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附件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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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文物保护工程分级体系2.资质等级要求3.申请资质所需条件4.资质等级与工程范围的对应关系5.结论正文一、文物保护工程分级体系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其中,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指的是具有全国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省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三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市、县(区)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四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乡(镇)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五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村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资质等级要求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二级资质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三级资质可以承担三级及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

三、申请资质所需条件1.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 10 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3.近 3 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资质等级与工程范围的对应关系资质等级 | 可以承担的工程范围-|-一级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二级 |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三级 | 三级、四级、五级五、结论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等级与工程范围有严格的对应关系,申请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相应级别的资质。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2007-10-28]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

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第六条甲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4.23•【文号】文物保函[2013]534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以下简称甲、一级资质)年检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提升资质单位业务水平,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现就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年检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二、年检开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审查内容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各资质单位的工程业绩、人员、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程序(一)各资质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其注册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资质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

在向社会公示后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三)国家文物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如有不同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四)完成年检备案程序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单位,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同时换发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年检合格章、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由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安排专人统一领取。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六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六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六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3.14•【文号】文物保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六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我局决定授予有关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现予公布(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请你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增加业务范围的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单位名单4.增加业务范围的施工一级资质单位名单5.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6.增加业务范围的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国家文物局2014年3月14日附件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26家)1.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以上限勘察、测绘)2.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3.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4.国文科保(北京)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6.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7.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8.北京国文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9.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1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1.山西省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2.云冈石窟研究院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13.内蒙古博物院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5.内蒙古启原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6.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7.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8.绍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9.河南华威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20.广州市翰瑞文物保护设计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21.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22.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23.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心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24.兰州河陇文化遗产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25.兰州华景文化遗产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6.曲阜市安怀堂文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附件2增加业务范围的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10家)1.北京兴中兴建筑设计事务所增加的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增加的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3.山西省文物技术中心增加的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4.太原市晋博文物保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5.湖南省文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6.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增加的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7.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增加的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8.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增加的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9.敦煌研究院增加的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0.福建博物院文物保护中心增加的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附件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单位名单(共35家)1.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北京擎屹古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北京五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4.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5.北京建工远大市政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6.河北昌捷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7.河北木石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8.保定市恒名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9.山西省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0.山西丹宇古建筑艺术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1.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2.山西长治鑫通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3.山西鸿盈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4.内蒙古启原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15.江苏江南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6.苏州太湖古典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7.江苏江都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8.浙江义乌宏宇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9.河南省今古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0.河南朱氏古建园林彩绘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1.辉县市兴龙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2.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3.湖南华成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4.衡阳鑫隆文物保护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5.湖南神匠文物保护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6.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7.成都鑫荣华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8.成都市园林建设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9.贵州祥和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0.拉萨市城关区古艺建筑美术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1.咸阳三木文保古建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2.扶风建筑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3.甘肃昊廷古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34.永定土楼古建筑保护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限福建土楼建筑)35.江西省雄盛文物保护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附件4增加业务范围的施工一级资质单位名单(共12家)1.山西省文物技术中心增加的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常熟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杭州文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4.浙江省东阳市方中古典园林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5.河南华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6.河南宏昌古建园林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7.湖北太岳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8.湖南省湖湘文物工程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9.广东南秀古建筑石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墓葬保护、石刻保护10.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1.贵州弘筑园林古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2.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增加的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附件5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2家)1.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附件6增加业务范围的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1家)1.甘肃经纬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摘要: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1.古文化遗址古墓葬2.古建筑3.石窟寺和石刻4.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壁画二、资质等级要求1.一级资质2.二级资质3.三级资质正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是为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保障文物安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而制定的。

根据这个要求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为五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

1.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勘察设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勘察设计要求具备一定的考古学、史学、建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进行科学、全面的勘察,并提出合理的保护措施。

2.古建筑类勘察设计古建筑类勘察设计要求具备古建筑保护、修复、修缮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对古建筑进行科学、全面的勘察,并提出合理的保护、修复、修缮方案。

3.石窟寺和石刻类勘察设计石窟寺和石刻类勘察设计要求具备石窟寺、石刻艺术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对石窟寺和石刻进行科学、全面的勘察,并提出合理的保护措施。

4.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勘察设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勘察设计要求具备近现代史、建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进行科学、全面的勘察,并提出合理的保护、修复、修缮方案。

5.壁画类勘察设计壁画类勘察设计要求具备壁画保护、修复、修缮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对壁画进行科学、全面的勘察,并提出合理的保护措施。

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根据项目难度和重要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一级资质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能够承担大型、复杂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二级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勘察设计经验,能够承担中小型、一般难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三级资质要求具备基本的勘察设计能力,能够承担小型、简单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

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第六条甲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07.04.13•【文号】文物保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0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文物局2007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我局决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请你局(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二○○七年四月十三日附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即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定、颁发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乙级资质审定结果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

甲级资质的年检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二、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甲级资质标准: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2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5项以上一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14年4月8日发布)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五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监理甲级、施工一级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五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监理甲级、施工一级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物局关于公布第五批⽂物保护⼯程勘察设计甲级、监理甲级、施⼯⼀级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号:⽂物保函[2012]61号颁布⽇期:2012-01-29执⾏⽇期:2012-01-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物局(⽂化厅):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物保护⼯程管理办法》、《⽂物保护⼯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物保护⼯程施⼯资质管理办法》、《⽂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并公⽰后,我局决定授予有关单位⽂物保护⼯程勘察设计甲级、监理甲级、施⼯⼀级资质,现予公布(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请你局(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相关管理⼯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物保护⼯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增加业务范围的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3.⽂物保护⼯程施⼯⼀级资质单位名单4.增加业务范围的施⼯⼀级资质单位名单5.⽂物保护⼯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6.增加业务范围的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国家⽂物局⼆零⼀⼆年⼀⽉⼆⼗九⽇附件1⽂物保护⼯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11家)1、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窟寺和⽯刻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2、哈尔滨⼯业⼤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物保护规划编制3、辽宁省⽂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4、福建博物院⽂物保护中⼼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窟寺和⽯刻保护5、福建省建研勘察设计院业务范围:⽂物岩⼟、加固、平移,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6、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业务范围:壁画保护7、湖南省⽂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物保护规划编制8、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9、咸阳市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10、兰州⼤学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窟寺和⽯刻保护、⽂物保护规划编制11、解放军理⼯⼤学军队营区⽂化遗产保护研究中⼼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物保护规划编制(以上限军队营区)附件2增加业务范围的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8家)1、辽宁省⽂物保护中⼼增加的业务范围:⽂物保护规划编制2、苏州市计成⽂物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物保护规划编制3、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4、南阳市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增加的业务范围: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刻保护5、重庆⽂化遗产保护中⼼(重庆市⽂物考古所)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6、陕西省古建设计研究所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7、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窟寺保护8、新疆维吾尔⾃治区⽂物古迹保护中⼼增加的业务范围:⽯窟寺和⽯刻保护、⽂物保护规划编制附件3⽂物保护⼯程施⼯⼀级资质单位名单(共24家)1、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2、哈尔滨兰格装饰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3、扬州市古宸古典建筑⼯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4、宁波江南建设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5、永嘉县楠溪江建筑⼯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6、浙江省东阳⽊雕古建园林⼯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7、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技术开发部业务范围:⽂物建筑加固、平移,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8、福建景翔建设⼯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9、福建省泉州市古建筑⼯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10、江西?N平园林仿古建筑⼯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11、河南宏昌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12、河南华磊园林⼯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13、河南裕达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4、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业务范围:壁画保护15、湖北殷祖古建园林⼯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6、湖南省⽂保古建⼯程施⼯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17、衡阳市南岳朱雀古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18、梅州市建筑⼯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19、重庆巴⼈⽂物建筑⼯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20、重庆⼤明古建筑园林⼯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1、重庆市园林建筑⼯程(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2、贵州保利⽂物古建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23、贵州弘筑园林古建装饰⼯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4、⽟树州民族⽂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以上限⽟树地区)附件4增加业务范围的施⼯⼀级资质单位名单(共5家)1、湖南省弘古建筑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2、江门市南秀古建筑⽯雕园林⼯程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3、成都市宏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4、西藏轩辕⽂物古建筑保护⼯程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5、⽢肃中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程有限公司增加的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附件5⽂物保护⼯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4家)1、⾚峰长城⽂物古建筑⼯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安徽省中灏⼯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3、重庆渝海建设监理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4、北京⽂信时空⽂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物建筑维修保护、⽯窟寺和⽯刻保护附件6增加业务范围的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1家)1、浙江省古典建筑⼯程监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窟寺和⽯刻保护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12.01.29,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12.03。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个人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的功能,保护和利用好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表示具有较高、一般、初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能力。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颁发机构是由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颁发、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颁发依据文物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的申请与颁发第七条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具备执业资信,并确保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来完成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八条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颁发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和项目经验等。

第九条颁发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者需要补充材料,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限定时间内补正或者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条颁发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资质证书的颁发,同时将有关信息公示。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核才能继续使用。

第三章资质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获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进行设计、勘察工作。

第十三条获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委托开展设计工作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任务。

第十四条获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设计质量,并接受颁发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10.20•【文号】文物保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深化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文物保护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包括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一)调整资质等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理资质由甲、乙、丙三级调整为甲、乙两级。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由一、二、三级调整为一、二两级。

(二)调整资质标准对现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14年印发)中关于资质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四)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3人”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2人”。

删除第十七条。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四)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3人”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2人”。

第(五)款“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调整为“具有8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删除第十九条。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3人”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2人”。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2024年度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2024年度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2024年度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4.11.11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2024年度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资质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开展2024年度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申报审核工作。

现将审核通过的相关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

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电子信箱:************************.cn
电话:************、56792085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
联系人:王琳姚丞
特此通知。

附件:拟授予资质单位名单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完整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资质管理规定

(完整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资质管理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可操作性,制定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勘察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勘察资质管理规定如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适用于保护规划以及壁画、石质文物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保护工程。

综合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

专项资质不分级。

第七条甲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14年4月8日)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

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四)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总贝y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

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四)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资质单位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资质单位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资质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01.29•【文号】办保函〔2021〕86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公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资质单位的通知办保函〔2021〕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资质单位申报审核工作,拟授予相关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施工一级资质证书(详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子信箱:*****************.cn电话:010—56792085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文物保护处联系人:姚丞附件:拟授予资质单位名单国家文物局办公室2021年1月29日附件拟授予资质单位名单一、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单位名单单位名称:河南天龙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二、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单位名称:郑州七星文物保护咨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保护规划。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适用于保护规划以及壁画、石质文物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保护工程。

综合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

专项资质不分级。

第七条甲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04.01.17•【文号】文物保发[2004]5号•【施行日期】2004.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通知(文物保发[2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评审、公示,我局决定授予下列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联系方式)(一)甲级,24家;1、中国文物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2、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4、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5、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6、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北京古代建筑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7、北京兴中兴建筑设计事务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8、故宫博物院古建部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9、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0、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1、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12、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3、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4、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5、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6、安徽省文物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7、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设计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18、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19、敦煌研究院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20、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21、湖北省文物保护技术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22、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23、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24、陕西省古建设计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二)乙级,17家1、北京房修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北京市园林局颐和园管理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规划设计室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4、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5、上海交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6、上海建筑装饰(集团)设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7、东阳市古建园林设计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8、三明市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9、江西省文物建筑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0、南阳市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1、湖南省文物干部培训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2、广西文物工作队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13、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14、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15、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16、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17、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三)丙级,7家;1、北京华宇星园林古建设计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古建设计室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山西省文物技术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4、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5、上海章明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6、泉州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7、福州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联系方式)(一)一级,38家;1、北京房修二古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北京市大龙建设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北京房管一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4、北京市海淀区振海建筑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5、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6、北京市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7、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8、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9、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0、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11、故宫博物院古建修缮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2、中兴文物建筑设计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3、北京市房山区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石作14、河北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15、山西省古建筑保护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16、辽宁有色基础工程公司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17、上海建筑装饰集团第一工程合作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8、南京博物院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19、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0、苏州香山古建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1、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2、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3、杭州文物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4、浙江大陆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基础加固25、泉州市刺桐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26、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7、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8、河南省龙源古建园林技术开发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29、洛阳和玺古建彩画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油饰彩画30、广东岭南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1、广东省五华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2、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3、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4、重庆大足县晟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35、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36、甘肃省永靖古典建筑工程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7、甘肃铁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程公司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38、敦煌研究院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二)二级,35家;1、北京恭王府古建园林建设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北京同兴古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4、北京东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5、北京市第二房屋修建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6、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7、承德市文物局古建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8、山西省文物技术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9、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0、沈阳故宫古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1、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2、无锡市园林古典建筑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3、常熟市古典园林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4、浙江省东阳木雕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5、海宁市金隆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6、金坛市兴业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7、浙江省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8、三明市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9、安徽省文物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0、合肥市弘兴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1、湖北省大冶市殷祖园林古建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2、湖北太岳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3、湖南省弘古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4、长沙湖湘文物保护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5、衡阳市南岳朱雀古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6、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7、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8、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9、广西文物工作队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30、成都市宏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1、宜宾师来山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2、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3、大理国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4、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5、湟中县塔尔寺古建筑工程队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三)三级,23家;1、北京市明十三陵建筑工程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山西省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4、上海市黄浦区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5、苏州太湖古典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6、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7、福州景翔建设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8、龙口市博物馆古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9、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0、济南齐鲁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1、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2、蓬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业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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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年月日)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

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四)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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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表
工程级别
工程主要内容
一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石窟保护加固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大型建筑群、陵墓群、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综合规划。
二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工程、重建工程。
4、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勘测。
四级
1、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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