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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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1949至1983“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方针。
1984至200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005年至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从保护和发展生存力的角度,确立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安全第一”的方针,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牺牲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
“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综合治理”,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规律出发,指出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能的基本方法:一是标本兼治,既要采取强硬措施,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多措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从责任、技术、制度、培训等多方面努力,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三是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要秉承“协同政府”理念,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格局。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利、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指导思想,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