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意见
广东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知
关于⼴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程⼯程量清单计价的通知粤建造发〔2012〕5号各市建设⼯程造价管理站,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2012《⼴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程综合定额》(下称《修缮定额》)已于2012年10⽉1⽇由省住建厅颁发施⾏。
现就我省⾏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程⼯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缮⼯程的⼯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0年《⼴东省建设⼯程计价通则》有关⼯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修缮定额》,修缮⼯程的⼯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程项⽬、措施项⽬、其他项⽬、规费项⽬和税⾦项⽬组成。
三、修缮⼯程⼯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修缮定额》的项⽬(⼦⽬)作为列项的基本原则。
2、项⽬编码按定额编号作为⼯程量清单编码,并在编码前冠粤字,如“简易结构”项⽬,编码为“粤R1-1-1”。
3、计量单位依据《修缮定额》确定,并应采⽤标准计量单位,如“m、㎡、m3、t、kg、个、根……等。
4、⼯程量严格按照《修缮定额》规定的⼯程量计量规则计算确定。
补充的项⽬,应在⼯程量清单中写明相应的⼯程量计算规则。
5、清单项⽬的⼯作内容按照《修缮定额》确定。
清单项⽬特征描述应根据拟建项⽬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满⾜确定综合单价需要为基本原则。
6、《修缮定额》没有对应项⽬的,可参照《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列项或由编制⼈补充。
有补充项⽬的,应在⼯程量清单中写明补充项⽬的计量单位、计量⽅法、⼯作内容等。
四、修缮⼯程采⽤⼯程量清单计价的,应采⽤综合单价⽅式计算。
综合单价除应计算清单项⽬所需的⼈⼯费、材料费、施⼯机械使⽤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外,还应计取⼀定幅度内的风险费⽤。
五、修缮⼯程⼯程量清单计价应符合2010年《⼴东省建设⼯程计价通则》计价程序表的要求。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的通知
粤建造发〔2013〕6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计算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指导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我站依据2013计算规范、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本计价指引)。
本指引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构筑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广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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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3、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
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凡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清单计价规范及计算规则(详细版本).
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 F 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必须执行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应当执行计价规范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三条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
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必须由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成,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方能生效:(一)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二)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当事人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
第四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其他项目费、承包人风险、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时效等相关内容;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附表一至四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参照附表一至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描述不完整的,可在开标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据实调整,并在开标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除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外,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转嫁给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缺项漏项、数量错误等内容,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79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凡在广州地区进行招标或非招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投标的标底、签订承发包合同、办理工程拨款、工程造价包干的计算、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时,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进行计算。
同时,《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1年)》、《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综合成本指导价》、《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规则》、《广州地区建筑装饰工程价格表(试行)(1999年)》、《广州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基价表(1994年)》停止执行。
(完整版)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意见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必须执行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应当执行计价规范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三条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
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必须由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成,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方能生效:(一)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二)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当事人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
第四条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其他项目费、承包人风险、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时效等相关内容;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附表一至四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参照附表一至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描述不完整的,可在开标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据实调整,并在开标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除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外,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转嫁给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缺项漏项、数量错误等内容,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价字(2O05]145号)、2O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O05]146号)、2O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0l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1.0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按照《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要求,我部组织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
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方法
1.1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方法1.1.1工程计价方法概述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方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定额计价法两种方法。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由发包人确定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施工合同约定计价方法的,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1.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概述计价规范包括正文、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及条文说明四部分内容。
1)正文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工程计价表格共16方面内容。
2)附录。
计价规范附录共有十一大类,分别从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计价文件封面、工程计价文件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工程计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等对工程计价要求和规定。
3)本规范用词说明和条文说明。
1.1.1.2“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6)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9)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1.1.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市政计算规范)概述1)市政计算规范包括正文、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及条文说明四部分内容。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22)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22)引言当今我省建筑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并充满生机,预示着我省建筑市场正走上前所未有的发展。
为巩固和发展这一局面,首要的是政府必须对建筑市场实施规范化管理,以保障建设各方权益,构建和谐建筑市场。
工程造价是建筑市场的灵魂。
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的施行,给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
我省在总结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的基础上,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关注着新形势下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机制,使我省工程造价领域走向人性化,《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22)(以下简称“本通则”)就此应运而生。
本通则的发布,工程造价同行必须未雨绸缪,只有先行一步,把握机会,领略本通则的要点和内涵,才能在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才能在建筑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曾听一位国内同行说,我国工程造价行业要发展既易又难。
易的是同行们学得快、用得快;难的是同行们无法形成合力,难以凝聚主流。
这是反映行业现状的由衷心声,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症结。
随着本通则的实施,作为工程造价同行,应在掌握和熟悉应用本通则的前提下,完善本通则的操作流程,广开门路,以大气度去相互交流,以大包容去促进行业发展!一、出台背景1、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2、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工程结算行为。
3、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检验试验费、措施费和规费等概念。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4)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4年10月27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和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和答疑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一)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 O 1 O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粤建市[2 0 1 0]1 5号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 O 0 5]1 4 5号)、2 O 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 O 05]1 4 6号)、2 O 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 0 05]1 4 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05 o 0—2 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 o l 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9、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的入岩增加费按粤表C.2.1另行列项计算。
如设计要求有空桩的,空桩五、垂直运输。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执行“S.3垂直运输”,单独装饰装修工程按照粤表S.3 的规定执行。
粤表S.3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编号:粤01170300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粤011703002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1.装饰高度、层数2.装饰内容3.运输条件或方式项1.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日计算。
2.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装饰楼层和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1.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拆除或原有垂直运输机械的保护2.材料、设备的垂直运输六、措施项目S.7中的“非夜间施工照明(011707003)”不单独列项计算,应在相应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七、招标人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等合理确定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标准工期的20%。
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工措施项目和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按照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在其他项目中开列,根据总承包服务的内容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的要求确定。
3、配合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
4、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所需或发生的费用,按照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1.5%计算材料保管费。
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2 措施项目费合计 3 其他项目费合计 4 规费 4.1 社会保险费 4.2 住房公积金 4.3 工程定额测定费 4.4 工程排污费 4.5 施工噪声排污费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6 防洪工程维护费 7 税金 合 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OO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签字)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组成,计价程序如下: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额(元) 1 招标人部分 1.1 预留金 1.2 材料购置费 1.3 其他费用 小 计 2 投标人部分 2.1 总承包服务费 2.2 零星工作项目 2.3 其他费用 小 计 合 计
6.1单位工程费汇总计算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2 措施项目费合计 3 其他项目费合计 4 规费 4.1 社会保险费 4.2 住房公积金 4.3 工程定额测定费 4.4 工程排污费 4.5 施工噪声排污费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6 防洪工程维护费 7 税金 合 计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遏制恶性低价中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一、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提供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其他有关规定编制。
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招标人应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漏的,招标人应予调整,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二、规范最高报价值编制行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粤建价字[2005]139号)规定设立最高报价值,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起发布,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评标时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
确需进行技术标评审的,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
进行商务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占评委总人数的50%以上。
四、规范评标程序和方法(一)评标委员会应从最低报价投标人开始,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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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三)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四)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五)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六)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七)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八)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九)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五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不得违反招、投 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履行期间,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确定工程价款: (一)当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 (二)当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发、承包双方没有违反招标文件中 关于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实际行为的,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 (三)当后续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合同文件与施工合同不一致的,应当以 后续合同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除工期在半年和合 同价款在 200 万元以下之外,应当采用单价合同。 第十七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 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除法律法规有规定之外,出现下列情形的, 不予计量与支付:四的规定执行。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 的,参照附表一至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 2008 计 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发 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描述不完整的,可在开标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 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 2 日内据实调整,并在开标 7 日前书面通知所 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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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造价管理机构自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 2 日内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 应当责成招标人在开标前进行修改,并再次重新公布。因而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 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招标、投标和开标时间。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 10 日前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 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发生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控 制价修改后的 7 日内,将该招标控制价按照前述要求报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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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文件范围的; (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超出施工合同文件范围的; (三)承包人投标价已包括措施项目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 (四)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 (五)其他不予计量与支付情形。 第十八条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的,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 期支付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承包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延期支 付的利息。
第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 程量清单招标,并应当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即最 高报价值)。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综合单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 布的信息(指导)价格计算。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发、承包双方又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 导致无法施工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第十九条 发现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有 错、漏或重复的,发、承包双方不利一方应当及时提出修正申请;经另一方核实 后,在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发现建设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没有达到质量要求的, 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在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相 应价款。
第二条 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必须执行 2008 计价规范。建 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的,应当执行 2008 计价规范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 处理等规定。
第三条 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工 程造价文件封面的签字盖章,必须由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成,并 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方能生效:
(二)当后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规费、税金等发生变化时, 应当按照省政府或省有关权力部门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
(三)当施工期间市场物价发生涨落,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变化超过 5%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超过 10%时,应当按 照 2008 计价规范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 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调整。出现这一情形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 发布一次价格信息。
除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外,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转嫁给 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缺项漏 项、数量错误等内容,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第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表格,必须符合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内容或者另行设置表格。其中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应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 析表可采用附表五的格式;若采用附表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一)” 时,还应增补附表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据实调整招标控制价: (一)修改招标文件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 (二)修改施工设计图纸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 (三)其他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十二条 投标人必须执行 2008 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并按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及表格自主报价。除措施项目可作增补外,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及表格作任何改动。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表格填写单价和合价。未填写单 价和合价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此项费用在 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不得计算。 第十三条 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也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 投标人对投标价的所有优惠(降价、让利等),均应当反映在具体清单项目或其综 合单价的报价上,不得以投标总价金额方式进行优惠(降价、让利等)。 第十四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 同,约定合同价款,并明确下列事项:
(二)材料价格,按照下列优先顺序及其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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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格; 2.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 3.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汇总发布的厂商报价; 4.参考市场调查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 (三)管理费、利润,按照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有关规定计算。 (四)风险费用,依据附表二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要求投标人应承担 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计算。 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如不采用或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 信息的,应当提供合法依据,并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调整幅度,否则不得调 整。 第八条 一个建设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随同招标文件一并公布。招标 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当具体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单项费用、主要材 料价格等,不得采用以工程总价金额方式公布。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有限制 的(如: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得大于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综合单价),应在公布的 招标控制价中载明。 第九条 招标控制价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对其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有误的,应当在开标 10 日前向招标人 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 2 日内据实调整,并在开标 7 日前重新公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控制价仍然有误的,应在开标 5 日前向工 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会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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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 工程价款依据。
第二十二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一)当后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发 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 调整;
广东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若干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2008 计价规范”)、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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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出现这一情形的,发、承包双方的不利一方应事先向另 一方提出,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0%, 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的,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超过 10%部分的工 程价款。出现第二十四条情形的,应当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
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一方因另一方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失的, 可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索赔。
第二十一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工程变更、增加额外工作等非承包人原 因的现场签证事件的,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现场签证人选应当按照 2008 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明确签证项目的名称、数量和 单价或价格,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现场签证时,出现工程造
第二十三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施工图纸(含设 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有漏项错项的,承包人应以实际施工 图纸为准进行施工,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新的项目特征和实际项目调整工程价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