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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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

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

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财/2)472-2014 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采购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销售业务》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

第四条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三)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四)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五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一)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应付票据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

(三)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四)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五)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以及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六)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二章往来款项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类似机构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清理处置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有效管理公司与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往来款项,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合规运营,特制定本《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收款管理1. 应收账款的确认(1)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应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期限等。

(2)确认应收账款前,必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3)确认应收账款后,将其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并及时进行更新。

2. 收款凭证的管理(1)收款凭证应详细记录收款的日期、金额、来源等信息,并经相关财务人员审核。

(2)收款凭证的存档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凭证存档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损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一定的保存期限。

3. 收款核对和核销(1)在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后,应核对实际收款金额是否与应收账款一致,并及时进行更新。

(2)核对后,对已收到的款项进行核销,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账务系统并进行备份。

三、付款管理1. 应付账款的认定(1)公司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应付账款的金额和期限等信息,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认定。

(2)对于涉及大额付款的合同,应进行进一步的审批程序,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批同意后进行付款。

2. 付款凭证的管理(1)付款凭证应详细记录付款的日期、金额、收款方等信息,并经相关财务人员审核。

(2)付款凭证的存档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凭证存档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损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一定的保存期限。

3. 付款审批和付款控制(1)在付款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审批程序,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授权范围进行。

(2)付款时,应核实付款账户信息,防止误操作或恶意修改。

(3)临时或特殊情况下的付款,应及时报备,经过管理层或财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付款。

四、往来款项的核对与调整1. 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1)公司应定期进行与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之间的往来款项核对,确保双方记录的款项一致。

新能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往来款项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范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各项业务而发生的往来账款,按照“谁经办,谁清理、谁催收”的原则办理。

第三条公司应在相关会议中通报往来款项核对和清理情况,分析往来款项余额,通报逾期未收回往来款项,并制订逾期款项的催收方案,防止呆帐和坏帐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管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按客户设置明细账薄,准确核算、记录往来款项的增减变化情况。

(二)负责电费的核对、清理和催收工作。

(三)分析往来款项的帐龄及回收、偿还等情况,并将结果提交给相关部门。

(四)对逾期往来款项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预警,并监督往来款项的清查、核对、清理和回收工作。

(五)负责形成坏帐准备报批意见,提交总经理会议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

第六条各业务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按合同规定收款及办理业务付款审批手续,建立本部门负责的往来款项台帐。

(二)定期发函与各往来单位进行核对。

(三)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逾期款项进行清理和催收。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供应商和客户的信用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呆帐、坏账风险的发生。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变更、撤销、终止等情况应及时报相关部门。

(三)参加重大经济合同纠纷的协调和处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

第九条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发电单位应设置“电费”、“其他”等二级明细科目。

第十条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最新版)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最新版)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的管理,规范会计科目使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防止往来款项损失,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规范使用往来款项会计科目学校在开展经济业务的过程中,凡与本单位个人或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的临时性需要结算款项;或因合同、协议约定分期支付的款项;以及暂时无法确认资金性质的款项,可以使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条加强各类应收款项的管理(一)各单位要建立借款申请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借款期限与额度,借款人应根据约定的收款方式和期限及时报账归还。

(二)每月最后一周,财务处向借款部门及责任人发出书面催账通知,对应收款项逐笔加以清理;每年12月,对仍未归还的应收款项向借款部门及负责人发出书面征询函,由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确认,财务处存档备查。

(三)对应收票据的管理,要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登记详细信息,应收票据到期结算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学校不再办理差旅费借款,相关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保留刷卡凭单。

其他经济业务,经办人要及时报账核销借款,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三条及时准确确认收入学校收到其他单位拨付的资金,如无明确要求,应一律纳入收入管理,严禁利用往来款项进行收支核算。

对利用往来账隐瞒、截留收入,偷逃税金,转移、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接受有收费许可权的单位委托,并由本单位承办和进行资金收付的事项,可在“代管款项”科目中进行收支核算。

第四条严禁虚列支出形成往来款项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类代收费用、代职工个人缴存的款项、保证金、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款项等,要及时与单位、个人结算。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往来账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往来账款的处理,确保企业资金往来的准确记录和合规性。

本办法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往来账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和核对。

二、往来账款的定义和分类2.1 往来账款的定义往来账款是指企业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记录。

2.2 往来账款的分类根据资金流向和性质,往来账款可以分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两类。

2.2.1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向外部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尚未收到款项的账款。

应收账款分为短期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账款。

2.2.2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是指企业从外部单位或个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尚未支付款项的账款。

应付账款分为短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账款。

三、往来账款的管理流程3.1 往来账款的登记和核对3.1.1 发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业务活动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登记到账款管理系统中,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对象等。

3.1.2 每月结束时,应对账款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与账务系统的数据一致。

3.1.3 如发现账款数据与账务系统数据不一致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和纠正。

3.2 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3.2.1 对于应收账款,应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确保与高风险客户的交易风险可控。

3.2.2 如遇到逾期未付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进行催收,包括电.化通知、发出催款函等方式,确保尽快收回款项。

3.2.3 如逾期催收无果,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追求债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3 应付账款的管理和支付3.3.1 对于应付账款,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时了解供应商的资信状况,确保与高风险供应商的交易风险可控。

3.3.2 在支付应付账款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规定进行支付,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重庆卷烟物流分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加强往来资金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重庆市烟草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往来款是指公司的应收、应付账款,其它应收、应付款以及应上缴税务、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烟草公司物流公司。

第二章具体实施要求与办法第三条因公借款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草公司物流分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公司所有公款都不得用于个人借支,不得滥用、挪用。

第四条个人因公借款,应根据实际需要,尽量准确预算,不能因多借造成资金不必要闲置。

在经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到财务部门结报,且还款结算的内容应与借款用途相一致。

如有余款,应同时收回。

如有需要再另行办理借款,前借未清的,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预借。

第五条公司送货人员为销售分公司代收货款,对所收货款负责,收到的货款及时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并按规定分单位录入电子结算系统,作为与销售分公司和各区县分公司对帐的依据,并将核对无误的银行存款回单及现金收款明细清单交财务审计部,财务审计部资金结算员再将所收货款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内部结算划转给各单位内部银行。

第六条公司对采购业务发生的应付账款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责任人对票据的传递、核对、账务处理、货款的承付,相关往来款项的清理全权负责。

对于需要支付定金的经济活动,需严格完善审批程序,若双方签订合同,需严格执行《重庆市烟草公司物流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的,需要列明详细的付款时间,并留足5%的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对于离开本单位人员的往来款项进行严格管理,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办公室在办理人员离岗手续之前,相关离岗人员必须持有财务审计部出具的无资金挂帐的书面证明后方可为其办理离岗手续。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往来款项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职责;(二)应收款项日常管理;(三)应付款项日常管理;(四)坏账损失及往来款处置管理;(五)往来款项管理考核。

第三条往来款项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各种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应收票据,是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付账款,是指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1.应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2.应付票据,是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收账款,是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4.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5.专项应付款是指取得政府拨付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四条往来款项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往来款项档案管理(一)往来款项的清理结果以及对往来款项的调账处理意见、说明资料等由业务部门作为档案资料保管。

(二)往来款项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将所管理的往来款项资料作为移交清单的内容之一,移交给接岗人员,确保往来款项管理的连续性。

第六条决策机构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往来款项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

浙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1)

浙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1)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推动往来款清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是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具体包括:(一)应收款项:指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等。

(二)应付款项:指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已经收到但尚未结算而形成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款、暂存款、应缴款、借入款等。

第三条各单位是往来款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往来款项管理职责和审批流程,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控制规模和占用时间,及时结算、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往来款项管理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做好往来款项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组织业务经办部门开展往来款项核对、清理和处置工作,督促业务经办部门和人员及时结报往来款项。

第五条各单位对预付、垫付的各类应收款项应当实行"一事一报""谁经手业务谁负责催收〃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及时清理结算,避免长期挂账。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违规出借或垫付资金。

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预支;对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以及其他公务支出项目确实需要临时借款或预支预付的,应说明原因,提供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支撑材料,并严格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涉及政府采购业务的,需完成招标采购等前置程序。

第七条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对各类应收款项组织催收和结算,防止可能发生的坏账和损失。

2023修正版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往来账款管理办法往来账款管理办法引言往来账款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高效的往来账款管理可以确保企业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顺畅进行,避免因账款纠纷而带来的财务风险。

本文档旨在介绍往来账款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操作办法,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其往来账款。

1. 往来账款管理的基本原则1.1 双方交易的明确性:在和客户、供应商进行往来交易之前,确保交易细节和条款的明确性,明确交货时间、商品数量、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1.2 及时准确的记录:对于往来账款的发生,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对象等信息,以备日后参考和核对。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建立适当的流程和制度,确保往来账款的管理符合规范和制度要求,减少造成损失和风险的可能性。

2. 往来账款管理的操作办法2.1 往来账款的建立和维护往来账款的建立是指在与客户或供应商进行往来交易时,建立起相应的账款,记录下交易双方的应收或应付款项。

在建立往来账款时,需要确认以下信息:- 交易日期:记录交易发生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核对和查询。

- 交易金额:记录交易的金额,包括货款、运费、税费等。

- 交易对象:记录交易的对象,即客户或供应商的名称或编码。

- 交易类型:区分交易的性质,如销售收入、采购成本等。

2.2 往来账款的核对和结算定期对往来账款进行核对和结算,确保账款的准确性和无误差。

核对和结算的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对账款进行逐笔核对:将往来账款与实际交易情况进行逐笔核对,确保账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调整账款余额:如有差异或误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账款余额的正确性。

- 进行结算:根据应收或应付款项的金额和期限,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或支付。

2.3 往来账款的追踪和催收对于逾期未支付的往来账款,需要及时追踪和催收,以确保企业的资金流动和健康。

追踪和催收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发送催款函:向客户发送催款函,明确要求其支付欠款,并提供相应的支付方式。

往来款管理办法

往来款管理办法

往来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资金往来的行为,保证企业高效的利用资金,并减少坏账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往来款项是指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预收款、应付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现就各个项目就行详细规定,预收预付款参照应收应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第三条,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等第四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第五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销售部门完成,公司销售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财务部,一份保存于公司销售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可以尽量详细.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客户财务的对账电话和负责人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代理商还是直接客户、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等;C、开票资料:若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开票资料,后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传真件;D、信用评价:约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和回款期限的定期确定制,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销售内勤、财务部(以下称信用评定组),在销售总监(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每年(半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津交发〔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委属各有关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财务工作,防范财务管理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能,我委制订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委财务处。

2020年6月10日附件: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往来款项管理办法2.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办法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财务处财务印章管理办法附件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委及委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及《政府会计准则》,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是指在开展经济业务的过程中,与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临时性的需要结算的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条各单位应按照“财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往来款项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条委财务处负责指导、组织委属单位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开展往来款项清理等工作。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管理,规范往来款项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往来款项包括应收及预付款和应付及预收款。

(一)应收及预付款是指学校账面发生的待结算的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办理经济业务的各类款项,主要包括:按照购货、劳务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预付款项;应向教职工及学生或有关单位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其他应收款项。

(二)应付及预收款是指学校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因未及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结算有关债务形成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未付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应付账款;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收取的预收账款;暂收的保证金、应付的个人款项、代扣代缴款项、尚未确认入账的款项等其他应付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应收及预付款管理第四条管理原则(一)公款公用原则。

应收及预付款只能用于与学校事业相关的公用性支出。

(二)支付控制原则。

不支付无预算、超预算、无经费来源的应收及预付款。

(三)及时结清原则。

应收及预付款必须一事一借,一借一清,严禁一借多用、长期挂账。

第五条管理责任(一)借款人是应收及预付款使用及清还的直接责任人,对借款用途及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借款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二)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是应收及预付款借款的审批人,负责督促借款人及时办理借款冲账,并承担借款人因离校、失踪、去世等未结清借款的连带责任。

(三)财务处是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部门,负责应收及预付款会计核算、账龄分析、对账及催收催报等工作,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核销坏账。

第六条借款办理程序(一)借款手续原则上应由借款人本人办理,如委托学生或其他校内职工办理,应在借款单上注明,委托校外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借款人办理应收及预付款借款需如实填写《高校经费借款单》,并按规定办理财务审批手续,提供相关材料。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往来款项管理与控制,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产营运效率,防范出现资产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及预收、预付款项。

第二章往来款项管理具体要求第三条管理基本要求:(一)财务部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特点,合理设置往来款项的核算科目。

要求明细科目结构合理,反映内容完整,科目设置清晰。

(二)在日常的往来款项业务核算时,财务部应当按所发生经济业务的性质,正确归类核算往来科目。

不属于因销售(购买)产品、提供(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不能作为应收(应付)账款核算;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应按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核算。

(三)在会计报表日,财务部应当准确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防止核算过程中往来款项借贷方核算不正确、串户、多头挂账等现象。

(四)往来会计因轮换岗位、离职等原因而向接手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须书面写明往来款项的详细情况,特别是往来核算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特殊业务的处理情况等。

(五)财务部应当妥善保管产生往来款项债权债务的原始凭据。

(六)财务部建立往来款项的备查账,包括往来款项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工商局注册编号、负责人或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要点:(一)因销售产品或相关技术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需结合销售合同中的结算时点或有关的信用政策按时催收。

(二)对于屡次催收仍无法收回款项的情况,营销部应注意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催收文件,在有效时限内配合法律事务部进入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其他应收款管理要点:(一)保证金应有业务部门提供的经济业务资料和审批授权文件,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储的金额入账。

(二)其他应收款应按公司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三)财务部督促经办部门及时进行催收。

第六条预付账款管理要点:(一)因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确需支付预付款的,财务部应当根据合同和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付款,防止公司多付或有不必要的预付款发生。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一、概述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款项往来和结算管理。

为了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运作和管理,以及维护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制定了以下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二、供应商款项管理1. 供应商结算周期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结算周期。

供应商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结算周期提供相关的发票和结算单据,公司财务部门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及时进行审核和付款操作。

2. 供应商款项核对在供应商发出账单后,公司财务部门将对应账款进行核对,确保账款的准确性。

如发现任何差异或疑问,将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问题,并在与供应商达成共识后进行付款。

3. 供应商款项控制为了避免过多的现金流出和不必要的风险,公司将对供应商款项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审核。

所有的付款申请需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并由财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和批准。

三、客户款项管理1. 客户结算周期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周期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并在发出发票后,客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全部款项。

同时,公司财务部门将监督和跟踪客户的付款情况,确保客户按时支付。

2. 客户款项追踪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客户的付款情况进行款项追踪。

如发现客户逾期未付款或存在付款问题,将会与客户进行沟通,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以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失。

3. 客户欠款管理对于欠款较大或逾期未付款的客户,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催款和追偿。

公司财务部门将与法务部门合作,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并保持与客户的沟通,以寻求和解和达成付款协议。

四、其他合作伙伴款项管理对于其他合作伙伴,公司将制定特定的款项管理政策和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其进行磋商和约定。

鉴于不同合作伙伴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需求和合同条款,公司将灵活调整管理方法以满足各方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五、款项结算与核对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进行款项结算与核对工作,确保与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账款准确无误。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 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 节约开支,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项往来款项作业程序, 皆依本规定办理。

三、基本规定第一、费用支出审批权限的审批顺序: 先下级, 后上级;先定性审批, 后定量核准;若遇有关审核人员出差在外, 可由其指定授权人代核、代批, 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补签。

第二、费用支出各级权签人员包括: 经办人、部门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

各级权签人员须对自己的签章承担责任。

审批基本流程为: 经办人申请→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各费用支出审批事项应遵循事前请示、请款办理、事后核销的办事流程;如遇特殊事项无法遵循上述程序的, 可先与各级权签人员口头沟通征得同意后办理, 但须立即补办上述程序。

财务部门遵循“及时报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借款管理原则。

第四、对外部单位或个人付款时, 经办人须提供收款人(本人或本单位)的名称、账号等基本信息。

若为外单位(个人)上门领款的, 须提供领款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领款的, 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

四、应付商(货)品款第一、当指定的商(货)品送达本公司时, 仓管员应将对方的《送货单》上的气体名称、数量、规格与本公司的《采购合同》核对是否相符, 并检验质量是否合格, 再开具《入库单》。

第二、财务部收到相关凭证(送货单、入库单)时, 应与本公司采购合同核对, 相一致的予以挂账处理, 内容不相符的予以退回不做账务处理。

第三、财务部根据附带合同并签字齐全的付款申请单, 进行销账付款。

五、借款审批第一、因私借款1.因私借款(限额元, 仅限试用期员工, 用于解决生活费):2.福利性借款(不高于本人一个月工资, 员工在职期间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严重疾病等突发情况时可申请)3、审批流程: 申请人填写《借支单》→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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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
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
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
(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
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
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
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

经办人
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
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
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
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
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
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

并配
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
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
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
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员工出差借款的,还款期限为出差回来后十五天内。

在还款期限内,员工没还清借款的,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并不得再借新款。

财务部应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帐,每月末、季末、年末必须进行借款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实有难以清理的,由相关部门领导协助办理。

(六)应付账款管理
1、定期分析应付账款,确定付款顺序,在企业资金许可
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

2、资产运营部负责项目、设备质保金的备查登记工作,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对三年以上账龄的应付款及项目、设备
有问题不再支付的质保金,资产运营部出具相关的说明,由
财务部上报,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办部门严格按
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超过合同价款的项目必须另行报批。

4、建立付款审批制度。

采购和工程付款一律填写付款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财务综合考虑资金情
况予以统一安排。

(七)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企业管理当局、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交流,相互配合,上传下达,共同做好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

五、坏账损失的确认
应收账款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并冲销原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债务单位撤销或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
实无法追回的部分;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
实无法追回的部分;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二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表明公司放弃收款的
权利。

如果未来某一时期收回已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
应该及时恢复债权,并按照正常收回欠款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六、坏帐准备的计提
集团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帐
龄分析法”,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为:逾期一年以内的(含一
年)按其余额的5%计提;逾期1-2年按其余额的20%计提;
逾期2-3年按其余额的50%计提;逾期3-4年按其余额的80%计
提;逾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经确定的呆死
帐应100%计提。

七、坏帐损失的核销
1、公司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属人为原因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常报损的,应由有关责任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提出书面报告,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资产损失超过200万元,或单笔资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报市政府国资委核准;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坏帐损失处理,冲减提取的坏帐准备。

2、各级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核销任何金额的应收款坏帐损失。

3、经批准后的坏账,要采用账销案存方法处理,财务部门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每一户设置一个档案文件,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正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装入袋内,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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