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1—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5月27日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锅炉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司炉人员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处理人员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理论知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1—2019
第二十六条 满足下列要求的,复审合格: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罟言矛「所从事持证项 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生1-"'彳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 台”,核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 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交臭巾申请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且版典二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 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级市场K莒甘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 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专兄,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衣套制前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辽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全国范 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必冲'无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 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与辱: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月8日质检总局颁布);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2)《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S6001—2008, 2008 年2月21日质检总局颁布);
(13)《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Y6001—2008, 2008年2月21日质检总局颁布);
(四)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五)体检报告(1份,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机关指定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 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或者JPG格式)。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8001-2013
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考试申请人参加其组织的考前辅 导
第二十条 取证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报名条件审查、考试、 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二十一条 提交以下报考资料: (一)《申请表》(1份,在网上填报后下载,贴上一寸、免冠、 正面、白底彩色照片)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1-201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考核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 (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声发 射检测(AE)、涡流检测(ECT)、漏磁检测(MLF)。无损检测人员 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其中无损检 测方法中的自动检测(AUTO)项目分为Ⅰ级(初级)和Ⅱ级(中级)
RT(DR Ⅲ 持RT(DR+CR)- Ⅱ级4年以上
+CR)
Ⅱ 持RT(DR+CR)-Ⅰ级以上且同时持有RT- Ⅱ级,或者持RT- Ⅱ级2年,或者 持RT- Ⅲ级可直接报考
各种 Ⅱ
直接报考
持Ⅰ级1年
AUTO 项
持同类方法Ⅱ级的人员经过不少于16小时专门培训可免试取得资格 Ⅰ 直接报考
Ⅲ 持TOFD- Ⅱ级4年以上
TOFD
Ⅱ 持TOFD- Ⅱ级1年以上且同时持有UT- Ⅱ级,或者持UT- Ⅱ级2年,或者 持UT- Ⅲ级可直接报考
Ⅰ 持UT- Ⅰ级6个月,或者持UT- Ⅱ级可直接报考
第十一条 检测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原《检测人员证》失效不超过4年的,根据原考核记录或 者证书,可以直接申请原项目和级别的考核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9
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19年5月27日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考试机构(2)
第三章考试与发证(2)
第四章复审(4)
第五章附则(4)
附件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7)
(8)《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 2006年4月19日 质检总局颁布);
(9)《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 2006年4月19日质检总局 颁布);
(10)《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T6001—2007, 2007年8
考试为考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有效期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可以向原考 试机构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不合格者,应当向发证机关重新提出 考核申请。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 名单,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发证机关。申请人向考试机构查询成绩的,考试机构应 当告知。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超过”,不包括 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痍九咋。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匚玲’全技术规范和文件同时 废止: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2013年1月16日质检 总局颁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5砂公告附件2进行修订);
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结哭由堵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 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
不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子受建结果,并说明原因。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验 .g 各种检验人员级别、类别、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 A。 检 q 第四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 督 i 申请《检验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请人和证书申请人), qs 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监 a 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验人 量 w. 员证》。 w 《检验人员证》的有效期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检验工作的,应当按照本 质 w 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换证)。 家 // 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验人员考试的机 : 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换证审核的机构(以 国 tp 下简称换证审核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ht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局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
总 /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n 证(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8002-2013(精品范文).doc
(四)了解相关项目检验手段、方式、设备、工具的特点与适用性,并且合理选用;
(五)具有对设备检验结果的综合判断、处置能力;
(六)具有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能力;
(七)具有事故调查和分析能力。
第十条检验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明(毕业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四)检验资历证明(已持有的《检验人员证》复印件,1份);
(五)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
(六)专业培训经历证明(原件1份)。
报名参加检验员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六)资料;报名参加检验师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四)、(五)、(六)资料。
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开展检验人员的相应考试工作。
第六条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统筹规划、满足取证考试需求和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项目的考试中心(或者基地),依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李 宁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梁广炽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沈 钢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汪 杰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王福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吴绳武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1)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内容(2)
第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于每年的1月份,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系统”上公布本年度考试计划,以及相关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考试时间和类别、项目等。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是为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他们能够安全、有效地操作和管理特种设备。
考核规则旨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流程,从而确保其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一、考核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范围涵盖以下方面:1.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包括熟悉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能够熟练操作特种设备以及处理常见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2.安全管理知识: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灭火救援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3.设备维护和保养:了解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方法,能够进行日常的检修和维护,并能够判断设备是否出现故障。
4.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二、考核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理论考核:通过答题、口述等形式进行,考察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2.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特种设备,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实操考核:通过模拟真实工作场景,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维护和保养能力,以及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三、考核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能水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包括正确操作特种设备、应对常见故障和异常情况等。
2.安全意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
3.应急处理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突发情况,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4.维护和保养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维护和保养能力,能够进行日常的检修和维护,并能够判断设备是否出现故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还能够保障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
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较高危险的设备,例如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等。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
《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作为特种设备人员考核的标准,对特种设备人员的考核内容、考核等级、考核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规则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实施意义等方面对该规则进行详细分析。
一、《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的制定背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升特种设备人员的从业能力和安全意识,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以规范特种设备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该规则的制定旨在提高特种设备人员的专业素养,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的主要内容1.考核对象《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规定,特种设备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维修、检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
对于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人员,规则中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2.考核内容规则对特种设备人员的考核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能力、安全意识等多个方面。
特种设备人员需要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快速、正确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
3.考核等级《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根据特种设备人员的从业经验、技能水平和工作职责,明确了不同等级的考核要求。
考核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对于不同等级的特种设备人员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方式。
4.考核要求规则中还对特种设备人员的考核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资格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合格标准等。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撰写了一篇1800字的文章,讨论了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请注意,由于该规则为实施指南,我并没有具体的合同或作文格式要求,但我尽量以一种条理清晰、易于阅读的方式来呈现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随着特种设备的广泛应用和技术的日益发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技能素质成为关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流程和标准,中国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制定了《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本文将介绍该规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意义和影响。
一、规则概述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是中国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制定的一项技术规范,旨在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操作特种设备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核评定其能力水平。
该规则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本规则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旨在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规则内容1. 考核目标TSG6002-2019规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目标,包括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
考核内容涵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设备原理和性能、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等。
通过设定目标,规则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标准。
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是评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力的具体手段。
规则规定了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实操考核和技能竞赛等。
不同的特种设备类别和级别可能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3.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是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力水平的依据。
规则明确了考核标准,包括理论知识掌握程度、操作规程遵守情况、技术操作熟练度等。
标准是根据不同特种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8002-2013
(三)具有较广泛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一般的技术问题;
(四)了解相关项目检验手段、方式、设备、工具的特点与适用性,并且合理选用;
(五)具有对设备检验结果的综合判断、处置能力;
(六)具有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能力;
《检验人员证》的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检验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 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换证)。
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验人员考试的机
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换证审核的机构(以下 简称换证审核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吴绳武
第一章总贝U(1)
第二章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1)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内容(2)
第四章考试机构(3)
第五章取证考试(4)
第六章审核发证(5)
第七章换证(5)
第八章监督管理(6)
第九章附贝U(7)
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8)
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报考资历条件(9)
附件C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10)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试样)(11)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检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 员)。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资格。
(完整word版)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doc7页)完美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09月16日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5年2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于2005年3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草案。
2005年4月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5年5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2005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5年6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试工作要求、作业人员证书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新华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谢铁军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沈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傅军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虎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李晓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1)第三章考核程序与要求 (2)第四章附则 (3)附件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5)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TSGZ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2010年第126号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长:支树平二○一○年十一月四日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前言200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以下简单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起草任务书。
2008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8年3月和6月,起草组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9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0年11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基础上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PE)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尚洪张建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戈兆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石坤董尚元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窦万波房务农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杨松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顾福明山东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单汝刚汪立新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胡希海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杨笑峰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徐佩兰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袁转东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顺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美琪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郭胜伟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牛豫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雷万庆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王烱祥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厂董安霞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康纪华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肖力群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贡爱国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锅怀力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孔德斌何健文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考试机构……………………………………………………………………(2)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4)第四章附则…………………………………………………………………………(7)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附件B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0)附件 C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49)附件 D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50)附件 E 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1)附件F 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人员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 (53)附件G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56)附件H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57)相关章节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58)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是指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操作人员的考核要求和标准。
特种设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其特殊用途、特殊工况、特殊性质及重大危险性而在使用中需要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设备。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是为了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操作特种设备的能力和知识,以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是中国特种设备行业的重要标准文件。
根据该规则,特种设备人员的考核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初级、中级和高级。
不同层次的考核要求和内容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培养出具备安全操作特种设备的能力、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合格人员。
考核规则中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考核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安全操作和风险防范能力的要求。
考核的方法主要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理论考核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测试特种设备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实际操作考核则是通过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考察,测试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考核规则还强调了特种设备人员培训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人员在参加考核之前,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培训机构的结业考核方可参加特种设备人员考核。
培训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工作原理、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该考核规则的实施对保障特种设备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只有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合法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工作。
通过对特种设备人员的考核,可以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的出台,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技能,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可以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
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
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珲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冯保琪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会沈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军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郭晋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李晓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2)第三章考试和审批发证 (3)第四章复审 (5)第五章附则 (6)附件A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7)附件B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8)附件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样式) (9)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
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和合格标准;(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五)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六)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七)根据申请《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协助办理《作业人员证》发放事宜;(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复审;(九)向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十)完成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
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第三章考试和审批发证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审批发证程序,包括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和发证。
《作业人员证》的复审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A,2份);(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或者JPG格式)。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申请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根据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将考试报名时间、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需要更改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的,应当提前30日公布,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确保考试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
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第二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一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