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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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股东行使权利、监督公司管理层、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决策,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指引,以便引导会议的进行。

以下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一些指引:
1. 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

公司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参加大会,并提供大会议程、议题等资料。

2. 出席与表决:股东大会的股东应提前确认是否参会,如无法亲自参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表决。

3. 会议主持: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主持人主持。

主持人负责会议的议程安排、讨论控制、发言管理等工作。

4. 议程安排:会议议程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决策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审议分红等议题。

5. 发言与讨论:股东有权在会议中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发言应围绕议程展开,避免无关话题。

6. 决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

决议的通过通常需要获得股东持股比例的多数同意。

7. 记要记录:会议应有记录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包括会议的议程、决议结果、股东发言等内容。

8. 会议结束: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应该将会议结束后的后续工作明确,如公布决议结果、整理会议记录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遵守能够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有效性,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参与意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公正。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是股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分红方案等重要议题。

为了确保股东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需要建立一套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集:规定召开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通常需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和议程,并向股东发送通知函。

2. 出席股东会议:明确股东出席会议的资格和条件,以及代理投票的规定。

3. 会议议程:确定会议议程,涵盖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选举和审议。

议程应提前公布,确保股东有足够时间充分了解和准备议题。

4. 投票方式:规定股东会议的投票方式,可以使用书面、现场或远程投票等方式。

5. 决议要求:明确决议的通过要求,例如股东表决权的比例、股东人数的要求等。

6. 咨询意见:设立股东咨询意见的机制,允许股东提出问题或建议,并提供相应回复。

7. 会议记录:规定会议记录的编制和保管要求,确保决议内容的准确性和可查性。

8. 会议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股东会议的效果,并进行必要的制度改进。

以上是一般股东会议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政策。

股东会议事制度是指股东会议的组织形式、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东会议事制度:
1. 召开方式:股东会议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邮件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召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2. 会议程序:股东会议一般包括开会、选举主席、确认参会人员、审议议程、讨论决策事项、表决等环节。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

3. 出席权和表决权:股东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一般由股东持股比例来决定。

股东会议可以设立委托代表,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

4. 决策程序:股东会议一般采用多数表决制,即根据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来决定。

对于重大事项,可能需要多数股东的同意或特定比例的股东的同意。

5. 议事规则: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包括发言顺序、发言时间限制、讨论和辩论等规定,以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6. 会议记录:股东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署确认。

会议记录可以作为公司决策和追责的依据。

股东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良好的股东会议制度可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为了充分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利机构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第二条、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条、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条、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第五条、审议批准监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第六条、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第七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八条、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九条、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第十条、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两次股东会会议之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方。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五分之三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三分之二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确认时。

第十五条、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由公司派专人递送或传真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所议主要事项等内容。

1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股东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由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定,应充分征求各方股东意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代表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股东方各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主席的职责1.主席应主持大会的开场白,介绍与会人员、会议背景及议程安排。

2.主席应确保会议安静有序,控制发言时间和发言内容,维持会议的纪律。

第二、议程安排1.在大会开始前,股东将收到大会议程的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安排。

2.通常的议程包括审议和批准上次大会的会议记录、审议财务报告、选择公司董事和监事、确定薪酬和津贴政策等。

第三、表决方式1.股东大会通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保证股东们的表决意见得到真实和公正的反映。

2.如果有争议或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复杂的抉择时,可采取有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发言和提问1.发言和提问应基于议程内容,并遵循会议纪律,不得偏离主题或个人攻击。

2.发言和提问的时间应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会议进度的流畅进行。

第五、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包括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各位股东的发言提问内容。

2.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归档,以备将来查阅。

第六、决议的通过1.许多决议需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通常是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例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通过这些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确保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同的股东大会形式和议题需求。

只有在遵循有效的议事规则下,股东大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大会可以使股东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决策重大事项,并行使表决权。

为确保股东大会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议事规则。

首先,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应提前公布召开大会的通知,其中包括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表决方式等重要信息。

公司需要确保通知内容的准确和及时性,以便股东能够充分做好准备。

其次,公司应当设立大会的主席团,由董事长或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大会的议事程序。

主席团应具备公正、中立的原则,并确保大会的秩序和会议进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在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中,应明确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一般而言,表决权可以通过股东亲自到场进行投票或者委托他人代理投票。

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表格,并在大会前确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权益。

第四,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准确记录大会的重要事项、议题以及股东发表的意见。

该纪要需要保密并保存在公司的档案中,以备将来的查阅和核查。

第五,在股东大会过程中,公司应允许股东提问并回答相关问题。

公司需要设立一个明确的提问环节,规定提问的时间限制和提问的方式。

同时,公司需要向股东提供充足的信息,以保证股东能够提出准确、合理的问题。

最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发布大会决议的公告,向所有股东和市场进行通报。

该公告需要明确大会的决议内容和执行方式,并充分保护股东的知情权。

总之,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确保公司治理透明和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规范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可以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效率和公正性,增强股东的参与感和信任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众所周知股东的概念来源于持有某单位或者集体股权的⼈,他们对于公司集体来说是⽐较重要的⼀部分,他们通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来对公司重⼤事项进⾏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

股东⼤会是遵循着什么规则来决议这些事情的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第⼀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的⼈员包括股东(或代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级管理⼈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场。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选的,由董事会指定⼀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主持。

第五条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会有关程序⽅⾯的事宜。

第六条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法定职责。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职权。

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条股东要求在股东⼤会发⾔,须在股东⼤会召开前两天,向⼤会秘书处登记。

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会秘书处报名,经⼤会主持⼈许可,始⾏发⾔或提出问题。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股东大会旳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旳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可以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及本规则旳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可以依法行使权利。

企业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准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旳一般规定第三条股东大会是企业旳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企业章程规定旳职权。

第四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旳状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旳部分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在《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规定旳上述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旳处分。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旳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行使委托载明旳权利。

第三章股东大会旳召集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章股东大会旳提案和告知第八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二)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三)有明确议题和详细决策事项;(四)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第九条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旳主体包括:(一)企业董事会;(二)执行监事;(三)单独或合并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旳股东。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旳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告知,公告临时提案旳内容。

除前款规定旳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告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告知中已列明旳提案或增长新旳提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为了保障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提高决策效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作出反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作出反馈。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三、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力。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单笔额度相当于公司净资产30%(不含)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其他业务活动和低于上述额度的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对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审议关于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执行整改情况的报告;(十三)审议关于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管理层与股东之间进行沟通和决策的重要平台。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些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以下是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条会议的召开1. 一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确定,并提前向全体股东通知。

2. 股东大会可以由全体股东参加,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

第二条会议的议程1. 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起草,并在会议前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

2. 议程应当包括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并接受股东提出的议题。

3.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议程,但必须提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三条会议的组织1.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出席,则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2. 会议应当进行现场签到,并核实出席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比例。

3. 会议应当由专业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四条会议的表决1. 表决问题以整体方式进行,即按照全体出席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投票。

2. 重要事项应当采取股东普通决议,要求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门槛。

3. 表决结果应当以出席股东的多数意见为准,董事长或主持人有权宣布通过或否决。

第五条会议的记录和公告1. 会议的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和表决结果,并由主持人和秘书签名确认。

2.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确保所有股东的知情权。

3. 公告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刊物、报纸、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并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一段时间。

第六条会议的保密1. 股东大会的内容和讨论应当保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泄露。

2. 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商业机密应当保密,禁止对外披露。

3. 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会议的纪律1.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打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2.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尊重他人言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诽谤。

《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运营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而在公司章程的配套下,会议事规则则是公司内部会议的基本规范,旨在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有效达成会议的目标。

三会议事规则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种规则。

首先,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最高决策机构的会议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在会议召集方面,规定了会议的通知方式、通知期限等规定,以确保董事们都能够及时参与会议。

同时,议程确定规定了会议的议题确定方式,确保会议的议题明确、具有针对性。

会议程序规定了会议的召开程序、发言程序、提问程序等,以确保会议的秩序井然。

表决方式规定了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生效条件,以确保董事们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

其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会议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了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相似,但在召集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以适应股东大会的特殊性。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最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会议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了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确保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会议的基本规范,其制定旨在保障公司内部会议的顺利进行,有效达成会议的目标,保障公司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股东会议事规则(通用3篇)

股东会议事规则(通用3篇)

股东会议事规则(通用3篇)股东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8)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对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一;(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 范围和宗旨本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召开形式与决策程序,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本规则适用于股份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3. 股东大会议事原则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大会应本着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职责。

4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4.1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种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种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4.2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4.2.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4.2.2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4.2.3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2.4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2.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a year clean government work Conference of the CPC Committee, each quarter a honest analysis of the situation, troubleshoot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risks, develop quality measures. Third, leaders speak low. Team lead told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of the Party Committee of the Party Committee party lectures, lead reporting personal matters related to lead to honest commitment to the officers and men of the whole city, strictly abide by the party discipline and state laws and disciplinary rules of the ICAC against ourselves, behave yourself, to amend and improve themselves, strictly implement sharding bundled packages, contact points responsibility at work,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al work with the deployment, with guidance, and inspection. (B) persistent grasping ideological education leads. A normalized, pay close attention to education. This year, the detachment has launched a "clean" series of education, special education and consolidation of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through large lecture hall, issued to the officers and men of the ICAC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books, visit education base, set warning education activities to further enhance self-discipline consciousness of officers and soldiers. Second, with typical lead. Organizations to carry out a diligent and honest Government advanced units and advanced individuals selected by broad to the third national "ten outstandingfire-guards" Liu Dajing, "" XX's top ten outstanding young persons "in4.2.6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4.2.6.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4.2.6.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 本人持股资料,,2,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 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4,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4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4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议的召开、组织及决策程序,保障股东会议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组织。

第三条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议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股东会议应当依法召开,落实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

第五条股东会议的具体事项,由本制度及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章程中同样规定之。

第二章股东会议的召开第六条股东会议的形式可以是场所聚会、书面决议或者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自公司章程规定的日期起至会议召开日的60日前,将决议草案、会议议程、会议通知、相关资料等发送给参会股东。

第八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主持召开,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召开。

第九条股东会议应当邀请公司监事、公司律师、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参会未尽事宜的。

第三章股东会议的组织第十条股东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或经董事会决定的其他董事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各项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讨论时应当充分发表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按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采取简单多数原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现场公布,会议结束后应当将决议内容书面通知到参会股东。

第四章股东会议的决策程序第十四条股东会议的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讨论与审议议题;(二)表决、计票;(三)公布决议结果;(四)备案和登记。

第五章股东会议的资料和备案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向参会股东提供与议题相关的文件、报告、数据等。

第十六条参会股东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和核实,如有疑问可以进行提问和讨论。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并上传到相关机构的网站上。

第六章股东会议的公告与通知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发布股东会议的公告和通知。

第十九条公告和通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等;(二)会议议程;(三)参会股东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件;(四)其他需要说明或告知的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32749

股东会议事规则32749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公司股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第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出席定期股东会和重要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会的形式第六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年度会议及半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股东会年度会议可以审议以下议案和内容:(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二)审议监事会的年度报告;(三)审议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本年度财务预算预案;(五)审议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六)通报监管机构对本公司的监管意见及本公司对上年度监管意见的执行情况;(七)审议受益人利益的实现情况报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或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时;(二)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本金总额的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独立董事一致提议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一、总则股东会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股东会会议事流程、参会人员职责、议题提出及表决方式等事项,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和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二、会议基本原则1. 股东会会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会议召开和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应充分尊重各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会议组织与召开1. 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 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3. 股东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召开,确保所有股东能够方便地参加会议。

四、参会人员及职责1. 股东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 股东享有表决权,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所负责的事项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回答股东的提问。

五、议题提出与审议1. 议题应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提出。

2. 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所有股东,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了解议题内容。

3. 会议中,各股东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六、表决方式与决议1.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原则。

2. 对于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扩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决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股东的意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记录与执行1. 股东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

2.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表决情况等内容。

3. 决议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八、附则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东大会议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信托企业管理方法》、《信托企业治理引导》和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应该严格依据法律、法例、企业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履行权益。

企业董事会应该确实执行职责,仔细、准时组织股东大会。

企业全体董事应该勤恳尽责,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该在《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暂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暂时股东大会不按期召开,出现企业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该召开暂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时,暂时股东大会应该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成,为企业的权益机构,依据法律、法例和企业章程履行权益。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单笔额度相当于企业净财产 30%(不含)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其余业务活动和低于上述额度的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受权企业董事会决定;(二)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赞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赞同企业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赞同企业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方案;(七)对企业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八)对企业刊行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归并、分立、解散和清理等事项作出决策;(十)对企业股东转让其拥有的企业股份事宜作出决策;(十一)改正企业章程;(十二)审议对于看管部门对企业的看管建议及企业执行整顿状况的报告;(十三)审议对于得益人利益实现状况的报告。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招集、通知及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招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原由不可以执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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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3年9月1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确定股权登记日,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围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第六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

第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通知第八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

第九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股东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向公司登记的日期;(七)会务常设联系人、。

第十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应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召开时间,但股权登记日不因此而重新确定。

第五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六章股东大会的议事容及提案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围和股东大会职责围;(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四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

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容。

第十五条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第十六条对于第十五条所述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一)关联性。

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且属于股东大会职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二)程序性。

董事会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十七条选举董事、监事,应将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单独的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

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公司股东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

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的人数。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监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九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资格确认第二十一条由董事会确定股权登记日,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二十二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围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容:(一)代理人的;(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如授权委托书未载明行使表决权指示,视为该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为确认出席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参会资格,必要时,大会主持人可让公司职员进行必要调查,被调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章会议签到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被代理人(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参会人员按第七章的要求,出示证件,并在签名册上签字。

第九章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议题的审议程序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可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具体负责准备股东大会文件、会议组织和记录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设立前,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代行相关职责)、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章股东大会议题的审议程序第三十条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案顺序逐项进行。

必要时,也可将相关议题一并讨论。

股东大会应该给予每个议题予以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三十一条主持人或其指派的人员应就各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或发放必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就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

第三十三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四条股东的质询:(一)股东可就议程所列议题提出质询;(二)主持人可就股东质询作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作出回答;(三)股东质询不限时间和次数;(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当向质询者说明理由:1. 质询与议题无关;2. 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3. 其他重要事由。

第十一章股东大会表决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均应予以表决。

每个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选举董事除外)。

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 .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八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读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九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疑义,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十二章股东大会的决议第四十条决议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保证决议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十三章股东大会纪律第四十一条已办理出席股东大会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可出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已入场的大会主持人应当要求其退场。

第四十二条审议提案时,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可要求发言,发言包括书面发言、口头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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