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诉讼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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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题目(1)

行政诉讼法题目(1)

一、填空题(10分)1.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是 _____ 原则的体现。

2.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称为行政行为的 _____ 。

3.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 _____ 居于主导地位。

4.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包括 _____ 、拍卖和协议三种。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_____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期限长于此的除外。

6.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包括列举式、概括式和 _____ 三种方式。

7.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即 _____ 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8.原告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地、 _____ 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9.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 _____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1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_____ 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定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题2分,共30分。

)2.下列何项属地方派出机关(AC)A.街道办事处 B.村民、居民委员会C.行政公署 D.公安派出所3.下列何项属于行政给付(A)A.民政部门向无劳动能力的公民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B.民政部门向见义勇为的某公民发放的奖金C.有关部门对抗洪抢险有功人员颁发的奖金D.有关部门对征用土地给予农民的补偿金5.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裁决(A)A.某环保局责令污染企业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的决定B.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C.某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边界纠纷所作的裁决D.某行政主体对一行政纠纷所作的裁决7.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政主体享有(AD)A.监督权 B.单方面任意变更合同权C.单方面任意解除合同权 D.制裁权8.下列何项属于行政处罚(A)A.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者的拘留B.公安机关对拒不缴纳违反治安管理罚款处罚者的拘留C.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D.人民法院对妨碍诉讼秩序者的拘留9.某乡人民政府根据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殴打张某的李某处以20元的罚款,张某认为处罚太轻而依法申请复议。

试述行政法的效力

试述行政法的效力

试述行政法的效力篇一:2014电大行政法论述题1.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得随意放弃、转让义务,而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这是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这种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其职权往往是其职责,即其权力往往又是其义务。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主体的先行裁决是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

2.试述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有以下五个特点:(一)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并且具有变化快的特点。

因而,要如同刑法、民法那样制定出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典式文件是十分困难的。

(二)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行政法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其效力等级有明显区别,不像刑法、民法等,法律形式单一,法律文件数量有限。

(三)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四)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而国家行政管理的特点之一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就要求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管理的这种变动性相适应,及时对客观形势作出反应。

应用写作(汉语)形考任务五标准答案结合教材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应用写作(汉语)形考任务五标准答案结合教材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应用写作(汉语)形考任务五标准答案结合教材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结合教材,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题干1.结合教材,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20分)答:(1)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公参与人,在南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2)民事诉讼文书作用:民事诉讼文书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民事法、法规,确认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的工具。

(3)民事诉文书的类型:①授权要托书②证人出庭申请书反诉状④民事起诉状⑤民事判决书⑥民事解书⑦民事裁定书⑧提前解除拘置决定书⑨执行异议申请书⑩支付令申请书(11)证据保全申请书务人破产申请书权人破产申请书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延期执行申请书选民资格案件起诉状。

2.结合教材,简述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20分)答:(1)含义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刑事纠纷,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用途刑事诉讼文书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刑事法律规范、区分合法与违法行为和事实、制裁刑事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3)种类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很多,按制作主体划分:刑事司法文书、民用刑事诉讼文书;按写作形式划分:叙述式刑事诉讼文书、填空式刑事诉讼文书、笔录式刑事诉讼文书、表格式刑事诉讼文书。

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

3.结合教材,简述行政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20分)答:(1)行政诉讼文书含义行政诉讼文书,是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行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而依法制作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行政诉讼文书用途行政诉讼文书既是司法机关行使法权,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凭借。

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与区域管辖;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

(一)级别管辖与区域管辖划分这类管辖的标准在于:确定管辖法院是在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分工还是同级而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

1、级别管辖。

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

级别管辖在规定方式上采用了“列举式”与“概括式”两种。

对中级法院管辖的其中一部分用了“列举式”,如海关案件、专利权案件等。

级别管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管辖。

它要确定的是,一个行政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

其标准是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物与法院辖区的关系。

(二)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标准直接确定的诉讼管辖,而裁定管辖,则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的诉讼管辖。

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三种。

研究这种分类的意义是:其一,法定管辖是管辖的一般原则与主要形式,而裁定管辖是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例外或补充形式。

其二,法定管辖可以被法院的行为(移送、转移、指定)所改变,而裁定管辖则不可以被法定管辖所调整。

(三)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这种划分是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数量确定的。

共同管辖,就是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由于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就给当事人即原告留下了自由选择的空间,而单一管辖则是只有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余地。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二、行政诉讼管辖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

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准备的阶段。尽管在这个阶段从事行政法教学研究,
为行政诉讼制度在中国的诞生奔走呼号的人并不多
(不到100人),但由于其主张反映了现代社会发
展的趋势,因此最终能在中国社会得以实现。
第二阶段:司法实验阶段(1982—1986)
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 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而当时乃至其后两三年时间
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还很少,因此
1982年以后人民法院开始的行政审判尚只是我国行
政诉讼制度的试验阶段,并非已是完全正式的、常
态化的制度运作。
1982年至1986年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由人
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有九类,其中除1986年 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之外的八类案件大多数是经济管 理领域的行政案件,在法院行政审判庭建立之前, 这些案件大多是由经济审判庭审理的。
三、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
(一)列举式 (二)概括式
(三)折中式
四、《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划定行政
诉讼受案范围的方法
(一)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总体标准)。 (二)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 (三)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反面排除)。
五、受案范围规定方式的特点
第一,肯定规定与排除规定相结合。 第二,与行政行为的分类相结合。
从行政法学来看,大多数行政法学教科书均将 行政诉讼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写入。行政法 与行政诉讼法总体上都是有关行政的法,教科书的 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实践来看,行政诉 讼法与行政法一样,都是关键的基本法律部门。因 此,将行政诉讼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待, 更为合理。
(三)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行政诉讼特有 的原则) 四、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五、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简答题 1.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2分)(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2分)(3)听证的权利;(2分)(4)了解情况的权利;(1分)(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1分)2.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

(2分)(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分)(3)便民原则。

(1分)(4)救济原则。

(1分)(5)信赖保护原则。

(1分)(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1分)(7)监督原则。

(1分)3.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1)国务院;(2分)(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1分)(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分)(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分)(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分)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1分)(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分)4.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3分) (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分)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分)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3分)(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分)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分)6.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分)(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2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2分)(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历年真题 (97-10)

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历年真题 (97-10)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年考研综合卷试题宪法案例题:某行政机关在某次打黄扫非行动中公布的一张照片一起了广泛争议。

“光头”警察抓住一“卖淫女”的头发,“卖淫女”双手护胸,一脸惶恐,而她的衣服就在一边。

旁边还有嫖客一干人等。

请结合宪法条文:(1)公布“卖淫女”裸照是否违法,说明理由(5分)(2)“光头”警察对“卖淫女”的行为是否违法,说明理由(15分)行政法一、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请分析下列两种情况是否违反该规定:(1)某交警只身一人,上前查问逆向行驶的司机,并作出行政处罚(5分)(2)在“黑车”车主的主动招揽下,某城管执法人员独自一人着便衣,上车之后暗中录音并据以作出行政处罚。

(大概是这样,有几句不记得了15分好像是)二、某乡政府发出通知《关于禁止买卖虎牌化肥的通知》称:因为虎牌化肥存在质量缺陷(或者是说有毒),在本乡范围之内,禁止买卖。

问:该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

(10分)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的区别(10分)二、我国各种审判程序当中审判组织的区别(10分)民法一、结合物权法,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5分)二、结合合同法,试述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15分)刑法一、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4分)2、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4分)二、论述题1、主犯的概念、种类、刑事责任(8分)2、简述我国刑法中“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含义(6分)三、案例甲酒后驾车蹭到乙的车,逃跑过车中接连撞死三人。

问对甲如何定罪。

(8分)刑事诉讼法一、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1.国家行政1.2.行政1。

3.行政关系1.4.行政法制监督关系1。

5.行政法1。

6.形式行政1。

7.实质行政1。

8.静态行政1。

9.动态行政3。

1.行政法基本原则3。

2.行政法治原则3。

3.行政公正原则3.4.行政公开原则3。

5.行政效率原则4.1.行政主体4.2.行政机关4。

3.行政法主体5.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5。

2.行政机关委托组织6。

1.国家公务员6.2.国家公职关系8.1.行政行为8。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8。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8.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8.5.抽象行政行为8。

6.具体行政行为8。

7.羁束行政行为8.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8.9.依职权行政行为8。

10.应请求行政行为8.11.附款行政行为8.12.无附款行政行为8.13.要式行政行为8。

14.不要式行政行为8。

15.行政行为的成立8。

16.行政行为的撤销9.1.行政立法9.2.一般授权立法9。

3.特别授权立法个执行性立法9。

5.创制性立法9.6.行政立法体制9.7.行政立法效力9.8.行政规范性文件10。

1.行政处理10。

2.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10。

3.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10。

4.行政命令10.5.行政确认10.6.行政规划10.7.行政奖励10.8.行政给付11.1.行政许可11.2.特别许可11.3.排他性许可个非排他性许可11。

5.独立证书许可11。

6.附文件许可11.7.权利性行政许可11。

8.附义务的行政许可11。

9.一般行政许可12。

1.行政征收12。

2.行政征用12。

3.行政征调12。

4.税收12.5.各种社会费用13.1.行政处罚13。

2.责令停产停业13.3.行政拘留13.4.劳动教养13.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13。

6.当场处罚程序14.1.行政强制14。

2.行政强制执行14.3.即时强制14.4.行政调查14。

5.行政强制措施14。

6.间接强制14.7.直接强制14。

8.代执行14。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试卷(1391)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试卷(1391)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不定项选择题(1分,每题1分)1. 区公安局依据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律师管理意见》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律师王某罚款5000元,王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诉讼,一并要求审查《律师管理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年法考真题]A.法院在对该文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两个制定机关的意见B.法院有权宣告该文件无效C.两个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准许D.一审法院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该文件的司法建议答案:C解析:空2、单项选择题(3分,每题1分)1.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法考真题]A.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B.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答案:A解析:空2. 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

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法考真题改编]A.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B.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C.田某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D.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答案:C解析:空3. 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2016年法考真题]A.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B.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由公安派出所作出D.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答案:D解析:空3、多项选择题(3分,每题1分)1.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业务面试题目(3篇)

诉讼业务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开场白尊敬的面试官,您好!非常感谢您给我这次面试的机会。

我对诉讼业务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并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以下是我对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希望能与您分享。

二、面试题目及解析第一部分:基础知识1. 题目:请简要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其诉讼权利。

(2)辩论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3)处分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4)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5)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题目:请列举三种常见的证据类型。

解析:答: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物证:指以物品的物理状态、形状、性质等所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4)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鉴定意见: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意见。

(6)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现场、物证进行勘验所制作的笔录。

3. 题目:请简要说明证据的三性。

解析:答:证据的三性是指:(1)合法性: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关联性: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3)真实性:指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相符,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第二部分:诉讼实务4. 题目:请简述起诉的条件。

解析:答: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_真题-无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_真题-无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总分62,考试时间90分钟)1. 名词解释题1.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武大2007、2006、2005年研)2. 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武大2010年研)3.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华师2004年研)4.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南开大学2004年研)5. 执行罚与罚款(武大2001年研)6. 代执行与直接强制执行(武大2000年研)7.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武大2011年研)8.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武大2007、2004年研)2. 简答题1. 简述行政规划的程序与救济。

(武大2011年研)2. 结合行政处罚法。

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类型。

(武大2010年研)3. 简述人身罚的种类。

(山东大学2008年研)4. 行为罚的种类。

(山东大学2005年研)5. 简述“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适用。

(武大2005年研)6. 简述行政强制执行。

(南开大学2003年研)7. 简述行政强制应遵循的法律基本原则。

(中央党校2009年研)3. 辨析题1. 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且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该行政处罚无效。

(北大1998年研)2. 直接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施以人身或者财产强制力。

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直接强制的表现形式为即时强制。

(电子科大2011年研)3. 某市为了改造旧城。

需拆除某条街道两旁的建筑。

市政府颁布通告。

要求该地段的100户居民限期搬迁。

市政府作出通告的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电子科大2011年研)4. 论述题1. 什么是行政征收。

它具有何种特征。

行政征收行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何作用?(电子科大2011年研)2. 试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

(中山大学2011年研)5. 综合题1.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 行政主体2. 行政许可3. 行政复议4. 行政相对人5. 抽象行政行为6. 行政补偿7. 地域管辖8. 行政确认9. 行政许可10. 行政裁决11. 管辖权的转移12. 行政法律关系二、选择题1. 下列活动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A.工商局给所属干部纪律处分B.工商干部上街宣传法律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2. 以下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B.省人民政府C.市政协D.县纪律检查委员会3. 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合法性B.合理性C.合法性与合理性D.适当性4. 公民甲住在A区,在B区建有生产加工企业,且A、B区同属于C市。

某日,C市人民政府所属有权行政机关对甲所拥有的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予以查封。

甲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A.向A区法院起诉B.向B区法院起诉C.向C市中院起诉D.以上三者均可5.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案件裁定的适用范围()A.驳回起诉B.财产保全C.指定管辖D.中止诉讼6.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A.国际条约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C.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D.宪法7. 王甲、李乙是某大学大四女生,因在学校宿舍私用电炉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产损失。

学校作出决定予以严重警告、并各罚款200元。

二人因受学校处理,两周未正常上课。

毕业时学校以二人无故旷课拒绝授予学位。

二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学校不是行政机关,无行政处罚权,法院不应受理B.就授予学位而言,学校是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职权,法院应受理C.学校没有行政处罚权,法院应全部撤消学校的处罚决定D.学校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执行其本身职能,法院不应受理8. 某省人民政府为建设一项国家重点高速公路,决定占用沿途部分农民的土地,省人民政府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给予了各种补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复习资料论述题归纳第一.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

2.行政法进行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中,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则;1)行政法执法者在使用行政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2)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1)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3)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和指导;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2)但是,在某些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的情况下,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和裁决相应争议。

第二.试论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涵义: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法律必须为行政处罚确立一系列制约机制和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题分类模拟17_真题无答案-交互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题分类模拟17_真题无答案-交互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题分类模拟17(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行政机关B 行政复议机关C 行政司法机关D 人民法院2.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权限分工是行政诉讼的______SSS_SINGLE_SELA 受案范围B 主管C 管辖D 主管权3.下列选项中不是世界各国通过立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法的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在单行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分类列举B 在行政诉讼法或民事诉讼法中作概括规定C 受理法院根据一般法理作出判例确定D 在行政诉讼法或民事诉讼法中,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并举的方式加以规定4.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孙某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B 孙某对国家的外交行为不服C 孙某对调解行为不服D 孙某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5.行政相对人就行政机关依法发布戒严令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______SSS_SINGLE_SELA 不予受理B 应予受理C 受理或不受理D 由人民法院裁量6.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抽象行政行为B 行政调解行为C 颁发证照行为D 行政指导行为7.影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不包括______SSS_SINGLE_SELA 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外延B 受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C 受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D 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8.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乡、镇人民政府B 公安派出所C 公安局法制科D 街道办事处9.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B 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C 劳动争议仲裁行为D 行政裁决行为10.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行政调解B 行政仲裁C 行政不作为D 抽象行政11.下列不属于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所进行的裁决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智力成果方面的确权B 自然资源方面的确权C 有关违反行政合同的裁决D 有关损害赔偿方面的裁决12.行政法上的准行政行为不包括______SSS_SINGLE_SELA 受理行为B 通告行为C 行政处罚行为D 证明行为13.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______SSS_SINGLE_SELA 裁定管辖B 指定管辖C 地域管辖D 管辖权的转移14.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关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______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法学讲义 共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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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时安排: 32学时
——课堂讲授27学时 ——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教学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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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知识体系
§导 论
2学时
§ 第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2学时
§ 第二章 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原则
3学时
§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学时 (重点、研讨)
§ 第四章 行政诉讼管辖
3学府的行政诉讼制度 1914年公布的《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
行政诉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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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民政府行政诉讼制度(1927年~1949年)
1932年(民国21年)11月17日公布、1933年 (民国22年 )6月23日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1932年(民国21年)11月17日公布了《行政法院组织法》 ;
◆ 5 .诉权的含义
(1)程序上的意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程序意义上 的诉权又叫起诉权,其内容即起诉要件。 (2)实体上的含义,是指请求保护自身权益或者解决行政争议的权利。实体意 义上的诉权是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强制实现权益请求。
◆ 6 .诉权的基本特征
(1)诉权行使的法定性; (2)行政诉讼诉权的专属性与受限性; (3)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 (4)诉权的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
“Attitude, after all, is everything !” 回目录
四、教材、法条与参考书目
◆指定教材 杨解君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年第二版
◆参考推荐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大、高教出版社最新版
◆法条与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通过、2019年11月1日 修改,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2019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3.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2)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2)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2)五、论述题1、试述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答:1。

决定维持。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

决定限期履行。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取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决定撤消、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2、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听证制度4调查制度.二,相对方参与的原则的保障制度。

1表明身份程序2行政相对方有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并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3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4行政相对方享有知道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采取救济途径的权利.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1时效限制的规定2行为方式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的规定3简易程序的适用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

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

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3。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在与一个法律文件中.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一类原则是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

另一类是一般的行政法原则。

再一类是行政法的特别原则。

对行政主题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5、论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法学讲义

行政诉讼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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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行政主体是否具有起诉权和反诉权,为什么? 2、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人权、法治、权力分立。 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案例1:
某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 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 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导 论—讲在正式课程之前
◆ 一、教学任务与知识体系 ◆ 二、教学方式、方法与手段 ◆ 三、教学考核与课程考试 ◆ 四、教材、法条与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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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任务与知识体系
◆ 教学目标:
——应对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有深刻的理解,并能熟练 了解我国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和主要制度; ——逐渐习惯用行政法的思维、逻辑和方法去考察、分 析、理解社会现实问题,能够初步解答和回应社会现 实中的行政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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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法概念
规范各种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宪法中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4)民事诉讼法 (5)各单行法律 (6)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中的规定
3、行政诉讼法的特征
◆ 学时安排: 32学时
——课堂讲授27学时 ——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教学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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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知识体系
§导 论
2学时
§ 第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2学时
§ 第二章 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原则
3学时
§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学时 (重点、研讨)
§ 第四章 行政诉讼管辖
3学时 (重点)
§ 第五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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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限于一定时效期间内依一定的法定手续才能将此行政行为加以否定。

如果复议或诉讼时效经过,相对人就不得再针对该行为提起争讼。

可以看出,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之诉与撤销诉讼在时效上是有很大差别的。

五、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公民为维护公益,就无关自己权利及法律上利益的事项,对于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根据传统的行政“诉讼利益”理论,原告起诉只能以与自己权利或法律上利益有直接关系为限。

但是,仅仅依靠利害关系人来解决社会所面临的个人利益的自我保护问题有时是不充分的,特别在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往往是受益者,不会提起诉讼。

而且在某一特定问题上最直接有利害关系的人,并不一定代表全社会的利益,所以,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支持无力主张权利的弱者提起诉讼,很多国家都规定了公益诉讼类型。

即对情况较为特殊的公法争议事件,为维护公益,应允许与自己权利无直接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可以就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能够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立法上不承认公益诉讼类型,因此“公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就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取得保障,而只能向有关行政主体反映,如果行政主体置之不理,司法机关也不能管,违法行为就会大肆横行,无人阻挡。

”我们认为中国有必要建立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允许那些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够代表公益或者没有能力起诉的弱势群体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

“私益诉讼是为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可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

”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诉制度,且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为在我国建立之这一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在日本,公益诉讼被称为民众诉讼,它是指“请求纠正国家或者公共团体机关的不符合法规的行为的诉讼,并且是以作为选举人的资格或者其他与自己的法律上的利益无关的资格提起的诉讼。

”因为民众诉讼是以与自己的法律上的利益无关的资格提起的诉讼,是为了确保法规的正确适用这种一般利益而承认的诉讼,所以民众诉讼只有限于法律规定者,才能够提起。

日本现行法上所承认的民众诉讼,有与公职选举有关的诉讼、与直接请求有关的诉讼、居民诉讼、基于《宪法》第95条的居民投票的诉讼、有关最高法院法官的国民审查的诉讼,其中最常见的是前三种诉讼。

其中居民诉讼的起源是美国的纳税人诉讼。

它是纠正地方公共团体的职员所进行的违法的财务会计上的管理运作,以确保地方公共团体的财务现在的公正运作的制度。

居民诉讼的起诉者是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居民,要求法院审查的对象并不是地方公共团体行为的全部,而是只限于与财务会计有关部门的行为。

日本民众诉讼的原告可以是纳税人,也可以是利益受到普遍影响的选举人或者其他公众之一。

英国行政法规定,检察总长代表国王,有权阻止一切违法行为,代表公共利益可以主动请求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审查,还可以在私人没有起诉资格时帮助私人申请司法审查,即检察长是原告,公民列为告发人。

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公益诉讼这一诉讼种类,其《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为维护公益,就无关自己权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项,对于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得提起行政诉讼。

但以法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我们认为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行政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使国家或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公益”?我们认为公益应该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为社会公共利益,即为社会全部或者部分成员所享有的利益,公益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国家的利益,如国家税务局拒不查处偷漏税行为的情况,其侵害的是国家的税收权,也就是国家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受国家税收财政法保护的。

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可以区分的,但在有些情况下,这两种利益是交织在一起的。

例如,行政主体滥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一方面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则是对其他采矿者公平竞争权和财产权的侵害。

其次,国家或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是由于行政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第二,提起公益诉讼须存在一个能够代表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而谁有资格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呢?从理论上而言,任何公民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由检察机关代表公共利益,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提起和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可以主动依职权提起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中,可以由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参加诉讼。

在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若由其时时注意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必然使其不胜其繁,因此我们建议公益诉讼之最终“启动权”应交给普通公民,即采取由普通公民向检察机关检举、告发的形式,检察机关再据此决定是否有必要提起公益诉讼。

第二类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及某些自治性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其自身成立的宗旨、章程,有维护其成员合法权益的职责,当其成员的权益遭到行政行为侵犯时,除了有批评、建议等权利外,应赋予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此外,如某一行业协会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明显损害该行业执业人员合法利益的行为也可以起诉。

第三,提起公益诉讼还必须要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行政公益诉讼的提出虽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应当在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其范围应当仅限于公共利益受到违法的行政作为或者不作为行为侵犯所引起的行政争议。

之所以要有这种特别的法律限制,是因为诉讼毕竟是国家一种有限的司法资源,如果允许任何人随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就有可能引发“捣蛋者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因此必须由法律特别规定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种类。

我们认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是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即行政不作为导致对多数人利益的损害,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二是行政主体主动实施某一具体行政行为,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损害,或者是对不特定多数人利益虽未形成实际损害,但已经存在实际的威胁;其三是只有受益人没有特定受害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机关诉讼机关诉讼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因权限的存在或者行使而发生纷争,纠纷双方诉诸法院,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诉讼类型。

如果机关之间就法律权限和法律适用发生纠纷,就应当允许法院进行裁判,只有这样,才能依法划清各机关之间权力的界限,防止越权和滥用职权,并减少由于权限交叉而造成的纠纷,从而提高管理效率。

日本等国家行政诉讼中的机关诉讼就是用来此类纠纷的。

日本的机关诉讼是指“关于国家或者公共团体的机关相互间权限的存在与否或者其行使的纷争的诉讼。

”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权限争议是行政内部的纷争,本来是应该在行政内部来解决的问题,不属于‘法律上的争讼’。

但是也存在法律特别要求公正的法院判决,要求采取诉讼程序来解决的情形。

“机关诉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职务执行命令诉讼“,这是在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长官不执行国家的机关委任事务等情况下,主务大臣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获得其判决,代执行并且罢免该长官的制度。

第二种情况是因地方议会和地方公共团体首长之间的纠纷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在地方公共团体中,作为议决机关而设置议会,作为执行机关而设置首长。

两者基本上是分担作为议决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职权,但《地方自治法》承认了首长方面对条例的制定、改废、关于预算的议会决议、关于选举的再议、再选举的要求权,并规定了议会方面不同意这些要求时,向自治大臣的审查请求权,议会或首长对审查的裁定不服时享有起诉权,被告是作为裁定者的自治大臣(知事)。

德国法院法对于机关诉讼无明文规定,但各邦判例均承认机关诉讼。

主要是关于公法人或公营造物的机关争讼,尤其是地方公共团体的机关之间或其他各单位间对于权限及其行使的争议。

中国目前并没有机关诉讼这一诉讼类型,而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纠纷却经常出现,目前所采取的由行政主体内部解决的方式则体现出明显的弊端,即行政主体之间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而且不能实现公正,同时也会影响公共利益。

由于行政权力复杂而庞大,既存在中央与地方行政主体的权力关系,又存在不同地域和不同领域的权力关系,因此行政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

更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极为不完善,导致了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争议频频发生。

而当实践中行政主体之间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争议后,传统上我国是采用上级行政主体裁决的方式解决此种争议。

例如,不同省份行政主体之间发生纠纷后,应当由中央政府国务院裁决,省内城市机关之间的纠纷应当由省政府裁决。

中央部门与省内地方政府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纠纷应当由中央政府解决。

而如果在具体诉讼案件中发生此类争议,通常的做法是由法院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裁决。

很显然,这种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交由国务院裁决的机关争议处理程序是不妥的。

从司法机关角度看,由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主体的职权冲突和争议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将某些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争议交由法院去做最终裁决主要是基于以下的考虑:其一,“司法最终”是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

法治概念的内涵之一是“行政主体服从司法机关”,“政府行政主体必须尊重和服从法律及法院在解释和执行法律时的判决。

例如,如果市民与政府打官司,市民胜诉,法院做出了不利于政府的判决,但政府却不肯依照法院的命令去做,那么法治就算是崩溃了。

”其二,有人认为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争议只是行政系统内部的权限争议,并据此主张司法权不能进行干涉。

我们认为事实恰好相反,某些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争议已不仅仅属于系统内部的权限争议,它已经超出此范围,且这类权限争议若不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必将很大地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

如日本的机关诉讼中有一类是“职务执行命令诉讼”,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长官若不执行国家机关委任的事务,则会影响整个国家的行政,同时也会影响到该地方的社会普遍利益。

“在法治的原则下,法律一般不过问、不干涉个人私生活领域,只要这种私生活不危及他人和社会。

但法律对公共生活的管理、规范、治理、调处则是责无旁贷的任务之一。

”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争议虽不属于法律上的争议,但由于它已经很大地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仍然要求司法机关对此类争议拥有最终的裁判权。

其三,由司法机关处理比行政主体内部采用逐级上报解决的方式有更高的效率,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议和扯皮。

我们认为机关诉讼应当包括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情况是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自己发现与其他行政主体存在着权限上的争议,此时可以允许行政主体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决权限的归属,第二种情况是在一个具体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不同的行政主体之间存在权限争议,此时法院应当中止对原行政案件中的审理,转而审理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争议(此时争议的存在可以说是案件的先决问题),再据此决定解决原来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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