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SA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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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 目的

为切实落实社会责任管理手册要求,禁止公司内发生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禁止公司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员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依据本程序办理员工入职、离职和考勤等手续,并监督各部门遵守本程序合法用工。

3.2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程序落实严禁强迫性使用劳工,杜绝发生违法违规用人行为。

4 程序

4.1 强迫性劳动即强迫员工劳动罪,是指公司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强迫员工劳动。

4.2 公司所有被聘用的员工应以自愿雇佣为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允许利用欺骗等手段引诱员工前来公司工作,公司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3 公司及为公司提供员工的任何机构和任何实体单位都不能参与或支持贩卖人口。

4.4 凡是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应严格遵守“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的招工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向新进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或培训费用等,同时聘用任何员工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他法定证明文件等。员工入职前,行政人事部应向应聘人员介绍清楚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和薪酬福利等信息。

4.5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提出离职申请,完成工作交接后办理离职手续,然后自由离厂。不允许任何人向离职员工扣留部分工资、福利、财产或证件,以迫使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

4.6 员工可以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出具《员工请假单》和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凡自愿加班的员工应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出具《加班工作申报表》办理加班手续。

4.7 公司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员工宿舍和员工食堂限制员工人身自由。员工非工作时间可以自由进出员工宿舍,在规定时间可以自由进出员工食堂。

4.8 公司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公司各部门应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应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实因生产需要加班加点,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不得超过法定时间的限制。

4.9 公司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特别是流水线生产时,员工应通过必要的培训,详细了解产品要求、生产

工艺及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适当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公司在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生产或返工产品不合格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发生打骂虐待性行为,不得派专人监督强制劳动、监禁劳动。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各线(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10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从事具有明显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4.11 员工犯错误时应依据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行政人事部保安向员工采取压迫性事件。行政人事部保安是为维护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公司承诺不会使用保安对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行为。行政人事部保安的重要职责就是维护员工和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外来伤害。

4.12 若员工感到有受到强迫性劳动行为,可将事情反映给部门经理(副经理)、员工代表或者以书面形式投至“意见箱”中,由行政人事部追查处理。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大会上作出处理方案。

4.13 凡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公司的《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规定。

5 支持文件

6 表单记录

6.1 XXX/MSD06-29 劳动合同(保存部门:行政人事部,保存期限:三年)

7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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