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智育加分补充细则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智育加分补充细则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医学人才,深化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表现,正确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在总结《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各方面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本科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智育加分项目与标准(一)外语等级考试1.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格分数为425分,优秀分数为600分;日语四级考试及格分数为60分,优秀分数为85分;日语国际一级考试及格分数为100分,优秀分数为130分。
2.英、日语四级考试优秀加1分;英语六级、日语国际一级考试及格加1分,优秀加2分。
(此加分标准仅适用于在学期间第一次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及日语国际一级考试的成绩)3.七年制学生第三学期末前通过英语四级,第四学期末前通过英语六级,第五学期末前通过日语国际一级,第六学期末前通过日语四级者,方可获得加分。
(二)发表论文1.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国家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按照学校职称晋升文件中规定的期刊分类办法加分,具体标准如下:自然科学类三类及以上刊物加3分,版面费报销100%;4类刊物加2分,版面费报销60%;5类刊物加1分,不报销版面费。
社会科学类四类及以上刊物的加3分,版面费报销100%;5类刊物加2分,版面费报销60%;6类刊物加1分,不报销版面费。
2.发表不在学校指定目录范围的核心期刊论文(具体目录查询网址:),在智育加分中只能使用1次且只加1分,不报销版面费。
3. 每名学生每学年论文加分不得超过3篇,总分不得超过3分。
(三)学科竞赛学科竞赛是指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与学校教学内容相关的竞赛活动。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各加1—2分。
2.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获二、三等奖者加0.5分。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20D+0.65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1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①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确定最终分值;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2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⑷学生活动加分①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②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③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④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注:以上加分由学院确定。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3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Z = 2Z1 + Z2其中: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Z2——智育成绩加分。
最全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业优秀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德育、智育、体美三部分的分数总分是100分,比例分配为德育30%、智育60%、体美10%。
一、德育政治品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法纪观念,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国家财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一)基本分22分,达不到者每项扣5分。
(二)奖惩分1、任院校学生会主要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加0.5分。
2、任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1-2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3、其他班委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5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4、宿舍长、课代表满一学期,加0.5分。
5、获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级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0.5分。
6、校级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5分。
7、参加各类社团的,一般会员加0.3分,主要干部加0.4分,参加多个社团可以重复加分,但是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9分。
8、参加校艺术团加0.3分,不与社团加分累计。
9、参加校级活动的,每人加0.3。
10、参加献血者加1分。
11、受到纪律处分的扣2分。
12、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是受到学校、院批评的,扣0.5分。
(三)德育累计分数不超过30分。
二、智育(一)基本分:每学期考试的平均分(二)奖励分1、参加国家级竞赛者加1分,获奖者加2-6分(级差1分)。
2、参加省市级竞赛者加0.5分,获奖加1.5-4分(级差0.5分)。
3、参加校级、院级竞赛者加0.3分,获奖者加0.5-3分(级差0.5分)。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新)
管理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德育基础分80分,体育基础分80分(大一大二期间体育分以实际考核分数为体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综合成绩ⅹ30%+智育综合成绩ⅹ60%+体育综合成绩ⅹ10%德育:德育综合成绩=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德育加分一、荣誉加分:(个人称号)院级1 获得院级荣誉加1分2 院级“模范学风班”、“先进班级”、“文明宿舍”,该集体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1获得校“优干”、“三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4分2校“优秀社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3分3评为自治区或校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该集体的每个成员分别加1.5分市级1获得市“优干”、“三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加4.5分区级1获自治区荣誉者加5分国家级1获得国家级荣誉者加7分注:以上个人荣誉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
集体荣誉加分与个人荣誉加分累计得分不超出7分。
(注明不包括活动的荣誉)二、参加活动德育加分(此项加分不包括体育类)院级1参加院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1分2参加院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校级1参加校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2分2参加校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6、5、4、3分市级1参加市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市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7、6、5、4分区级1参加区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区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7、6、5分国家级1参加国家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国家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9、8、7、6分注:1、如参加又获奖,只加获奖分不累加参加分。
2、参加同一个活动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
3、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演出的演员每人加2分,代表班级参加学院的演出演员每人加1分。
三、学生干部加分1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加4分2 校团委常委、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3.5分3(1)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办公室副主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其他成员、校校风校纪纠察队队长、国旗班班长加3分;(2)副班长、党支部支委、院学生会、团总支其他成员、校校风校纪纠察队副队长、校国旗班副班长加2.5分;(3)年级委、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宿舍舍长、党章学习小组长、院下属队伍正、副队长加2分;(4)院下属队队员加1.5分(督察队、辩论队、礼仪队、主持人队、话剧队、舞蹈队)体育团的各队伍参照院下属队伍加分情况加分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秘书长、正副理事长、正副社长、正副编辑)正职加3分,副职加2.5分5其它社团负责人(社团各部门正副部长)正职加2分,副职及社团干事加1.5分6 社团各种获奖荣誉,院级、校级分别按照院级、校级荣誉加1分、2分;社团内部评奖不加分注:学生干部身兼数职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7、旷课每节扣2分;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只加一次;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3、社团活动比照院系级学生会活动加分,但要有支撑材料;4、参加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完成项目的加8分;参加义务家电维修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以暑期实践活动表或社会调查报告等成果为支撑材料;6、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0.5分/篇不超过6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以上德育、智育、能力素质各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五、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制条件1、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2、本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3、本学年受过院系和学校纪律处分者;4、本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1/2以后的同学;5、评选一等奖学金者智育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5名含;六、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院学工组咨询;此指导意见由院学工组负责解释;备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比及发放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唯一依据;其他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助学金等均以综合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项加分扣分均需有材料支撑;学院学工组年月日。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1、无故缺席班级、学院、学校要求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
2、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记过处分者,其当年德育测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26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其当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3、学生9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1分;12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2分;向学校或学院以及班级提供个人或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代答到者每次扣0.5分;以虚假原因请假者,每次扣0.5分。
4、违反课堂纪律和要求,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扣2分。
5、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再享有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6、受到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者,一次分别加8、5、2、0.5、0.2分。
7、在各项比赛中,荣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国家分别加8、6、5、4分;省级分别加6、5、4、3分;市级分别加5、4、3、2分;校级分别加3、2、1、0.5分;院级分别加2、1、0.5、0.2分,其它名次不加分,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分。
8、英语A/B级考试合格者,在下发成绩单的学期加3分。
9、参加校级各类兴趣小组,每学期参与4次以上活动者,加1分。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大型活动者,每次加0.5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被学院公开表扬者加0.5分,被学校公开表扬者加1分。
11、不参加卫生值日者每次扣2分。
综合测评表加分标准
综合测评表加分标准一、品德:1、向班委、老师提意见者加0.5—1分2、老师书面表扬者加2分{需书面证明}3、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加1分4、参加党校学习的加2分5、集体活动全勤者加15分6、军训标兵加2分{需书面证明}7、获得院星级寝室的加1.5分、系级加1分8、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一次扣2分9、迟到早退者扣1分、旷课扣2分10、警告处分者扣10分、记过者扣30分二、文体:1、获得全国一等奖者加10分二等加8分三等加6分院级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系级一等加2分二等加1.5分三等加1分{都需书面证明}2、院系活动迟到早退者扣1分3、青年志愿者加2分{需要书面证明}4、英语过级了加分如下:三B加0.5分、三A加1分、四级加3分5、国家计算机过级加分如下:一级1分、二级3分、三级5分6、重庆计算机过级加分如下:一级0.5分、二级1.5分、三级2.5分7、自考报名者加0.5分、过了一门再加0.5分{有几科加几科,无上限}8、获得本科文凭加5分9、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加分如下: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院级加3分{有上限最多6分。
且需证明}三、社会实践:1、院系学生会干部视情况而定加2—5分、学生会干事加2分2、班长团支书加3分3、其它委员如科代表、室长、班委干部加2分4、各协会成员加1分{需要书面复印件及会员证明}注意:{以上四项最多可加6分}5、义务献血者加2分{需要书面证明}特别说明:1、老师打的等级计分如下: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及格60、不及格59{如打的分数一分数为准}2、本人需以客观认真地填写此测评表,如有虚假一律作废。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一)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有以下十一项:1.①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 、学校﹑系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据,分别加8、6、4、2分。
(上学期在三风建设活动月中,获得“五进”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2分)②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加6分。
(一般没有)③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规校纪者,加3分。
(一般没有)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并提交总结或论文,被省(市)、学校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6、3分。
(仅提交总结报告的不加分,同时提交读书心得的加1分)2.【院级】①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社团联合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分别加10、8分;干事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干事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月优秀不加分!)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楼长、层长、舍长分别加8、6、5、2 分。
(以学校宿管科开具证明为准,没证明不加分)③院督察队教官和队员分别加8、5分。
【艺术团成员】:组长加8分,组员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出证明,没证明不加分)【系级】:①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9、7、4分。
②辅导员助理加6分,助班加5分。
【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委加6分,其余班委加4分。
以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报名并成功无偿献血者,加3分。
(需提交证书复印件)4.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班、团活动等)一次加0.5分,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②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每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分。
③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如同一个比赛中获得多项奖项,按最高分项加)。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大学综合测评是评估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往往也是院校招生录取的关键依据之一。
在考虑综合测评加分的时候,有些高校会根据学生的个人特长、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来给予相应的加分。
下面是一份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加分细则。
个人特长加分1. 学科竞赛若在学科竞赛方面有优异的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学科竞赛包含全国及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类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
其中,全国及省级以上的竞赛加分力度较大。
2. 才艺比赛若在声乐、舞蹈、艺术设计等领域有突出的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才艺比赛包括全国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文艺比赛、体育比赛和文艺、体育专项比赛等。
3. 语言技能若能获得全国及省级以上的语言证书,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语言证书包括英语四级、六级、雅思、托福等。
4. 科技创新若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包括全国及省级以上的科技竞赛、科技论文、科研成果等。
社团活动加分1. 组织管理若在社团中担任主席、副主席或负责(助理)人员等职务,有显著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2. 精神素质若在社团活动中表现出适应力强、沟通协作能力好、具有创新思维等精神素质,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3. 社会公益若在社团公益活动中有显著的表现,如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等,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志愿服务加分1. 志愿服务时长若在志愿服务方面有长时间和较大的投入,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志愿服务时长一般为50小时以上,且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在加分上有所不同,例如关注环境、关爱老人、支教等,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会有相应的加分。
若在志愿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例如导致社会影响力的提高、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帮助等,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以上就是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希望能够帮助大学生更清晰地了解加分细则,在学生日常活动时,有目的地进行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和个人特长的培养与成长。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最新)
综合测评表评分方法及评分细则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得分(20%)+智育得分(70%)+文体得分(10%)一、德育得分=(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附加分)×20%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1)由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与能力、劳动卫生五个考核项目组成,每个考核项目20分,总分为100分。
(2)各个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如下:优(16-18);良(14-16);中(12-14);一般(10-12);差(10分以下)注: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在90分以上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20%(90分以上为优秀)。
2、德育附加分(1)凡获以下荣誉称号者均可加分A、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4B、市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3C、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2(主要有: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团总支、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队)D、先进个人荣誉:(主要有:省级:“大学生综合测评A级证书”+4;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军训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校园杰出青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2系级:先进个人、优秀干部+1)E、受学校通报表扬者+2F、受院系通报表扬者+1(2)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按下列情况加分(注: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A、校、系各组织主席团成员+3B、校、系各组织正、副部长+2C、广播站站长、国旗班班长、记者团团长、协会会长+1D、班委+2E、院、系各干事+1F、寝室室长+0.5(3)凡有下列情况应予以扣分(注:同时受多种处罚者,取最高分,不累扣):A、院、系通报批评-0.5B、学校通告批评-1C、警告处分-3D、严重警告处分-5E、记过处分-7F、留校察看处分-9G、受治安处罚者-12H、有不文明言行,被纪检纠察处理一次-1I、无故不参加军训-2二、智育得分=(学期课程成绩平均分+附加分)×70%1、智育附加分(1)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A、国家级+15B、省部级+8C、市级+6D、校级+4(2)在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A、核心期刊+6B、一般期刊+3C、全国性报纸+3D、地方部门办的报纸+1.5(3)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12 二等+8 三等+4A、省部级:一等+8 二等+5 三等+3B、市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2C、校级:一等+4 二等+2 三等+1(4)在学习、专业技能竞赛(包括科技、课程、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8 二等+6 三等+4(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国家励志奖学金+6)B、省部级:一等+6 二等+5 三等+3C、市级:一等+5 二等+4 三等+2D、校级:一等+3 二等+2 三等+1(主要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若企业奖学金没有评等级的,则统一按二等奖+2)D、院系级:一等+1.5 二等+1 三等+0.5注: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取最高分,不累加,如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将不再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加分。
江苏大学法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试行)一、前言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造就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根据《江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创新能力测评的加分更加明确、规范,特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加分细则。
二、具体加分项目(一)学科竞赛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各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学生按照获奖等级予以加分,具体如下:1、国际学科竞赛特、一等奖,挑战杯特等奖加4-8分;2、国际学科竞赛二等奖、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加3-5分;3、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大区一等奖加2-4分;4、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校级竞赛一等奖加1-3分;5、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校级竞赛二、三等奖加1-2分;(校级竞赛累计不超过5分)(二)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以通过鉴定为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主持课题、申请并被受理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1、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或授权发明专利,加8分;2、主持省级以下课题或申请发明专利并受理,加4分;3、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加4分;4、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加2分;(三)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1、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每部酌情加3-6分;2、主编或合编学术著作,每部酌情加2-5分;3、在国家核心期刊或以上发表论文,每篇酌情加4-6分;4、一般公开发行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酌情加1-3分;5、在校、市、省级内部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有一定学术价值,每篇酌情加1分(四)社会活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均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如下:1、担任校主席团成员最高加3分,院主席团成员最高加2分;校部长级、校副部长级,院部长级,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最高加1.5分;院副部长,班级其他主要学生干部最高加1分;校、院干事最高加0.5分;宿舍舍长最高加0.2分。
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综合测评是对个人、团体或事物的各种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在大多数情况下,综合测评往往是为了评价个人或组织在特定领域的综合能力和表现水平。
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常常有加分或减分的情况发生。
下面是一些综合测评加减分的细则。
一、加分细则:1.表现突出:如果在一些特定领域表现突出,能够超过一般水平,可以给予加分。
这通常要求有明确的标准,以便进行客观评估。
2.创新能力:如果被评估的个人或团体能够表现出创新能力,能够提出独特并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给予加分。
这也要求对创新能力有明确的标准和评判标准。
3.协作能力:如果能够良好地与他人合作,能够有效地在团体中发挥作用,可以给予加分。
这通常要求有明确的合作评估标准和准则。
4.践行价值观:如果能够积极践行一定的价值观,如诚实、守时、尊重他人等,可以给予加分。
5.优异成果:如果能够取得优异成果,如在学术、体育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可以给予加分。
6.公益贡献:如果能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可以给予加分。
二、减分细则:1.违反规定:如果个人或团体违反了相关规定或道德准则,可以给予减分。
这可以包括违反校规、违反法律等。
2.低效能力:如果个人或团体在一些特定领域表现低下,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可以给予减分。
3.不作为:如果个人或团体在一些任务或项目中没有展现积极主动性,可以给予减分。
4.合作问题:如果个人或团体在合作中存在问题,如不配合、争吵等,可以给予减分。
5.隐私保护问题:如果个人或团体泄露了他人的隐私,可以给予减分。
6.品德问题:如果个人或团体的品德受到质疑,如偷窃、作弊等,可以给予减分。
以上是综合测评加减分的一些细则,这些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应用和调整。
综合测评加减分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个人或团体的能力和表现,促进其全面发展和进步。
同时,综合测评也要尽可能地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公正的评价。
因此,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应该建立明确的评估标准和准则,并确保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评估能力。
综合测评考评(包括加分、扣分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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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业优秀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德育、智育、体美三部分的分数总分是100分,比例分配为德育30%、智育60%、体美10%。
一、德育
政治品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法纪观念,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国家财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一)基本分22分,达不到者每项扣5分。
(二)奖惩分
1、任院校学生会主要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加分。
2、任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1-2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3、其他班委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4、宿舍长、课代表满一学期,加分。
5、获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级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分。
6、校级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分。
7、参加各类社团的,一般会员加分,主要干部加分,参加多个社团可以重复加分,但是累计加分不得超过分。
8、参加校艺术团加分,不与社团加分累计。
9、参加校级活动的,每人加。
10、参加献血者加1分。
11、受到纪律处分的扣2分。
12、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是受到学校、院批评的,扣分。
(三)德育累计分数不超过30分。
二、智育
(一)基本分:每学期考试的平均分
(二)奖励分
1、参加国家级竞赛者加1分,获奖者加2-6分(级差1分)。
2、参加省市级竞赛者加分,获奖加分(级差分)。
3、参加校级、院级竞赛者加分,获奖者加分(级差分)。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
5、在校、院刊上发表文章者加分。
(三)智育累计分数不超过60分
三、体美
(一)基本分
有体育课成绩学期,体育成绩及格则会记6分,无体育课学期,体育成绩达标者加6分;不及格或不达标者记5分。
(二)奖罚分
1、参加省市级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参加者加分,获前三名者加2分,四至八名加1分。
2、参加校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参加者加分,获前三名者加分,四至八名加1分。
3、参加院级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参加者加分,前三名加1分。
4、不服从裁判、干扰比赛者扣分。
5、文艺比赛参照上述办法实行。
(三)体育总分不超过10分。
四、其他
1、获奖加分必修有证书或文字材料证明。
2、英语竞赛属于智育项加分。
3、参加学生会下属辩论队或舞蹈队,只加学生会的分,不再单独加分。