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系统规程2016专家解读汇报》_第一遍总则

合集下载

新版煤矿的安全系统规程2016

新版煤矿的安全系统规程2016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子版

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子版

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子版《煤矿安全规程》(2016)二〇一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4)第三编井工煤矿 (6)第一章矿井建设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2)第二章开采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7)第三节采掘机械 (2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25)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六节防止坠落 (2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37)第一节一般规定 (37)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4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43)第一节一般规定 (4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4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4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45)第六章防灭火 (46)2016年版本《煤矿安全规程》第一节一般规定 (4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4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0)第七章防治水 (51)第一节一般规定 (5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53)第四节井下排水 (55)第五节探放水 (5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5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5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60)第三节井下爆破 (6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66)第二节立井提升 (7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77)第四节提升装置 (8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86)第十章电气 (87)第一节一般规定 (8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9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9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9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9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9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97)第一节一般规定 (97)12016年版本《煤矿安全规程》第二节安全监控 (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0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01)第四编露天煤矿 (103)第一章一般规定 (103)第二章钻孔爆破 (104)第一节一般规定 (104)第二节钻孔 (104)第三节爆破 (104)第三章采装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07)第三节破碎 (10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09)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09)第四章运输 (110)第一节铁路运输 (110)第二节公路运输 (1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12)第五章排土 (112)第六章边坡 (114)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15)第一节防治水 (115)第二节防灭火 (115)第八章电气 (1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1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1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1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1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19)22016年版本《煤矿安全规程》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120)第九章设备检修 (120)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2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22)第二章粉尘防治 (122)第三章热害防治 (124)第四章噪声防治 (12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25)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25)第六编应急救援 (127)第一章一般规定 (127)第二章安全避险 (128)第三章救援队伍 (12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30)第五章救援指挥 (130)第六章灾变处理 (131)附则 (134)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35)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宣贯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宣贯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 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 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 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一通三防专业:原版《规程》第二编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五章防灭火、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五部分合计共 203条; 2016版《规程》第三编第三章通风、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第四章煤 (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六章防灭火、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 爆破、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五部分合计共 196条; 其中未改动8条,改 动151条,新增8条,删除9条。 6.地测防治水专业:原版《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共43条; 2016版《规程》第二编地质保障和第三编第七章防治水两部分合计共 56条;其中改动41条,新增15条。 7.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专业:原版《规程》第二编第十章 煤矿救护和第四编职业危害两部分合计共 54条;2016版《规程》第五 编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第六编应急救援两部分合计共 83条;其中未改动5 条,改动40条,新增34条,删除4条。
1.第一编
总则
原版《规程》第一编总则共14条, 2016版《规程》第一 编总则共21条,其中未改动1条,改动13条,新增7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编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 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 规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 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 《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 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新增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 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 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 防治责任制。 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 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 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 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 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 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议等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执⾏说明(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执⾏说明(2016)前⾔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已于2016年2⽉25⽇发布,⾃2016年10⽉1⽇起施⾏。

为维护法制统⼀,确保《煤矿安全规程》全⾯准确执⾏,《煤矿安全规程执⾏说明(2016)》对其中容易误解多解的、本次新增的、带有红线意义的重要条款,从理论及操作层⾯进⾏了解释和说明,同时细化了⼀些技术措施。

⽬录第⼀编总则 (1)1. 第四条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 (1)2. 第⼗条煤矿井下矿⽤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 (2)3. 第⼗⼆条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 (3)4.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第⼆编地质保障 (6)5. 第⼆⼗三条补充地质勘探 (6)6. 第⼆⼗五条井筒检查孔布臵 (6)第三编井⼯煤矿 (8)第⼀章矿井建设 (8)7. 第三⼗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8)8. 第四⼗六条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 (8)9. 第五⼗条钻井法开凿⽴井井筒 (11)第⼆章开采 (12)10. 第九⼗五条采掘⼯作⾯布臵 (12)11. 第九⼗六条采煤⼯作⾯作业规程的编制 (13)12. 第⼀百零⼋条充填开采 (14)13. 第⼀百⼀⼗五条放顶煤开采 (15)14. 第⼀百⼆⼗三条“三下”试采条件 (17)15. 第⼀百⼆⼗四条“三下”试采报告的内容 (19)16. 第⼀百三⼗四条防⽌、检查及处理煤仓与溜煤(矸)眼堵塞的相关措施 (23)第三章通风、⽡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5)17. 第⼀百四⼗⼀条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25)- I -18. 第⼀百四⼗五条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的安全要求 (25)19. 第⼀百四⼗七条分区式通风 (26)20. 第⼀百四⼗九条主要进回风巷超前采煤⼯作⾯2个区段 (26)21. 第⼀百五⼗三条禁⽌局部通风机稀释⼯作⾯⽡斯 (27)22. 第⼀百五⼗九条矿井反风演习的条件 (27)23. 第⼀百六⼗四条局部通风机“三专”要求 (27)24. 第⼀百七⼗⼋条打前探钻孔防⽌⽡斯或⼆氧化碳喷出 (28)25. 第⼀百⼋⼗四条低浓度⽡斯的利⽤ (29)第四章煤(岩)与⽡斯(⼆氧化碳)突出防治 (30)26. 第⼀百⼋⼗九条突出矿井与突出煤层的鉴定 (30)27. 第⼀百九⼗⼀条突出防治的原则与要求 (31)28. 第⼆百零⼀条典型的⽡斯突出预兆 (33)29. 第⼆百零六条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厚煤层的认定 (33)30. 第⼆百零九条预抽煤层⽡斯区域防突控制范围 (33)31. 第⼆百⼀⼗条煤层坚固性系数和煤层埋深的概念 (34)32. 第⼆百⼀⼗⼀条防突措施效果区域验证 (35)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35)33. 第⼆百⼆⼗五、⼆百⼆⼗七条冲击地压相关术语 (35)34. 第⼆百⼆⼗⼋条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 (36)35. 第⼆百三⼗⼀条冲击地压矿井巷道与采掘布臵 (38)36. 第⼆百四⼗四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加强⽀护措施 (42)第六章防灭⽕ (42)37. 第⼆百五⼗九条防灭⽕⾼分⼦材料 (42)38. 第⼆百六⼗条矿井防灭⽕专项设计与综合防灭⽕措施 (44)39. 第⼆百六⼗⼀条⾃然发⽕监测 (45)40. 第⼆百六⼗五条⾃然发⽕征兆 (46)第七章防治⽔ (46)41. 第⼆百⼋⼗三条煤矿企业防治⽔⼯作 (46)- II -42. 第⼆百⼋⼗五条⽔⽂地质补充勘探⼯作 (47)43. 第⼆百九⼗⼋条⽔淹区域积⽔线、探⽔线和警戒线的确定 (47)第⼋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49)44. 第三百三⼗条地⾯雷管发放套间的要求 (49)45. 第三百四⼗七条爆破作业“⼀炮三检”和“三⼈连锁爆破”制度 (49)46. 第三百五⼗条数码雷管及其使⽤规定说明 (50)47. 第三百五⼗⼆条反向起爆 (51)48. 第三百五⼗三条10 m以上深孔预裂爆破的安全技术要求 (5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压缩机 (52)49. 第三百七⼗六条⾼⽡斯矿井机车选⽤要求 (52)50. 第三百⼋⼗⼀条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要求 (53)51. 第三百⼋⼗三条架空乘⼈装臵的专项设计 (55)52. 第三百⼋⼗四条普通轨斜井⼈车 (55)53. 第三百九⼗⼀条柴油机、蓄电池单轨吊车的设臵制动装臵 (56)54. 第三百九⼗⼆条井下⾏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的安全措施 (56)55. 第三百九⼗六条罐道和罐⽿之间的间隙 (57)56. 第四百条提升装臵检查部位 (59)57. 第四百零七条过卷和过放距离的量取⽅法 (60)58. 第四百⼀⼗⼀条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 (61)59. 第四百⼀⼗三条钢丝绳永久伸长率的计算⽅法 (63)60. 第四百⼆⼗三条提升钢丝绳的松绳和错向运⾏保护 (64)61. 第四百⼆⼗五条并联冗余回油通道 (64)62. 第四百三⼗⼀条⾃动灭⽕装臵 (65)63. 第四百三⼗三条空⽓压缩机风包的⽔压试验和释压阀 (65)第⼗章电⽓ (67)64. 第四百三⼗⼋条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要求 (67)65. 第四百四⼗⼀条井下电⽓设备爆炸性环境 (67)- III -66. 第四百四⼗五条采掘⼯作⾯⽤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的安全措施 (68)67. 第四百四⼗⼋条防爆电⽓设备到矿验收 (68)第⼗⼀章监控与通信 (70)68. 第四百九⼗三条传感器“允许误差”的含义 (70)第四编露天煤矿 (71)69. 第五百⼆⼗⼋条露天煤矿爆破“三联系制” (71)70. 第五百六⼗四条露天煤矿矿⽤卡车可靠性检验 (71)71. 第五百⼋⼗四、五百⼋⼗⼋条定期进⾏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 (72)72. 第六百⼆⼗条露天采场内配电线路停送电的作业要求 (72)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74)73. 第六百四⼗⼀条煤矿粉尘监测的⽅法 (74)第六编应急救援 (76)74. 第六百七⼗六条建⽴矿⼭救护队的规定 (76)- IV -第⼀编总则1. 第四条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规程条⽂】第四条从事煤炭⽣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word【范本模板】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word【范本模板】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word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word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部[1]解析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部[1]解析

附件2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部分《学习指南》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于2016年2月25日公布,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原规程共四编七百五十一条,新规程共六编七百二十一条。

3、主要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地质保障、掘进部分(锁扣、伞钻、挖掘机、井架安装、凿井信号及通风、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等)、开采部分(水平及开采深度规定、综采矿压监测)、机械部分(猴车、无轨胶轮车、井下电池等使用规定)、通风部分(突出矿井区域及局部防突措施的具体要求)、人员定位、安全避险设施设置等。

4、主要修改了: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瓦斯传感器及甲烷断电仪设置地点;矿井风量计算增加了按“柴油动力车辆数计算风量”;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等。

详细增加及修改部分如下:说明:1、黑体部分为本次新增加内容2、带下划线为变动部分,括号内斜体下划线字为原《安规》内容。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第1篇 总则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第1篇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 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制定本规程。
【名词解释】
《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立法的目的 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2月1日施行。立法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 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规程》制定意义: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职工的安 全和健康,保障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规程》制定依据:一要符合上述法律和条例要求,二要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状况,三要努 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 也是我国煤矿管理方面较为全面、权威和具体的一部基本规程。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
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 矿企业应当 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 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版
24
矿井建设解读
跑车造成的较大运输事故
2016 年 3 月 27 日 21 时 20 分,宣威市宝山镇虎场煤矿(以 下简称虎场 煤矿)+1980m 水平轨道下山(以下简称轨道下山) 发生 1 起运输事故,造 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30 万元。
事故发生在虎场煤矿+1980m 水平轨道下山,经现场勘测, 轨道下山坡 度 29°,斜长 88m,上部平车场变坡点距离绞车房 8m,提升矿车(料车) 每辆长 2.4m;阻车器自 2016 年年初损坏后未予修复处于常开状态;挡车栏 安设于变坡点下方 6.7m 处,下部车场无 灯光信号和照明装置。串车提升到 轨道下 山上部车场,余仕勇在未查看提升车辆的情况下进行摘钩作业。 此时, 最末端的空矿车尚处于轨道下山变坡点下方 最终造成跑车事故。
1997年5月3日,淮北矿务局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其原因就是在高 瓦斯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所造成的。
23
矿井建设解读
➢第八十条 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 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 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 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斜井(巷)施工期间兼 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硐的一 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人行道 必须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者上山 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11
总则解读
(2)该采区停工巷道多。11111运输机巷、 11111回风巷因误 掘均有一段盲巷、11111材料巷、11113材料巷等掘进工面, 在事故前均已停工停风但未封闭。这些地点积存大量瓦斯,浓 度均在10%以上。由于大量瓦斯参与爆炸,增大了瓦斯爆炸强 度,扩大了灾区范围。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目录第一编总则 (4)第二编井工部门 (12)第一章开采 (12)第一节一般规定 (12)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7)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51)第四节采掘机械 (72)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80)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82)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87)第八节防止坠落 (90)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91)第一节通风 (91)第二节瓦斯防治 (158)第三节粉尘防治 (192)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208)第一节一般规定 (208)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210)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214)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2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23)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31)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44)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52)第五章防灭火 (271)第一节一般规定 (271)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80)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300)第六章防治水 (307)第一节一般规定 (307)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30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314)第四节井下排水 (327)第五节探放水 (331)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40)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40)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63)第三节井下爆破 (371)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411)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411)第二节立井提升 (441)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53)第四节提升装置 (468)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96)第九章电气 (499)第一节一般规定 (49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507)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513)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52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527)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532)第十章煤矿救护 (536)第一节一般规定 (536)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541)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543)第四节抢救指挥 (547)第五节灾变处理 (549)第四编职业危险 (567)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567)第二章健康监护 (572)附则 (577)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6新(word版本)

煤矿安全规程2016新(word版本)

第一编总则 (5)第二编地质保障 (9)第三编井工煤矿 (11)第一章矿井建设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2)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8)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9)第二章开采 (24)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27)第三节采掘机械 (35)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38)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39)第六节防止坠落 (40)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41)第一节通风 (41)第二节瓦斯防治 (50)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3)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66)第一节一般规定 (66)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68)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68)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69)第六章防灭火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73)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76)第七章防治水 (78)第一节一般规定 (78)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7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81)第四节井下排水 (83)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8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8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91)第三节井下爆破 (93)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00)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00)第二节立井提升 (111)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16)第四节提升装置 (12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29)第十章电气 (130)第一节一般规定 (130)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34)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35)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36)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39)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40)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42)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43)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43)第一节一般规定 (143)第二节安全监控 (144)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49)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50)第四编露天煤矿 (151)第一章一般规定 (151)第二章钻孔爆破 (152)第一节一般规定 (152)第二节钻孔 (153)第三节爆破 (153)第三章采装 (157)第一节一般规定 (15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57)第三节破碎 (160)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61)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61)第四章运输 (162)第一节铁路运输 (162)第二节公路运输 (163)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64)第五章排土 (165)第六章边坡 (167)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68)第一节防治水 (168)第二节防灭火 (169)第八章电气 (170)第一节一般规定 (17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7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71)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73)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74)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75)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176)第九章设备检修 (176)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78)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78)第二章粉尘防治 (179)第三章热害防治 (182)第四章噪声防治 (183)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83)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83)第六编应急救援 (185)第一章一般规定 (185)第二章安全避险 (187)第三章救援队伍 (188)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89)第五章救援指挥 (190)第六章灾变处理 (191)附则 (195)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95)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6(word版本)

煤矿安全规程2016(word版本)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
第二十六条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016年版
11
总则解读
(2)该采区停工巷道多。11111运输机巷、 11111回风巷因误 掘均有一段盲巷、11111材料巷、11113材料巷等掘进工面, 在事故前均已停工停风但未封闭。这些地点积存大量瓦斯,浓 度均在10%以上。由于大量瓦斯参与爆炸,增大了瓦斯爆炸强 度,扩大了灾区范围。
(3)煤尘大。据事故前的测尘记录记载,东部采取各处巷道 均有煤尘沉积。浮煤煤尘浓度最高达279㎎/m3,最低为147.5㎎ /m3。瓦斯爆炸震起的沉积煤尘便成了浮游煤尘。当爆炸火焰 到达后,使煤尘参与了爆炸。在图中的1、2、3号爆炸点,均 发现有煤尘参与爆炸产生的皮渣和粘块。
8
总则解读
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贵州省某矿是设计年产量为90万t的高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 量为20.36m3∕t,煤尘爆炸指数为29.49%~39.48%,煤层有自然发 火倾向。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于某年3月20日10时5分(见下图)。事故地 点在矿井东部采区11号煤层11111采煤工作面运输机巷与开切眼 贯通处。事故前该区域使用1台风量为1249m3/min的主要通风机, 5处独头共用1台28KW局部通风机供风。事故发生时,爆炸产生 的大量浓烟冲出平硐口,总计波及巷道达2550m。摧毁风桥2座、 风门7道,破坏巷道1653m、电缆2840m和47台机电设备。井下 多人遇难。
12
总则解读
13
总则解读
复产后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14
总则解读
15
总则解读
16
总则解读
老空区透水事故案例 2014 年 9 月 23 日 16 时 30 分,宣威市倘塘镇小河边煤 矿小河边井 (以下简称小河边煤矿)东南巷掘进工作面发生 一起水害事故,造成8人被 困井下,经抢救 5人生还,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 993.4 万元。 小河边煤矿均在五架河以下开采,五架河从矿区流过, 属于季节性河流, 雨季时,五架河水通过裂隙或构造破碎带 补给地下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属复杂类型。与小河边煤矿 相邻的矿井有金田煤矿、大沟煤矿小红地井、 原箐门口煤矿, 其中箐门口煤矿位于小河边煤矿井田东南部,2007 年已关 闭,井下存在老窑积水。 (一)直接原因 :东南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存在老窑积水;作业人员未进行 探 放水,冒险打眼作业导通老窑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小河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 生产, 不执行探放水措施,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完整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完整

ZSH目录第一编总则 (8)第二编地质保障 (13)第三编井工煤矿 (15)第一章矿井建设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3)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5)第二章开采 (30)第一节一般规定 (30)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4)第三节采掘机械 (4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46)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47)第六节防止坠落 (48)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0)第一节通风 (50)第二节瓦斯防治 (61)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6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6)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80)第一节一般规定 (80)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82)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83)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84)第六章防灭火 (84)第一节一般规定 (84)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8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91)第七章防治水 (94)第一节一般规定 (94)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95)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97)第四节井下排水 (100)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05)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05)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09)第三节井下爆破 (11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20)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20)第二节立井提升 (13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38)第四节提升装置 (147)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55)第十章电气 (157)第一节一般规定 (15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61)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62)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64)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67)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69)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70)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72)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73)第一节一般规定 (173)第二节安全监控 (174)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80)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80)第四编露天煤矿 (182)第一章一般规定 (182)第二章钻孔爆破 (185)第一节一般规定 (185)第二节钻孔 (185)第三节爆破 (186)第三章采装 (191)第一节一般规定 (191)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91)第三节破碎 (194)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95)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96)第四章运输 (197)第一节铁路运输 (197)第二节公路运输 (199)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00)第五章排土 (202)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07)第一节防治水 (207)第二节防灭火 (208)第八章电气 (209)第一节一般规定 (209)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09)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10)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12)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14)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215)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16)第九章设备检修 (217)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20)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20)第二章粉尘防治 (221)第三章热害防治 (226)第四章噪声防治 (227)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28)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229)第六编应急救援 (231)第一章一般规定 (231)第二章安全避险 (234)第三章救援队伍 (236)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37)第五章救援指挥 (238)附则 (245)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46)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完整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完整

ZSH目录第一编总则 (8)第二编地质保障 (12)第三编井工煤矿 (14)第一章矿井建设 (14)第一节一般规定 (14)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5)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3)第二章开采 (27)第一节一般规定 (27)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0)第三节采掘机械 (39)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42)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42)第六节防止坠落 (43)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45)第一节通风 (45)第二节瓦斯防治 (55)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61)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9)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72)第一节一般规定 (72)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7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74)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75)第六章防灭火 (76)第一节一般规定 (7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79)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82)第七章防治水 (85)第一节一般规定 (85)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86)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87)第四节井下排水 (90)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95)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95)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99)第三节井下爆破 (100)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08)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08)第二节立井提升 (119)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24)第四节提升装置 (131)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38)第十章电气 (140)第一节一般规定 (140)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43)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45)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46)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48)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50)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51)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53)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54)第一节一般规定 (154)第二节安全监控 (155)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60)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60)第四编露天煤矿 (162)第一章一般规定 (162)第二章钻孔爆破 (164)第一节一般规定 (164)第二节钻孔 (164)第三节爆破 (164)第三章采装 (169)第一节一般规定 (169)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69)第三节破碎 (172)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72)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73)第四章运输 (174)第一节铁路运输 (174)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77)第五章排土 (178)第六章边坡 (180)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82)第一节防治水 (182)第二节防灭火 (183)第八章电气 (184)第一节一般规定 (184)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84)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85)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8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8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89)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190)第九章设备检修 (192)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94)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94)第二章粉尘防治 (195)第三章热害防治 (199)第四章噪声防治 (200)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01)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202)第六编应急救援 (204)第一章一般规定 (204)第三章救援队伍 (208)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09)第五章救援指挥 (210)第六章灾变处理 (211)附则 (216)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17)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编(2016年修订版)中国矿业大学编写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制定到修订共经历8个版本。

目前在用的《规程》自2011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规程》、1993年颁布的《规程》(露天煤矿)和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质和隶属关系,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准。

在《规程》2001版的基础上,又经历了2004、2006、2009、2010、2011年5次局部修订。

为了全面满足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的需要,2016版《规程》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和框架性修订,是十多年来修订围较大、容较广的一个版本。

《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订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

修改的主要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

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容。

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

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处罚,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

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海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量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容。

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五是删除了国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

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护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护、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六十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

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放顶煤开采审批(或备案)等要求。

七是规了适用于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建井期间的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掘机、模板台车等要求,以及机械化充填、连续采煤机采煤的安全规定;增加了井下连续采煤机、综掘机、无轨胶轮车、单轨吊、无极绳牵引车、连续运输机、卡轨车等装备的安全要求,以及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桥式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的安全保护要求;对无人值守做出规定,新增自动化运行的主要通风机、激斗提升机、水泵房,可不配备专职司机,但应当定时巡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变电硐室可不设专人值班等规定;增加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并建立安全监测制度的要求;增加了煤矿井下电池电源和许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

《规程》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矿安全技术标准,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

长期以来,《规程》作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工程的核心部门规章,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中是最全面、最具体的一部基本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地位。

《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一旦颁布,必须严格认真的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理解、掌握和执行《规程》,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写了本书,对《规程》(井工煤矿)逐条逐款一一解读,并附有相应的事故案例分析,容丰富,实用性强。

本书可作为《规程》施行的参考资料,也可用作煤炭系统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的培训教材,还可作为煤炭院校师生教学和中介机构服务的参考书使用。

本书由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袁河津主编,曾宪荣、洪、运宝珍和宁尚根担任副主编。

编写过程中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一部分已列在书后的“参考文献”中),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由于《规程》涵盖容广,修订起点高,专业前瞻性强,加之编写时间仓促和作者水平所限,书中欠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2016年4月下载说明(本段文字下载后可删除):本人制作的《规程解读》2016版本及其它解读版本均已word格式为主,现在第一编21条容的解读已经完成,预计全部解读容制作完成需要半年时间,因为全部容为个人用键盘手动打上去的,费了一番功夫,第一编不再同2011版本时候享受免费价格,望下载者能够充分理解个人的辛苦之作,后续章节容会陆续推出,大家可关注本人个人主页,有更新了随时查看通知!目录第一编总则……………………………………………………………………21条已完成第二编地质保障……………………………………………………………敬请期待第三编井工煤矿……………………………………………………………敬请期待第一章矿井建设…………………………………………………………敬请期待第一节一般规定……………………………………………………敬请期待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敬请期待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敬请期待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敬请期待第二章开采………………………………………………………………敬请期待第一节一般规定……………………………………………………敬请期待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敬请期待第三节采掘机械……………………………………………………敬请期待第四节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敬请期待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敬请期待第六节防止坠落……………………………………………………敬请期待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敬请期待第一节通风…………………………………………………………敬请期待第二节瓦斯防治……………………………………………………敬请期待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敬请期待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敬请期待第一节一般规定……………………………………………………敬请期待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敬请期待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敬请期待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敬请期待第一节一般规定……………………………………………………敬请期待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敬请期待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敬请期待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敬请期待第六章防灭火……………………………………………………………敬请期待第一节一般规定……………………………………………………敬请期待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敬请期待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敬请期待第七章防治水……………………………………………………………敬请期待第一节一般规定……………………………………………………敬请期待第二节地面防治水…………………………………………………敬请期待第三节井下防治水…………………………………………………敬请期待第四节井下排水……………………………………………………敬请期待第五节探放水………………………………………………………敬请期待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炸……………………………………………敬请期待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敬请期待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敬请期待第三节井下爆破……………………………………………………敬请期待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敬请期待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运输…………………………………………敬请期待第二节立井提升………………………………………………………敬请期待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敬请期待第四节提升装置………………………………………………………敬请期待第五节空气压缩机……………………………………………………敬请期待第十章电气…………………………………………………………………敬请期待第一节一般规定………………………………………………………敬请期待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敬请期待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敬请期待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敬请期待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敬请期待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敬请期待第七节电气涉笔、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敬请期待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敬请期待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敬请期待第一节一般规定………………………………………………………敬请期待第二节安全监控………………………………………………………敬请期待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敬请期待第四节通信和图像监视………………………………………………敬请期待第四编露天煤矿(略)…………………………………………………………敬请期待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敬请期待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敬请期待第二章粉尘防治……………………………………………………………敬请期待第三章热害防治……………………………………………………………敬请期待第四章噪声防治……………………………………………………………敬请期待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敬请期待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敬请期待第六编应急救援………………………………………………………………敬请期待第一章一般规定……………………………………………………………敬请期待第二章安全避险……………………………………………………………敬请期待第三章救援队伍……………………………………………………………敬请期待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敬请期待第五章救援指挥……………………………………………………………敬请期待第六章灾变处理……………………………………………………………敬请期待附则……………………………………………………………………………敬请期待附录:主要名词解释…………………………………………………………敬请期待参考文献………………………………………………………………………敬请期待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