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点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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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首先,该解释明确了企业会计政策的概念和涵义。
会计政策是企业为了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处理企业交易和事项的规则和方法。
企业会计政策的确定应当建立在与企业业务实质相符的原则上,并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选择。
其次,该解释强调了会计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企业应当在连续多期内保持会计政策的连贯性,即在没有合理的变更原因的情况下不应更改会计政策。
如果确有必要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则应当通过披露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影响范围和金额,以及将影响进行合理估计。
此外,该解释还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进行了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应当从变更前期相应报表项目的账面数开始调整,且应当进行逐期调整。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不能再用于编制当前和之后的财务报表。
对于会计估计的确定和披露,该解释也做出了规定。
会计估计是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进行的有关账面金额的估计,例如预计信用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等。
对于关键会计估计,企业应当充分披露相关假设和参数,并说明其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最后,该解释还对会计变更估计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确定会计估计时,根据可得到的最佳信息进行合理估计。
当后期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先的会计估计需要进行调整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进行相应披露。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于企业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确定和持续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了会计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明确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调整和会计估计的确定和调整规定。
该解释首先明确了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企业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与企业经营情况、经济资源变动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用信息,以供相关用户进行经济决策。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其次,该解释强调了会计基础和会计政策的选择。
企业应当选择与业务实质相符的会计基础,并明确其所依据的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16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a47462c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8e.png)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16号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为了更好地指导实务操作,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16号。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16号进行概述和介绍。
一、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本解释旨在明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定义、术语和概念,以促进会计准则的准确理解和执行。
解释中涉及的内容包括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等方面。
二、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本解释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以增强企业收入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解释中重点对收入确认的条件、时点和金额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相应的案例说明。
三、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本解释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解释中详细说明了公允价值的定义、估值技术和披露要求,并对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
四、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本解释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以促进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编制。
解释中涉及的内容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
五、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本解释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套期会计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以提高套期会计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解释中重点对套期的定义、适用范围和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相应的案例说明。
六、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本解释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以提高职工薪酬的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解释中详细说明了职工薪酬的范围、核算方式和披露要求,并对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
七、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本解释旨在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解释中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主体、会计要素和核算方式,并给出了相应的案例说明。
八、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本解释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以提高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质量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eb76994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56.png)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在引言部分,解释对于准则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介绍和解释。
它强调了解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帮助会计师正确理解和应用准则。
在背景部分,解释涵盖了相关国内和国际审计准则的背景和原则。
它还详细介绍了准则的相关条款和应用范围,以及准则所要求的会计师的责任和义务。
在解释部分,解释具体解答了与会计准则相关的具体问题和疑问。
它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引用了相关的准则和法规。
这部分通过具体案例和情景分析,帮助会计师正确理解和应用准则。
在例子部分,解释提供了具体的应用例子,以更好地帮助会计师理解准则的应用和意义。
这些例子涵盖了不同类型和情况的会计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最后,在结论部分,解释总结了解释的要点和关键内容。
它强调了在应用准则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和原则。
此外,结论还提供了具体的建议和指导,以便会计师能够正确地应用准则。
总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通过详细的解释和具体的应用案例,帮助会计师正确理解和应用准则。
它为会计师提供了解决与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的指导,确保会计处理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提高会计专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实务: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会计实务: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https://img.taocdn.com/s3/m/9142275baf1ffc4ffe47acaf.png)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称新准则)与2001年发布的存货准则(简称原准则)相比,在存货的初始计量、领用核算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发生变化。
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这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新准则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
这就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
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这次新制定的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
原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原准则对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面有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
新旧准则的变化,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探析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35ef8c74dd36a32d737581a3.png)
(1)提高有关部门的监管 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 质量; (2)加强会计人员专业知 识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 业判断能 力; (3)健立健全考核、评价 和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我国 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发展水 平,保证新准则的贯彻执行
致谢:在本次论文的创作过程中,我得到了工商管理学院 许多老师和同学的帮助,特别是杨敏老师的指导和斧正。 在此,我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5、存货准则未来 发展方向的思考
3
6、建立规 范存货准则
3
(1)更能符合实际经济业务处理 的需要,更为科学,更符合对存货 确认、计量和报告披露的要求。 (2)内容的制定上注重国际协调 (3)大体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 计准则体系。 (4)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实质趋 同。 (5)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6)推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研 究。
跌价准备”对应 的科目从“管理 费用”变为“资 产减值损失”, 这一变化,提示 信息使用者应关 注企业资产质量 及由此导致的相
一作法让人难以理解。 关风险。其核算
内容及范围都较
以前有所扩展并
变现净值的确 定应趋向完善
新准则可变现净 值的涵义不够准 确、完善,未使 存货真实反映企 业期末存货资产 的价值,而是将 未来的收益在存 货的价值中予以 确认,违背了真 实反映企业期末 存货资产价值的 初衷。
转材料的摊销 方法应趋向一
致
关会计科目名 称的变化应趋
向合理
为了保证新准则的规 范、严谨,周转材料
的摊销也应取消分次
存货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的,按 其差额计提跌价
摊销法。原因在于五 准备。和“存货
五摊销法已考虑到某 些周转材料价值较高, 使用时间较长的特点, 且费用成本分摊也较 均衡、合理,存货资 产依然保留在账面上, 账实一致。因此完全 有理由取代分次摊销 法。否则新准则的这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评论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评论](https://img.taocdn.com/s3/m/e3d310793c1ec5da51e2700d.png)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评论1、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
这条规定对于拥有子公司投资较多的集团公司而言,首次执行新准则将带来较为复杂的追溯调整,将原准则下(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追溯调整,这将对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集团公司的合并利润表带来较大影响。
2、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核算将更为复杂,实务中其可操作性值得怀疑。
新准则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投资损益需进行三个方面的调整才能确认:(1)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会计政策不一致需调整;(2)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损益的调整;(3)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需对损益的调整。
需引起企业注意的是:解释第1号没有涉及投资企业通过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与其他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是否需要抵销的问题。
仅指投资企业直接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以及投资企业通过子公司等同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损益需要调整。
这种调整对于拥有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且大量存在这种需要抵销的内部交易损益的某些集团公司而言,其损益的确认将受到相当大的影响。
3、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
需引起企业注意的是: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原准则下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新旧衔接后投资损益的确认。
由于在新旧衔接时,原准则下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一部分。
即: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因此,在新准则实施后,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时,应将这部分予以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准则编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准则编号](https://img.taocdn.com/s3/m/783b4442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3b.png)
知识文章格式标题:深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引言在企业会计体系中,存货是一项重要的资产,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内容涵盖了存货的定义、确认、计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等方面。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中关于存货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并对存货的相关处理有更清晰的认识。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存货会计处理的规定,其编号为xxxx。
该准则对企业在确认、计量和列报存货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企业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为生产、加工、销售、材料供应等活动而准备用于销售的商品,以及企业为生产提供劳务和劳务成本所发生的成本。
存货应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确认,包括存货的成本可以被可靠计量,存货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并且存货的成本可以被合理计量等。
四、存货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计量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取得成本法、可变成本法和实现成本法等。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存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确保存货的计量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五、存货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存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变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要求企业对存货的变动进行及时和准确地披露,以便用户能够清晰地了解企业存货的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总结与回顾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管理和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企业提供了规范的指导。
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其计量和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应认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合理、科学地处理存货,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2014新企业会计准则:解析与案例的读后感
![2014新企业会计准则:解析与案例的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a84c66de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5a.png)
2014新企业会计准则:解析与案例的读后感本文将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号——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影响和案例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部分,于2014年起实施,是社会经济活动和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以前的“拨备法”,而采用了“准备金法”,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更多的准备金以平衡资产和负债的关系,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
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风险分类原则计提准备金,使企业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
其次,新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了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准确、完整、清晰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同时,对于涉及到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这些措施将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最后,新企业会计准则促进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企业的财务指标和财务风险的关联性,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以上措施呼应了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和企业转型的需求,对于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健康的企业文化有着重要意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案例解析。
下面,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从实践的角度进一步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情况和产生的问题。
首先,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减值风险以期货价格计算,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期货操作和价格风险把握。
四川龙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生产氯碱产品和煤制品的上市公司,其基础原料主要包括煤炭、污泥和盐。
由于煤价高企,四川龙化股份去年一季度继续受到煤炭成本高企影响,导致其主营业务净利润下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应用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应用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3d4c416e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84.png)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应用讲解
该准则共分为四个部分:总则、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会计政策的纠
正和前期误差的更正,以及其他问题的解释。
下面分别就这四个部分进行
解释,以便更好地应用该准则。
首先是总则部分,该部分主要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
其
中包括了会计主体、会计期间、货币计量、持续经营和会计确认等方面的
规定。
在应用中,企业应遵守这些基本原则,确保会计核算的基础和连贯性。
接下来是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部分,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企业在会计政
策确定和估计变更时的相关规定。
企业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应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和适用合理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对于估计变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原理进行修正,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说明和解释。
第三部分是会计政策的纠正和前期误差的更正,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企
业在发现会计政策错误和前期误差时的处理方法。
企业发现会计政策错误
应当及时更正,并在准则规定的期限内对前期造成影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前期误差的更正,企业应遵循相关的会计处理要求,并在财务报
告中进行披露。
最后是其他问题的解释部分,该部分主要涉及了企业合并、分立、重
组以及持续审计等方面的解释。
企业在面对这些特殊情况时,应根据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总而言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是我国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
报告的重要法规,对于企业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说,熟悉和应用该准则
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本文的解读,相信读者对该准则的内容和应用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钻研.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钻研.](https://img.taocdn.com/s3/m/b6bc2b8cb0717fd5360cdc75.png)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钻研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现在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做了较大变动,如取缔了落后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规定企业该当采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断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文主要对新准则的有关问题进行钻研,愿望对财务人员深入理解新准则有所赞助。
一、新准则的适用范围存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种首要资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如直接购入,投资者投入,通过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交易取得,但该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按存货管理的资产都适用新准则。
例如,对于消费性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应分辨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断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成本,应分辨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断定。
二、新准则和旧准则的不同之处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更:(1)取缔了落后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
企业在断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该当采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取缔的原因主要在于落后先出法下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而移动平均法过于繁琐且无太大必要。
由于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对于那些生产周期较长、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采纳落后先出法的家电公司,由于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如果改为先进先出法,将导致成本上升,利润下降;而那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由于有色金属的价格不断上涨,如果把落后先出法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将会增加利润。
(2)允许因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对于因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旧准则的规定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如果是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在满足有关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dd30242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68.png)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是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性文件。
它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报告的内容以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下面将详细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主要内容。
第一,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等。
根据该准则,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编制会计报告。
第二,会计报告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附注组成。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告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分类等相关信息。
第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需要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透露有关信息。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估计是企业对与会计报告有关事项的估计值,如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预计信用损失等。
第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披露,并在变更后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
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当在变更时披露,并在影响的会计期间进行调整。
第五,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委员会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变更负有责任。
凡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冲突的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会计报告的内容以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遵循统一的会计规范,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可靠、全面的财务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b24f43f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1e.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为了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和解释,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准则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决定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主要围绕企业会计准则中一些难以解释和适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解释,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
首先,本解释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商誉是企业在购买其他企业时所支付的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
根据本解释,商誉应当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商誉应当按照合理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为不超过20年。
同时,本解释也规定了商誉的减值测试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商誉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的匹配。
其次,本解释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根据本解释,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征,将其分为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并分别按照其可观测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
同时,对于不可观测的市场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其他指标进行公允价值的估计。
本解释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持有成本的计量方法,以及对于金融工具减值的识别和计算方法。
此外,本解释还对于与合并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本解释,合并业务应当以收购日的观点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的资产和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同时,合并业务的股权支付也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最后,本解释还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其他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例如,对于借款成本的资本化、转移成本的会计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等等,本解释均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些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印发,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和解释,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准则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可以根据本解释的规定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完整,并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和信用度。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有关问题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05bb24543b3567ec102d8aff.png)
收 益 时 , 要 投 资 与 被 投 资 企 业 之 间 相 互 转 让 的 资 产 已 向 只 外 部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出 售 (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等 已计 提 折 旧 ) 或 , 其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已得 到 实 现 , 资 企 业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自 投 己享 有 的 部 分 应 当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对 于 投 资 与 被 投 资 但 企 业 之 间 相 互 转 让 的 资 产 期 末 尚未 向 外 部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出 售 的 , 内部 交 易 损 益 并 未 实 现 . 时 , 资 企 业 按 持 股 其 此 投
其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的 交 易 , 增 会 计 利 润 . 而 虚 从
出现增加 公司资 产和净 利润粉饰 财务报 表的情 形 。 二 、 释 1号 解 释 需 要 完 善 的 问 题 解 ( ) 内 部 交 易损 益 ” 概 念 表 述 欠 明确 一 “ 的 解 释 1号 第 7条 中 使 用 的 “ 部 交 易 损 益 ” 念 ( 资 内 概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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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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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规定。
该解释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计量基础、计量原则、信息披露等重要内容,旨在规范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首先,该解释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根据解释第1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所在的合伙人、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从业人员。
同时,该解释规定了准则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等。
其次,该解释明确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计量基础。
它规定了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计量基础,主要分为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和可变现价值等。
其中,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资产或负债时所支付的现金金额或以其它形式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的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在谈判意识的基础上,能够获得的市场角度的公平价值。
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按照正常的经营活动所能够取得的资产的净现值。
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计量基础,并在会计政策中予以披露。
再次,该解释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计量原则。
根据解释第1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计量,并使会计报表信息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企业在计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损益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其经济性质、会计目标、财务会计用户的需求以及与可比公司的比较等因素,确定适当的计量方法和计量精度。
最后,该解释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解释第1号的规定,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报告要求,充分披露与报表编制相关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重要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披露的会计政策包括计量基础的选择、会计金额计量的方法等;会计估计包括确定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金额时所做的合理判断和估计等;重要会计处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业务组合重组的会计处理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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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以下简称“准则1号”)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会计报告中如何进行存货的识别、计量和记录。
准则1号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将对准则1号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准则1号明确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和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拥有的为了销售、加工、生产或交付目的而持有的物品。
准则1号指出,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
企业应当根据存货的特点和用途,对其进行分类和计量。
准则1号进一步明确了存货的计量原则。
存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这包括直接相关的购置成本以及与购置成本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如果存货的实际取得成本与其带有的利润或风险有关,那么存货的计量应当基于市场定价或可实现价值。
另外,准则1号也对存货的废品和存货损耗进行了规定,指出企业应当及时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
准则1号还明确了存货的评估和处理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和评估,目的是确定存货的实际数量和价值。
对于超过一年不动用的存货,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可实现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其账面价值。
当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以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当存货出现损耗、丢失或变得无法使用时,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存货的数量和价值,并计提相应的损失。
准则1号还规定了存货货物流转方式的处理方法。
准则1号指出,如果存货的货物流转方式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从而导致存货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动,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企业将存货进行加工或组装,从而增加了存货的价值,应当将这部分增值计入存货的成本中。
准则1号对企业存货的披露和报告也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存货的金额、计量规则、评估方法以及相关的风险和后果。
准则1号还要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存货变动的原因和情况,并对存货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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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以下简称《准则1号》)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与应用的基本依据,对企业在存货方面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和讲解。
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准确、恰当地进行存货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1号》规定了存货的定义、计量、制度记录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存货是指企业持有和准备出售的商品,以及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未完成的产品和包装物等。
准确界定存货的范围是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前提。
其次,在存货计量方面,《准则1号》强调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
实际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直接与存货有关的成本。
购买成本是指购买存货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生产成本是指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直接劳动力成本以及制造费用和制造业务税金;其他与存货直接有关的成本包括运输、保险等费用。
企业应根据成本发生时间和相关的实际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存货的计量,确保计算出的存货成本准确、公允。
在制度记录方面,《准则1号》提出了正确记录和会计处理存货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与实际操作相符的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的购买、使用和销售等流程,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计量。
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对存货进行记账和核对,确保存货账面和实存相符,避免存货损耗或遗漏的情况出现。
最后,在存货披露方面,《准则1号》要求企业应当充分明示存货的种类、计量方法、计量基准、重要存货的数量和金额、存货成本、存货的计提和转销售成本等相关信息。
通过披露这些信息,能够使外部用户了解企业存货的性质、用途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加外部用户对企业的信任和决策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准则1号》为企业存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和讲解,对于企业正确计量和处理存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准则1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点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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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点评范文篇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点评摘要2007年年未,我国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本文就其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计量。
第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
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第三,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点评:1.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以上新解释又根据重要性原则,将金额较大的资本化,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了会计上的配比性原则。
2.原旧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不适用于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以上解释拓宽了新借款费用适用范围,将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先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再按租赁准则计量。
3.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相关规定,与2007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意见(二)规定一致,并且继承了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新旧处理差异。
4.新建造合同准则第15号第17条所述的“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
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进行商务谈判时,有可能签订一项合同,也有可能达不成一致意见。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解读(下)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解读(下)](https://img.taocdn.com/s3/m/e7c6d0c0e009581b6bd9eba9.png)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解读(下)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回答了包括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如何进一步复核等在内的10个问题,本文将继续承接上期解读如下。
七、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如何处理?首次执行日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计算投资损益时如何调整?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前持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何处理?答:1.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点评:1.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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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的点评 篇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的点评 摘要 2007 年年未,我国财政部制定、发布了《 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 号》。
本文就 其 内容作一简要点评,以便更好地理解、贯彻新准则。
关键词 会计准则;解释;点评为了 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针对上市公司今年以 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以下简称“1 号解释”), 回答了包括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如何进一步复核在内的 10 个 问题。
“1 号解释”以财政部文件的形式发布,其效力等同干企业会计准则正文及其应用指南。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 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 b 股、h 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 行日如何调整?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 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 提供财务报告的 b 股、h 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 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 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 余额。
点评:“1 号解释”要求,在编制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首份年报时,应对报表相关项目的账 面余额进行复核。
例如,复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 象,则进一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方可对外公布。
因此,投资者将来 在上市 2007 年年报中看到的年初净资产,很有可能与该公司在季报和半年报中披露的数额不 一致。
另外,关于 b 股、h 股等上市公司,如对于借款费用等首次执行日如何衔接的解释,与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2007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第一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 见》第十项的问答完全一致。
例如,由于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不再 限定只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可以资本化; 如果是为购建或者 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也允许将相关利息费用资本化,从而与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
因为 b 股、h 股上市公司可能就“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因素进行了追 溯调整,理财投资者可以通过有关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推断这一因素对 2007 年期初股 东权益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这一原“境内外差异”来推断:会计准则实现趋同后,新 旧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差异。
二、 中国 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变易或 事项。
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 法律 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 进行处理?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 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
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 处理结果。
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 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点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中,具有统领左右、沟通前后、把握全局的地位。
它从基本的框架上锁定了具体 会计准则的可能边界。
在会计实务中,由于 经济 交易事项的不断 发展 、创新。
具体准则的 制定有时会出现滞后的情况,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具体准则中尚未规范但又急需处理,例 如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应遵循基本准则进行处理,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 一致性。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 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答: 第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 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 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是费用化,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 费用》 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计量。
第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 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
承租人应 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 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 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 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 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 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第三, 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 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
点评:1.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经营租赁 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以上新解释又根据 重要性原则,将金额较大的资本化,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了会计上的配比性原则。
2.原 旧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不适用于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 以上解释拓宽了新借款费用适用范 围,将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先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再按租赁准则计量。
3.出 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相关规定, 与 2007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会计准则实施问题 专家意见(二)规定一致,并且继承了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新旧处理差异。
4.新建造合 同准则第 15 号第 17 条所述的“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是指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 差旅费、投标费等。
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进行商务谈判时,有可能签订一项合同,也有可能达 不成一致意见。
由于商谈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简化核算,该准则规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 有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而以上解释要求费用能够单 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较 15 号准则更加详 细、 科学 。
四、企业发行的 金融 工具应当在满足何种条件时确认为权益工具?答:企 业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性工具,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 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 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的合同义务。
第二,该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 为衍生工具, 该金融工具只能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 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其中,所指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 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
点评:以上解释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六条与第七条表述一致,特别是在当前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与发展的情况下,以上 解释对非衍生工具或衍生工具在权益工具中的界定更加清楚, 对卖方和买方规避风险起着向导 性的作用。
五、嵌入保险合同或嵌入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应当如何处理?答: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该嵌入 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嵌入在保险合 同中的衍生工具。
除非该嵌入衍生工具本身属于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果投保人在 持有保险合同期间, 拥有以固定金额或是以固定金额和相应利率确定的金额退还保险合同选择 权的,即使其行权价格与主保险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同。
保险人也不应将该选择权从保险合 同中分拆,仍按保险合同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退保价值随同某金融变量或者某一与合同一方 不特定相关的非金融变量的变动而变化。
嵌入保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应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如果持有人实施卖出选择权或现金 退保选择权的能力取决于上述变量变动的,嵌入保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 也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嵌入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点评:有时,一项衍生工具 可能是包括该衍生工具和主合同在内的混合(组合)金融工具的组成部分。
嵌入衍生工具是嵌入 到主合同中, 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着特定的利率、 证券价格、 商品价格、 汇率、 价格或利率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在我国实务中,嵌入保险合同或嵌入租赁合同是衍 生工具的重要内容,以上主要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解释。
篇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 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 B 股、H 股等上市公司, 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 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 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 B 股、H 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 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 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 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