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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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办公室内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办公室内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二节办公设备使用与管理
□电脑管理制度
□电话管理制度
□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第三节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节文件管理制度
第五节公章及介绍信管理制度
第六节接待规定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一)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录用全体从业人员而言。
□录用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后,由人事部办理有关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员工试用手续,签订《试用期协议》,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若成绩优良者,
可由部门主管给该员工提出转正申请缩短其试用时间。若在事先约定的试用期
内,双方都没有达到对方的要求,但又存在继续合作的空间,根据其合同期的时
间,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可以将试用期延长1至3个月。试用期间每请假1
天的,试用期延长15天。
第五条试用员工如有品行不良、服务成绩欠佳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除合同;试用不满三日者,不支付其试用期工资。
第六条试用员工在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表件: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即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的诊断书。
(三)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四)担保书。
(五)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照片叁张。
(六)真实学历、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同意书、推荐函或证件等)。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曾被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8岁者。
(十)公司认为其他不宜录用者。
第八条对试用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员工一经正式录用,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 保证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
(一)服务本公司员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悬欠帐款不清者。
第十二条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保证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行觅妥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四条被保证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 服务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职做其他工作。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以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与工作无关人员,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公司。
(八)工作时间中不准无故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申请获得批准后始得离开。(九)员工在工作中应全神贯注,精神饱满,工作务实高效,不怠慢拖延。
(十)员工应做到文明守则。上班时间不得看杂志、电视、报纸及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不得吵闹、斗殴、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注意保持工
作地点及公共环境的整洁卫生,禁止吸烟,以防止危险发生。违者罚款50-100
元。
□ 薪酬
第十七条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待遇(具体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八条员工工资由公司在每月7日至10日之间支付在个人的账户上(遇节假日可提前)。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离职
人员的工资,隔月发放。
第十九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另按有关办法办理。
□ 考勤
第二十条本公司实行一周5天工作制,每日工作为8小时,每周40小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30分。中午12时至下午1
时为用餐和午休时间。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制度,员工每月的缺勤记录,由行政部或办公室汇总后,按时交财务,每月结算。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上下班考勤打卡,其打卡登记制度如下:
(一)公司内勤员工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应打卡,业务员没出差也应按此规定执行;(二)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三)内勤人员因外出办事当天不回公司的,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四)员工下午加班者,正常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五)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填妥后将其出入时间,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