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SAB04)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禁止强迫劳工政策1.0目的: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爱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之要求,特制订此程序。
2.0适用范围: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3.0名词解释: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0作业流程:4.1工厂在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承诺:4.1.1 工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4.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者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4.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生产。
4.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4.1.5工作时间内,车间及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4.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面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4.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4.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4.1.9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安全用水。
4.1.10下班时间,员工下班后即可离办厂。
4.1.11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工厂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员工4.1.12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工厂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工厂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一、目的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确保条例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
二、范围全厂员工三、政策为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在下列方面作出承诺:3.1不允许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旅游证件或个人财产(金钱).3.2 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予监狱生产.3.3 禁止员工将产品或工作带回家工作.3.4 准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3.5 工作时间内,各车间及不上锁和不关闭,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超时工作,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保安)利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3.6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区内自由走动。
四、工作程序4.1 行政部制定《招聘政策及程序》及《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规范人事部之工作人员在招聘新员工时的意向和行为。
4.2保安员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保密政策及“货物放行”等来控制员工禁止带产品或工作回家工作。
4.3 行政部制定《员工工作时间制度及政策》规定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等。
4.4行政部制定《工人工资方案》规定员工的工时单价,工资计算方法,工资发放日,员工社会保险及休息休假福利等.4.5 行政部制定《保安人员职责守则》,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公司正常治安循序和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4.6 行政部制定《员工投诉制度》,允许员工就强迫性劳工的不符合事项,可以通过意见箱,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的形式,逐级或越级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或行政部主管/副经理/经理或公司代表,或总经理级以上人士进行申诉。
4.7 所有向公司相关人士申诉的员工,公司会给予部门,姓名,工号等资料保密.五、相关文件《招聘政策及程序》《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员工工作时间制度及政策》《工人工资方案》《保安人员职责守则》六、执行日期。
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程序

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程序1.目的不使用强迫劳工、不强迫劳动;保证员工请假方便、合理及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
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范围适应本公司各部门3.责权办公室4.工作内容4.1办公室4.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4.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5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
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4.6公司绝对不使用囚工(监狱劳工),也不允许供应商使用囚工。
所有供应商必须经过审查,在确定没有囚工后方可将其列为合格供应商。
4.7公司建立申诉渠道(选举员工代表、设置意见箱等),让员工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或建议。
4.8若发现有使用任何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应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或办公室以及供应商,要求停止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4.9公司保证控制加班时数, 员工有自由选择加班的权利。
4.10公司不会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可以拒绝非正常加班,公司不会因此理由扣发员工工资,更不会以此理由解雇员工。
4.1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只要员工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各级管理员不得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4.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時,禁止管理人員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打骂、虐待员工行为。
(完整)5、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1、目的不使用强迫劳工、不强迫劳动;保证员工请假方便、合理及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
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范围适应本公司各部门3、责权办公室4、工作内容4.1办公室4.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4.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5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4.6公司绝对不使用囚工(监狱劳工),也不允许供应商使用囚工.所有供应商必须经过审查,在确定没有囚工后方可将其列为合格供应商。
4.7公司建立申诉渠道(选举员工代表、设置意见箱等),让员工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或建议。
4.8若发现有使用任何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应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或办公室以及供应商,要求停止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4.9公司保证控制加班时数, 员工有自由选择加班的权利。
4.10公司不会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可以拒绝非正常加班,公司不会因此理由扣发员工工资,更不会以此理由解雇员工.4.1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只要员工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各级管理员不得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4.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時,禁止管理人員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打骂、虐待员工行为。
防止强迫劳动政策及规定

防止強迫劳动政策及规定一、強迫性劳动政策严禁使用或支持监狱工人或強制性劳工。
二、強迫性劳动规定1.目的禁止和预防本公司內强迫性劳动的行为,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自由权益保障。
3.定义3.1強迫性劳动:在惩罚的威胁下所榨取的非志愿性的工作或服务。
3.2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強制的手段強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
3.3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將要实行暴力或反对劳动者的其它损害为強迫劳动的手段。
3.4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它強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4、权责4.1公司所有员工均享有人身自由的权益,当员工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时,员工有权向上级领导直至总经理申诉。
4.2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強迫性劳动进行监督。
5、规定5.1公司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员工的押金、保证金及身份证件。
5.2任何管理人员,均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所有保安的行为应严格遵守保安规定。
5.3在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加班等过程中均由员工自由选择。
5.4公司各部门在车间有员工上班的情況下,均不得将车间之门上锁,任何人不得干涉员工正当的走动,宿舍区大门每天24小时上锁。
5.5禁止以任何形式克扣、停发、少发员工工资的方式迫使员工劳动。
5.6不得将产品或半成品分包给任何利用无薪劳动力或契约劳动力或只能违背意愿劳动的人从事強迫性工作的工厂或生产个体。
5.7凡违反上述条款之行为,将根据情节之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8员工认为有強迫性劳动时,可向上级领导申诉,或以意见信(申诉信)的方式递到意见內或直接交员工代表,向行政部、总经理申诉。
禁止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程序

禁止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程序1.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或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对全公司员工适用.3.职责范围3.1人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各部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强制劳动。
3.2采购部在购买原材料、配件时,应确保生产厂商无强迫劳动。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受强迫事件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4.工作程序4.1生产过程的任一环节中均不得出现强制劳动、监禁劳动、以契约约束的劳动、或者奴役劳动。
员工不能是“管教所雇佣计划”的参与者,也不能是当地或省级公安机关分配给工厂的“劳教”人员。
4.2雇佣员工不得以偿还对第三方或对雇主的债务为约束条件。
4.2.1员工的劳动直接以现金报酬或按国家要求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2.2贷款给员工不能超过其三个月的工资或者合法的范围,二者中选择较少的一个。
偿还贷款时不得收取附加利息。
4.2.3不得以员工的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为中介雇佣员工,以免其家庭成员、亲戚和朋友连续地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补偿或其它回报。
4.2.4采购部必须谨慎防止购买强制劳动力生产的任何配件。
4.3 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开始和终止雇佣关系。
4.3.1雇佣条款必须是员工自愿同意的。
4.3.2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开,不必负担培训费。
4.3.3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人事部应即时审批。
财务部当天内计算并发放工资。
4.3.4人事部不能扣压个人证件来保证员工不离职或禁止离职,特别是对外来员工。
4.3.5员工自己保管私有物品或保管护照、身份证、旅行证件或任何其它私人合法证件,人事部以原始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存档。
4.3.6如果员工要求,人事部要为员工的证件提供保密存放,保存时工人能自由存取。
4.3.7如果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包括合同、招工安排或其它任何契约),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处罚他们。
4.3.8不能从员工收入中扣除任何招聘费用。
强迫劳动和自由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强迫劳动方面的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安徽捷得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运作程序:
3.1为了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公司的权利,公司在管理工人的过程中坚决不容许强制性
劳动的措施;
3.2员工档案只有使用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工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都由
工人自己保留。
3.3 公司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及抵押品,所有厂服、厂牌、劳动防护用品、工具
等均由公司免费提供工人。
3.4 所有员工只要按照离职规定通知公司,都可以自由申请离辞。
公司可通过正当
方式与员工沟通,但不得强制员工留公司。
按批准日期离厂且作好移交手续的要于员工离公司当日结算清工资。
3.5所有工人在上班时间里有使用洗手间和厕所的自由。
3.6 所有工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加班。
3.7所有工人可自由离开公司范围。
3.8所有工人可于上班时间饮水。
编制:批准:。
防止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

防止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1.目的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
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以及可能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程序3.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3.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3.2.1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2.2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2.3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3.2.4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3.2.5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3.3.1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3.3.2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3.3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3.3.4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3.3.5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3.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和厂门。
3.4.1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工厂深夜零时到凌晨6时关闭,此间一般情况下禁止出入,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登记备案。
3.4.2 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3.5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1.0 目的预防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情形发生,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安全,以符合BSCI系统所规定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整个公司3.0 定义(无)4.0 权责4.1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实施。
4.2 工会代表监督执行情况。
5.0 作业内容5.1 行政部负责把与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相关的法律传达给各管理层及员工。
通过培训或任何形式使员工有深入的理解。
5.2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和BSCI的要求制定制度,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发生。
5.2.1 防止强迫劳动A)本公司禁止使用囚犯。
B)本公司禁止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禁止殴打、污辱、体罚和对员工进行搜身。
C)本公司禁止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照、学历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D)本公司禁止以扣押工资方式逼使员工工作或服务。
E)本公司禁止以偿还债务来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F)本公司禁止以扣工资手段威胁员工工作和服务。
G)本公司禁止以辞退、开除或其他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2 防止歧视及骚扰A)禁止有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
B)禁止干涉员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同时应维护涉及民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姓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
C)禁止有威胁、虐待或剥削的侵犯和性强迫行为,无论同性或异性,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或其他未列的方式。
5.2.3 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骚扰时,可以随时向工会代表或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反映。
相关管理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及时严肃处理,有必要时送公安部门处理。
同时还应注意维护被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5.2.4 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侵扰行为可以通过工会代表和公司或自己起诉到执法部门,公司将支持诉诸以法的行为。
5.2.5 所有歧视或骚扰事件,应记录于“投诉及建议处理表”。
6.0 参考文件:《惩戒及投诉控制程序》、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

第七条: 如双方因不可抗力, 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 包括自然灾害、 战争、 政府行
为、 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 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第八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 效力、 履行、 解释、 终止的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
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 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 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
4.6.2. 凡自愿加班的员工,以组为单位填写《加班申请书》,申请人签名,经批准方能加班。《员工自愿加班协议 书》由综合部存档备查。
4.6.3 加班时间以年平均时间计算,即全年加班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 5.参考文件: 5.1《劳动法》 6.相关附件
6.1《员工自愿加班协议书》JSY-SOP027-3-1
4.3.离岗 4.3.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4 请假 4.4.1 员工有紧急事情部门必须给予请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2 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 4.5.离职 4.5.1. 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 30 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4.6 加班 4.6.1 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 生产需要,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加班加点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工厂 1 份、 工厂工会 1 份) , 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备案一份,
复印件无效。 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 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 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
EHS-004 禁止使用强制性劳工管理程序

6.1.4任何员工如受到监禁和强迫性工作,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申诉,行政人事部在收到员工投诉后,须立即按《员工申诉管理程序》处理。
6.1.5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确满意的处理意见, 工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检举举报。
7.0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0相关表单:
无
6.0 应急程序:
6.1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
6.1.1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留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厂规记过处理,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者开除处理,并立即退还员工押金/介绍费或证件。
6.1.2对于工厂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发现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者提出类似非法之要求的,将对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记过处理。对员工精神造成损害的,管理人员必须向受害人员进行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至公安机构进行处理。
2.0适用范围:
2.1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
3.0职责与权限:
3.1行政人资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0定义:
4.1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使用贩卖劳工。
4.2监狱劳动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引言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对于一个正义和公平的社会是非常不可接受的。
这种制度剥夺了劳工的基本权利,并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
本文旨在探讨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应对这一问题的受权机构和措施。
强迫劳动的定义和危害强迫劳动是指通过威胁、恐吓、身体虐待或其他形式的剥削来强迫劳工从事工作。
这种劳动违反了个人自由和尊严,限制了劳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强迫劳动还常常伴随着低工资、恶劣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问题,给劳工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非法劳工管理制度的定义和问题非法劳工管理制度是指不符合国际劳工标准和规定的劳工雇佣制度。
它们可能涉及非法招聘和雇佣劳工、违反劳工权利、缺乏必要的保护机制和监管措施等问题。
这种制度使劳工易于受到剥削和虐待,同时也导致社会不稳定和经济破坏。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是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权的基本要求。
它有助于保障劳工的基本权利,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并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声誉。
应对措施和受权机构为了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政府、国际组织和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和制度监管;2. 加强对劳工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工的意识和能力,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3. 加强合作与合规机制,建立监督和举报机制,鼓励劳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4. 提供适当的援助和支持,为受到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伤害的劳工提供帮助和补偿;5. 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鼓励企业建立和推行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的劳工管理制度。
结论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任务。
通过加强立法监管、提高劳工意识和能力、加强监督与合作等措施,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人权尊重的社会,实现可持续和平衡发展。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禁止強迫勞工政策及程序文件、目的:保證員工的自由權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客戶HD之要求,特制訂此作業說明書.二、適用範圍:從員工的招聘開始至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為止全過程•三、名詞解釋:強迫勞工:指企業在招聘及使用勞工的時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工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使用勞工•四、作業流程: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應承諾:1.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員工必須以自願為原則,絕不允許任何強迫性行為,不得以欺騙手段,引誘工人來工廠工作•1.2凡辦理手續的人員,嚴格遵守招工規則,不得向新員工索取任何入廠介紹費.同時公司在招聘員工時一律不準收取押金,保證金,不扣押身份証明,證件或其他法定之証明文件.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發包產品給監獄生產.1.4公司按月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並直接將工資支付給員工•1.5工作時間內,各車間/通道不上鎖和不關閉,並保證在員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加班工作,不允許管理人員和保安員使用刁難/威脅/體罰等暴力手段強迫員工工作或超時工作•1.6在一切生產過程中管理人員需持認真負責的態度,正確詳細地為員工介紹產品工藝流程和產品質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內容而要求員工生產,導致產品不合格而返工時,不得以強迫手段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無償返工或打罵,體罰員工•1.7工作時在合理的情況下允許員工在向管理人員說明原因后,給予請假及在廠房內自由走動.1.8員工生病如需請假時在出示醫院証明的情況下,公司應給準假,如無此証明者,公司將作為一般事假處理.1.9員工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可取用清潔衛生之安全飲用水.1.10下班時間,員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離開工廠,工作時間外,在不影響他人休息的情況下,員工可自由進出宿舍區•1.11員工按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時間,可以提前申請離廠,公司辭退員工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之提前時間通知員工•1.12確實執行【保安門衛守則】,規範保安人員日常行為,明確保安員的設置只是維護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和確保公司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而不是監察/強迫員工勞動•2、對違反使用強迫勞工的處置:2.1對人事部在招聘員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紹費或者扣壓任何的證件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廠規作出相應的處理.2.2對於工廠各級管理人員,如果發現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刁難/威脅/體罰等暴力手段強迫員工工作或者提出類似非法之要求的,將依據廠規廠紀對相應的管理人員對行提報處罰,對員工精神造成損害的,管理人員必須向受害人員進行道款,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送公安相關進行處理.2.3針對員工受到強迫勞動的申述程序:(1)如果員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廠管理人員(包括保安人員)的強迫勞動,可以通過意見箱用書面的方式向工廠主管部門進行申述或者通過向工人委員會組織反映尋求解決,或者直接向工廠高層領導進行直接的口頭反映以尋求解決;(2 )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確滿意的處理意見,工人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檢舉舉報.5.0附件:5.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填表日期:年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伤(亡)者性别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参保码电脑号单位参保工作单位编号单位经办联系电话人出生年月日或工作岗间地点位伤害部位发生事故首次诊断或疾病名时间时间称接触职业接触职业职业病名病病危害岗称危害时间位事故类别单位地址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单位注册安全主任签名:年月曰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签字(压指模): 年月曰用人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年月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签字:(印章)年月曰领导意见:签字:(印章)年月曰备注: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强迫劳工管理规定

强迫劳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员工人格不受侵犯,同时确保公司不使用正在服刑之应聘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内容
3.1 招工控制
3.1.1所有人员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员工到本公司工作.
3.1.2凡是办理员工入厂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工守则,不允许任何人向新
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招聘任何员工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
金或其它法定文件。
3.1.3 人力资源部需向新员工提供部门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信息,并回答新员工的合理咨询.
3.1.4 人力资源部不得招用曾经触犯刑法或遭通缉尚未结案者。
3.1.5人力资源部审核应聘者的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
龄,再查其身份证,像貌是否相符。
3.1.6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防止利用假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
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生育证、学历证等。
3.1.7询问其最近之工作履历,工作经历等。
3.1.8 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3.2投诉:任何员工如受到强迫性工作,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公司领导成员申诉.
3.3若发现公司内有服役中的囚犯,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负责补救工作。
3.3.1人力资源部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3.3.2 按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意见,做出适当的安排(如:即时解雇)。
4.相关支持性文件
4.1《SA8000手册》
5.记录(表格)
无`。
社会责任验厂-反强迫劳动及虐待管理程序

1、目的1.1制定政策,禁止强迫性劳工及虐待性行为,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标准要求。
2、范围2.1涉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和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政策及管理程序:3.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厂工作;3.2、凡是办理劳务工入厂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允许任何人向新进厂之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招请任何工人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它法定证明文件;3.3、员工可以依合同或劳动法相关条款提前申请离厂;3.4、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3.5、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区宿舍;3.6、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
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
加班加点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生产需要,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3.8、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正确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虐待性行为;3.9、本厂绝对不使用监狱劳工,不考虑监狱工厂作为分包商(参考SAP-08《供货商/分包商的选择及控制》程序;3.10在任何情况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均禁止对员工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骚扰和虐待,包括如肉体打击、语言污辱、性骚扰、恐吓和身体语言上的不适当等。
3.11投诉途径:任何员工如受到以上的强迫劳动及虐待行为时,可以以下渠道进行申诉:(一) 填写《员工申诉表》投入意见箱;(二) 员工书面申诉;(三) 联系行政部管理人员,电话XX(四) 联系SA8000管理代表或员工代表;(五) 联系部门主管;(六) 为保障投诉人及见证人,所有数据绝对保密,详细参考(参SAP-018《员工申诉》程序。
3.12 处理办法:3.12.1 行政部接获投诉后,了解投诉事情经过并进行调查;3.12.2 任何调查结果应通知投诉人及被投诉人;3.12.3经审核为实情后,如构成任何强迫劳动及虐待,行政部应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对该滥用强迫劳动及虐待行为者作出纪律程序或其它适当行动;3.12.4行政部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提供信息的人员保护,确保提供信息人员不会受到惩罚对待。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二级文件禁止强迫劳工管理控制程序受控状态:持有部门:文件修改记录1.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涉畴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职责3.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4.工作程序4.1聘用4.1.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费用﹑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4.1.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1.4. 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公司工作4.2.惩戒4.2.1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4.2.2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4.2.3.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4.2.4.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4.2.5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4.3.离岗4.3.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4请假4.4.1员工有紧急事情部门必须给予请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2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
4.5.离职4.5.1. 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4.6加班4.6.1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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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 目的
为切实落实社会责任管理手册要求,禁止公司内发生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禁止公司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员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依据本程序办理员工入职、离职和考勤等手续,并监督各部门遵守本程序合法用工。
3.2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程序落实严禁强迫性使用劳工,杜绝发生违法违规用人行为。
4 程序
4.1 强迫性劳动即强迫员工劳动罪,是指公司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强迫员工劳动。
4.2 公司所有被聘用的员工应以自愿雇佣为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允许利用欺骗等手段引诱员工前来公司工作,公司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3 公司及为公司提供员工的任何机构和任何实体单位都不能参与或支持贩卖人口。
4.4 凡是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应严格遵守“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的招工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向新进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或培训费用等,同时聘用任何员工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他法定证明文件等。
员工入职前,行政人事部应向应聘人员介绍清楚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和薪酬福利等信息。
4.5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提出离职申请,完成工作交接后办理离职手续,然后自由离厂。
不允许任何人向离职员工扣留部分工资、福利、财产或证件,以迫使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
4.6 员工可以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出具《员工请假单》和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凡自愿加班的员工应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出具《加班工作申报表》办理加班手续。
4.7 公司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员工宿舍和员工食堂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员工非工作时间可以自由进出员工宿舍,在规定时间可以自由进出员工食堂。
4.8 公司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公司各部门应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应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生产需要加班加点,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不得超过法定时间的限制。
4.9 公司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特别是流水线生产时,员工应通过必要的培训,详细了解产品要求、生产
工艺及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适当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
公司在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生产或返工产品不合格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发生打骂虐待性行为,不得派专人监督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各线(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10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从事具有明显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4.11 员工犯错误时应依据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行政人事部保安向员工采取压迫性事件。
行政人事部保安是为维护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公司承诺不会使用保安对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行为。
行政人事部保安的重要职责就是维护员工和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外来伤害。
4.12 若员工感到有受到强迫性劳动行为,可将事情反映给部门经理(副经理)、员工代表或者以书面形式投至“意见箱”中,由行政人事部追查处理。
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大会上作出处理方案。
4.13 凡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公司的《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规定。
5 支持文件
无
6 表单记录
6.1 XXX/MSD06-29 劳动合同(保存部门:行政人事部,保存期限:三年)
7 流程图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