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标[2014]678 号《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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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3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3号)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第一条为规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评标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为《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以下简称“395号文”)和《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以下简称“396号文”)两个规性文件的补充。

凡本省行政区域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以上两个规性文件以及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执行国家清单规、省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规定:(一)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项目特征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二)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通用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并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9号文”)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没有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工程量清单为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对外发出,招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三)招标人应考虑市场状况和工程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出其他项目清单。

招标人未提出,但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承包方可以按规定向业主索赔。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2020年5月更新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2020年5月更新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目录1、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3]668号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2、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04]39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3、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04]39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4、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660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6、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66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7、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6]104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电子版等三套软件鉴定复核通过的通知8、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6]21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9、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10、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4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11、附录:(1)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2)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1-5批)12、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7】18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查备案相关事宜暂行的通知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16}20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1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1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18}3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7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标准的通知16、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函{2018}4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17、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18、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费用调整的实施意见(大气污染、废置土石方、土石方运距)1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20、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解释与造价争议协调工作的通知2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2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3]668号签发:冯志成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金融、中介咨询、建设单位,驻滇各有关单位及部队:为适应云南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工作市场化进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版计价依据)及其电子版定额,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7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7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7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1 年8月3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4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 年12 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6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6号

云建建[2004]396号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云建建[2004]396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南省建设厅2004年6月28日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报价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宜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相关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云南省建设厅2004年6月27日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工程。

凡采用本办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是指在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和计价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综合报出投标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

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

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

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其中主要材料应明确单价来源依据、产地或厂家),综合考虑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的全费用价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云建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有关企业:现将《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8日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超危大工程”)范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州市级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市政管线设施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五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并充分结合工程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因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建设风险。

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期完工,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加强质量管理,共同维护工程质量。

第四条本规范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勤奋工作,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并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保障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绩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手册,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内容、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验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工程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把关,杜绝使用劣质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清洁,组织有序,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和质量,防止出现施工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章补救措施第十六条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对于已经完工的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DBJ××/T-××-2018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2018-××-××发布 2018-××-××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规程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建标[2015] 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并会同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等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控制要求;附录用表;本规程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发布和归口管理,由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邮编:650032,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阳光北路1号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Email:ynsszz@)主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稿人: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安全管理……………………………………………………………………………………4.1 安全生产责任制………………………………………………………………………4.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4.3 安全技术交底…………………………………………………………………………4.4 安全检查………………………………………………………………………………4.5 安全教育………………………………………………………………………………4.6 应急救援………………………………………………………………………………4.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4.8 持证上岗………………………………………………………………………………4.9 现场人员安全管理……………………………………………………………………4.10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4.11 安全标志………………………………………………………………………………4.12 信息化管理……………………………………………………………………………5 文明施工………………………………………………………………………………………5.1 交通导行…………………………………………………………………………………5.2 现场围挡………………………………………………………………………………5.3 封闭管理………………………………………………………………………………5.4 施工场地………………………………………………………………………………5.5 料具管理………………………………………………………………………………5.6 废弃物管理……………………………………………………………………………5.7 现场办公与住宿………………………………………………………………………5.8 现场防火………………………………………………………………………………5.9 环境保护………………………………………………………………………………5.10 综合治理……………………………………………………………………………5.11 公示标牌……………………………………………………………………………5.12 生活设施……………………………………………………………………………5.13 社区服务……………………………………………………………………………6 施工现场安全作业要求……………………………………………………………………6.1 通用规定……………………………………………………………………………6.2 道路工程……………………………………………………………………………6.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6.4 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工程……………………………………………………6.5 桥梁工程……………………………………………………………………………6.6 园林绿化工程………………………………………………………………………6.7 燃气工程……………………………………………………………………………6.8 路灯及夜景照明工程………………………………………………………………6.9 生活垃圾填埋工程…………………………………………………………………6.10 交通设施工程………………………………………………………………………6.11 河道整治工程………………………………………………………………………6.12 综合管廊工程………………………………………………………………………7 检查评分办法………………………………………………………………………………附录A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汇总表………………………………………附表B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表B.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表B.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B.3 施工围堰检查评分表…………………………………………………………表B.4 基坑(槽)检查评分表…………………………………………………………表B.5 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表B.6 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表B.7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表B.8 施工机械检查评分表…………………………………………………………表B.9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表B.10 爆破工程检查评分表…………………………………………………………表B.11 道路工程检查评分表…………………………………………………………表B.1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检查评分表………………………………………………表B.13 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工程检查评分表…………………………………表B.14 桥梁工程检查评分表…………………………………………………………本规程用词说明…………………………………………………………………………………条文说明……………………………………………………………………………………总则1.0.1为规范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科学评价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检查和评价工作的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云建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云建规〔2021〕4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政府服务管理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2.《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政策解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7日附件1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对于小型项目(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下同)可以不作要求。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招标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并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审查机构及数量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和审查任务,依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进行认定。

审查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云建建[2003]206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云建建[2003]206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云建建[2003]206号2003年4月4日)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政事宜,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内容包括:(一)具备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的建筑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同类建筑招标的工件经验;(四)设有专门机构,招标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招标机构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招标机构中业务人员经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其招标组织机构人员除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经济及财务负责人外,可以聘用,但聘用人员个数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加强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货物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各方及其有关人员的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一)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二)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三)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标底、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预审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五)在评标结束前预先内定中标人,或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明显倾向性条款,或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评标的;(六)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七)组织或协助投标人串通投标的;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九)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十)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十一)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十四)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无故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十五)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精心整理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保评标(暂行)办法云南省建设厅2004年6月28日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评家人数不少于3人。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制。

????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程量清单误差、遗漏项目的修正:????1、招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或有遗漏项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对工程量清单作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由此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随意调整,投估打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部分评审(见附件二)按技术复杂程度分为工程技术相对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和工程技术相对简单、施工技术要求一般的两种评审办法。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组合后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九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

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开标的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其中主要材料应明确单价来源依据、?Q)????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1]第12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评标工作,评标的一般程序为:????(一)评标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评分;????(四)提交评标报告。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完整版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完整版

云南省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完整版一、引言云南省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确保招标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本文详细阐述了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

二、适合范围本补充规定适合于云南省境内所有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工程概况:对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等。

b. 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规范等。

c. 项目划分:将工程划分为不同的施工项目,明确每一个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d. 投标文件要求:明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包括投标书、资质证明、施工方案等。

e. 合同条款:列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期、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2.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a. 公开透明:招标文件应对所有投标人公开,确保公平竞争。

b. 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

c. 合理合法: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1.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注册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b. 经验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经验,提供相关工程业绩。

c. 资金实力: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 投标人资格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a. 公正公平: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公正、公平的资格审查,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b. 严格审核: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c. 信息保密:严格保护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评标方法和标准1. 评标方法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常用的评标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a. 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工期计划等因素进行评价。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5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5号)、《云南省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实施建设和质量监督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管道、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路灯和夜景照明、供热、燃气、园林绿化、河道整治、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城镇建设项目。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对州(市)、县(区)具体监督业务进行指导工作。

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本区域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工作,无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应委托本区域的同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应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云建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文件的决定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昆明市水务局,楚雄州水务局,有关企业: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一、废止《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3号)和《云南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3号)。

二、修改以下文件(一)修改《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2号)将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办理在建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修改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将六十一条中“住房城乡建设部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修改为:“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交流标准化工地”。

(二)修改《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云建设〔2019〕76号)删除第三部分第三项中“网址::84,”。

将第三部分第五项内容修改为:“(五)严格施工图审查程序。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的管理需要,在现有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

建设单位应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审查合格报告应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内容,管理平台自动将审查结果和有关资料按照管理权限报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存档备案,审图机构按照资格许可范围,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结果负责。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云建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曲靖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36号),现将重新研究修订的《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蒋庆辉,0871—64320985。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16日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工负责运营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条凡从事市政公用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行业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气、供暖、供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收运处理、照明、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系统和园林绿化等。

第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1999.06.17【实施日期】1999.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廷1999年6月17日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现场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下列规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的行业管理,并对省属施工企业、中央驻滇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州、市属施工企业和在其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及外地、州、市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三)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除前两项规定范围外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县以上综合经济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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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
3. 1 3.2 3.3
一般规定
…········…····································……. (5) ( 10)
(10) (12)
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划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划分标准(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规模划分标准(机电安装工程)
工程规模划分标准(装饰装修工程)
表 B. 0. 1
表 B.0.2 表 B.
……........…. (15) ........………. (18) ........………. (21) ..........•..•.... (24)
1
CONTENTS
1 2 3 General Principles · · · •• · · ·………...........................……. (1)
Terms· ………………………………………………………··(勾
Professional ( Managerial) Staffing Standards
础设施工程企业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
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
备的主体是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
人员的人数配备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
1. 0. 5
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要求和从业资格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 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的
工程概况表…………………….........……………·什 3)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统计表……….........….
表 A. 0. 1 表 A.0.2
( 13) ( 15)
表 A.0.3
附录 B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口的
工程规模均分标准················…...............…. .
2
1
1. 0.1
总则
为了加强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
人员配备工作,推进路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施工现场
专业(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 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 0. 2
1. 0.3 1. 0. 4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市政基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OBJ 53厅一69一2014
建筑与市政基石出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Construction Site Pro~臼sional (Managerial) Staf自ng Standards for Building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 ( 15)
.. (15)
TableB. 0. 1 Engineering Scale Standard (Building Engineering) TableB. 0. 2 TableB. 0. 3 Electrical TableB. 0. 4 Engineering Scale Standard (Municipal Public Engineering)
复杂程度高低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能所需培训时间的长短,合理
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
2.0.7
项目负责人
project manager
又称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
托代理人。负责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
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生产活动。
2.0.8
项目技术负责人
2. 0.11
安全员
safety supervisor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
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2
标准员
standardization supervisor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
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 0.13

为了推进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跑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规
范化建设,提升施工企业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
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
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 业(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现场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在不同 类别、规模工程中的配备数量、职业能力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
主捕单位: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云南省建设劳动教育协会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云南省城市建设培训中心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1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 玉溪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昆明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12-29
发布
2015-05-01
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 2014] 678 号
云南省住房如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船设施工程施工现
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樨准》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3 年工 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云建标[ 2013] 514 号)的 要求,由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等单位共闰编制的《云南省
本栋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工程建
设技术经济室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
3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 119 室,邮编: 650000 ,电话:
0871 - 64320641 ,传真: 0871 -6432侃41 )。
Appendix A
The Basic Situation Table of Project Profile and · · · · · · · ·……..................……….
Professional ( Managerial) Staffing · · .. · · .. · · · · .. · · · · .. · · ·…. TableA. 0. 1 Project Profile TableA. 0. 2 Professional (Mar吨erial) Staffmg Statistic喝….........
2.0.9
施工员
foreman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
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按制等工作
的专业人员。
2.0.10
质量员
quality controller
在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
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4
专业工程........……………………………….........….
4
人员管理………........….........…························….
附录 A
工程概况及专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13)
主要起草人:杨成陈鉴王剑非 周麟李梦君王晓燕暂Ii
勇孟应磊

主要窜蛮人:江富刘玉林玉树顶陈晓d碟周云东
杜杰马占臣李琪碎俊伟
2
自次
1 总员4 ……........…·········…··················…………….
(1) (5) (9)
2
术语………………………………………………………(勾
TableA. 0. 3 Professional (Managerial) Staffing with the Basic Situation Table .................……...........................….......... (14) Appendix B Engineering Scale Standard
.. (2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Refere配e
Standards and File Directory
Explanation
…................……………………….. (25) …….................…. (26) of Provisions · · · •• · · · · · · · · ·………………….......... (27)
2.0.4 2.0.5
组织。
专业知识
professional knowledge
p叫树t management team
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系统化知识。
项吕部
在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下由项目经理组建并领导的项目管理
2. 0. 6
职业等级
professional level
通过对职业的分析与评价,根据执业范围的宽窄、职业技术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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