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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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一、培养目标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硕士研究生做到: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和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书刊,并具有较好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具备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管理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完成的本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前景。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经研究所和研究生院批准,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1.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应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

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导师,应由导师或研究生提出申请,研究所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3.通过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优良学习风气和学术道德,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术交流、中期考核、论文工作等各个环节。

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培养目标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培养环节(一)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中课程学习计划要求于入学后第一周内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研究计划及其他内容要求在第二学期的4月30日前完成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经导师和研究所审查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通过。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0)193号(2004年7月修订节选)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又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教研[2000]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在强调基础理论和专业学习的同时,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的培养,要求做到: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体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课程学习1~1.5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毕业。

但硕士生在校的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三、培养方案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制定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般每隔三年修订一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论文工作、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培养方案由各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条件要求拟定或修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一)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培养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要求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留学院(系、所)存档。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若干规定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若干规定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若干规定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其基本要求是: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体系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风严谨,具有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和事业心。

2. 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的工作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在知识结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能满足实际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需要。

3.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对学分、科研能力与水平、学位论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本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的课程设置等。

计划在新的学科、专业开始招生的院系,须制定完整详实的培养方案,在制订下一年度招生专业目录时要同时完成下一年度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个人培养计划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的修课计划、论文写作计划以及为实现就业目标应做的知识储备与技能训练计划等。

具体包括:应修课程与时间安排、学习与考核方式、完成各培养环节的时间表、论文要求和写作进度、主要读书目录等。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个人情况与研究生一起制定、修改、完善个人培养计划;根据本人学习和科研进展,个人培养计划可适时调整。

三、学习年限和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

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学位项目,以批准的学制为准。

对跨学科考入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明确要求补修的课程,补修本科生课程的,可计学分,但应修总学分要求要相应增加。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摘要:一、引言二、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概述1.学术能力培养2.实践能力培养3.创新能力培养4.综合素质培养三、学术能力培养要求1.扎实的专业基础2.严谨的学术态度3.独立的研究能力四、实践能力培养要求1.强化实践教学2.注重实践环节3.提高实践能力五、创新能力培养要求1.培养创新意识2.激发创新潜能3.支持创新实践六、综合素质培养要求1.思想道德素质2.文化素养3.社交能力4.团队协作能力七、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教育部作为我国教育的主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3年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概述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主要包括学术能力培养、实践能力培养、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培养四个方面。

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旨在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三、学术能力培养要求1.扎实的专业基础:研究生应在本专业领域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为今后的学术研究和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2.严谨的学术态度:研究生应具备严谨的学术态度,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权威,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独立的研究能力:研究生应具备独立开展科研活动的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为学术领域做出贡献。

四、实践能力培养要求1.强化实践教学:研究生教育应注重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2.注重实践环节: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实践环节,如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3.提高实践能力:研究生应学会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五、创新能力培养要求1.培养创新意识:研究生应具备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树立创新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

2.激发创新潜能: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挖掘自身的创新潜能,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级专门化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的科研人才,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科学工程中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超过3年的需要经批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和研究,达到规定的学术要求和课程要求。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等环节。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当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学生由导师负责指导学习和研究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并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学习第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制定,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内容包括学术课程、实验、实习、学术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应修满一定学分,并顺利通过考核。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学习和考核活动。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是培养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密切关注学术动态,参加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学术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应当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并提交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且经导师指导和审核后方可提交。

第四章实践能力培养第二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包括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实习和实训活动。

2024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____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硕士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研究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考核管理。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教育目标:培养掌握广泛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熟悉国际学术前沿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在科学研究、教学和专业技术领域从事创新工作的能力。

第二章招生第四条招生对象:招收经本科教育深造、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积累一定时间经过政治考核、推荐并具有进一步反思发展意愿和潜质的优秀学员。

第五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计划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招生考试:1.招生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的考试内容和标准。

2.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需要确定。

第七条条件录取:1.拟录取的学生必须满足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通过面试和笔试。

2.录取名单按照综合考试成绩排序,按计划录取。

第三章培养第八条培养方案:1.培养方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教育部相关要求制订,包括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科研论文等。

2.培养方案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学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硕士研究生学习一年,攻读硕士学位两年。

第十条学分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一条培养环节:1.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学科专业基础课学习、专业必修课学习、选修课学习、科研训练和学术论文写作等。

2.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学术资源和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考核第十二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课程考核和学术论文考核两个方面。

2023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23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23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研究生导师1.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

2.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有指导学生的潜力和热情,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3.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指导讨论,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帮助学生提高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培养计划1.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与导师确定培养方案,包括学习课程、科研任务和实践训练等内容。

2.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习和研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 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四、课程学习1.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修满学分要求,并通过期末考试或其他形式评估。

2. 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选修课程,但必须与导师进行沟通和确认。

3. 硕士研究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和通过学位论文的相关课程,为顺利申请毕业做好准备。

五、科研任务1.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2. 硕士研究生应撰写科研计划和中期报告,与导师进行讨论和指导。

3. 硕士研究生应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并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

六、实习实训1.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指导,选择适当的实习实训机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2. 实习实训期间,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和能力培养。

3. 实习实训结束后,学生需要撰写实习报告,与导师进行讨论和评估。

七、学位论文1.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研究课题并完成学位论文。

2.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应遵守学术规范,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学术价值。

3. 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委会根据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学位论文成绩。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6•【文号】教研厅〔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增强查摆问题、堵塞工作疏漏、保证培养质量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行动,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必须立即制订,已经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各学科专业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努力做好硕士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一、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语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书刊、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前一年以课程学习为主,后二年以科研论文工作为主。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完成培养各环节并通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处审核,报自治区教委高教处审批后方可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一)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用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的作用,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要鼓励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

在保证基本要求前提下,具体培养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发挥优势,不断积累新的经验。

(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我校为主,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

(三)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具体制定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课程学习计划根据研究方向以及开课规划制定。

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应当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定。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硕士生培养制订以下规定(专业学位培养的有关规定将另行发文):一、培养目标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其做到: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身心健康;2.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年限全日制(含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在此基础上实行2至3年的弹性学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全日制硕士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培养方式硕士生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提倡集体培养。

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相互交叉。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申请答辩之前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既要使硕士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能力。

对于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导师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经原导师、拟更换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

拟更换的导师与原导师的研究生方向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

四、学科培养方案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制定本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可以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修订,对于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提倡按一级学科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利于学科交叉和培养复合型人才。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与学分、学术活动、论文安排等。

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

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原则及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培养目标(一)努力学习和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坚实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1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外文摘要,并有一定的听说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应用开发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能适应本专业工作需要。

第二章学习年限(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为二至三年,因特殊情况可向研究生教育学院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限内学校收取管理费每人每年2000元,由硕士生本人支付,住宿费自理。

申请延长在读年限时,需要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硕士生学习年限延长申请表》。

(二)在职硕士研究生可延长到四年。

最多不得超过五年。

超过四年后,学校收取管理费每人每年2000元,由研究生本人支付,住宿费自理。

申请延长在读年限时,需要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硕士生学习年限延长申请表》。

(三)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各为1.5年。

(四)以上学习年限规定同时适用于我校与国内外其它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章培养方案第一节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是本学科、专业内的几个主要的自然分支,是具有一定学术覆盖面的本学科、专业内的重点研究领域。

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列出本学科、专业可以培养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设置研究方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研究方向的设置既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结合现有条件,要有利于科技进步、学科发展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增强查摆问题、堵塞工作疏漏、保证培养质量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行动,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必须立即制订,已经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

完善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

二、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培养制度。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三、示例
正文: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硕士研究生教育已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023 年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二、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1.优化课程设置
针对不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创新性课程,强化课程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强调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水平,指导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学术成长和心理健康,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

3.改革培养模式
教育部提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鼓励跨学科交叉合作,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4.提升国际化水平
教育部要求高校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力度,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高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

5.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教育部强调要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摘要:一、引言二、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新要求1.培养方向与目标2.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3.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培养4.师资队伍建设5.质量保障与评估三、高水平大学与特色学科建设四、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机制改革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六、结束语正文:一、引言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硕士研究生教育正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

2023年,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旨在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更多符合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新要求1.培养方向与目标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明确培养目标。

培养方向应涵盖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等领域,以满足不同行业的发展需求。

2.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教育部强调,各高校应结合学科特点,优化课程设置,注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同时,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3.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培养教育部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规定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实践教学应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加大对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强调,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高校应制定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激励教师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5.质量保障与评估教育部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与评估。

高校应开展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完善学位授权体系,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

三、高水平大学与特色学科建设教育部鼓励高校争创高水平大学,发挥各自优势,打造特色学科。

高水平大学应承担更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

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整体规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协同发展,确保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为做好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的重要性(一)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日新月异,职业分化越来越细,职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大批量、多规格、高层次的特点。

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主动适应这种变化,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研究生教育必须要增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过30年的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建立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有质量保证的研究生培养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

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细则

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细则

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在执行江苏大学研究生教育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科信所)研究生工作实际,对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包括招生)进行系统梳理和规范,特制定科信所《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细则》。

第二章招生第一条为了保证研究生的生源数量和质量,研究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招生宣传工作。

1.宣传的时间:当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即每年4月—5月进行下一年的招生宣传。

2.宣传的地区:镇江、南京、常州、盐城等江苏周边设有信息管理类、图情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校,如有必要也可到其他省份高校宣传。

3.宣传的途径和方式:利用学校图书馆、学工处、文检课任课教师等途径,通过网络、展板、现场宣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

4.宣传的内容:江苏大学及研究所概况、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就业前景、导师情况、研究方向、学研条件、考试科目、咨询方式等。

第二条每年7月份前,由科信所学术委员会根据招生要求制定本学科点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确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并提交学校研究生院。

第三条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人数及考生的上线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若第一志愿初试上线人数不满,则接收调剂硕士研究生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调剂考生单科和总分都需达到国家A类地区管理学门类的分数线。

2.调剂考生须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一、本二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3.调剂考生的学科背景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需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②考生本科专业为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第四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制定《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根据细则进行规范、有效的复试录取工作,以保证录取综合素质高、具有发展潜力的研究生。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沪交研〔2017〕10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培养类别分为学术型或专业型,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我校的硕士生教育,旨在造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身心健康,具有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人才。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系)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院(系)、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既要使硕士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设计、管理等方面专业工作的能力。

第二章学习年限与总体安排。

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

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标准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2021年以来,我院制定或修订了系列管理文件,对标准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进步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研究生质量控制工作的深化,还需对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工作做进一步的完善和标准。

为进一步进步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标准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四个主要环节和阶段,特做如下规定。

一、主要培养环节的界定与衔接关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以下四个主要环节和阶段:〔1〕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学习阶段;〔2〕课题开题报告、论证、审核阶段;〔3〕课题研究及综合才能培养阶段;〔4〕论文撰写与辩论阶段。

每个阶段互相衔接,上一阶段达标者,可正常转入下一阶段;未达标者,不能转入。

二、各环节阶段的相关工作规定〔一〕制订个人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学习阶段1、本阶段的目的〔1〕导师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实际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

〔2〕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展选课,并按所选课程的要求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的根底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本阶段的要求〔1〕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后,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制订并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并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将选课情况填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研究生办公室将以该个人培养方案中所填的选课情况作为排课的根据。

〔2〕研究生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获得相应学分。

完本钱阶段的培养目的者,经研究生按照?X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方法?的要求进展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XXX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进入第二培养阶段。

3、未到达本阶段要求的处理〔1〕未选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者,不能进展开题。

学生必须参加下一年级相关课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到达规定学分者才能提出开题申请,经学院教学部门和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才能开题。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根据《××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第一条:导师负责制按照《××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

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

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学生用PPT汇报)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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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
(试行)
2013年以来,我院制定或修订了系列管理文件,对规范我院研究生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研究生质量控制工作的深入,还需对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工作做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四个主要环节和阶段,特做如下规定。

一、主要培养环节的界定与衔接关系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以下四个主要环节和阶段:(1)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学习阶段;(2)课题开题报告、论证、审核阶段;(3)课题研究及综合能力培养阶段;(4)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

每个阶段相互衔接,上一阶段达标者,可正常转入下一阶段;未达标者,不能转入。

二、各环节阶段的相关工作规定
(一)制订个人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学习阶段
1、本阶段的目标
(1)导师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实际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

(2)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并按所选课程的要求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本阶段的要求
(1)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后,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制订并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并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将选课情况填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研究生办公室将以该个人培养方案中所填的选课情况作为排课的依据。

(2)研究生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取得相应学分。

完成本阶段的培养目标者,经研究生按照《X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XXX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进入第二培养阶段。

3、未达到本阶段要求的处理
(1)未选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者,不能进行开题。

学生必须参加下一年级相关课程的学习,考试合格,达到规定学分者才能提出开题申请,经学院教学部门和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才能开题。

(2)一学期内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在下一学期可有一次补考机会。

若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按《XXX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作退学处理。

(二)课题开题报告、论证、审核阶段
1、本阶段的目标
(1)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撰写。

(2)通过开题论证,并按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开题报告。

2、本阶段的要求
按《XXX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3、未达到本阶段要求及更改研究课题的处理
(1)未通过开题论证者,须在三个月内重新开题。

重新开题仍不合格者,随下一年级进行选题、开题工作,同时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一年毕业的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转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学籍作相应的变动,否则按肄业处理。

(2)未通过开题者,不能使用研究生经费。

(3)因选题不当需更改研究课题者,必须重新开题,重新开题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承担。

(4)重新开题者从学位论文开题通过之日到申请答辩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

(三)课题研究及综合能力培养阶段;
1、本阶段的目标
(1)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训练。

学术型研究生要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和技能。

(2)完成开题报告中计划完成的研究内容。

2、本阶段的要求
研究生按开题报告内容及进度进行课题研究工作。

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导师、学位点、教学部门要监控研究过程,进行阶段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填入《XXX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3、未达到本阶段要求的处理
(1)对课题研究阶段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科研记录、未按开题报告内容及进度进行的要及时提出警告。

(2)研究工作结束时,课题研究工作未达到开题报告内容70%者,不得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3)在规定时间未能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一年毕业的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转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学籍作相应的变动。

否则按肄业处理。

(四)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
1、本阶段的目标
(1)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2)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
2、本阶段的要求
按《XXX学位论文授予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未达到本阶段要求的处理
(1)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不能参加答辩。

可发给结业证书,给予1年内回学院再次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一次机会,考试合格者,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结业证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

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再次申请答辩的资格。

(2)学位论文未按要求撰写,经形式审查不符合《XXX硕士学位
论文撰写要求及印制规定》者,不送论文评阅。

(3)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一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工作后,可再次申请答辩。

放弃再次申请者,按肄业处理。

(4)参加答辩会,但未通过答辩,可以发给结业证书。

1年内修改论文再次参加答辩,答辩通过,结业证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

三、其它相关规定
(一)学生因各阶段(环节)学习未达标,影响培养、修学年限的,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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