,可以用于学习用品购买、学术研究支持等。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排名等指标,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
2. 科研能力: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创新: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初评。
2. 材料审核:初评合格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创新项目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3.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奖学金使用和管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性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评选项目包括:(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年学业水平为班级前6%名,综合测评为班级前6%名,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三、四年级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各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学习成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评议,确定初步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发放及管理(一)学校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有条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等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评选条件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无旷课、旷操、迟到和院纪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6.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7)在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甚至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实情况,从严掌握:(1)在外租住历史;(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3)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多功能手机、MP4、MP3等奢侈性消费品。
四、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1.本学年度违纪二次院规及以上者;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3.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三亚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模板】
****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奖比例
三好学生的评奖比例按在校生总人数的2.5%评选。
三、参评资格
(一)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凡当学年度有补考、重修科目的个人,取消参评三好学生资格。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15%,且须获得学业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4.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评选程序
(一)教务处下发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选工作,确定三好学生候选人名单,学生填写《**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申报;
(三)学院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审核,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表彰后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证书。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 元。
每年的资助人数及标准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当年度下达的名额指标及标准核定。
各系(院)的名额按照相应年度可参评学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各系(院)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系(院)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年度申请和评审。
每年9 月开始受理申请,应在上级部门要求时限内评审完毕。
第五条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系(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经由班级、系(院)、学院评选产生,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1 、符合条件的学生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2 、各系(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及表现,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推荐学生名单集中进行院、系(院)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学生如对推荐名单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系(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应对推荐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3 、公示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二〇一三年修订)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详细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测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秀,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
(五)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第三章奖励金额和名额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由省教育厅具体下达指标。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一)由各院系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本学院评定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二)学校设立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审订全校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学校每学年上半年公布评审时间安排,明确获奖名额,在全校进行公开评审。
(三)各院系成立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书记、副书记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老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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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〇一三年修订)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详细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测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
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
评选前期,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评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各学院进行评选操作程序培训;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辅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辅导老师指导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
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
3.学院初审和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4. 学院将《**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通过初审确定后的学生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国家奖学金封面),上报教务处,并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教务处将全校材料汇总后上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获奖结果经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院。
五、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