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基础知识 最新版
放射性基础知识及工业辐射安全防护培训
1.内照射 放射性物质通过食入、吸入、经过皮肤表面深入等途径进入人体内。 2.外照射 体外源的照射。对于X射线、 γ射线,由于其特性,主要考虑外照射所带来的危害。
(五 ) 辐射效应 辐射效应:辐射照射人体后可以引起人体发生某些生物学效应,称之为辐射效应。 分类:分为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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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分类
1.分类原则 由于放射源的应用领域广泛,活度的变化范围很大,高活度源能在短期内对人体产生严重的确定性效应,而低活度源不可能产生这种效应。所以必须有一个放射源分类系统,才能将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与辐射风险联系在一起,作为与放射源安全和保安等许多相关活动的一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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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射 源 分 类 表(常用) 核素名称 I类源 II类源 III类源 IV类源 V类源 (贝可) (贝可) (贝可) (贝可) (贝可) Am-241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Am-241/Be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Au-198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Ba-133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C-14 ≥5×1016 ≥5×1014 ≥5×1013 ≥5×1011 ≥1×107 Cd-109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Cf-252 ≥2×1013 ≥2×1011 ≥2×1010 ≥2×108 ≥1×104 Cl-36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Co-57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6 Co-60 ≥3×1013 ≥3×1011 ≥3×1010 ≥3里 8.11毫居 2.7微居 Cr-51 ≥2×1015 ≥2×1013 ≥2×1012 ≥2×1010 ≥1×107 Cs-134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4
放射防护知识点总结
放射防护知识点总结一、放射性物质的性质放射性物质是指原子核存在不稳定性,会自发地放出辐射的物质。
它们通常由放射性同位素构成,具有一定的半衰期。
常见的放射性物质包括铀、钚、镎等。
放射性物质的辐射主要包括α、β、γ射线。
这些辐射会对细胞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从而引发各种放射病变。
在放射防护工作中,我们需要了解放射性物质的性质,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放射辐射的影响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
辐射会直接破坏细胞的DNA分子,导致细胞变异、突变和癌变。
另外,放射性物质的辐射还可能引起急性放射病、白血病、先天畸形等严重后果。
除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放射性物质的辐射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预防措施,降低放射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损害。
三、放射防护的原则放射防护的核心原则是ALARA原则,即尽量使辐射剂量保持在最低合理水平。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限制时间:尽量减少接触放射性物质的时间,减少辐射的累积剂量;2. 增加距离:保持与放射源的距离,减少辐射的照射剂量;3. 使用防护装备:采取适当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减少辐射的照射剂量。
四、放射防护的措施为了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监测: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确保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2. 个人监测: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个人辐射监测,确保其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剂量不超过安全标准;3. 灾害预防: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前做好放射灾害的预防工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4. 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放射防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5. 防护装备: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确保其在接触放射性物质时能够有效地减少辐射的照射剂量。
五、放射防护的实施具体到放射防护工作的实施中,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场景和放射源,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与措施(一)放射防护的目的与原则目的:预防确定性效应,控制随机性效应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又称合理性判断,经过论证(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某种辐射实践的利大于害,就是电离辐射实践正当化原则。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3、个人剂量限值: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下限,即个人所受照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医疗照射来说,就是要在保证疗效或诊断结果的前提下给予最适宜的剂量,选择最佳的条件与最适当的操作技术,把受照剂量减少到最低水平。
(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1、严格落实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
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或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严格遵宁《GB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something
放射卫生防护培训
主讲人:xxx xx年xx月xx日
主要内容
一、放射性基础知识 1、基础概念 2、射线分类及危害 3、常用的辐射量及单位 二、放射卫生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 》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辐射量用途比较
活度:表示放射源的强度 吸收剂量:物 体吸收的能量
照射量:X、伽瑪射线的量 有效剂量:与 射线种类及危 害相联系
二、放射卫生法规与标准
放射卫生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 ❖ 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法规目前有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与管理(分两级管理)
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放射病诊断鉴定组: ●对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仲裁; ●受理省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提出的疑难病例; ●参与放射事故中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事故的分类: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 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 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常用的辐射量及其单位
●有效剂量 (H)
●有效剂量是用适当的修正因数对吸收剂量进行加权, 以便更好地和辐射所引起的有害效应相联系的物理量。 H=DQN
●D,吸收剂量; ●Q,品质因数,是估计辐射效应的因子; ●N , 其 它 修 正 系 数 的 乘 积 , I C R P 指 定 为 1 。 ●Q值与射线种类有关
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最新版课件
新型防护材料
研究新型的防护材料,如纳米材料、 复合材料等,以提高对辐射的吸收和 屏蔽效果。
辐射剂量预测模型
建立更精确的辐射剂量预测模型,以 指导人员合理选择防护措施,降低辐 射暴露风险。
远程医疗与健康监测
利用远程医疗和健康监测技术,对受 到辐射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
未来放射防护的趋势与挑战
放射防护的重要性
随着核能和核技术的广泛应用,放射 性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 日益凸显,因此放射防护在保障公众 健康和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优化实践
保护后代和未来世代
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 择低剂量、低风险的方案。
确保后代和未来世代免受辐射危害, 遵循国际辐射防护原则。
持续改进
定期对放射防护教育与培训进 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培训效果
不断提升。
06
CATALOGUE
放射防护研究与进展
放射防护研究的主要领域
辐射剂量与效应
研究不同辐射剂量对人体的影 响,以及如何通过科学评估和 控制辐射剂量来降低潜在风险
。
防护材料与技术
研发新型的防护材料和设备, 提高对辐射的屏蔽和吸收效果 ,降低对人员的伤害。
通过实践操作和考核,确 保员工掌握所学知识和技 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放射防护教育与培训的评估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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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
通过考试、问卷调查、实际操 作等方式对员工掌握情况进行
评估。
评估结果分析
根据评估结果分析培训效果, 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改进措施
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 措施,如加强薄弱环节的培训 、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等。
辐射防护与放射损伤基础知识
对于受到放射损伤的患者,应给予充分的营养支持、补液等支持治 疗。
药物治疗
在必要时,可使用一些药物来减轻放射损伤的症状或促进受损组织 的修复。
05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国际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标准
ICRP是国际上最权威的辐射防护组织之一,其制定的辐射防护标准被广泛采纳。这些标准包括辐射防护的基本原 则、辐射防护的剂量限值、辐射防护的评价方法等。
联合国原子能机构(IAEA)的辐射防护标准
IAEA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核能和平利用的国际机构,其发布的辐射防护标准也被广泛采纳。这些标准包括辐射防 护的基本原则、辐射防护的剂量限值、辐射防护的评价方法等。
我国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我国辐射防护法规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辐射防护法规,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 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这些法规规定了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辐 射防护的剂量限值、辐射防护的评价方法等。
我国辐射防护标准
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辐射防护标准,包括《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这些标准详细规定了辐 射防护的要求、辐射防护的监测方法、辐射防护的评价方法等。
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制定新的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不断制定新的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以适应新的情况。这些新的法规与标准 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促进公共卫生领域的辐射防护
通过研究和推广辐射防护技术,促进公共卫生领域的辐射防护工作,降低公众的辐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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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现有的辐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放射防护基础知识
国家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
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放射防护标准和建议, 制定了一系列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规定了 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剂量限值、放射性设备和材料的管制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等内容。
各国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国的 放射防护工作,确保各项法规和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放射防护的目标是确保辐射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人类和 环境的潜在危害。
放射防护的重要性
放射性物质可以释放出辐射,对人体 和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长期暴露于 高水平的辐射会增加患癌症等疾病的 风险,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放射防护可以降低辐射暴露的风险, 保护人类免受辐射的危害,同时也有 助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辐射监测与测量
辐射监测与测量是通过对放射性 环境中的辐射剂量、能量和种类 进行测量和记录,以评估和控制
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常用的辐射监测仪器包括剂量率 仪、表面污染监测仪、空气污染
监测仪等。
在进行放射性操作时,应定期对 工作环境和设备进行辐射监测与
测量,以确保安全。
04
放射防护标准和法规
国际放射防护标准和建议
非电离辐射
包括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 可见光等,其能量较低,不会使 物质电离。
辐射的物理和化学效应
物理效应
放射线可使物质电离,产生电子和正 离子,从而改变物质的化学性质。
化学效应
放射线可使化学键断裂,导致分子结 构发生变化,从而改变物质的化学性 质。
03
放射防护技术和措施
辐射屏蔽
辐射屏蔽是通过使用一定厚度的 物质(如铅、混凝土等)来吸收 和阻挡放射性辐射,以减少或消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标准和建议
放射防护基本知识(上部分)
第一章 基础物理知识
1.α衰变 从放射性核素放射出来的α粒子实际上就是氦原子核(2
4 He),他的质量和氦核相等,即m=4.002775原子质量单位, 而且也有2个质子和2个中子组成,带着2e正电荷。
第一章基础物理知识
二、放射性的发现 1896年贝可勒尔发现了铀的放射性。通过一些实验,认识到铀盐
无需阳光照射自身会发出一种射线,这种射线同样可以使空气产生电离, 使胶片感光。但是,它和X射线不一样,不是阴极射线打到靶物质上发出 的,而是从一种物质,即从铀中发出的。
人类第一次发现了物质的放射性。为了纪念贝可勒尔这一伟大贡 献,就用“贝克勒尔”这一名字作为放射性活度的单位。
电离辐射:指能量高能 使物质发生电离作用的 辐射。 (1)直接致电离辐射, 如a、β等。 (2)间接致电离辐射, 如n、γ射线、X射线等。
在此以后的几年里,人们又先后发现了其他重元素,如钍、镭、 锕等都具有放射性、都能发出放射线。
第一章 基础物理知识
第二节 放射性同位素 一、核素(nuclide)在其核内具有一定数目的中子和质子以
及特定能态的一种原子称为核素。例如钌44,钌45是独立的两种核素, 他们有相同的质量数而原子核内含有不同的质子数。27 60CO,27 60mCO是独立的两种核素,他们所处的能态不同。
第一章 基础物理知识不Leabharlann 射线的穿透能力 α<β<γ
第一章 基础物理知识
第四节 电离辐射 一、重带电粒子
α粒子是放射性核素放射出来的高速飞行的氢原子核,它带 两个正电荷,质量接近4。 二、高能电子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与措施(一)放射防护的目的与原则目的:预防确定性效应,控制随机性效应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又称合理性判断,经过论证(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某种辐射实践的利大于害,就是电离辐射实践正当化原则。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3、个人剂量限值: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下限,即个人所受照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医疗照射来说,就是要在保证疗效或诊断结果的前提下给予最适宜的剂量,选择最佳的条件与最适当的操作技术,把受照剂量减少到最低水平。
(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1、严格落实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
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或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严格遵宁《GB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放射基本知识(放射防护学)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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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7
光子
-
中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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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Cs
137 Ba* (激发态)
母核 -衰变
衰变
137 Ba + 射线(661.7 keV)
子核(基态) (0.0)
光子是什麽?(举例说明光子的来源和分类)
射线就是高能量的光子 :几百keV-MeV 量级
β射线本质:高速运 动的电子流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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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变:3H 3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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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变
2024/10/27
18
正电子衰变:11C 11B+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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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俘获(electron capture)
质子变成中子
X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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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外轨道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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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俘获:7Be 7Li
• 衍生单位:KBq、MBq、GBq(10亿)、TBq, Ci、mCi、Ci。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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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放射性活度:
- 定义:单位质量或体积中放射性核素的 放射性活度。
- 单位: Bq/kg; Bq/m3; Bq/l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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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fic activity and radioactivity concentration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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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节 放射性衰变
一、核力和放射性核素
原子核的核子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短程引力称为核力,核
放射科x射线防护必备知识点!
放射科x射线防护必备知识点!放射科X射线防护必备知识点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X射线在医疗诊断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由于X射线具有一定的辐射风险,为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放射科X射线防护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下面将介绍一些放射科X射线防护的必备知识点。
1. 辐射剂量监测: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剂量监测,以确保他们的辐射暴露在安全范围内。
监测方法包括佩戴个人剂量计和定期进行辐射剂量测量。
2. 防护装备:在进行X射线检查时,医务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铅背心、铅手套、铅眼镜等,以减少辐射暴露。
3. 防护措施:在X射线检查室内,应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如设置铅墙、铅玻璃窗、铅门等,以阻挡X射线的辐射。
4. 距离原则:医务人员在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尽量保持与X射线源的距离,以减少辐射暴露。
同时,患者也应尽量保持与X射线源的距离,以降低辐射风险。
5. 时间原则:在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尽量缩短辐射时间,减少辐射暴露。
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巧,以提高工作效率。
6. 屏蔽措施:在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使用屏蔽措施,如铅屏蔽板、铅橡胶围裙等,以减少辐射暴露。
7. 定期培训: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防护培训,了解最新的防护知识和技术,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
8. 紧急处理:在X射线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如迅速撤离现场、通知相关人员、提供急救等,以减少事故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9. 法律法规: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放射卫生防护法》等,遵守规定,确保工作安全。
10. 定期设备检测:X射线设备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辐射安全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辐射安全。
放射科X射线防护是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健康的重要工作。
通过辐射剂量监测、防护装备、防护措施、距离原则、时间原则、屏蔽措施、定期培训、紧急处理、法律法规和设备检测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X射线辐射对人体的影响,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进行。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防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
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最新版
要点条款阐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旳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旳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旳要求,制定本要求。
存在旳突出问题(4) 缺乏严格有效旳人员培训制度,照射质量难以确保,多数应用单位未使用医疗照射指导水平和剂量约束指导照射实践。(5) 部分技术安全有效性未能严格验证;医源性照射事件或事故旳报告制度未能有效实施,医疗照射中旳事故数据资料缺乏。(6) 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过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和检测报告就投入使用。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旳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该进行上岗前旳职业健康检验,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原则旳,方可参加相应旳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验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原则旳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该组织上岗后旳放射工作人员定时进行职业健康检验,两次检验旳时间间隔不应超出2年,必要时可增长临时性检验。
存在旳突出问题(1) 在放射诊疗中,医疗照射正当化原则未受到注重,X射线检验旳阳性率低;患者防护,尤其是对婴幼儿和育龄妇女旳防护未能切实执行,滥用CT等大型设备检验旳现象普遍存在。(2) 在放射治疗中,患者受到潜在照射旳危险增大;医源性放射事故时有发生。(3) 在核医学诊治中,碘-125放射性籽粒插置治疗存在着严重旳乱用现象;对服用放射性药物不久旳患者,缺乏必要旳控制措施,造成其周围人员无辜受照。
Two
放射防护基本知识
辐射生物效应
ICRP(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1990年第60号出版物对辐射生物效应方
面的资料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列举 了确定性效应、随机性效应、胚胎和 胎儿效应、皮肤效应四种有害效应。
辐射生物效应
1.确定性效应: 一、阈剂量
阈剂量一词系指至少使1%~5%的受 照个体发生特异性效应所需的辐射量。 二、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 剂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 量当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 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辐射生物效应
六、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是指电离辐射以 内和/或外照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或/和 机体其他组织所引起的原发或续发性 甲状腺功能或/和器质性改变。
措施:控制照射
放射性同位素: 一般指可产生电离 辐射的各种放射性核素。
射 线 装 置 :一般指只在通电状 态下产生射线的电离辐射发生装置,
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含
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生物效应
机体受到电离辐射的照射,可产 生各种有害效应,称为辐射生物效应, 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 损伤,称为辐射损伤。
辐射生物效应
4、皮肤效应 (1)确定性效应 1)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
日)内多次大剂量(X、γ及β射线等) 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 射性皮肤溃疡属于急性放射性皮肤损 伤。
辐射生物效应
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 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后引起的慢 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 属于慢性放射性损伤。
医用X射线诊断的防护
三、固有安全防护为主与个人防 护为辅
对诊断X射线的防护措施,大致可 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放射防护培训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放射性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 的安全。
03
放射防护法律法规与标准
国内外放射防护法律法规
国际放射防护法规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 准》(BSS)等国际法规,为各国制定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提供指导和参考。
放射防护培训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31
目 录
• 放射防护基础知识 • 放射防护设备与措施 • 放射防护法律法规与标准 •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与方法 • 放射防护实践操作与案例分析 • 放射防护未来发展与展望
01
放射防护基础知识
放射性质主要来自天 然放射性核素,如铀、钍、钾等 ,存在于土壤、岩石、水和空气 中。
症状。
02
放射防护设备与措施
放射防护设备的种类
放射性检测仪
用于监测环境中放射性 物质的浓度,以便及时
采取防护措施。
防护服
包括铅衣、围裙、手套 、眼镜等,用于减少放 射性物质对人体的直接
照射。
通风设备
用于降低空气中放射性 物质的浓度,提供安全
的呼吸环境。
防护门
用于阻挡放射性物质进 入工作区域。
放射防护设备的选择与使用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
案例收集
收集相关案例,筛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数据整理
整理案例数据,提取关键信息。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
• 分析方法:采用统计、比较等方法对案例进行分 析。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
确定分析目标
明确案例分析的目标和重点。
数据收集
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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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CONTENTS
一
放射卫生法律、法规
二
职业危害评价
三
法律责任
四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条例
五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One
一
放射卫生法律、法规
➢ 1、执行中的放射卫生法律、法规 ➢ 2、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性质 ➢ 3、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意义
1
执行中的放射卫生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 主席令第52号修订(2011),主席令第48号修订(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6年修正)
•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 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开工建设的; •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 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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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控制效果评价)
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 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 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同意后,方可施工。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 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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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 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 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 可行的处理方案;
卫生部第46号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介绍
基本概念
放射诊疗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 行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放射性同位素包括固体、液体或气体状态的 单质或化合物,也往往包括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或 放射源的设备。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 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卫生部门管理工作内容
Part Four
四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条例
➢ 1、分类管理 ➢ 2、许可和备案 ➢ 3、安全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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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 放射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射 线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放射装置分为 Ⅰ类、Ⅱ类、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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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性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重要性在于,通过对建 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辐射危害因素、辐射强度,拟采取的防护措 施,工作人员可能受到的照射和健康影响进行预测性分析、评 估,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卫生行政部门的防护设施设计 审查提供依据,为建设单位改进防护设施设计和完善职业卫生 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
应用规模增大,新技术不断出现
医疗机构购置的医用辐射设备数量急速增加 CT机5000余台(第三位);X、γ刀200多台(第一位) 医用加速器600多台、钴-60治疗机等800余台 ECT 500多台;X射线机约7万余台 放射诊疗机构约5万个;每年约有2.5亿人次接受诊治 世界上最新型的放射诊疗设备和诊疗技术陆续引进 PET-CT诊断、立体定向、介入放射诊疗、调强适形治疗、放射性籽 粒插置治疗 甚至仅在少数发达国家进行临床试验的质子治疗装置也已开始在国内 安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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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
第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 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 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 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 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 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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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强制性,国家依靠行政强制力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 强 ,不管相对人的主观愿望如何,有何种理由,都必须遵守 制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将受到行政强有力的 性 干预,违法者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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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普 遍
所谓适用普遍性是指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在规
性 定的适用范围和期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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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 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 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 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 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6年修正)
•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同意擅自施工的;
•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 制效果评价的;
•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 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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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和备案
第七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 取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见条例)。
第八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 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 机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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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防护
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 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 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和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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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放射诊疗的具体条件(工作场所和设施的要求)
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 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 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 人剂量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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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体条件(工作场所和设施的要求)
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 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 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管理办法》(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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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规范性,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主要是规范放射
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和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规
规 定他们的行为模式。包括:
范
性
(1)单位和人员应当有什么行为
(2)单位和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3)单位和人员违反的规定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 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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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 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 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 人员证》。
第三十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 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 进行整改。
Part Five
五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1、从业条件和培训 ➢ 2、职业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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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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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对工作场所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 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 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 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 工作指示灯。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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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 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 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三
There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6年修正)
• 第六十九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限责令停建、关闭:
放射诊疗准入管理 放射诊疗设备检测 许可审查与发证 诊疗项目登记 放射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患者 工作人员 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