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柔性流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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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联合体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联合体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联合体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医疗机构联合体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的发展和提升,医疗机构联合体成为一种趋势。

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同能力,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展医疗机构联合体,人才的流动和合理配置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因此,制定一套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将对医疗机构联合体的发展和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二、目标本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实现医疗机构联合体内人才的合理流动,打破医疗机构之间的界限,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加医疗团队的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整体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实施步骤1. 制定人才流动规则:制定医疗机构联合体内部的人才流动规则,明确人才流动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确保流动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规定人才流动的条件,包括从事医疗工作的从业年限、专业能力和接受培训的情况等。

2. 建立人才库:建立医疗机构联合体的人才库,统一管理各个医疗机构的人才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等。

通过人才库的建立,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人才的匹配和流动。

3. 人才培训和交流:通过定期举办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疗机构联合体内部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通过开展跨机构的合作研究,促进知识的共享和创新的产生。

4. 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医疗机构联合体内部人才流动的机制,鼓励人才之间的流动和合作,提高医疗机构间的互动性和合作意识。

同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参与人才流动和合作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增加流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人才评价与考核:制定医疗机构联合体内部的人才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于参与人才流动和合作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激发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

6. 监督与评估:建立医疗机构联合体内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人才流动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招才引智渠道,更好地吸引和使用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柔性流动,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打破国籍、地域、户籍、身份等对人才流动的制约,形成与人才资源开发配置市场化、社会化、全球化趋势相适应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智力流动、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方式。

凡不转移原人事关系或不改变原户籍、国籍来我省工作、服务或创业的外省市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在本省其他地区或单位从事兼职服务的省内人才,均可视为我省柔性流动人才。

第三条鼓励和推行人才柔性流动,是我省吸引和使用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

根据我省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重点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柔性流动方式向省内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石化、纺织等支柱性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成长性产业,文化、医疗卫生、物流、金融、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学科和技术创新领域、重点开发项目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集聚,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广泛的智力支持。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采取各种柔性流动方式来我省工作、服务或创业。

1、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各类技术中心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兼职、咨询、讲学或者担任顾问、名誉职务等。

2、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

3、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接受我省单位委托,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

4、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开展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

5、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以技术、资金、实物等方式在我省投资创办企业或承包企业。

6、鼓励国内外人才依托其所在地区、单位的科研、教育、培训等资源及优势,与我省单位开展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我省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1. 前言人才是每个企业和组织的核心竞争力,而人才柔性流动是指人才在不同职能岗位、不同部门或不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的机制。

为了更好地利用和发展人才,许多企业和组织正在实施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

本文将介绍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的定义、目的、实施步骤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2. 定义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促进人才在职能岗位、部门或地区之间流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通过该制度,企业或组织能够更好地运用内部人才资源,培养人才的全面能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参与度,从而增强组织的竞争力。

3. 目的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的主要目的包括:3.1 促进知识和经验的交流和共享通过人才柔性流动,不同部门之间的员工可以互相交流、学习和分享经验和知识,提高整个组织的综合能力。

3.2 发现和激发潜力人才柔性流动可以让员工有机会尝试不同的职能岗位,发现和激发他们的潜力,同时提供更多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3.3 增加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人才柔性流动可以让员工更多地参与到企业或组织的决策和战略中,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4. 实施步骤4.1 制定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和流程组织应明确人才柔性流动的政策和流程,包括流动的条件和要求,流动申请的流程和审批的程序,流动后的薪酬和福利等。

政策和流程应公平、透明、可操作。

4.2 建立流动机制和平台组织应建立流动机制和平台,为员工提供流动的机会和平台。

这可以通过内部岗位发布系统、内部推荐制度、内部交流活动等方式实现。

4.3 提供流动支持和培训组织应为流动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

这可以包括岗位培训、职业规划指导、跨部门合作培训等,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岗位和职责。

4.4 监测和评估流动效果组织应定期监测和评估人才柔性流动的效果,包括流动员工的综合能力提升、员工工作满意度的提高、组织绩效的提升等等。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

5. 注意事项5.1 确保流动公平公正在实施人才柔性流动时,组织应确保流动的公平和公正,避免偏袒某些员工。

技术人员流动通道管理制度

技术人员流动通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技术人员流动管理,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技术人员流动事宜,包括内部流动、外部流动及返聘等。

第三条技术人员流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技术人员,实现人力资源优化。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技术人员流动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流动工作的透明度。

3. 安全稳定原则:保障技术人员流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第二章流动条件第四条技术人员流动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

2. 经所在部门或单位同意,且无违纪违规行为。

3.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

第五条技术人员流动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 因工作需要,需调整岗位或部门。

2. 因个人发展需要,希望到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

3. 因企业业务调整,需对技术人员进行流动。

第三章流动程序第六条技术人员流动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技术人员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流动申请,说明流动原因和意愿。

2. 部门或单位审核:所在部门或单位对流动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流动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 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确定流动方案。

5. 实施流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流动手续。

第四章流动保障第七条技术人员流动期间,公司应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1. 工资待遇:流动期间,技术人员应享受原岗位的工资待遇。

2. 社会保险:流动期间,公司应继续为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 住房补贴:流动期间,公司应继续为技术人员发放住房补贴。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集团内部人员柔性流动管理方案设计

集团内部人员柔性流动管理方案设计

集团内部人员柔性流动管理方案设计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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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柔性流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柔性流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内部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为稳定和吸纳优秀人才,加快科技兴企步伐,最大限度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树立开发人才、经营人才、服务人才的新理念,实现专业技术人员与生产要素、需求岗位的最佳组合,盘活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技术特长,展现自我才华,提升自身价值,提高人力资源这一主动性资源的可持续性和可再生性,不断地增值、增效、增能,促进人才的增长,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协调、全面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在工程、经营管理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内部柔性流动。

一、基本思想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内部柔性流动机制,就是树立“不求人才为我所有,更重人才为我所用”的理念,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打破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突破工作地、工作岗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形成岗位变换更自由、渠道更畅通、方法更灵活的流动方式,充分体现单位用人和个人工作的自主灵活性,使各类优秀人才、智力能够为企业更好地工作和服务。

二、流动范围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学历要求),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计算机专业人员;2、其他工程专业人员;3、其他专业人员。

三、柔性流动管理1、流动工作期间,不提高职务级别,只发放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津贴。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同类人员同等政策待遇时优先考虑。

2、提供的科研成果或新技术在生产经营中转化或投入使用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贡献突出的,可以参加**省优秀知识分子的评选和**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评选。

3、流动工作期间,不办理户口转移关系,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统筹保险转移。

流动期间工资、奖金由原单位发放,没有全员营销任务,流动到需求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发放同岗位人员标准的奖金。

4、流动工作期间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商业秘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5、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附件1)和个人申请(附件2),企业经过认真分析和权衡,经办公会确认后办理流动手续。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加快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步伐,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柔性引进,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在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我校实际发展需要,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人才柔性引进,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进的对象、方式第四条柔性引进人才的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学科建设急需、而正规渠道引进方式不能满足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智力引进。

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承担课题研究,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与我校联合申报有关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为我校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服务;(二)业余兼职。

有时间和能力进行兼职的高层次人才,与我校签订兼职合同书,联合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为我校兼职服务。

第三章引进的程序第六条由各院(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聘用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和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目标及任务等。

第七条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与有关院(系)具体办理学校与受聘人才之间聘用协议的签订。

第四章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第九条根据柔性引进人才的实际工作量,参照《河南工业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经考核按业绩进行发放工作量津贴。

其中教学(含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津贴分值标准、在一般CN刊物上发表论文、主持或参与厅级及以下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津贴分值标准与校内教师相同。

作为基本工作任务,每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一篇论文被SCI、EI(核心版)、SSCI、ISTP、A&HCI、EI(网络版)、CSTPCD、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检索收录,发给岗位津贴两万元。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才需求的日益增长,人才流动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趋势。

而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柔性流动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才流动方式,逐渐受到了各行各业的重视。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对于促进人才流动、激发人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义。

1. 促进人才流动。

柔性流动实施方案可以为人才提供更多的流动选择,使得人才能够更加灵活地进行工作和生活安排。

2. 激发人才活力。

柔性流动可以让人才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促进企业发展。

通过柔性流动,企业可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包括人才流动奖励政策、人才流动补贴政策等,为人才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保障。

2. 拓宽人才流动渠道。

建立多种人才流动渠道,包括人才交流平台、人才招聘会等,为人才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3. 提升人才流动服务。

建立健全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包括人才流动咨询、人才流动指导等,为人才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4. 加强人才流动管理。

建立健全的人才流动管理机制,包括人才流动监测、人才流动评估等,为人才流动提供更好的管理保障。

四、保障措施。

1. 政府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制定更加有利于人才流动的政策等。

2. 企业支持。

企业应加强对人才柔性流动的支持和保障,包括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提高薪酬福利待遇等。

3. 个人意识。

个人应树立柔性流动的意识,增强自身的职业发展能力,积极参与人才柔性流动。

五、结语。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促进人才流动、激发人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人才柔性流动实施方案的落实,为人才流动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正文:----------------------------------------------------------------------------------------------------------------------------------------------------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1995年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加快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条技术、管理人员流动,要遵循有利于优化人才队伍布局和结构,有利于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发挥人才作用的原则。

第四条技术、管理人员可以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不受身份、地区、学历、职称、专业等限制。

第五条用人单位所需技术、管理人员,除按国家规定指令性分配、调配的以外,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择优选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急需但本地无法调剂的技术、管理人员,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从外地招聘引进。

从外省引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本人不愿迁移户口的,由用人单位向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工作聘用证》。

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聘用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享受常住户口的有关待遇。

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调动、辞去现职的形式流动。

对要求流动的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所在单位应予批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缓流动:(一)担任国家、省和市地级重点技改、基建、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任务尚未完成的;(二)从事涉及国家机密和重要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工作的人员;(三)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人员。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模板】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为实施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充分挖掘校外优秀人才资源,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主要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以及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已经认定的或仍在认定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行好,热爱职业教育,愿意为我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满足我校的合作需要。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团结协作和敬业精神。

(四)具备来校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五)能认真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六)申报当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

(七)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引进方式(一)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等。

通过短期兼职、讲学、教学督导、顾问指导、技术合作或者其他适宜的柔性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来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咨询等工作。

(二)按照项目制管理或合同制管理模式,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项目合作、劳务协议等,为学院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四、引进程序(一)各部门结合实际提出本部门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申请,包括岗位名称、人数、条件、职责及目标任务等,由人事处统一受理,形成学校年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党委会审定。

(二)根据岗位设置,人事处统一发布引进信息,有关部门配合发布并收集有关材料,人事处统一受理应聘材料,并转发有关部门初审,人事处复审。

(三)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考察,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学术科研水平、教学能力、专业技术技能等。

(四)考察通过后,用人部门填写《柔性引进高层人才审批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照有关程序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柔性人才引进办法

柔性人才引进办法

柔性人才引进办法为努力提升医院的学科水平和综合能力,让我院一些专科学术水平完成三、五年内,在市、省内形成优势和特色,造就一批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省、市医学重点人才,经医院重点专科、重点人才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对省重点专科、市重点学科,和院重点专科建设和省、市、院级重点人才,加强扶持力度并制订实施办法如下:一、院设立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1、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给予上级经费数额相等资金匹配。

(并视学科发展情况可适当增加)。

2、院重点专科给予15-20万元基础扶持资金。

3、重点专科开展重大新业务所需设备及病人医疗费用医院将给予支持。

4、基础资金的支出用于科室的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课题调研、资料费、提供出国考察经费等)。

二、加大重点专科的制度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切实做好人、财、物等配套和后勤保障工作,以保障专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院重点专科建设、重点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将对院重点专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并签定合同书。

每半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检查。

未达标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院重点专科,并停止资助。

四、医院年终经考核对在实施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科室、学科带头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对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重奖。

五、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在人员调配上给予政策倾斜。

六、重点专科建设要明确一个主攻方向,针对关键技术问题,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从而形成专科优势。

七、可采取与省、及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设的形式,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专科建设、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同发展,确保重点专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和高效益。

八、重点专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五年内培养出2-3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业务骨干,逐渐形成结构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

九、院重点人才培养周期(二年内),给予基础扶持资金2万元。

基础扶持资金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全国、省、市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专着,国内外进修学习、购买资料所需费用等(市重点人才每年可报销书报费1500元、院重点人才每年可报销书报费1000元)。

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摘要】人才是产学研合作的要素资源之一,在产学研合作中优化人力资源,对于产学研合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拟就建立一种新型的人才互动机制——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来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人才柔性流动一、人才柔性流动的内涵“人才柔性流动”是指摆脱传统的国籍、户籍、档案、身份等人事制度中的瓶颈约束,在不改变与其原单位隶属关系的前提下,以智力服务为核心,注重人、知识、创新成果等的有效开发与合理利用的流动方式。

然而,尽管产学研中高校、科研院所在知识创造中具有重要的源泉作用,但企业是产学研自主创新活动的主体,其直接面对市场,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却极其缺乏创新人才,这也是导致企业至今未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产学研合作进行技术创新过程中,建立科技创新人才的柔性流动机制,使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精英柔性流动到企业中,既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和缓解了产学研三方的科技队伍建设,又实现了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了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目的。

二、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的建构由于产学研合作创新存在模式的多样化,因而,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也应建立不同的流动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形式。

当然,产学研合作创新应该根据实际合作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人才柔性流动的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

1、聘任流动制。

这里所讲的聘任流动制包括两种方式,长期聘任制与短期聘任制。

长期聘任制指产学研合作中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不改变与其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的前提下,以聘书的形式规定一段较长的时间,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现其知识效用的最大化。

而短期聘任制即兼职制,它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利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到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性的工作形式。

而企业聘任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担任企业科技顾问等各种职务,借助外脑发展和壮大自身实力,可以为企业科研活动解除疑难杂症,提升企业科研能力。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柔性引进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一种新的吸纳人才的形式,也是加强学术交流,充分发挥校外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的专长,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加强对我校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工作的管理,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的柔性引进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

引进人员必须是对我校专业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工作能产生重要作用的高水平专家、学者。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院(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第一类:专业带头人。

其具备的条件为:具有教授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近5年来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或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二类:教授。

其具备的条件为:具有教授职称,近5年来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类),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黉舍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黉舍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三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其具备的前提为:近3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省级科技攻关项目或课题2项以上。

第四类:博士。

其具备的条件为:发展潜力大、专业方向与黉舍需求相符的博士,且作为首位人员在黉舍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黉舍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人才柔性引进管理试行规定

人才柔性引进管理试行规定

人才柔性引进管理试行规定根据学校人才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到校从事定期或兼职工作,促进人才的汇聚。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符合学校领军人才条件的人员及学校中短期专项工作紧缺的高端人才等。

按人才属性分为以下二种情况:1.人事关系进入学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拟正式引进,人事关系因各种原因暂时未能办理,但已经在校从事实质性工作或阶段性工作的领军人才。

3.人事关系不进学校,受聘学校实质性兼职岗位或兼职教授,到校柔性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工作方式1.阶段式,每年约定时段或期限到校工作。

2.项目式,承担具体的项目为学校工作。

3.导师式,受聘博导,招收、培养研究生工作。

4.其他双方确认的适宜可行工作方式。

三、工作报酬1.人事关系进入学校,暂时不能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分以下三种情况计发报酬(教学、科研成果符合学校教授团队或奖励政策规定的,另行予以奖励):(1)每年实际在校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且完成岗位工作协议约定任务目标的,比照引进同类人员年薪和优惠政策标准,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占全职工作的比例计发年薪和优惠待遇。

(2)每年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但不足六个月,且完成岗位工作协议约定任务目标的,按引进同类人员年薪和优惠政策的50%标准计发报酬和优惠待遇。

(3)每年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且工作业绩达到引进同类人员聘期分年度任务目标标准的,全额计发年薪和优惠待遇。

工作业绩未达标的,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占全职工作的比例计发年薪和优惠待遇。

2.学校拟引进的领军人才,因各种原因暂时未能办理正式人事关系,但已在学校从事实质性全职或阶段性工作的人员,可参照上述第1条规定,签订过渡性工作协议,确定工作任务和相关报酬。

3.人事关系不进学校,受聘学校实质性兼职岗位或兼职教授的高层次人才:(1)双聘两院院士:5万元/月,兼任实质性岗位工作的,按所兼岗位50%的标准享受岗位津贴。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

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

行业竞争力影响
研究人才柔性流动对提升行业竞争力的作用 。
行业影响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人才柔性流动对行业的 影响评估结论。
社会效益评估
01
人才资源优化
分析人才柔性流动对优化社会人 才资源配置的作用。
社会公平与稳定
研究人才柔性流动对社会公平和 稳定的积极作用。03ຫໍສະໝຸດ 02社会经济发展推动
探讨人才柔性流动对社会经济发 展的推动作用。
02
根据评估结果,管理部门确定申请者是否符合柔性流动的条件
和要求。
如果申请者符合条件,管理部门将通知申请者进行下一步操作
03
;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告知申请者审核结果及原因。
流动流程
申请者根据管理部门的通知, 与接收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确定流动的具体事宜。
申请者与接收单位签订柔性流 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
人才柔性流动是指人才在地区间非永久性、非固定化的流动,旨在优化人才资源配 置,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在我国,人才柔性流动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亟需完善和规范 。
目的和意义
目的: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序的人 才柔性流动实施制度,以推动人才资源 的合理配置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有助于提升人才综合素质,促进个人职 业发展。
展望未来发展前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人才柔性流动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 势。
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才柔性流动的 实施机制,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 。
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政策和制度 的研究和制定,为人才柔性流动提 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保障。
08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学术论文
该制度在学术论文中得到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从理论框架到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为实施该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经验借鉴。

医共体人员柔性流动实施方案

医共体人员柔性流动实施方案

医共体人员柔性流动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医共体人员的柔性流动能力,以下为医共体人员柔性流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1. 引入轮岗制度:医共体内部建立轮岗制度,使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能够在不同的岗位间进行轮岗,提高他们的多岗位学习和工作能力。

轮岗制度可以根据医共体内部的需要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从业人员的潜力。

2. 开展跨领域培训:为医共体人员提供跨领域培训机会,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广泛的知识和技能。

跨领域培训可以包括医学知识的拓展、管理技能的培养等,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3. 推行灵活工作制度:医共体可以适当引入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灵活工作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更灵活的工作环境和方式。

这样可以有助于解决从业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平衡问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4. 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医共体可以积极促进与其他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以及相关行业的人才交流与合作。

通过开展人才交流计划、合作研究项目等方式,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增强医共体人员的流动性和适应能力。

5. 提供职业发展支持:医共体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发展支持机构或部门,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规划、培训指导、项目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提高职业竞争力。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案,医共体人员的柔性流动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为医共体的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高等职业学院柔性引进人员管理规定

高等职业学院柔性引进人员管理规定

柔性引进人员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及XXX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管理原则,按需柔性引进校外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客座教授、咨询专家等,为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原则对于承担学校重大项目建设或省级及以上项目建设或临时性重要工作的部门,需校外专家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的,可以实施柔性引进。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一)范围1.知名专家、学者;2.高级管理人才;3.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3.适应学校发展需求,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引领学校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创新等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较好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三、引进程序1.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拟定柔性引进协议,明确柔性引进人员工作职责,报人事处审核;2.人事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决定;3.与拟聘人员签订柔性引进协议。

四、柔性引进人员的管理1.柔性引进协议期限为1-2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

2.柔性引进人员工作职责须按照协议规定完成。

3.柔性引进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

4.柔性引进人员的薪酬标准(税前):国家知名专家、学者:3750元/月;兼任管理职务:3000元/月;其他专家:外地2500元/月(含交通费),本地2000元/月;返聘的我校退休人员:2500元/月。

协议期限为一年及以上的柔性引进人员按月核发薪酬标准的80%。

协议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核发余额。

4.对于柔性引进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解除协议:有违法犯罪行为;有道德败坏行为;有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有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未履行工作职责。

山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

山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

山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才柔性流动,是指打破国界、地域、户籍、身份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方式。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广泛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为我省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第三条鼓励海内外人才采取柔性流动的方式(以下简称柔性流动人才)来我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工作;从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赴我省驻外企业、工作机构任职或兼职;创办、合办企业或从事产业转移、技术转让、市场开拓等工作。

用人单位聘用柔性流动人才,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柔性流动人才(不含外国籍及台港澳来我省投资、工作和就业的人员)来我省工作、·创业,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凭双方签定的契约文本及柔性流动人才本人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向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山东省人才聘用证》或《山东省海外人才聘用证》。

第五条柔性流动人才凭《山东省人才聘用证》或《山东省海外人才聘用证》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山东省人才居住证》,在购房、购车、子女就读、开办企业、商务出国(境)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可参加当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持《山东省海外人才聘用证》,本人、配偶及子女可享有一次签证、多次出入境等便利,可入住为海外留学人才提供的周转房或政府出资建造的海外留学人才公寓。

第六条柔性流动人才中的紧缺急需人才愿意调入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城市人口控制指标的限制;配偶、子女及其共同居住的亲属可随调随迁,不收取城市增容费;配偶、子女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有困难的,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帮助联系、推荐工作单位。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省人事厅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试行意见为进一步营造"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政策环境,推动人才流动,实现人才与生产要素和工作岗位的最佳结合,现就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提出以下一、人才柔性流动,是指各类人才在不改变国籍、户籍和身份,不改变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智力服务为核心,突破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充分体现个人工作和单位用人自主的一种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方式。

要依据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重点引导各类人才特别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实用型人才向省内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学科和技术创新领域以及重点开发项目集聚,实现二、在不侵害原单位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不危害国家安全、不影响国家重大科研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可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工作项目协议,通过以下方式柔性流动:(一)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兼职兼薪。

(二)经原单位许可,不转任何关系,长期在受聘单位工作,或每年定期、不定期(三)通过(四)依据工作项目协议,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

原单位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允许人才柔性流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条件加以限制。

人才在柔性流动过程中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按《合同三、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柔性流动人才,可与聘用单位协商,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岗位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实用型人才,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鼓励柔性四、柔性流动人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得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柔性流动人才兴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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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内部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稳定和吸纳优秀人才,加快科技兴企步伐,最大限度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树立开发人才、经营人才、服务人才的新理念,实现专业技术人员与生产要素、需求岗位的最佳组合,盘活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技术特长,展现自我才华,提升自身价值,提高人力资源这一主动性资源的可持续性和可再生性,不断地增值、增效、增能,促进人才的增长,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协调、全面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在工程、经营管理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内部柔性流动。

一、基本思想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内部柔性流动机制,就是树立“不求人才为我所有,更重人才为我所用”的理念,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打破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突破工作地、工作岗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形成岗位变换更自由、渠道更畅通、方法更灵活的流动方式,充分体现单位用人和个人工作的自主灵活性,使各类优秀人才、智力能够为企业更好地工作和服务。

二、流动范围
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学历要求),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计算机专业人员;
2、其他工程专业人员;
3、其他专业人员。

三、柔性流动管理1、流动工作期间,不提高职务级别,只发放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津贴。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同类人员同等政策待遇时优先考虑。

2、提供的科研成果或新技术在生产经营中转化或投入使用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贡献突出的,可以参加**省优秀知识分子的评选和**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评选。

3、流动工作期间,不办理户口转移关系,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统筹保险转移。

流动期间工资、奖金由原单位发放,没有全员营销任务,流动到需求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发放同岗位人员标准的奖金。

4、流动工作期间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商业秘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5、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附件1)和个人申请(附件2),企业经过认真分析和权衡,经办公会确认后办理流动手续。

四、津贴标准
1、****每月300元,其他单位每月200元。

2、属于异地流动的按车改规定发放有关交通补贴。

五、考核与发放
1、考核除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外,还要与流动到相关单位的日常考核相结合(附件3)。

2、考核内容:从思想品德、工作作风、技术能力、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业务、技术、培训完成等情况。

3、考核步骤:被考核人员书面总结流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照考核评定得分(附件4)。

4、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津贴由企业纪委、工会、人力资源部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一次性发放,津贴发放计算公式为:流动津贴*综合考核得分+交通补贴=应发津贴
六、其他
1、专业技术人员柔性流动适用于见习期满后的所有正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2、除已聘任副科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内部柔性流动;
3、流动期间考核不称职的不发放津贴;
4、本年度中途系统外调出或辞职的不予发放;
5、流动时间视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6、流动完毕后,流动津贴自动停发。

你脸上云淡风轻,谁也不知道你牙咬得多紧。

你笑得没心没肺,没人知道你哭起来只能无声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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