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带薪休假制度
2020年年休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2020年年休假国家规定多少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2.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国务院: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 姜 明)
联 合 发 布 的 中 国 农 民 工 “ 生 存感 受”2 0 1 3 年 度 报 告 显 示 ,去 年 农 民 工 生 存 状 况 有 较
大提 高 ,但进入 城市 的孤 独感 、疏 离感等 ,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加 强 职 工 休 息 权 益方 面 的
“ 这 里 的 校 舍 很 漂 亮 , 老 师 很 好 ,上 学
特 别快 乐 。” 今 年 上 小 学 五 年 级 的 王 锐 ,3 f i : 前 随 父 母 从 山 东 来 到 天 津 ,转 学 到 天 津 滨 海
新 区 一 所 公 办 小 学 就 读 。 在 天 津 ,像 王 锐 这 样的外来工子女有 1 4. 7 7 万 人 ,他 们 在 工 会 、
中 国 基 于 户 籍 身 份 的 公 共 服 务 供 给 体 系 , 从 制 度 上 加 大 了农 民工 参 与 城 市 社 会 交 往 的 渠 道 ,减 少 其 在 城 市 的 无 力感 和 失落 感 。
( 2 1 世 纪经 济报 道 )
得 到 落 实 , 城 乡居 民旅 游 休 闲 消 费 水 平 大 幅
法 律 援 助 。在 放 假 时 间 总 量 不 变 的情 况 下 , 高 等 学 校 可 结 合 实 际 调 整 寒 、暑 假 时 问 , 地 方 政 府 可 以探 索 安 排 中小 学 放 春 假 或 秋 假 。 这 是 政 府 部 门 首 次 明 确 提 出 落 实 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制 度 的 时 间 表 。 同 时 ,通 知 还 鼓 励 企 业 将 安排 职工旅 游休 闲作 为奖励 和福 利措施 , 鼓 励 旅 游 企 业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方 式 给 予 旅 游
年假国家规定
年假国家规定篇一:国务院2020年休假规定国务院2020年休假规定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2020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假设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采访中发现,能够执行此年假休假天数的单位并不多,出于个人和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情况占据大多数。
“我们的工作每人都负责自己的,提出休年假,领导就会问,谁来替你。
”在沈阳某企业工作的小李说,对于绩效考核的他们,年假只是向往,想休也不敢休。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缺乏对企业明确的约束和处理办法,一直都是“看起来很美”。
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休年假纳入了劳动监察范围,辽宁省人社厅表示,等待具体措施出台,将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doc
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发布时间:2020-03-05带薪休假是员工的权利,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X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想休假却不敢休,担心扣工资,害怕扣奖金,就是硬着头皮休了,也是‘提心吊胆’休得不踏实。
”在省城工作的李莉说出了许多干部职工的心里话。
随着202X年青海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之后,大家切实地感受到带薪休假不再是“一项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真正成了大家能自己握在手中的福利。
《意见》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
考虑到我省高寒缺氧、工作和生活环境艰苦的实际,我省规定的休假天数比国家规定的天数有所增加,特别是对条件艰苦的藏区给予了更多的倾斜。
同时规定,年休假期间享受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不能休满假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
《意见》还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把落实年休假制度作为关心职工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休假计划,负责人带头休假,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强化督促管理,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项制度实行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干部职工休假。
省监狱管理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的特殊性,考虑到监狱一线干警工作任务重、心理压力大,制定合理的休假计划,完善病事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年休假登记台账,全力确保一线干警享受到年休假;省水利厅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单位干部职工休假比例达到75%,切实保障了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
通过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我省享受年休假的干部职工人数明显增多,去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休假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精)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20-05-21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可能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不实施企业会面临潜在的劳资关系风险。
下文是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机关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以下分别称为单位、职工)。
第三条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二)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20xx年、满20xx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
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2020年福建鼓励周末休假2天半 加强带薪年休假制度
xx福建鼓励周末休假2天半加强带薪年休假制度福建鼓励周末休假2天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合同,具体下面跟来了解一下!2月25日电“周五下午+周六+周日”组成小长假有望成为现实。
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发布《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激发旅游消费需求,福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除了“周五下午+周六+周日”拼成小长假外,福建还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等相连接。
《方案》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鼓励企业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同时,也鼓励各级工会利用本省旅游资源,按工会制度规定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活动。
具备了出游的时间,要去哪儿玩?今年,福建将培育世遗山水、海丝文化、红色体验、万里茶路等一批主题鲜明、具有一定市场吸引力的自驾游线路。
推进合福高铁5A精品游、向莆高铁山海美景游、厦深高铁名城特区游、赣瑞龙高铁客家民俗体验游等一批最美高铁旅游线路。
以厦门邮轮母港为核心,大力培育环海峡邮轮旅游、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等一批精品邮轮旅游线路。
此外,福建将继续丰富旅游休闲产品,加快建设武夷山、泰宁、东山、永泰、永春、德化、仙游、永定、屏南等全域旅游试点城市。
与此同时,还将围绕“旅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推介和节庆活动。
相关新闻>>周末两天半外出休闲度假制有望实现啦!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全省各地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企业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假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用文件:《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514号令)、《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2008年第1号令)、《关于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大委办2020年4号)。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
第三章定义第四条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待遇的一定期限的假期。
第四章职责第五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三)负责公司本部员工年休假监督、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员工年休假安排、审批、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休假条件及标准第七条员工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一)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新入职员工且符合本条款第(一)项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员工退休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年度退休前工作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1整天计算。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退休前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分别超过2个月、3个月、4个月以上的。
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____《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____年、满____年、满____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上一年度(____个月)累计休病假____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上一年度(____个月)累计休病假____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____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____个月)累计休病假____个月以上的;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____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____%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
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休事假,在事假休完后,方可请休年假。
6、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020年新编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制度(一)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法年假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 2020劳动法年假赔偿的规定0403
劳动法年假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2020劳动法年假赔偿的规定劳动法年假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标准(1)带薪休假工资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1、年休假的概念及享受的条件。
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劳动者必须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虽满一年但不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都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不能必然享受带薪年假,因为,《劳动法》第45条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即是年休假的天数也应由国务院制定。
但是,国务院至今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
2020年河南省带薪休假条例全文.doc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工作人员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备案表》。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四、加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019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2019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interpretation documents of l eave regulations 2020, 2020-2021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文档2、篇章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文档20xx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xx年颁布,20xx年正式执行的。
如果条例有变动,小泰将第一时间更新!!!下面小泰就为大家带来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供大家参考。
篇章1: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文档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0年计薪天数标准
2020年计薪天数标准2020年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全球范围内都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许多人对于2020年的计薪天数标准产生了疑问和关注。
计薪天数标准是指一个员工在一个月内实际可以获得工资的天数,通常是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来确定的。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月通常有30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全勤上班,比如病假、事假、产假等。
因此,计薪天数标准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况下,计薪天数应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员工在一个月内有5天的带薪休假,那么他的计薪天数就是25天。
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照实际工作的时间获得相应的报酬。
然而,在2020年这个特殊的年份,新冠疫情的爆发给计薪天数标准带来了一些变化。
由于疫情的严重性,许多地方实行了封城措施,企业停工停产,员工被迫停工在家。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无法正常上班,也无法享受带薪休假。
那么,他们的计薪天数应该如何确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和企业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
一方面,政府鼓励企业采取灵活的工作安排,比如远程办公、弹性工作时间等,以确保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另一方面,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对于因疫情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计薪天数标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些企业根据员工实际工作的时间来确定计薪天数,比如远程办公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算作计薪天数。
而对于无法远程办公的员工,企业则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来确定计薪天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2020年的计薪天数标准是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和政府相关政策来确定的。
在疫情期间,政府和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虽然疫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困扰,但是通过各方的努力,我们能够共同度过这个难关。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能够迎来更好的时光,疫情早日结束,生活恢复正常。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20-03-06带薪休年假是大家都很关注的话题,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0劳动法年休假
2020劳动法年休假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
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带薪休假制度
又到暑期,又到休假的高峰期。
几乎和天气同样热的是关于带薪休假的话题。
但仅仅讨论各种不愿休、不能休、不敢休,显然没触及问题的本质。
缘何决策层屡次谈带薪休假要保障休假权,就是增加假期天数那么简单还有更多人关心,现在关于休假的“软措施”能否转变成“硬规定”先不说今年休没休成假,想想今后,只有深入的讨论才能保证今后的假休得更丰富,也更有保障。
数亿人如果带薪休假,那得是多大的消费动能有心的媒体梳理,今年以来,决策层已至少4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最新的表述就是在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要求“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休没休成假,其实不仅是个权益问题。
在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这其实更是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
按现行规定,一个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依法享受最短5天、最长15天的带薪假期。
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光建计算,XX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亿人,而能享受带薪休假的人群主要为城镇正规就业人口。
“也就是说,这部分人群至少有3亿多人。
”他说。
甘肃当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志雄今年的休假经历
可以作为这个人群带来消费动能的一个小样本。
得益于甘肃省兰州市发文要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带薪休假,李志雄一家三口休了5天假。
这是他工作8年以来首次完整享受带薪休假。
“身心完全放空,躲过了小长假的‘黄金粥’,感觉真好!”休假期间,小李全家吃住行游花了9000多元,相当于人均一天花费600元。
“真的带薪休假制度能全面落实,即使按照最低标准的人均假期消费数额测算,想想乘以3亿人就知道是个多可观的数字。
”许光建说。
据国家旅游局统计,XX年至XX年,旅游产业对GDP直接贡献都超过7%,旅游产业对GDP综合贡献都超过10%。
预计到2030年,我国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将超过6次,旅游投资和消费前景广阔。
“带薪休假不等于举家出游,但休假和出游之间有着很高的交集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能保证休假,就意味着能释放出新的消费动能,”许光建说。
“工作15年,才能有15天带薪的假,这得怎么熬啊。
”80后小伙儿廖俊杰的想法在80后、90后中其实很普遍。
“假期多少,如何调整,是个需要系统考虑的事情。
按我们现有的发展阶段,一味和国外发达国家比假期长短其实没什么意义。
”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教授楼嘉军说。
在他看来,如何科学调配,避免让几个集中的假期,比如黄金周,成为民众吐槽的沸点,其实更关键。
“科学调配,错开高峰、避开人流,既有利于保证休假和出行的基本舒适度,也有利于避免对一些基础设施的过度消耗。
”北京旅游(, -, -%)学会副会长刘思敏说。
能在“错峰”和“灵活”上做好文章,比简单增加假期天数更有效,刘思敏说。
想休好假,相关行业还该怎么“一路小跑”满足需求旅游投资和消费,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带薪休假可望撬动的消费蛋糕虽然很可观,但就像休假对不少人还是“纸上福利”,真能化“福利”为“红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钱、有时间还不够,还要满足人们的消费意愿。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魏小安认为,在可自由支配收入满足的前提下,即使带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实了,也只是使人们有了自由支配的时间,消费意愿能否转化成消费行动更需要重视。
国家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从XX年到XX年,国内旅游出游人数从亿人次增加到亿人次,翻了两番多。
但每逢节假日,都可看到网友晒出景区“人山人海”、高速公路上汽车“停车场”等等,以及“黑导游”“票价高”等各种抱怨。
一些旅游业者尖锐地指出,旅游的产业链不齐全、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导致游客舒适度不高。
国内度假产品如果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度假需求,也难以充分激发旅游消费活力。
8月下旬,重庆女孩潘雪打算带着爸妈去云南丽江体验一把“帐篷营地”。
“普通的酒店住多了也都一个样,旅游嘛就是想体验不一样的东西,还可以亲近大自然,老人也喜欢这样的方式。
”
同样喜爱旅游的上海白领魏英则抱怨国内景区到处可见几乎同样花色的旅游纪念手绢。
“在湖南叫做‘湘绣’,在南京、苏州叫‘苏绣’,到了四川叫‘蜀绣’,无非是名字不一样。
”她说。
在人们对生活品质追求个性化的今天,潘雪和魏英的经历显示中国度假出行的潜力和存在的问题。
“旅游是一种市场行为。
旅游经济的运行,是以游客的到访为前提的。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仅有风景是不够的,解决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停留期间的满意度问题,一个目的地的形象才能构建起来,旅游业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才能够渗透下去。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建议,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后,各地还需根据地方特点,挖掘当地乡村民俗、节庆活动,面向不同的人群,包装打造多样化的旅游体验类产品;同时,充分
运用“互联网+”理念,发展智慧旅游……
在魏小安看来,度假出行新业态的发展也需要高度重视,比如房车、游轮、游艇……“有些现在看来小众的领域,可能会在未来某个时间出现井喷式的增长。
一方面,这部分新兴的旅行度假人群人数可能增长很快;另一方面,相应基础设施的建设,如营地、泊位等等,还可以拉动旅游投资。
”
“解决能不能休和怎么休好的问题,同样重要,要同步考虑。
”许光建说。
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休假何时不再成“假”休根据新华网最新发布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近三年来,表示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的占%,表示休过一次假的占%,仅有%的人表示休过3次假。
现在公众最关心的问题还是假能不能休得成的问题。
700份调查问卷里,没休成假的原因中,表示“上司和同事都没休,想休但不敢休”的占比%,“每天各种忙,想休但没时间休”的占比%,“担心休假会影响发展前途”的占比%。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XX年底调查显示,过去3年内,当地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八成以上职工能够享受带薪休假。
内资私营企业三年内享受过带薪休假的职工比例则不足半数。
小微私营企业多数没有落实带薪休假。
专家认为,要将带薪假期真正落实到生活中,首先要增加对“休假权”的认识。
同时,要有“硬措施”改变休假权
遭遇“软落实”的困境。
增强休假意识首当其冲。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文军认为,假期权的落实需要算“经济账”和“居民感受账”,增加职工和单位双方对“休假权”的认识,不能只盯着经济利益看。
今年初公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XX--2020)》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楼嘉军表示,带薪休假在我国从制度层面已经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全面落实。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认为,落实带薪休假不仅要加强对这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供职工休假权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还应借鉴法国等外国经验,积极考虑将带薪休假明确写入法律,并对违反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制约措施。
在推广带薪休假制度的过程中,还要综合考虑具体国情,不一刀切,而是鼓励不同地区、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有差异的带薪休假制度。
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休假模式的新探索,推出了一些具有当地特色、适合当地气候特点的假期设置。
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在州庆期间不仅放假调休五天,还将州内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景区景点针对州内居民设立免费开放日;中国人民大学多年来坚持“春假+五一”8天长假模式,为学生创造额
外的悠长假期;今年,兰州、哈尔滨等地也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以增强带薪休假的“带头效应”。
“保障职工休假权,其实是让职工在改革进程中能真正得到‘获得感’的一个重要方面。
”楼嘉军说。
“到2020年基本落实,不等于现在可以空等五年。
”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