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罚办法看过来!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罚办法看过来!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不按规定分道行驶;(二)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四)驾驶拖拉机在县道以上的道路上载人;(五)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六)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接打移动电话、查阅寻呼机信息、收看电视、使用耳机收听信息;(七)在实施驾驶员违章信息管理卡的地区驾驶机动车不随车携带违章信息管理卡。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变更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二)夜间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三)在禁止停放的路段停放车辆;(四)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行驶;(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后视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一)驾驶机动车在禁止掉头的城区主干道掉头;(二)不按规定会车、超车、让车或者倒车;(三)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四)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五)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六)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七)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机动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一)驾驶客运车辆上下客;(二)在超车道、行车道停车、修车;(三)在隧道内超车;(四)不超车时占用超车道和骑压车道分界线;(五)驾驶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行驶时速低于50公里。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背景介绍在各行各业中,都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与规范。
尤其对于交通运输行业,规章制度就更加必要。
随着交通事故频发,政府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问题,从而推行一系列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便是其中之一。
违规违章行为在交通运输中,违规违章行为是指驾驶员或车辆违反国家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如:•超速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疲劳驾驶•占用对向车道•靠右侧行驶道路左侧或靠左侧行驶道路右侧•连续两次违法停车•携带违禁物品上车等。
这些行为都会危及到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应该得到更为有效的治理。
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根据国家规定,对于某些违规违章行为,驾驶员或车主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超速行驶:处罚款和记负3分•闯红灯:处罚款和记负2分•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疲劳驾驶:处罚款和记负3分•占用对向车道:处罚款和记负2分•靠右侧行驶道路左侧或靠左侧行驶道路右侧:处罚款和记负3分•连续两次违法停车:处罚款和记负1分•携带违禁物品上车:处罚款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于多次违规违章的人员,除了罚款、扣分等常规处罚以外,还可能会被吊销驾照、拘留、甚至入刑。
处罚制度的意义一方面,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制度能严格限制驾驶员或车主的行为,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公共交通安全。
另一方面,制度的实施也能提高公民法治观念,使民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得到提高。
从而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营造文明城市建设。
结论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是交通安全模式重要一环,是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该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让更多的人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为交通安全事业贡献力量。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全文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有0人参与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制度规定
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应当依法公正、合理、公正、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交通安全。
第四条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应当坚持守法和依法办事,做到处理公正、廉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条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到全面、深入、高效。
第六条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第七条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促进文明出行。
第八条对于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素质,提高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良好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工作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所有。
第二章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第十一条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以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依据事实,不得随意判定。
第十四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公平、准确。
第十五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对于当事人提出异议,应当依法进行复核,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六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七条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罚,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新交通法规2015全文
新交通法规2015全文1、这样临时停放红色轿车有什么违法行为?A、距离加油让不到30米B、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C、距离路边超过30厘米D、在有禁停标线路段停车A B C D2、这是什么踏板?A、加速踏板B、离合器踏板C、制动器踏板D、驻车制动器A B C D3、夜间驾驶机动车在窄路、窄桥会车时正确的做法是使用远光灯。
对错4、避免爆胎的错误的做法是什么?A、降低轮胎气压B、定期检查轮胎C、及时清理轮胎沟槽里的异物D、更换有裂纹或有很深损伤的轮胎A B C D5、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横过道路设施B 、 应急避难场所C 、 生活服务区D 、 行人专用通道A B C D6、 驾驶机动车在铁路道口看到这种信号灯时怎样行驶?A 、 边观察边缓慢通过B 、 不换挡加速通过C 、 在火车到来前通过D 、 不得越过停止线A B C D7、 夜间车辆通过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时,应使用什么灯?A 、 雾灯B 、 近光灯C 、 远光灯D 、 危险报警闪光灯A B C D8、 在铁路道口遇到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时要停车等待。
对错9、这辆红色轿车变更车道的方法和路线是正确的。
对 错10、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错11、 以下哪种行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A、醉酒驾驶机动车的B、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C、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D、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A B C D12、驾驶机动车超车时,被超越车辆未减速让路,应迅速提速超越前方车辆完成超车。
对错13、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什么样的人驾驶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A、实习期驾驶人B、取得驾驶证的人C、驾驶证被吊销的人D、驾驶证记分达到6分的人A B C D14、这个标志的含义是指示此处设有室内停车场对错15、安全头枕在发生追尾事故时,能有效保护驾驶人的什么部位?A、腰部B、胸部C、颈部D、头部A B C D16、如图所示,车辆在拥挤路段排队行驶时,遇有其他车辆强行穿插行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什么?A、迅速提高车速不让其穿插B、持续鸣喇叭警告C、迅速左转躲避D、减速或停车让行A B C D17、遇到这种情况不能超车。
车辆违规处罚条例
车辆违规处罚条例场景版一、前言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车辆违规处罚条例。
二、违规行为及处罚1.闯红灯场景: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信号灯显示红色,仍然驶过停车线。
处罚:处200元罚款,记6分。
2.逆行场景:驾驶员在单行道、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的路口逆向行驶。
处罚:处200元罚款,记3分。
3.超速行驶场景:驾驶员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处罚:根据超速程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4.占用应急车道场景: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
处罚:处200元罚款,记6分。
5.酒后驾驶场景: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饮酒后驾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未礼让行人场景:驾驶员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行人。
处罚:处200元罚款,记3分。
7.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场景: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罚:处50元罚款,记1分。
8.乱鸣喇叭场景:驾驶员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
处罚:处50元罚款。
9.乱停车场景:驾驶员在禁停区域、路段停车或者未按规定停放车辆。
处罚:处200元罚款。
10.逾期未年检场景:驾驶员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处罚:处200元罚款,记3分。
三、其他处罚规定1.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依法采取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强制措施。
2.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在处罚的同时,应当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将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规定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条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二章现场处理程序第一节现场处罚第七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第八条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______(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道路交通违章处理条例 (2)
道路交通违章处理条例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
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
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
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0013D392112C一、道路交通违章处理须知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1、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无异议的处理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再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
2、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处理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接受调查。
3、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处理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当事人对被处以以下处罚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听证:(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 罚款数额较大处罚的;(3) 强制车辆报废的;(4)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的。
5、当事人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须知(1) 听证须知?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持听证通知书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亲自参加或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进行申辩和质证。
(2) 申请复议须知?交复议申请书;?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持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违章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修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修订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2015交通法新规定
2015交通法新规定交通法规新规定2015全文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
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
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咨询律师交警的处理是否违规从2015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xx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章处罚的权限第五条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处罚的决定第九条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二)当事人有权进行xx和申辩;(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现场处理程序第一节现场处罚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适用第三章非现场处理程序第一节非现场处罚第二节收缴机动车、牌证和强制排除妨碍第四章处罚的执行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条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二章现场处理程序第一节现场处罚第七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交通违章处罚条例交通违章处罚条例[交通违章处罚条例]1、饮酒后驾驶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的,处扣押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车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再次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的,处为10日以下拘押,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车机动车出现关键性交通事故,终生严禁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的,处扣押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车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再次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的,处为10日以下拘押,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车机动车出现关键性交通事故,终生严禁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3、超载或超员公路客运车辆载客少于额定乘员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少于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4、闯红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牌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6、驾车组装或除役机动车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车前款所列于机动车上道路高速行驶的驾车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假造、变造或者采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备案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没收,扣押该机动车,处为15日以下拘押,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违章操作处罚规定
交通违章操作处罚规定---一、违章行为定义与分类1.1 违章行为定义交通违章行为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危及自身、他人和社会交通安全的行为。
1.2 违章行为分类根据交通违章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严重违章行为:包括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危害极大。
2. 一般违章行为:包括闯红灯、违反交通标线、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违法行为,危害较大。
3. 轻微违章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危害相对较小。
二、违章操作处罚流程2.1 违章记录交通违章行为被执法机关在现场立案记录,并形成违章记录。
2.2 违章通知书发放根据违章记录,执法机关将违章通知书发送给违章行为人,通知其违章事实和相关处罚决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
2.3 处罚决定违章行为人在接到违章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接受处罚决定或进行申辩。
如果选择接受处罚决定,则需按照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相应罚款,承担相应扣分和其他可能的处罚措施。
2.4 处罚复议如果违章行为人对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向执法机关提出处罚复议申请。
执法机关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5 处罚执行针对接受处罚决定的违章行为人,执法机关将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
三、处罚标准3.1 罚款标准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了相应的罚款金额,作为违章行为人应缴纳的罚款。
3.2 扣分标准为了规范交通行为,对于一些违章行为,除罚款外还设置了相应的扣分措施。
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了相应的扣分标准。
3.3 其他处罚措施除了罚款和扣分外,严重违章行为可能还会受到驾驶证暂扣、行驶证暂扣以及车辆暂扣等其他处罚措施。
四、申诉和救济违章行为人在接受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寻求救济。
五、宣传教育与监督执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驾驶者遵纪守法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将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仅参考借鉴,希望对各位车主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5修正)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5修正)【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03.26【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5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制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
道路交通管理违章处理程序细则
道路交通管理违章处理程序细则道路交通管理违章处理程序是保障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的重要一环,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道路交通管理违章处理程序的具体细则,以期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一、违章行为的界定道路交通管理违章是指驾驶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携带有效驾驶证等。
违章行为的界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现场交通情况进行判断。
二、违章行为的查处道路交通管理违章行为的查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其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检测和证据收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设备,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检测和证据收集。
这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速仪、监控摄像头、卡口相机等。
通过科技手段收集到的证据可以作为违章行为处理的有力依据。
2. 违章行为核实: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测和证据收集的结果,对违章行为进行核实。
核实过程中应当确保相关证据的确凿性和合法性。
3. 违章行为通知:一旦违章行为核实属实,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违法驾驶人发出违章行为通知书。
通知书应当明确说明违章行为的事实、依据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告知驾驶人可以选择是否申请听证、缴纳罚款或者作出其他合法的行动。
三、违章行为处理道路交通管理违章行为的处理应当合法、公正、公平。
违章行为处理的具体方式包括罚款、扣分、警告和吊销驾驶证等。
1. 罚款:对于一般的违章行为,可以通过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罚款的数额应当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罚款的金额应当合理,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不致过高。
2. 扣分:违章行为可以通过扣分方式进行处理。
驾驶人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超过规定的扣分值,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扣分制度能够促使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
3. 警告:对于违章行为性质较轻微或者驾驶人没有累计扣分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处理。
交通法处罚规定
交通法处罚规定交通法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之一,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和车辆的安全。
在交通法中,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以起到威慑和惩罚的作用。
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超速、闯红灯、酒驾、毒驾、未按规定让行、占用应急车道等。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交通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超速违法行为是交通法中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超速的处罚是根据超速的程度来决定的。
超速在10%以内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超速在10%以上但不超过20%的,可以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超速在20%以上的,可以处以罚款、扣分、停车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吊销驾驶证。
其次,闯红灯是交通中危险的违法行为之一。
根据交通法的规定,闯红灯的处罚是按照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闯红灯会被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同时也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酒驾和毒驾是交通法中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法的规定,酒驾和毒驾分别处以吊销驾驶证、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并可能由于构成犯罪行为而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未按规定让行和占用应急车道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让行一般会被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教育处罚;占用应急车道则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同时可能会导致扣分。
总之,根据交通法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公民和车辆的安全。
只有严格执行交通法的处罚规定,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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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现共有违法行为345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1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61种。
代码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罚款金额(元)行政处罚其它措施机动车通行
100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20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100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吊销终身禁驾100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100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20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1006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0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1007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2000可以并处吊销1008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2000可以并处吊销
1009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1000可以并处吊销
1010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5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1011非法安装警报器的1000强制拆除、收缴1012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1000强制拆除、收缴1013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00扣车1014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00
1015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00扣车1016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200扣证
1017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2倍保费扣车101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100 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200 1020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100
102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200 102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200 102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200
102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200
102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1026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100
1027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200 1028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200
1029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200 1030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100 1031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200
1032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200 1033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200
1034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200
1035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00 1036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200
1037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200 1038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100
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150可以拖移机动车
1040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100 1041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200 1042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104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200
1044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200 1045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200
1046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200 1047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50
104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100
1049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100 1050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200
1051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100 1052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100 1053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
挥,不依次待渡的150 1054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100 1055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100 1056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100
1057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100 1058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100 1059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200
1060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50
1061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150 1062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100 1063拖拉机载人的100
1064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100
1065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100 1066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100 1067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150
1068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200 1069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100 1070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100
107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50、100扣车107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200
1073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200
110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50
1102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150
1103不按规定会车的1100
1104不按规定倒车的1100
1105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150 1106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150
1107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1100
110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1100扣车1109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150扣车1110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50扣车1201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2300扣车
120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2300扣车
1203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2100
1204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2100
120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2100
120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2100
120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200
120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2100
1209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2100
1210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2100
1211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2100
1212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2100
1213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2100
1214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2100
1215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2100
1216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2100
1217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2100
1218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2100
1219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2100
1220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2100
1221牵引摩托车的2100
1222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2100
122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2100
1224驾驶时观看电视的2100
122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2100
1226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2100 12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