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业局《关于销售电价分类规范的具体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销售电价分类规范的具体细则

(参考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要求,国网公司制订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方便开展本次分类规范清理工作,制订了具体细则供大家参考。

一.国家文件的主要精神

按照国家文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应范围,只要涉及:一是与居民生活用电有关,将现居民

小区公共场所和居委会的部分照明由一般工商变为居民生活用电;二是与农业

生产有关,将现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由一般工商变为农业生产用电;三是将电子

计算中心(云计算)用电由一般工商业变为大工业用电。

2.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按照5年调整到位,关于过渡期的措施,发改委提出了

6个方面的具体分布调整措施。

二.本次销售电价分类规范的主要范围

本次开展工作只是完成国家文件中的第一个内容,对销售电价分类使用范围进行规范,而具体分类结构的调整按照以后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

1,规范的内容

一是扩大了居民用电范围,将居民家庭及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学校,宗教场所,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生活用电纳入居民电价范围。二是调整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同时对农,林,牧,渔用电进行了规范定义(农业灌溉用电本次不调整为农业生产)。三是电子计算中心(云计算)用电由一般工商变为大工业用电。

2,规范内容中应注意的地方

一是对居民用电,实施中主要把握服务居民,满足基本需要和非专营的原则,反社会专业单位以经营方式提供的服务,均不属于居民用电范围,二是调整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农产品初加工界定要注重向农民(农民合作组织)收益倾斜,对经营企业内部存在的初加工生产环节,一般不单独认定是农业生产。

3,本次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是按照规范分类要求,逐户进行清理,具体按照省公司下发的表格填写,和通知的时间办理。二是请各单位分管领导亲自抓,电价专责牵头,其它专业配合,三是清理完成后,由省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再确定修改方式,四是请各单位做好由此带来的有关指标的测算分析工作。

三.销售电价分类具体范围

(一),居民生活用电

1,城乡居民住宅用电: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

城乡居民住宅用电主要是指家庭住宅或集体宿舍内的生活照明和家用电器用电,利用居民,职工住宅开办会所,商店,餐饮,美容美发,网吧,办公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的电价,商业用地性质的土地上建设的酒店式公寓等不执行居民电价。

2,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居民住宅小区公共附属设施原则上应当是分盈利性质,公益性,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设施,不包括物业管理办公场所,经营性场所,收费车库,专营单位(如供水,供热,供气)

位于小区内的用电设施,集中供暖或制冷设施等,为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另有规定的(如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用电,太阳能热水器用电,集中供暖的小区二次加压设施用电等),可以执行居民电价。开放式小区道路照明属市政管理的不执行居民电价。

3,学校教学学生和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用地啊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格的学校,是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批准的,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含党校,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训中心等,学校兼经营性培训的,应当分别计价。

各类学校应当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合同,每三年履行资质认定程序。

4,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电。主要包括食堂,澡堂,宿舍等生活设施用电,非生活用电应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各类社会福利场所应当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合同,每三年履行资质认定程序。

5,宗教场所生活用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主要宗教人员食堂,澡堂,宿舍等生活设施用电,对外经营性场所用电应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6,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电。

具体包括: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用电;附属的非经营公益性图书阅览室,警务室,医务室,健身室等用电;附属的福利院,敬老院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膳宿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电;附属的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电,不包括街道办事处用电。

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享受居民用电价格优惠,应到供电部门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社区服务设施应提供规划,土地等部门出具的项目文件,并经现场用电核查,确认其实际使用性质与项目文件是否一致。

7,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监狱监房中食堂,澡堂,狱舍等生活用电设施用电。

监狱狱警的集体生活用电按照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执行。

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为主要目标的乡镇及其以下供水工程中,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取水,抽水,输水等生产用电,不包括办公,生活等用电。

供水工程同时用于商业,灌溉用水的,应按照供水比例确定相应的用电量。比例难以确定的,不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

1,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用电

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A门类中的0111、0112、0113、0119、0121、0122、0123、0131、0132、0133、0134、0141、0142、0143、0149、0151、0152、0153、0154、0159、0161、0162、0163、0169、0170、0190分类下的经济活动用电。

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是指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等活动用电。其中,森林经营和管护用电是指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