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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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企业使用能源折算系数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须包括在内。

能源折标煤系数及单位

品种单位系数单位原煤吨0.7143 吨标准煤

洗精煤吨0.900 吨标准煤

洗中煤吨0.2857 吨标准煤

煤泥吨0.2857-0.4286 吨标准煤

焦炭吨0.9714 吨标准煤

原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

汽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

煤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

柴油吨 1.4571 吨标准煤

燃料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

液化石油气油吨 1.7143 吨标准煤

炼厂干气千立方米 1.5714 吨标准煤

油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3300 吨标准煤

气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

煤田天然气(即煤矿瓦斯气) 千立方米

0.5000-0.5174

吨标准煤

焦炉煤气千立方米0.5714-0.6143 吨标准煤其他煤气

(1)发生炉煤气千立方米0.1786 吨标准煤

(2)重油催化裂解煤气千立方米0.6571 吨标准煤

(3)重油热裂煤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

(4)焦炭制气千立方米0.5571 吨标准煤

(5)压力气化煤气千立方米0.5143 吨标准煤

(6)水煤气千立方米0.3571 吨标准煤

电力(等价) 万千瓦小时 3.2469 吨标准煤 (用于计算最终消

费)

电力(当量) 万千瓦小时 1.2286 吨标准煤 (用于计算火力发

电)

热力(当量) 百万千焦耳0.03412 吨标准煤1000千卡0.14286 千克标准煤

1、热力:

其计算方法是根据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压力在焓熵图(表)内查得每千克的热焓减去给水(或回水)热焓,乘上锅炉实际产出的蒸汽或热水数量(流量表读出)计算。如果有些企业没有配齐蒸汽或热水的流量表,如没有焓熵图(表),则可参下列方法估算:

(1)报告期内锅炉的给水量减排污等损失量,作为蒸汽或热水的产量。

(2)热水在闭路循环供应的情况下,每千克热焓按20千卡计算,如在开路供应时,则每千克热焓按70千卡计算(均系考虑出口温度90℃,回水温度20℃)。

(3)饱和蒸汽,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以上的热焓按620千卡,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的热焓按630千卡。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按640千卡计算。

(4)过热蒸汽,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每千克热焓:200℃以下按650千卡计算,220℃-260℃按680千卡计算,280℃-320℃按700千卡,350℃-500℃按700千卡计算。按4.1868焦耳折算成焦耳。

2.热力单位“千卡”与标准煤“吨”的折算:

能源折算系数中“蒸汽”和“热水”的计算单位为“千卡”,但“基本情况表”中(能源消耗量中)“蒸汽”计算单位为“蒸吨”,在其它能源消耗量(折标煤)其中的“热水”计算单位为“吨”,因此需要进一步折算,才能适合“基本情况表”的填报要求,按国家标准每吨7000千卡折1千克标准煤计算:

3.电力的热值:

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理论热值计算,另一种是按等价煤耗计算。每种方法各有各的用途。理论热值是按每度电本身的热功当量860大卡即0.1229千克标准煤计算的,主要用于火力发电。按等价煤耗计算,每年各不相同,为便于对比,以2007年国家统计局每万度电折0.404千克标准煤,作为今后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浙江省每万度电按0.3247千克标准煤折算。

4.常用燃料单位的折算:

原油:1L=0.00086吨;汽油:1L=0.00074吨;煤油:1L=0.00082吨;柴油:1L=0.00087吨;液化石油气:1L=0.00054吨;天然气:1公斤=1.38立方米(即1吨=0.138万立方米)

5.主要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千克/千卡):

原油 10000;汽油10300 ;柴油11000;煤油 10300;重油 10000;天然气9310;原煤5000;洗精煤630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89—2008代替GB/T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lculation of total production energy consumption

2008-02-03发布2008-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

——简化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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